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三丰塑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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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 编号 :3yz92h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广州三丰塑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 广州三丰塑业有限公司编制 日 期: 2023年9月中 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目 录 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24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33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39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67六、结论 69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t/a) 70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71附图 2 项目四至图 72附图 3 项目厂区总平面布置图 73附图 4 项目生产车间平面布置图 74附图 5 项目敏感点分布图 75

2、附图 6 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图 76附图 7 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白云区部分) 77附图 8 广州市白云区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 78附图 9 白云区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3-2020 年) 79附图 10 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80附图 11 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 81附图 12 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 82附图 13 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83附图 14 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84附图 15 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 85附图 16 广州市流溪河流域范围图 86附件 1 环评委托书附件 2 企业承诺书附件 3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回执附件 4 营

3、业执照附件 5 法人代表身份证附件 6 厂房租赁合同附件 7 厂区广州市排水单位达标单位证明及信息公示牌附件 8 水性光油 MSDS 报告附件 9 水性油墨 MSDS 报告附件 10 UV 油墨 MSDS 报告附件 11 半水基型清洗剂 MSDS 及检验报告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 称广州三丰塑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308-440111-17-01-515934建设单位联 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镇中北路 28 号 1 栋 502 房(所属镇街:江高镇)地理坐标经度: 113113.328,纬度: 232018.97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4、 C2319-包 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53-塑料制品业 292;二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39-印刷 231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备 案)部门/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文号/总投资(万 元)100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 比(%)15施工工期1 个月是否开工建 设否是: 用地面积(m2)2101(租用建筑面积)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 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 性分析1、产业政策

5、相符性分析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及 2021 1 年修改本, 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和印刷业, 不属于明文规定限制及淘汰 类产业项目,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 委、商务部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 项目不属于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的禁止准入类项目。因此, 本项目在产业政策上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是合理合法的。2、选址合理性分析根据广州市白云区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 年) (详见附图 9),本项目用地属于建设用地, 选址符合广州市白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3、与环境功能区的相符性分析表 1-1

6、与环境功能区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功能区规划方案本项目执行标准/其他是否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 于印发广州市环境空 气功能区区划(修订)的通知(穗府201317 号)项目位于环境空气二类区;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地区(详见附图 7)环境空气质量标 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 准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2083 号)项目与流溪河最近距离约为 8201m,与白坭河的最近距离约为3434m,不在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范围内(详见附图 6)项目位于江高净水 厂的服务范围内,生 活

7、污水经三级化粪 池预处理后与间接 冷却水排入市政污 水管网,为间接排放符合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广州市声环 境功能区区划的通知 (穗环【2018】151 号)项目所在地属声环境 3 类区(详见附图 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符合综上,本项目所在地与周边环境功能区划相适应。4、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的相符性分析表 1-2 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类别涉及条款本项目是否符合生态生态保护将国家、广东省已划定的法项目不在广州市生符合 2 保护红线红线区定生态保护区及广州市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流失等

8、生态系统重要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态保护红线区范围 内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需编制生态建设总体规划, 开展功能分区,明确保护边 界,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质量项目不在广州市生态保护空间管控区内符合大气环境空间管控环境空气 质量功能 区一类区禁止设立各类开发区及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与资源环境保护无关的项目。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设施须限期搬离项目不在大气环境 空间管控区内符合大气污染 物存量重 点减排区需要根据园区产业性质和污 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区内禁止新(改、扩)建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高污染行业项目;禁止新建涉及有毒有害气体

9、排放的项目;优先淘汰区域内现存的上述禁止项目水环境空间管控超载管控 区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由各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依法处罚项目不在超载管控 区符合水源涵养 区禁止破坏水源林、护岸林和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等损害水源涵养能力的活动,强化生态系统修复。禁止新建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的工业企业,现有工业废水排放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达不到标准的工业企业,须限期治理或搬迁项目不在水源涵养 区符合饮用水管 控区对准保护区及其以外的区 域,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 护岸林以及水源保护相关的 植被。禁止新建、扩建对水 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 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项目不

10、在饮用水管 控区符合珍稀水生 生物生境 保护区严格限制新设排污口,加强温排水总量控制,关闭直接影响珍稀水生生物保护的排污口,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项目在珍稀水生生 物生境保护区。项 目生活污水经三级 化粪池预处理后与 间接冷却水接入市符合 3 政污水管网,为间接排放,不在河道等设置直接排污口,不会对周边水体产生不良影响5、与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修正, 2021 年 6 月 15 日施行) 相符性分析表 1-3 与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第 三章 水污染防治”节选项目相对位置/距 离是否在相应禁止范围相符性第三十五条

