[建设工程施工扩大劳务分包合同]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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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施工扩大劳务分包合同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扩大劳务分包合同 总包单位: 建设单位 分包单位: 第一部分:分包协议书 发包方/总承包方: 扩大劳务分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同等、自愿、公允和诚恳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详见 工程扩大劳务分包工程项目简介、承包范围和内容4、建筑面积: 5、结构形式: 其次条 分包工程施工项目 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的劳务,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工程协作;临时设施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脚手

2、架工程;防水爱护层;回填土工程;屋面工程;砌筑工程;粗装修工程;外立面装修工程;因平安文明施工须要而进行的现场清理等全部工作内容。 第三条 合同工期(合同工期应细化至节点工期安排,并由双方确认)1、分包单位应按分包合同规定的时间或按合同规定而延长的时间内完成本分包工程。 2、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3、竣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实际竣工日期为准 4、肯定工期:/日历天 第四条 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应细化至分项工程质量标准及评定方式,如业主、监理、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检查的内容和标准。)第五条 分包合同单价的组成、内容:1、结构扩大劳务分包工程单价表 编号 项目名称 工程说明 工程单价 1

3、2 3 4 合计 2、 工程扩大劳务分包工程项目简介、承包范围和内容第六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1、分包合同协议书2、分包合同条款3、 工程扩大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4、 工程扩大劳务分包工程项目简介、承包范围和内容5、建筑工程现场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平安管理协议、分包合作承诺书6、双方有关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方承诺根据分包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做好相应的平安爱护工作。 第八条 总承包方向分包单位承诺根据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分包合同价款。分包单位应在工程进行结算时向总承包方供应正式的劳务费发票 第九条 分包合同生效

4、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发包方/总承包方: 托付单位: 法人代表或获授权代表签署 扩大劳务分包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获授权代表签 分包合同订立地点: 其次部分分包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给予的定义:1.1、分包合同条款:是总承包方、分包单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详细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样看法的条款。 1.2、项目建设方:是指 公司 1.3、总承包方: 1.4、分包单位: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总承包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分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总承包方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分包项目

5、经理:指分包单位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7、设计单位:指项目建设方托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监理单位:指项目建设方托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9、工程师:指项目建设方指定的履行负责整体项目施工履行的的代表,其详细身份和职权经由项目建设方授权的,总承包方和分包单位将在分包合同条款中约定。项目建设方可能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必要的补充和修订。 1.10、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托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1、工程:指总承包方和分包单位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

6、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2、合同价款:指总承包方和分包单位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总承包方用以支付分包单位根据分包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担当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3、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中发生须要增加合同价款的状况,经项目建设方、总承包方确认后按计算分包合同价款的依据、规则和方法增加的分包合同价款。 1.14、费用:指不包含在分包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项目建设方、总承包方或分包单位担当的经济支出。 1.15、工期:指总承包方和分包单位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6、开工日期:指总承包方和分包单位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

7、中约定,分包单位起先施工的肯定或相对的日期。 1.17、竣工日期:指总承包方和分包单位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约定,分包单位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肯定或相对的日期。 1.18、图纸:指由项目建设方供应或由总承包方供应,满意分包单位施工须要的全部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9、施工场地:指由项目建设方、总承包方供应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方、总承包方在图纸中详细指定的供施工运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0、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1、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

8、应担当的责任。 1.22、不行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务有效起先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起先当天不计入,从次日起先计算。时限的最终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终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终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说明依次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说明,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说明依次如下:2.1.1、分包合同协议书2.1.2、分包合同条款2.1.3、 工程扩大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2.1.4、 工程扩大劳务分包工程单价表2.1.

