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恒达塑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滚塑制品21200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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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目编号 :4b2g2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广州市恒达塑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滚塑制品21200个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 盖章) : 广州市恒达塑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3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4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4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4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5六、结论78附图附图 附图 附图 附图附图 1 项目位置图附图 2 项目四至图附图 3 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布图附图 4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 5 项目所在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 6 项目所在地

2、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图附图 7 项目所在地声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 8 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附图 9 项目所在地生态分级控制区划图附图 10 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附图 11 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图附图 12 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图附图 13 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附图 14 广州市花都区水系现状图附图 15 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附件附件 1:委托书附件 2:营业执照附件 3:法人身份证附件 4:土地使用证明附件 5:刘伟光、毕六妹与龙粤环保的租赁合同附件 6:本项目租用龙粤环保的厂房的租赁合同 (出租人为龙粤环保监事罗亦坤)附件 7:城镇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许可证附件 8:现状

3、监测报告附件 9: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附件 10:全本公示截图页附件 11:项目总量指标咨询意见回复附件 12:原辅材料脱模剂 MSDS附件 13:引用地表水天马河的监测数据报告16 项目引用监测点位与本项目关系图 17 项目产品图18 项目与天马河位置关系图19 花都新华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 广州市恒达塑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滚塑制品 21200 个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2204-440114-07-01- 15840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瑞香路 39- 12地理坐标 1139 28.645E ,232450.882N国民经济 行业类

4、别C2929 塑料零件及其 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26-053 塑料制品业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 2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是:是否开工建设 否用地(用海) 面积(m2)2750专项评价设 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不需设置专项评价依据如下:表 1-1 专项评级设置情况一览表专项评价 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不需设置依据大

5、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 、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2 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外排废气只含颗粒物、VOCs 、臭气浓度等,不产生文件中所指的有毒有害污染 物。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无外排废水,生活污水 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 标后回用,不外排。无新增直排工业废水。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 3 的建设项目参考本报告表表五中环境风 险分析,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 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无超过临界量,为一般风险。生态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本项目不

6、属于取水口下游 500 1 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 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 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 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建设项目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 (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 中人群较集中 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 附录 B 、附录 C。规划情况规划名称:花都新华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机

7、关名称: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及文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花都新华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等 5 项规划成果的批复(穗府函2019215 号)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花都新华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花都新华工业园控 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情况的复函(穗环函20192168 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表 1-2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序 号项目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相符性1规划项目所在地块规划为工业 用地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可知,项目租用地块为工业

8、用地相符2规划环评结论.皮具、服装等传统产业基础,以研发设计、展贸、体验、个性定制等价值链高端环节为导向, 以绿色时尚产业为方向,重点发展设计研发、无污染制造、产业配套服务等环节。规划区项目应满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 年修正)(2013 年修正)、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 年版)等国家和 地方产业政策。本项目产品为浮箱、 水马、卡丁车路障等 塑料制品制造项目, 属于塑料制品业。本 项目不属于规划区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且满足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9 年 本)、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2022 年版)等国家和地方 产业政策要求。相符 2 其他符合性 分析1.与广东省环境功能区化符

9、合性分析表 1-3 广东省环境功能区情况一览表类 别政策文件项目情况符 合 性空 气 环 境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 (修订)的通知(穗府201317 号)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空气环境功能为二类区,项目所在位置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 需要特殊保护地区。相 符地 表 水 环 境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 201114 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2083 号)本项目所在地不位于饮用水源保 护区范围内。本项目生活污水经 预处理达标后,排入花都区新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选 址符合当地水域功能区划。相 符声

10、环 境广州市环境环保局关于印 发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 的通知(穗环(2018)151 号文)本项目所在声功能区属 3 类区。 本项目运行过程不会对周边声环 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符合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相 符2.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符合性分析表 1-4 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符合性分析类 别区域名称项目情况大 气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不位于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不位于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不位于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生 态生态保护红线区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保护空间管控区不位于生态保护空间管