11、 在流溪河流域河道岸线 功能分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从事建 设活动的,应当符合河道岸线、饮用 水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划的要求。流溪河干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 各五千米范围内、支流河道岸线和岸 线两侧各一千米范围内非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的区域,禁止新建、扩建下列 设施、项目:(一)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 设施和垃圾填埋、焚烧项目,但经法 定程序批准的国家与省重点基础设施 除外;(二)畜禽养殖项目;(三)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 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旅游项目;(四)造纸、制革、印染、染料、 含磷洗涤用品、炼焦、炼硫、炼砷、 炼汞、炼铅锌、炼油、电镀、酿造、 农药、石棉、水泥、玻璃、火电

12、以及 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项目;(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严重污 染水环境的其他设施、项目。改建前款规定的设施、项目的, 不得增加排污量。根据广州市流溪 河 流 域 范 围 图 (详见附图 16), 本项目不在流溪 河流域范围内;项目与流溪河最 近 距 离 约 为 8201m,不在流溪 河干流河道岸线 两侧五千米内; 项目 1 千米范围 内不涉及流溪河 支流,距离项目 最近的河涌为南 面 约 641m 处 的 三根龙支流。项 目不在流溪河流 域河道岸线功能 分区、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从事建 设活动不属于相应禁止类项目,使用的原辅料不属于剧毒物质和危险化学品,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与间接

13、冷却水,不属于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项目符合6、与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产业绿色发展规划的通知(穗发改2018784 号) 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流溪河流域范围图(详见附图16),本项目不在流溪河 流域范围内, 项目与流溪河最近距离约为8201m,不在流溪河干流河道岸线两侧五千米内, 也不在流溪河支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一千米范 4 围。因此, 项目建设不与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产业绿色发展规划的通知(穗发改2018784 号)冲突。7、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符性分析表1-4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相符性分

14、析一览表项 目控 制 环 节控制要求项目控制措施相符性物 料 储 存物 料 储 存1 、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 袋、储罐、储库、料仓中;2、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 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 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 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 保持密闭;3 、VOCs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4、VOCs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3.6条对密 闭空间的要求本项目油墨、清洗剂采用塑料桶密封储存于储存区,塑料原料使用塑料袋密封储存,储存过程基本无VOCs产生符合转 移 输 送基 本 要 求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管道密闭输送。采用 非管道输送方式

15、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 采用密闭容器、罐车本项目采用密闭罐转移油墨,转移过程无 VOCs 产生符合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1、调配、涂装、印刷、粘结、印染、干燥、 清洗等过程中使用VOCs含量大于等于10%的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 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 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 统;2、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 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 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 丝等)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 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 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拉管、注 头

16、、封尾、焊 接有机废气采 用局部气体收 集措施,上油、 柔印、丝印、 清洁有机废气 采用密闭负压 的收集措施, 收集至1套“二 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符合其 他 要 求1、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 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 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 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 采用合理的通风量;2、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液) 应按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 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项目根据相关 规范设置通排 风系统; 设置 危废暂存区储 存危险废物, 委托具有危险 废物处理资质 的单位处置, 执行联单转移符合

17、5 制度VOCs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基 本 要 求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 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 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 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 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 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 他替代措施项目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或提前开启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符合VOCs排放控制要求1 、收集的废气中NMHC 初始排放速率 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 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 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 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

18、不应低于 80%; 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 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2、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 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 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确定;3、当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合并排 气筒排放时,应在废气混合前进行监测, 并执行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若可选择的 监控位置只能对混合后的废气进行检测, 则应按各排放控制要求中最严格规定执行项目VOCs初 始排放速率 2kg/h。有机废 气集中引至1 套“二级活性 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经32米高排气筒排 放。处理效率 达87.44%。符合记 录 要 求企业应建立台帐, 记录废气收集系

19、统、 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 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 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 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附液pH值等关 键运行参数。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建立台帐记录相关信息,且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符合污染物监测要求1、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环境监测管理 办法和HJ819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 度,制定企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 况及其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 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2、企业边界及周边VOCs监测按HJ/T55的 规定执行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按相关要求开展污染物监测符合综上所述, 项目运营期间

20、采取的控制措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8、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 号) 的相符性分析表 1-5 与“全省总体管控要求”的相符性分析管控领域管控要求本项目是 否 符 6 合区域布局 管控要求优先保护生态空间,保育生态功能。持续 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按照“一核一带一区”发展格局,调整优化 产业集群发展空间布局,推动城市功能定 位与产业集群发展协同匹配。推动工业项 目入园集聚发展,引导重大产业向沿海等 环境容量充足地区布局,新建化学制浆、 电镀、印染、鞣革等项目入园集中管理。 依法依规关停落后产能