9、5、 工程扩大劳务分包工程项目简介、承包范围和内容2.1.6、平安施工责任协议、施工用电责任协议、消防平安责任协议、分包合作承诺书2.1.7、双方有关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分包合同文件内容模糊不清或不相一样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状况下,由总承包方和分包单位协商解决,或由项目建设方出面说明。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分包合同条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运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说明和说明。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现行的国家法律和地区、行业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约

10、定适用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缺省或不同的,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缺省的,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总承包方向分包单位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单位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总承包方认可后执行。 以上标准、规范与工程所在地标准和验收规范相抵触的,依据工程所在地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执行。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担当。 4、图纸 4.1、总承包方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分包单位供应总分包单位依据分包承包范围和内容所许的施工图、技术文件和必要说明两套供分包单位编制具体的扩大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1、和进行施工打算。待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后总承包方将向分包单位另行供应一份供分包单位施工所需的施工图和相关文件。分包单位须要增加图纸套数的,总承包方会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单位担当。 4.2、分包单位未经总承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和相关文件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分包单位存档须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总承包方。 4.3、分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 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运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项目经理、分包项目经理 5.1、项目经理是指总承包方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分包合同履行的代表。 5.2、项目经理姓名:5.3、总承包方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通知

12、,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分包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5.4、项目经理按项目建设方和总监理工程师认可批准的扩大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本分包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分包单位施工。在状况紧急且无法与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组织分包单位实行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平安的紧急措施,并在实行措施后48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送交报告。非分包单位责任的,由总承包方担当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单位的,由分包单位担当费用,不顺延分包工期。 5.5、

13、分包单位作为本分包工程独立的承包商,对本分包工程的施工担当质量、工期、平安等相关责任,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或项目经理依据分包合同所作出的批准、认可或发出的指令并不会减轻分包单位在本分包合同中所应担当的责任、义务。 5.6、分包项目经理是指分包单位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分包合同履行的代表。 5.7、分包项目经理姓名: 5.8、分包单位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5.9、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建设方和总监理工程师认可批准的扩大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本分包合同约定、总监理

14、工程师、工程师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状况紧急且无法与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实行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平安的紧急措施,并在实行措施后48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送交报告。非分包单位责任的,由总承包方担当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单位的,由分包单位担当费用,不顺延分包工期。 5.10、分包单位充分了解自己作为一个有阅历的分包工程独立的承包商,对本分包工程的施工担当质量、工期、平安等独立责任。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或项目经理依据分包合同所作出的批准、认可或发出的指令是对分包工程能够更好地开展施工和更好的根据分包合同的约定完

15、成分包工程的施工任务而作出的指令,分包单位应独立推断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或项目经理所作出的任何指令,并担当因误会、盲目遵从所造成的工程损害以及分包合同不能正确履行的责任。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或项目经理依据分包合同所作出的批准、认可或发出的指令并不会减轻分包单位在本分包合同中所应担当的责任、义务。 5.11、分包单位如须要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建设方和分包合同的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任接着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5.12、在施工中,总承包方认为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或项目部成员不称职时,可以要求的分包单位作出撤换或进行调整以保证本分包工程能够顺

16、当开展。 6、总承包方、分包单位工作 6.1、总承包方应完成的工作和担当的费用:6.1.1、总承包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接着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场地(详细位置将由总承包方在分包工程起先前通知分包单位),保证施工期间的须要;(3)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现有的场地和道路为限,施工中分包单位另有须要的,将由分包单位提出方案,报总承包方批准,发生的材料费用由总包担当;(4)向分包单位供应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精确性负责;(5)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

17、批准手续(证明分包单位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依据相关图纸、规划、基础施工资料帮助供应可能的数据,由分包单位同基础施工单位水准点与坐标限制点的交验,并监督交验过程;(7)组织分包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四周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爱护建筑)、古树名木的爱护工作、担当有关费用;6.1.2、总承包方指定分包项目详见扩大劳务分包工程项目简介、承包范围和内容6.1.3、总承包方供应分包单位机械、材料、设施的服务 (1)塔吊:分包单位协同总包方管理运用,发生的分包单位现场自身的协调管理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担当。其中钢丝绳/灰斗、信号工由分包单位自行解决,