11、控区水超载管控区不位于超载管控区水源涵养区不位于水源涵养区饮用水管控区不位于饮用水管控区珍稀水生生物生镜保护区不位于珍稀水生生物生镜保护区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中各相关要求(关系位置图见附图 10图 13)。3.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粤府函202083号符合性分析表 1-5 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符合性分析区域名称项目情况一级保护区不位于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不位于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不位于准保护区 3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不在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 内。符合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粤府函2020

12、83 号相关要求。4.与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穗府201725号符合性分析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中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的相关要求如下。(1)深化工业燃煤污染治理“强化高污染燃料锅炉和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日常监管,保持 锅炉排放监管高压态势,对排放超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查处。完善淘 汰锅炉报废机制,严防已淘汰锅炉重新流入市场。提高生物质成型 燃料锅炉监管水平,逐步加严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管理政策要求。 研究推进燃气锅炉、窑炉加装低氮燃烧及尾气脱硝装置措施,2025 年底前燃气锅炉基本实现低氮排放。加强燃煤燃油及生 物质锅炉的 燃料产品质量及锅炉燃用情况的

13、监管。煤炭含硫量不得高于 0.6% 、 灰分不超过 15%;燃油含硫量不高于 0.8%.完成全市工业窑炉排放 现状调查,2018 年底前,基本完成高污染燃料窑炉的淘汰或改燃清 洁能源。因生产工艺等客观条件制约经论证需沿用高污染燃料的窑 炉,须按照脱硫、脱硝、除尘效率分别达到 85% 、60% 、99% 以上的要求完成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三)大力推进 VOCs 综合整治“提高VOCs污染企业环境准入门槛。新、扩和改建排放VOCs 的 项目遵循一流的设计、一流的设备、一流的治污、一流的管理 的建 设原则进行严格把关,要求生产型、存储型、使用型等各类涉 VOCs排放的项目在设计、建设中使用先进的清

14、洁生产和密闭化工 艺。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各行业低挥发性原辅料使用要求,适时 编制我市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使用比例、废气净化设施收集率和净化 效率等技术规范。推广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使用,鼓励 VOCs 排放重点监管企业优先采用具有环境标志的原辅材料。” 4 相符性分析:项目加热滚塑工序使用的燃料为天然气,使用燃料不属于高污 染燃料;项目各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 收集废气由“ 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S1)进 行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排放满足相关要求,项目符合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文件要求。5.与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滚塑

15、制品的生产及销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 的决定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 号)中的限制、淘汰类产业的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产业政策。6.选址符合性分析项目租用已建设厂房进行生产活动,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土地 情况说明可知,本项目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 用权(详见附件 4 、附件 5)。符合花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不违反相关土地政策和规划要求。项目排气筒、高噪声设备设置在远离周边敏感点的位置。并合 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段,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治理措施进 行降噪。项目废气设置“

16、 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 置”(S1)进行处理,经处理后废气可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影响不大。综上,项目选址合理。7.与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粤府2018128号)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或者企业燃煤燃 油自备电站。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产、造纸、水泥、平板玻璃、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 5 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每小时 35 蒸 吨以下燃煤锅炉;粤东西北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 新建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禁止新

17、建每小时 10 蒸 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远、云浮市禁止新建陶瓷 (新型特种陶瓷项 目除外)、玻璃、电解铝、水泥(粉磨站除外)项目。珠三角地区 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共性工厂除外)。珠三角地区建设项目实施 VOCs 排放两倍削减量替代,粤东西 北地区实施等量替代,对 VOCs 指标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控制区域 VOCs 排放量。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严格限制建设化工、包装印刷、 工业涂装等涉 VOCs 排放项目,新建石油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产、造纸、水泥、平板 玻璃、除特种陶

18、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 厂区内不涉及燃煤的使用;项目不涉及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溶 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设置 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废气由“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 性炭吸附装置”(S1)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排放满足相关要求; 项目排放的有机废气均已实施 2 倍削减替代。因此,项目符合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相关要求。8.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3月1日起施行)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滚塑制品的生产,不属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 治条例中禁止新建、扩建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 产