21、,全面实施产业绿 色化改造,培育壮大循环经济。环境质量 不达标区域, 新建项目需符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制 造业,不属于应入园集中 管理项目。项目废水经市 政污水管网汇入江高净 水厂处理达标后,其尾水 排入筷枝河, 最终排至白 坭河,对纳污水体环境影响较小。符 合能源资源 利用要求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 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刚性约束, 以节约用水扩大发展空间。落实单位土地 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 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项目不属于耗水量大的 行业,用水量较少。本项目租用已建成的厂房进 行生产,不新增用地。符 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实施

22、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重点污染物排 放总量指标优先向重大发展平台、重点建 设项目、重点工业园区、战略性产业集群 倾斜。加快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 定污染源监管制度,聚焦重点行业和重点 区域,强化环境监管执法。超过重点污染 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环境质量 改善目标的区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深入推进石化 化工、溶剂使用及挥发性有机液体储运销 的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通过源头替代、过 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实施反应活性物质、有 毒有害物质、恶臭物质的协同控制。严格 落实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要求。优 化调整供排水格局,禁止在地表水 、 类水域新建排污口,已建排污口不得增加污

23、染物排放量。本项目运营期间污染物排放量较少,产生的有机废气配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经32m 高排气筒排放,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项目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两 倍削减量替代;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粪池处理与间接冷却水 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 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 污水管网排入江高净水 厂进行集中处理,不直 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符 合环境风险 防控要求加强东江、西江、北江和韩江等供水通道 干流沿岸以及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环 境风险防控, 强化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 污染风险协同防控,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管理体系。重点加强环境风险分级 分类管理,建立全省环境风

24、险源在线监控 预警系统,强化化工企业、涉重金属行业、 工业园区和尾矿库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 环境风险防控。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依 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规范受 污染建设用地地块再开发。全力避免因各 类安全事故(事件)引发的次生环境风险事故(事件)。项目不属于化工企业、涉 重金属行业、工业园区和 尾矿库等重点环境风险 源企业,本项目环境风险 潜势为, 通过采取相应 的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控。符 合 7 表 1-6 关于珠三角地区的“一核一带一区”总体管控要求相关要求(节选)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空间布局约束。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

25、等项目。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项目主营塑料软管制造行业,不属于以上禁 止类行业。项目使用的油墨、清洗剂均属于低挥发性原辅材料符合能源资源利用要求。推进工业节水减排,重点在高耗水行业开展水改造,提高工业用水效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项目不属于耗水量大 的行业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以臭氧生成潜势较大的行业企业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深入实施精细化治理。重点水污染物未达

26、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减量替代项目实施挥发性有机 物两倍削减量替代, 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加强惠州大亚湾石化区、 广州石化、珠海高栏港、珠西新材料集聚区等 石化、化工重点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完善 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监测, 落买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 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过程跟踪管理;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 置能力结构优化项目不属于以上石 化、化工重点园区符合表 1-7 环境管控单元详细要求单元保护和管控分区或相关要求(节选)项目情况是否 符合优先 保护 单元生态优先保护区:生态保护红

27、线、一般生 态空间项目不在生态优先保护区 内符合水环境优先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面加强水源涵养,强化源头控制,禁止新建排污口,严格防范水源污染风险,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项目项目不在水环境优先保护 区符合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 功能区)项目属于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不属于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符合重点 管控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依法开 展园区规划环评,严格落实规划环评管理项目不属于省级以上工业 园区重点管控

28、单元符合 8 单元要求,开展环境质量跟踪监测,发布环境 管理状况公告,制定并实施园区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 查,提升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周边 1 公里范围内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 护地、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 的园区,应优化产业布局,控制开发强度, 优先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的产业和项目, 防止侵占生态空间。纳污水体水质超标的 园区,应实施污水深度处理,新建、改建、 扩建项目应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 量替代。造纸、电镀、印染、鞣革等专业 园区或基地应不断提升工艺水平,提高水 回用率,逐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石化 园区加快绿色智能升级改造,强化环保投 入和管

29、理,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水环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控单元。严格控制耗水量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重点水污染物减量替代。以城镇生活污染为主的单元,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重点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推动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量和浓度,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治污效能项目不在水环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控单元,不属于耗水量大和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与间接冷却水进入江高净水厂集中处理符合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严格 限制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 油库等项目,产生和排放有

30、毒有害大气污 染物项目, 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 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 料的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项目不在大气环境受体敏 感类重点管控单元符合一般 管控 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 定项目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 护的基本要求符合9、与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穗府规20214 号)的相符性分析表 1-8 与广州市“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管控领域管控方案本项目是否 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 1329.94平方公里, 占全市陆域面积的18.35%

