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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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快速、高效、有序地做好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难应急防范和处置工作,避开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难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和社会稳定,依据甘肃省突发地质灾难应急预案和嘉峪关市突发公共事务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其次条地质灾难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难险情和地质灾难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难险情和灾情(级)。 受灾难威逼,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1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亿元以上的地质灾难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难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干脆经济损失101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难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难

2、灾情。 2.大型地质灾难险情和灾情(级)。 受灾难威逼,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1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亿元以下的地质灾难险情为大型地质灾难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干脆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1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难灾情为大型地质灾难灾情。 3.中型地质灾难险情和灾情(级)。 受灾难威逼,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1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难险情为中型地质灾难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干脆经济损失101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难灾情为中型地质灾难灾情。 4.小型地质

3、灾难险情和灾情(级)。 受灾难威逼,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1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难险情为小型地质灾难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干脆经济损失101万元以下的地质灾难灾情为小型地质灾难灾情。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平安的山体倒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难防范和应对工作。 其次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建立地质灾难应急指挥、工作机构,实行应急部门联动、应急专家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询问制度。 成立嘉峪关市突发地质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地质灾难应急指挥部”),在市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

4、详细负责指挥级以下突发地质灾难的应对工作。其机构组成如下: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雄关区、镜铁区、长城区、市军分区、武警嘉峪关支队、市发改委、市教化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林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安监局、市粮食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 主要职责:组织、指挥和协调突发地质灾难应急工作。分析、推断成灾缘由,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依据须要报请市应急委员会组成抢险救灾队伍,参加应急工作;指导突

5、发地质灾难的应急防治与救援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难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第五条市地质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国土局主管副局长担当。市军分区、武警嘉峪关市支队和市人民政府各应急联动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市地质灾难应急指挥部成员见附件1)。 主要职责:负责突发地质灾难应急管理工作,详细担当市地质灾难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实行市人民政府关于突发地质灾难应急工作的确定事项,刚好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重要状况和提出建议;协调市地质灾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负责汇合、上报地质灾难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状况;组织有关部

6、门和专家分析灾难发展趋势,对灾难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市地质灾难应急指挥部决策供应依据;指导和帮助镇、村做好突发地质灾难的预防、应急打算、应急处置和复原重建工作;负责市地质灾难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打算、整理归档工作。 第六条当发生地质灾难时,市地质灾难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原则上设置在市国土局,市地质灾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协调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第七条应急联动部门及职责 市军分区司令部:负责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协调部队参与抢险救灾行动。 武警嘉峪关市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行动,协作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爱护灾区重要目标。 市发改委: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

7、支配和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市场价格监督工作,实施价格干预等措施,确保灾区市场价格稳定。 市教化局:负责学校、幼儿园的险情排查;组织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学问宣扬教化;发觉险情或发生灾难时做好在校学生疏散避险等工作。 市工信委:负责组织协调工业应急物资的生产、调拨;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刚好精确发布地质灾难预警预报信息;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快速复原受损的通信设施,负责灾难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证救灾通讯畅通。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重要设施、对象的爱护等;依据险情灾情须要,状况紧急时强制组织群众避灾疏散、发布紧急交通管制及治安管理通告;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火灾、爆炸等次生灾难进行扑救,预

8、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当进行。 市民政局:协调市政府做好转移和妥当安置受灾群众,指导三区做好调查受灾人口,申请、筹备、安排应急救灾物资并监督发放运用,保障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组织救灾捐赠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应急救灾资金,审查应急救灾资金的安排、投向和救灾款项的拨付,并监督资金的运用。 市国土局:负责组织应急调查、核查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逼、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驾驭险情灾情动态,刚好分析、预料发展趋势,依据险情灾情改变刚好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市地质灾难应急指挥部;指导地质灾难监测、评价和预报,与气

9、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难气象预报预警;组织应急治理项目,指导灾后复原重建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灾区次生环境问题的调查、监测与评价,加强监控,防止环境污染。 市建设局:负责受损房屋的平安性鉴定,指导损毁供水、供气等设施的抢修,保障供水、供气等设施正常运行。 市交通局:负责马路交通沿线路域范围内地质灾难抢险和损毁道路修复工作,保障道路畅通;组织应急运输力气,保证抢险人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受灾群众疏散运输;协作市国土资源局对马路交通沿线地质灾难险情的排查。 市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难隐患的排查,检查、监测水利工程损坏状况;负责水情、汛情监测以及地质灾难引发的次生洪涝灾难的处置、水利工程抢险和毁

10、坏水利设施的修复等工作;刚好为灾区供应生活用水保障。 市农林局:负责灾区动物防疫工作,协调和指导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开展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工作,做好动物疫情监测,有效预防和限制动物疫情和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刚好开展灾后农牧业灾难调查、生产复原和自救工作。 市卫计委:负责灾区医疗救援与卫生防疫,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气,做好医疗救援和抢救伤病员工作,加强卫生防疫工作,预防限制疫情的发生和扩散;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和传播媒介开展公众健康教化,并依据卫生救援须要,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消退公众心理焦虑、恐慌等负面心情。 市广电局: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及宣扬部门,主动宣扬地质灾难防灾减