19、、造纸、水泥、平板玻璃、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 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不属于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排放恶臭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9.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符合性分 6 析本项目选址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本项目厂区已实施雨 污分流,符合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第三章防治污染和其他 公害要求“第二十条本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 排放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实行排污许可管 理。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 照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载 明的排放

20、水污染物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污口位置、排放去向等要 求排放水污染物。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 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污单位执行更 加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或者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 标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规定。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 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水污染物。第二十一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 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设置和管理排污口,并按照规定在排 污口安装标志牌。地表水、类水域,以及类水域中的保护区、游 泳区,禁止新建排污口,已建成的排污口应当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 且不得增

21、加污染物排放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已建的排污口应当 依法拆除。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排污口的,排污单位 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 构申请。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排污口的 设置、审批及排污情况建立档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排污口核查、整治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排污口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 本省规定设置和管理排污口,并按照规定在排污口安装标志牌。禁 止通过非核定的排污口排放污染物。禁止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并排放污染物。相符性分析: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排放口会设置标志牌。项 7 目所在厂

22、区范围已实行雨污分流,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 花都区新华污水处理厂,不直接排放;根据附件 7 可知,项目已取 得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许可。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中要求。10.与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穗府办202216号)相符性分析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穗府办202216 号)文件相关要求如下:“ 第五章 协同防控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 持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第三节 深化工业源综合治理.推动生产全过程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注重源头控制,推 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替代。推动低温等离 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治理工艺淘汰,并严禁新、改、扩建企业使

23、 用该类型治理工艺。继续加大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推广力 度并深化管控工作。加强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储罐综合整治。对 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企业的生产运行台账记录收集整理工作展开执法监管.”相符性分析:项目废气处理工艺为活性炭吸附工艺,不涉及低 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低效率治理工艺;项目原辅材料和污 染防治设施均设置台账规范记录相关参数,因此项目与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穗府办202216 号)要求相符。11.与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粤环20186号)符合性分析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总 VOCs) 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 (20

24、18-2020 年)中指出:“极强工业企业 VOCs 无组织排放管理, 推动企业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连续化、 自动化技术改造,强化生产工艺环节的有机废气收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本项目为滚塑制品的生产项目 ,生产过程所使用的原料为 8 LLDPE 、色母粒、脱模剂等,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为加热滚塑工序 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项目拟对加热滚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设置“水 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S1)进行处理,经处理 后的废气通过 1 根 18m排气筒 P1 有组织排放,排放满足相应标准, 故项目符合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的要求。

25、12.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符合性分析表 1-6 关于印发 的通知(环大气201953 号)的相符性要求序 号政策要求工程内容符 合 性1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 对含 VOCs物料(包括含 VOCs 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 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 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 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 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 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 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 无组织排放。项目 LLDPE 、色母粒等使用 密闭包装袋进行储存,脱模剂 使用瓶罐密封,在非取用状态 时对其进行封口处理,保持密 闭

26、;混色工序使用的原料均使 用密闭包装袋进行转移,加热 滚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 收集后引至“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 置”(S1)处理,处理达标后 经排气筒 P1 有组织排放。符 合2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 分质收集” 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 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 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 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 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 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 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 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 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 0.3 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项目加热滚塑工序生产设置在密闭房内,产生的废

27、气进行密闭收集后由“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S1)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 P1 有组织排放。符 合3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 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 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 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 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 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 VOCs 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 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项目根据自身加热滚塑工艺 废气特点采用“水喷淋塔+干 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 置”(S1)进行净化处理,处 理达标后经排气筒 P1 有组织排放。符 合 9 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 浓度后净化处理,提高 VOCs