18、总成包方不负责供应。 (2)施工升降梯:分包单位协同总包方管理运用,发生的分包单位现场自身的协调管理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担当;(3)混凝土泵送机械及附件:分包单位派遣操作人员帮助商品混凝土公司完成混凝土泵送任务并担当相应的人员工资和管理费用及供应布料杆;(4)钢筋:分包单位应向总承包方提交正常合理的供应安排并对安排本身负责;(5)商品混凝土:分包单位应向总承包方提交正常合理的供应安排并对安排本身负责;(6)地下室外墙、地库顶板、屋面聚苯板:分包单位应向总承包方提交正常合理的供应安排并对安排本身负责;(7)外墙面砖:分包单位应向总承包方提交正常合理的供应安排并对安排本身负责;(8)屋面砖:分包单位应

19、向总承包方提交正常合理的供应安排并对安排本身负责;(9)二次结构砌筑用砌块:分包单位应向总承包方提交正常合理的供应安排并对安排本身负责;(10)通风道,分包单位应向总承包方提交正常合理的供应安排并对安排本身负责;(11)止水带、止水钢板、止水条,分包单位应向总承包方提交正常合理的供应安排并对安排本身负责;(12)总承包供应施工现场总承包单位办公区、分包单位施工人员住宿区、现场道路硬化、围墙、排水沟的临建材料,分包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人工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单价内不得另行调整。分包单位自行派遣人员进行食宿管理,发生的人工工资和管理费用已经包含在分包管理费合同单价内不得另行调整;分包单位对住宿区的服

20、务设施进行分割整理等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包含在分包管理费合同单价内不得另行调整;(13)总承包方供应分包单位施工中所需临时钢筋加工车间、模板加工车间的场地,但分包单位进行上述设施的搭拆及可能发生的多次迁移,发生的材料费、人工工资和管理费用已经包含在临时设施合同单价内不得另行调整; (14)总承包方供应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水、用电并担当施工水费和电费,但总承包方供应的水源和电源(二级配电箱)只可能在施工场地总承包方的指定位置,由指定位置到施工部位的临时设施的搭拆由分包单位自行负责,发生的材料费、人工工资和管理费用已经包含在临时设施合同单价内不得另行调整;(15)总承包方供应工地现场的平安保卫工作,但

21、总承包方所供应的平安保卫是整个工地现场的一般性维护,有关分包单位施工部位的已完工程、工程设施、平安防护、自有人员、机械、材料的爱护责任仍由分包单位担当,分包单位不得因总承包方所供应的平安保卫工作而有所减轻。 (16)总承包方供应进场材料的检验试验费,检验试验费特指须要第三方以外具备检验试验资格的单位对进场材料所实施的检查、试验所发生的费用,分包单位应无偿供应检验试验所需工作的协作。但分包单位对进场材料(包括指定供应单位供应材料)所进行的计数、型号规格、外观质量的查验为分包单位的义务,发生的人工工资和管理费用已经包含在分包管理费合同单价内不另调整;(17)总承包方供应 总承包方未能履行6.1款各

22、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总承包方顺延延误的工期。 7、分包单位应完成的工作和担当的费用:7.1.1、分包单位一般权利和义务:(1)依据本分包合同的约定优良地完成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确认后运用,发生的费用已经包含在劳务管理费分包合同单价内;(2)依据本分包合同关于工期的约定向项目经理供应年、季、月度工程进度安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依据分包工程须要,供应和修理施工运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包括夜间运用的照明等必需设施),并负责平安保卫;(4)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爱护和平安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

23、总承包方,总承包方担当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单位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5)已竣工工程(或分段施工的部分已完工程)未交付总承包方之前,分包单位负责已完工程的爱护工作,爱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单位自费予以修复;(6)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总承包方的现场管理要求,分包单位应在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提交。并担当因自身缘由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7.1.2 总承包方指定分包项目的协作是分包单位的合同义务,对总承包方指定分包项目的顺当施工供应必需的协作管理。分包单位应根据总承包方的要求刚好精确地供应施工场地和工程部位,负责其他分包方预留、后凿洞口的封堵,并