31、,主要分布在花都、从化、增城;一般生态空间 450.30 平方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一般 生态空间范围内,也不在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和环境空气质量 一类功能区等区域,不属于优符合 9 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 6.21%, 主要分布在白云、花都、从化、增城。全市海域生态保护红线98.56 平方公里,占全市海域面积的 24.64%,主要分布在番禺、南沙先保护单元环境质量 底线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控、省控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体比例达到100%;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海水水质主要超标因子无机氮浓度有所下降。大气环境质量

32、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 达标率)、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十四五”规划目标值,臭氧(O3 )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巩固二氧化氮(NO2 )达标成效。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0%以上项目污水间接排放,纳入江高 净水厂深度处理,其尾水排入筷枝河,最后流入白坭河,对水体 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位于环境空气二类区,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2 年广州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域,超标污染物为臭氧。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中 2025 年要求空气质量全面稳

33、定达标,并在此基础上持续改善,O3 污染将得到有效控制。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项目所在区域为 3 类声环境 功能区,本项目采取有效措施 治理噪声污染,项目边界噪声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符合资源利用 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其中,用水总量控制在 48.65 亿立方米以内

3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低于0.535,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14 万公顷以下,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16.47 万公顷以下本项目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土 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项目由 市政自来水管网供水, 由市政 电网供电,生产辅助设备均使 用电能源,资源消耗量较少,符合当地相关规划符合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对标国际一流湾区,强化创新驱 动和绿色引领,以环境管控单元 为基础,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 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环 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准入要 求,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项目位于白云区江高镇井岗村重点管控单元,符合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的相关要求,详见表 1-9符合 10

35、 体系表 1-9 与“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的相符性分析环境管控 单元编码环境管控 单元名称行政区划管控单 元分类要素细类省市区ZH440111 20017白云区江 高镇井岗 村重点管 控单元广东省广州市白云 区重点管控 单元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重点管控岸线单元管控要求本项目是否 符合区域布 局管控1-1.【产业/限制类】现有不符合产业规划、主导产业、效益低、能耗高、产业附加值较低的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逐步退出 或关停。项目位于

36、江高镇神山工 业园,属于塑料制造行 业,不属于高污染行业, 其产业符合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及 2021 年修改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等准入要求, 不属于效益低、能耗高、禁止类及落后项目符合1-2.【产业/鼓励引导类】单元内神山工业 园区块重点发展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化学制品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1-3.【水/禁止类】流溪河中下游白坭河及 西航道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流溪河中下游白坭河及西航道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符合1-4.【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 管控区内,应加大大气污染物减

37、排力度, 限制引入大气污染物排放较大的建设项 目。项目不在大气环境弱扩 散重点管控区内1-5.【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 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 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 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项目在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属于塑料 制品制造行业,产生的有 机废气采用密闭或局部 气体收集措施,收集至“二 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后高空排放,建设单位通 过认真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可确保各污染 物达标排放符合1-6.【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 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 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 工业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 料、

38、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 原辅材料项目。项目不在大气环境受体 敏感重点管控区内符合 11 1-7.【土壤/禁止类】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 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 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 目。项目厂界外 50m 范围内 无居民区和学校、医院、 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符合能源资 源利用2-1.【其他/综合类】有行业清洁生产标准 的新引进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须达到本行 业先进水平。项目所属行业无相关行 业清洁标准符合2-2.【岸线/综合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 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 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项目不在水

39、域岸线管制 范围内, 不涉及非法挤占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3-1.【水/综合类】工业企业应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对工业污水进行预处理,相关标 准规定的第一类污染物及其他有毒有害 污染物,应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 口处理达标,企业废水排入城市污水处 理设施的,必须对废水进行预处理达到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接管要求。项目不排放第一类污染 物及其他有毒有害污染 物,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 池预处理后与间接冷却 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 江高净水厂集中处理,污 染物均可达到江高净水厂的进水接管标准符合3-2.【水/限制类】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重点水 污染物实施区域减量替代。项目在水环境工业污

40、染 重点管控区内,生活污水 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与间接冷却水排入江高 净水厂, 总量由江高净水厂分配符合3-3.【大气/综合类】排放油烟的餐饮场所 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严格控制恶臭气体排放,减少恶臭污染影响。项目塑料制品生产加工产生的臭气一同收集至“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排放, 可减少恶臭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符合3-4.【大气/限制类】严格控制化学制品制 造业、印刷等产业使用高挥发性有机溶 剂;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 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 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 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项目有机废气采用密闭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建设单位通过认真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可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环境风 险防控4-1.【风险/综合类】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 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 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4-2.【土壤/综合类】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 控区内企业应加强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 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治用地土壤和地下 水污染。项目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 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 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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