28、 治理效率。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与关于印发 的通知(环大气201953 号)中的相关要求相符。13.与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符合性分析根 据 固 定 污 染 源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44/2367-2022),本项目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见下表。表 1-7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一览表源项控制环 节控制要求符合情况VOCs物料存储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通用要 求VOCs物料应当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储罐、储库、料仓中。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材 料为低密度聚乙烯、 色母粒、脱模剂等存 储在仓库中,符合要求。盛装VOCs物

29、料的容器应当存放于室内,或 者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 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者包装 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当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本项目的原辅材料是颗粒状和粉末状,使用袋装形式存储在仓库中,常态下不挥发;脱模剂采用瓶装密封,在非取用状态时加盖、封口,保持密闭。符合要求。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控制要求储存真实蒸气压27.6 kPa 但76.6 kPa且储罐容积75 m 3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 罐,应当符 合下列规定之一:1)采用浮顶罐。对于内浮顶罐,浮顶与罐壁之间应当采用浸液式密封、机械式鞋形 密封等高效 密封方式;2)对于外浮顶罐,浮顶与罐壁之间应当采 用双重密封,且一次密封应当

30、采用浸液式 密封、机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 采用固定顶罐,排放的废气应当收集处理 并满足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要求(无行业排放标准 的应当满足本文件 4. 1 的要 求),或者处理效率不低于 80%;3)采用气相平衡系统;4)采取其他等效措施。本项目原料不涉及储 罐。符合要求。VOCs 物料 转移 和输 送无基本要 求液态VOCs物料应当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当 采用密闭容器、罐车。本项目不涉及液态VOCs物料,符合要 求。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当采用气力输送设 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本项目的粉状、粒状 原辅材料,符合要求。 10 组织

31、 排放 控制 要求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 或者罐车进行物料转移。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涉VOCs 物料的 化工生 产过程液态VOCs物料应当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 式或者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给料方 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当在密 闭空间内操作,或者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当排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滚塑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再经 18m排气筒高空排 放,符合要求。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当采用气力输送方 式或者采用密闭固体投料器等给料方式密 闭投加。 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当在密闭空 间内操作,或者进行局部

32、气体收集,废气 应当排至除尘设施、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VOCs物料卸(出、放)料过程应当密闭, 卸料废气应当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 统;无法 密闭的,应当采取局部气体收集 措施,废气应当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配料加工和含VOCs产品的包装VOCs物料混合、搅拌、研磨、造粒、切片、 压块等配料加工过程,以及含VOCs产品的 包装(灌装、 分装)过程应当采用密闭设 备或者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当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 闭的, 应当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当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不涉及VOCs 物料混合、搅拌、研 磨、造粒、切片、压 块等配料加工过

33、程等工艺,符合要求。其他要 求企业应当建立台帐,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 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 废弃 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本评价要求企业建立 台帐,记录含VOCs 原辅材料和含VOCs 产品的相关信息;企 业根据相关规范设计 集气罩规格,符合要 求;设置危废暂存间 储存,并将含VOCs 废料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 当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 前提下, 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 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载有 VOCs 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

34、应当在退料阶段将残存 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当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 应当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工艺过程产生的 VOCs 废料(渣、液)应当按 5.2、5.3 的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 过 VOCs 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 当加盖密闭。14.与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穗府规20214号)的相符性分析 11 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瑞香路 39- 12,根据建设单位提 供的土地使用证明可知,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广州 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中的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 划图,

35、本项目不在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内。根据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详见附图 15。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能、天然气、水资源消耗, 但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大气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纳污水体为 天马河,根据广东省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 号)可 知,天马河属珠三角河网的景工农用水区,天马河水质标准执行地 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 类标准。本项目生活污水预 处理后排入花都区新华污水处理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少,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根据市场准入负

36、面清单(2022 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 397 号),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事项,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表 1-8 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表环境管控单元编码/名称管 控 维 度管控要求本项目相 符 性ZH44011420005/狮岭镇-秀全街道-花城街道重点管控单元区 域 布 局 管 控1- 1.【产业/限制类】现有 不符合产业规划、主导产 业、效益低、能耗高、产 业附加值较低的产业和落 后生产能力逐步退出或关停。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产业规划、主导产业、效益低、能耗高、产业附加值较低的产业相 符1-2.【产业/鼓励引导类】 单元内主要工业集聚区主根据市场准入负 面清单(2022