24、在总承包方的组织协调下有步骤地依次施工,分包单位不得无故拖延、阻挠指定分包项目的顺当施工。分包单位所担当的指定分包单位的现场协作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单价内不得另行调整,并供应业主单位直委工程的协作工作;7.1.3 总承包方指定供应单位供应材料的现场协作管理是分包单位的合同义务,分包单位依据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的指令下精确地编制指定供应单位供应材料的进场安排,并为指定供应单位供应材料供应现场存放、管理的必要条件。分包单位应对指定供应单位供应材料的进场安排的编制、到货现场的接收、查验及由于受场地或道路限制所造成的材料二次倒运费用等支配负责。分包单位所

25、担当的指定供应单位供应材料的现场协作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单价内不得另行调整。 7.2分包单位未能履行7.1款各项义务,造成总承包方损失的,分包单位赔偿总承包方有关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进度安排 8.1分包单位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 天内,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提交总承包方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接到分包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安排7天内提出修改看法,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修改看法的,视为同意。 8.2分包单位必需按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确认的进度安排组织施工,接受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对进度的检

26、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安排不符时,分包单位应按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项目经理确认后执行。因分包单位的缘由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安排不符,分包单位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8.3分包单位应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安排的科学性、可行性、平安性负责,项目经理部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安排提出的修改看法、批示、批准并不会减轻分包单位依据本分包合同所应担当的施工质量和工期等相关约定的责任。 9、开工及延期开工 9.1分包单位应当根据分包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单位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项目经理提出延期开工

27、的理由和要求。项目经理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向工程师递送延期开工申请。工程师不同意延期开工要求或分包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9.2因总承包方缘由不能根据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单位,推迟开工日期。因总承包方延期开工所造成的分包单位施工打算工作的损失将不予赔偿,但相应顺延工期。 10、暂停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分包单位应当按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当爱护已完工程;分包单位实施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作出的处理看法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

28、应当在 小时内赐予答复;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看法,或收到分包单位复工要求后 小时内未予答复,分包单位可自行复工;非分包单位缘由造成停工的,分包单位所造成的人工、机械和管理损失总承包方不予补偿,但造成返工的工程量而增加的施工费用由总承包方赐予补偿,同时相应顺延工期;因分包单位缘由造成停工的,由分包单位担当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1、工期延误 11.1因以下缘由造成工期延误,经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供应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但分包单位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出申请造成

29、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供应所需指令、批准拖延的由分包单位自行担当由此造成的风险;(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3)一周内非承包人缘由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不行抗力;(5)分包合同条款中约定或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状况。 11.2分包单位在11.1款状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提出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看法,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1.3在没有得到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书面同意顺延工期通知状况下,分包单位总工期每延误一日

30、罚金 元人民币。 12、工程竣工 12.1分包单位必需根据分包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2.2因分包单位缘由不能根据分包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单位担当违约责任。 12.3施工中总承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样后调整的工程施工进度安排,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四、质量与检验 13、工程质量 13.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分包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13.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依据合同有关争议的解决方法执行。但分包单位不得以解决争议为前提拒绝接着施工,因分包单位拒绝接着施工给总承包方

31、造成的损失,分包单位担当违约赔偿责任。 13.3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未获得验收合格的,分包单位将担当业主单位的全部罚款;14、检查和返工 14.1分包单位应仔细根据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验收标准的要求以及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供应便利条件。 14.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分包单位缘由达不到约定标准,由分包单位担当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4.3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

32、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担当。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担当,相应顺延工期。 14.4因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指令失误或其他非分包单位缘由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总承包方担当。 15、隐藏工程和中间验收 15.1工程具备隐藏条件的中间验收部位,分包单位进行自检,并在隐藏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经理验收。通知包括隐藏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分包单位打算验收记录,验收合格,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分包单位可进行隐藏和接着施工。验收不合格,分包单位在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限定的时间内