11、灾科普学问,引导社会舆论,确保地质灾难预警信息、灾情险情信息发布的一样性和权威性。播发地质灾难监测、预料预报、预警等信息,刚好精确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帮助做好救灾法规、政策的宣扬。 市安监局: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地质灾难引发的生产平安事故防范和隐患治理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灾区旅游设施爱护,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在旅游景区内发生险情灾情时,负责组织引导游客疏散避险。 市粮食局:负责落实救灾粮源,协作民政部门做好救灾粮的供应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供应地质灾难预警所需的天气和雨情等气象信息,与国土资源部门会商,联合发布地质灾难气象预报预警。 市地震

12、局:负责灾区地震趋势预料及地震监测设施的爱护,供应抢险救灾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 市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抢修损毁的供电等设施,保障抢险救灾用电,刚好复原灾区正常供电。 第八条应急专家队伍及职责 市应急办负责建立地质灾难应急专家队伍,为应急管理供应决策建议,为地质灾难防卫和应急处置工作供应技术支撑。必要时干脆参加突发地质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询问,指导救灾工作。对灾情及趋势进行应急评估,提出地质灾难成因分析看法,为市地质灾难应急指挥部决策提出看法或建议。 第三章预防和预警 第九条市国土资源局依据排查出的地质灾难隐患,建立健全地质灾难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

13、网络,形成完善的地质灾难监测体系。保障地质灾难群测群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落实地质灾难防治责任制。 市地质灾难应急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全市地质灾难防治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难趋势预料,对全市群测群防网络和相关部门的地质灾难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建立全市地质灾难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开展地质灾难风险分析、评估。 第十条市建立完善地质灾难隐患排查工作长效机制,严格落实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地质灾难隐患排查制度。每年冰雪消融期、汛期前,组织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基层组织及防灾责任单位,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难隐患进行排查,汛中、汛后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检查。对每一处地质灾难危急点

14、划定危急区,并予以公告,在危急区边界设立明显警示标记,明确监测单位和监测人员以及发觉险情后的报警方式、撤离路途。 第十一条国土局在开展地质灾难调查、排查的基础上,会同市地质灾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难防治规划,年初拟订本地区本年度地质灾难防治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年度地质灾难防治方案要表明辖区内主要地质灾难的分布、威逼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详细的防治措施。 第十二条镇人民政府依据当地已排查出的地质灾难危急点、隐患点,把群测群防工作责任落实到村委会和社区,将“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灾难隐患威逼的村、组、社区和住户的手中。 第十三条市地质灾难应急指挥部

15、办公室建立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市地质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得关闭移动通讯工具,确保通讯畅通。地质灾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联络电话变更,刚好报本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地质灾难气象预报预警级别分为级、级、级和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级:加强警报级,发生地质灾难的可能性很大; 级:警报级,发生地质灾难的可能性大; 级:留意级,发生地质灾难的可能性较大; 级:关注级,有发生地质灾难的可能性。 第十五条各监测单位或监测人发觉地质灾难灾情或险情时,应按地质灾难分级标准,分别报告市、镇地质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任何公民和单位都有义务通过

16、各种途径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地质灾难灾情、险情。 第十六条镇地质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地质灾难险情灾情报警信息后,应快速进行处置,并将状况马上报告市地质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地质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初步核实险情灾情,刚好进行分析评估,并报告市地质灾难应急指挥部领导和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必要时,市地质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马上通知市地质灾难应急中心专家组赶赴事发地,进一步核查险情灾情,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当地质灾难危及水库、堤防、桥梁、隧道、铁路、马路等重要设施平安时,应刚好向相关部门通报、沟通灾情信息。 第十七条地质灾难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由国土资源、气象部门专家组会商,提出预报

17、等级看法,按程序审批后,由国土资源局与气象局联合预报机构在第一时间发布。 地质灾难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刚好报告市人民政府,同时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息等方式向社会发布。对老、幼、病、残、孕等特别人群以及学校等特别场所和警报盲区,要实行针对性强的方式公告。 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难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当地质灾难气象预报预警等级为级、级时,要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当预报预警等级达到级、级或气象短时预报(16小时)降雨量大且持续时间长时,联合预报机构通过广播、电视向社会公众发布,同时用电话或手机短信息,干脆向可能发生灾难的乡镇人民政府发布地质灾难预报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后,依

18、据实际状况,须要作出调整和解除的,应刚好报告市人民政府,同时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息等方式向社会发布。 第十八条市地质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地质灾难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后,对可能达到级以上的,刚好报告市人民政府,统一协调部署,提出预警措施和应对方案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当预报等级为级时,市人民政府马上组织群测群防、专业监测人员加强巡查,加密监测隐患体和降雨量的改变,一旦发觉地质灾难临灾征兆,应马上发布紧急撤离信号,并组织疏散受灾难威逼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并将有关重要信息快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启动相应地质灾难应急预案。 当预报等级为级时,镇人民政府马上组织群测群防、专业监测人员加强巡查、监测,并