37、 年相 符 12 导产业:交通装备制造产 业园主导产业为重载电力 机车、高速重载城市轨道 交通整车及产业配套、节 能与新能源汽车、新材料 与精细化工、生物医药与 健康、能源及环保装备、 轨道交通装备、都市消费 工业等产业;皮革皮具产 业创新园主导产业为皮革 皮具业、产品研发、创意 设计、商贸流通;花都绿 色产业价值园主导产业为 服饰、汽车配件、能源及 环保装备等产业。以上工 业产业区块中主导产业可 根据最新的区域规划、产 业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等相关规划以及工业产业 区块调整成果进行相应更新。版)(发改体改 规2022397 号), 本项目不属于禁 止准入事项,属于 市场准入负面清 单以外的

38、行业。1-3.【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工业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新 建储油库项目、产 生和排放有毒有 害大气污染物的 工业建设项目以 及使用溶剂型油 墨、涂料、清洗剂、 胶黏剂等高挥发 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相 符1-4.【大气/鼓励引导类】 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 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 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 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本项目位于工业 用地,建设单位设 置污染物监测计 划,强化污染物排放监管。相 符能 源 资 源 利 用2

39、- 1.【水资源/综合类】全 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 推进节水产品推广普及; 限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加快节水技术改进;推广 建筑中水应用。项目不属于高耗 水行业。相 符2-2.【岸线/综合类】严格 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 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 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 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根据建设单位提 供资料,项目用地 为工业用地,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 技术标准要求。相 符 13 污 染 物 排 放 管 控3- 1.【水/综合类】强化城 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 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合 流制排水系统要加快实施 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 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

40、等措施。项目厂区已实行 雨污分流。生活污 水经预处理后排 入市政污水管网。相 符3-2.【大气/综合类】大气 环境敏感点周边企业加强管控工业无组织废气排 放,防止废气扰民。项目生产过程中 产生的废气均已 妥善处理,废气无 组织排放量较少。相 符环 境 风 险 防 控4- 1.【风险/综合类】建立 健全事故应急体系,落实 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 急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建设单位已建立 健全事故应急体 系,落实有效的事 故风险防范和应 急措施,可有效防 范污染事故发生。相 符4-2.【土壤/综合类】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区内企业应加强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治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41、本项目地面水泥 硬化,大气无明显 沉降,无土壤污染源。相 符15.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发20192号)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二、珠三角地区各地级以上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 质量年评价浓度不达标或污染负荷接近承载能力上限的城市,建设 项目新增 VOCs排放量,实行本行政区域内污染源“ 点对点”2 倍量削 减替代,原则上不得接受其他区域 VOCs“可替代总量指标”。其它城 市的建设项目所需 VOCs 总量指标实行等量削减替代;四、对 VOCs 排放量大于 300 公斤/年的新、改、扩建项目,进行总量替代,按照 附表 1 填报 VOCs 指标

42、来源说明。其他排放量规模需要总量替代的, 由本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行确定范围,并按照要求审核总量指标来源,填写 VOCs 总量指标来源说明。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珠三角地区,项目需进行 2 倍量削减替 代,项目已向广州市环境保护花都区分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申请文件见附件 11 ,因此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重点行业建 14 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发20192号)相关要求。16.与广东省2021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相符性分析方案要求完成国家下达的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目标,实现 县级以上集中式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并选取 20 个国考断面列入省 级重点攻坚断面。同时,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方案还提 出深入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工业污染、农村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 染、地下水污染、港口船舶污染等治理,并巩固提升饮用水源保护、 水环境水生态协同管理、重点流域协同治理水平。当前,广东大气 治理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是关键。方案要求各 地制定、实施低 VOCs 替代计划,制定省重点涉 VOCs 行业企业清 单、治理指引和分级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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