33、修改后重新验收。 15.2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分包单位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 15、重新检验 无论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藏的工程重新检验时,分包单位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总承包方担当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分包单位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分包单位担当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五、平安施工 16、平安施工与检查 16.1分包单位应遵守工程建设平安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根据平安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平安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

34、督检查,实行必要的平安防护措施,消退事故隐患。由于分包单位平安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担当。分包单位在提交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时应包含现场平安施工及防护等方面的详细措施,总承包方会依据本分包合同向分包单位发出要求平安措施的详细要求,并对分包单位现场平安措施的实施进行监督,随时提出整改的看法,分包单位应无条件接受。分包单位应独立担当因平安措施不力、不尽完善等缘由造成的任何平安施工事故负责,并担当责任及发生的费用。总承包方对分包单位的平安措施的修改、批准、监督等并不能减轻分包单位的施工平安责任。 16.2分包单位与总承包方、工程监理应对进入或可能进入施工场地的项目

35、建设方、总承包方、工程监理自有工作管理人员和外来参观人员、检查人员制定进入现场的平安教化、平安管理制度,并对他们的平安负责。项目建设方、总承包方、工程监理不得要求分包单位违反平安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项目建设方、总承包方、工程监理违反平安管理规定导致的平安事故,由总承包方担当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7、平安防护 17.1分包单位在进行分包合同范围和内容的施工时,施工起先前应向项目经理部提出平安防护措施,经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分包单位担当包含在劳务管理费分包合同单价内。此平安防护措施应在分包单位提交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说明。 18、事故处理 18.

36、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平安事故,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马上上报总承包方并通知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担当发生的费用。 18.2总承包方、分包单位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分包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分包合同单价: 元/平方米;19.2分包合同总价:以结算为准,由总承包方、分包单位在本分包合同第一部分“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而成;19.2分包合同单价采纳固定单价形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19.3 固定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不随国家政策,市场波动、结构形式变更等改变而改变。 20、工程量及确

37、认方式(建议根据月或者根据节点进行审核确认)20.1承包方审查工程进度款发放前的工程量的确认方式: 20.2施工面积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20.3结构施工面积的工程量确认原则上根据已阅历收合格并模板拆除完毕的整层工程量计算结构施工面积,不足整层的暂不计算;20.4若模板尚未拆除但已经浇注砼完毕且初验无质量缺陷的整层工程量,根据完成整层结构施工面积的60%计算结构施工面积;21、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结算款支付(工程结算款的支付按月,节点的付款比例,并与业主的付款比例相结合。)21.1工程进度款的申报、审查与发放: 21.2工程结算款的申报、审查与发放: 21.

38、2.1工程结算的依据:依据本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协议书”和“分包合同条款”。 21.2.2工程结算的申报:分包单位根据本分合同的要求完成全部工程施工后,并通过验收合格的,分包单位向总承包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总承包方会在接到竣工结算报告10个月内与分包单位办理结算,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拖延结算周期,分包单位、总承包方结算签字确认后,总承包方将根据双方竣工结算协议生效后根据第21.1条规定支付全部工程结算价款的 %。当然,发包方按本条款支付款项时会将已经发放分包单位的工程进度款扣除;21.3总承包方有权从应付或将会要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中扣除发包方按合同条款可扣除的价款。 七、材料设备供应 22、总承包方

39、供应材料设备 22.1总承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由总承包方供应材料设备的与总承包方达成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供应时间和地点。由于工程施工的诸多不确定性,分包单位应发挥专业承包商的技术和管理优势,在施工过程中,与总承包方充分协商的状况下不断调整总承包方供应材料设备的供应时间,以满意分包施工为目的,并充分考虑总承包方的材料设备选购周期;22.2总承包方供应材料设备,自行向监理单位供应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分包单位有权查阅产品合格证和检查试验资料,总承包方不得推诿。 22.3总承包方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达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单位,由分包单位