19、刚好告知受灾难威逼对象,提示其留意防范;做好启动地质灾难应急预案打算。 当预报等级为级、级时,市、镇人民政府马上通知群测群防组织和群防监测人员,留意加强隐患点巡查、监测。 当地质灾难气象预报预警漏报,而当地局部地区出现持续大雨或暴雨天气时,群测群防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应刚好告知受灾难威逼对象,提示其留意防范并马上向主管部门报告;当发觉临灾特征时,应马上组织疏散受灾难威逼的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市地质灾难应急指挥部应适时启动相应级别地质灾难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发生地质灾难险情灾情后,所在地的镇、村委会、社区必需马上报告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对于状况特别,的确难以在灾难发生

20、后3小时内全面、精确报告灾难状况的,应在灾难发生后2小时内先行预报,并说明详细缘由。市地质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地质灾难险情灾情信息后,要在1小时内汇总核实并报告省人民政府,重要信息和状况要随时上报,同时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刚好传达到有关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状况。 其次十条地质灾难险情或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难类型、灾难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以及灾难造成的死亡、失踪、受伤人数和干脆经济损失,或受威逼的人数、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已实行的措施等。发觉地质灾难灾情或险情有新的改变时,要刚好续报。 第四章应急处置 其次十一条突发地质灾难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马上实行

21、措施,快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限制灾情险情和损失扩大,并刚好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 其次十二条当突发地质灾难为、级时,市人民政府马上启动突发地质灾难应急预案,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市人民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地质灾难应急指挥部,在市地质灾难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其次十三条地质灾难灾情或险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马上进行应急处置,划定危急区,紧急疏散危急区群众,并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加强监测,全力限制灾难势态扩大,防止和避开二次灾难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难造成的损失。必要时,由市应急委员会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进行支援。市地质灾难

22、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各成员单位、专家及专业队伍快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其次十四条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做好灾难救助,支配好受灾群众生活。民政局要快速设立受灾群众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支配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运用与管理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并做好受灾群众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其次十五条地质灾难应急指挥部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务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完善新闻发布工作预案,根据国家、市上关于突发公共事务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刚好将地质灾难基本状况、政府应对措施、抢险救援状况以及公众防范措施等刚好、精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公布。新闻发布形式主要包

23、括实行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报会、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通过驻嘉和市内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其次十六条地质灾难险情得到有效限制或灾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看法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的请示,报市地质灾难应急指挥部或市应急委员会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自行撤销,开放应急处置阶段划定的抢险救灾特殊管制区。 第五章灾后复原与重建 其次十七条市人民政府对突发地质灾难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根据规定赐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供应必要的心理及法律救济。有关部门对灾难现场进行清理,刚好处理和焚化遇难

24、者遗体,做好现场消毒、疫情监测与预防限制工作。保险机构提前介入,按相关工作程序刚好做好单位和个人参保理赔工作。 其次十八条突发地质灾难应急处置结束后,市人民政府对突发地质灾难的类型、成因、性质、规模、灾难损失以及阅历教训和复原重建等进行调查评估,并报市地质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第六章应急保障 其次十九条加强地质灾难应急平台建设,保障其语音通信、视频会议、图像显示及预报预警、动态决策、综合协调与应急联动等功能快速高效运行。应急平台建设突出基础支撑系统、综合应用系统、数据库系统和移动应急平台等重点,配备必要的装备。 第三十条加强地质灾难应急队伍建设。市地质灾难应急中心要保证不少于10名技术人

25、员。地质灾难应急队伍详细担当突发地质灾难应急防卫和处置技术工作,包括应急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信息、远程会商及综合探讨工作。 第三十一条地质灾难应急防治工作纳入市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急防治工作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第三十二条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难应急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刚好总结地质灾难应急保障的阅历和教训。 第七章应急预案管理 第三十三条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中心在嘉有关单位依据实际状况改变刚好修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第三十四条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市突发地质灾难应急管理宣扬和培训,组织市地质灾

26、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突发地质灾难相关学问培训,使其驾驭地质灾难应急处置的相关学问及基本技能,熟识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难的实力。相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扬地质灾难防治法律、法规和突发地质灾难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增加公众的地质环境爱护意识、社会责随意识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实力。 第三十五条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订应急演练安排,协调组织市地质灾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应进行演练评估和演练总结,并将评估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主管部门。 第八章责任与奖惩 第三十六条市人民政

27、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刚好报告地质灾难灾情、险情,避开重大伤亡、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赐予嘉奖;对突发地质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赐予表彰嘉奖;对有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地质灾难重要状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因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地质灾难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20页 共20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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