40、派人与总承包方共同清点、检查。分包单位应对材料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的结果负责,材料设备的内在质量由选购方供应(总承包方)负责; 22.4总承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分包单位派人参与清点后由分包单位妥当保管,相应保管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单价内。因分包单位缘由发生丢失损坏,由分包单位负责赔偿。 总承包方未通知承包人清点,分包单位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总承包方负责。 22.5总承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约定不一样时,总承包方担当有关责任。总承包方应担当责任的详细内容,双方依据下列状况约定:22.5.1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不一样时,分包单位可拒绝接收保管,

41、总承包方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选购; 22.5.2总承包方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不一样时,经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同意,分包单位可等同运用; 22.5.3到达地点不一样时,总承包方负责运至指定地点,若总承包方须要分包单位代运时,双方另行协商代运费用; 22.5.4供应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时,由总承包方补齐,多于约定数量时,总承包方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22.5.5到达时间早于约定时间,由分包单位担当提前保管费用;到达时间迟于约定的供应时间,总承包方担当造成工期的延误责任,并相应顺延工期,但总承包方不另担当分包单位的相应经济损失;22.6总承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运用前,由分包单位帮助检验或

42、试验,不合格的不得运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总承包方担当。 22.7总承包方供应材料设备的损耗计算 22.7.1钢筋的计算:根据施工图纸与计算规则由分包单位根据施工进度提前1个月向总承包方供应钢筋需用安排,并负责本工程与建设方的钢筋结算。钢筋运用量超过结算量,超出部分分包单位将担当钢筋价款;钢筋运用量小于结算量,总承包方将赐予分包单位结余部分钢筋价款的 %嘉奖;22.7.2 混凝土的损耗计算:分包单位混凝土施工严格根据混凝土的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杜绝奢侈现象的发生。若出现跑模和操作运用不当造成砼损失的;因分包单位运用缘由造成爆管损失的;总承包方或工程监理经检查发觉,计算损失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43、分包单位,损失的方量将由分包单位赔偿。但正常的冲洗泵管不尽或少量的落地灰属于正常混凝土损耗。混凝土须提前24小时向总承包方提出,在施工中,总承包方和分包单位以及指定供应单位应紧密协作随时进行必要的调整。有关供应商品混凝土的供应合同总承包方在制定前会广泛征求分包单位的看法;22.7.3 其他指定供应单位供应材料的损耗依据现行 建设工程材料消耗定额为限,超出部分分包单位担当赔偿责任,节约部分总承包方不予嘉奖。 23、分包单位选购材料设备 23.1分包单位负责选购材料设备的,应根据分包合同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选购,并供应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总

44、承包方清点。 23.2分包单位选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分包单位应按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选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担当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3.3分包单位选购的材料设备在运用前,分包单位应按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运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总承包方担当。 23.4总监理工程师发觉分包单位选购并运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分包单位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选购,由分包单位担当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3.5分包单位须要运用代用材料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才能运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3

45、.6由分包单位选购的材料设备,总承包方可以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必要时可以联合招标进行选购。 八、工程变更 24、工程设计变更 24.1施工中设计或项目建设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总承包方/分包单位发出变更通知。分包单位根据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须要的变更: 变更导致工程面积增减的,结算中将调整工程数量;因变更导致工期的影响的,由工程师签署工期延长或缩短的确认;除以上建筑面积发生改变状况外发包方不另支持分包单位提出的其他任何补偿。 24.2施工中分包单位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分包单位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总承包方的干脆损失,由分包单位担当,延误的

46、工期不予顺延。 24.3分包单位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分包单位担当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总承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同意采纳分包单位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总承包方、分包单位另行约定分担或共享。 25、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总承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单项工程质量验收 26、质量验收 26.1工程具备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条件(或分层验收的)的,分包单位按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有关规定,向总承包方、工程监理供应完整的资料及单项工程质量验收单。 26.2总承包方、工程监理收到单项工程质量验收单后2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天内赐予认可或提出修改看法。分包单位按要求修改,并担当由自身缘由造成修改的费用。 26.3单项工程质量验收通过,分包单位送交单项工程质量验收单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要求修改后通过质量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分包单位修改后提请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验收的日期。 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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