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一扬动物医院东莞庄路分院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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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目编号:9uzbxi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广州市一扬动物医院东莞庄路分院新 建项且建设单位(盖章): 一扬(广州)动物医院有限公 司东莞庄路分公司编制 日 期: 202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3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21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30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58六、结论 6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62附图 1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64附图 2 项目平面四至示意图 65附图 3 项目四至实景图 67附图 4-1 项目首层平面布置图 68附图 4-2 项目

2、夹层平面布置图 69附图 5 项目周边敏感点图 70附图 6 项目周边 50 米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及监测点位置图 71附图 7 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图 72附图 8 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73附图 9-1 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 74附图 9-2 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 75附图 9-3 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图 76附图 9-4 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间图 77附图 10 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图 78图 11-1 “三线一单 ”示意图(环境管控单元) 79图 11-2 “三线一单 ”示意图(水环境管控分区) 80图 11-3 “三线一单 ”示意图(大气环境管控分区) 8

3、1图 11-4 “三线一单 ”示意图(自然资源管控分区) 82附图 12 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83附件 1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 84附件 2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 85附件 3 :用地证明文件 86(1)房屋所有权证 86(2)房地产分户图 90(3)租赁合同 91附件 5:噪声监测报告 97附件 6 : 环境信息公告现场照片 105附件 7 :地表水水质监测报告 109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州市一扬动物医院东莞庄路分院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304-440106-04-01-91185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东 省 广州 市 天河 区 五山街道东莞

4、庄路 15 号 117 号商铺 地理坐标(E 113 度 19 分 46. 191 秒,N 23 度 9 分 13.376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O8222 宠物医院服 务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123 、动物医院 设有动物颅腔、胸腔或腹腔手术设施的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29环保投资(万元)3环保投资占比(%)10.3施工工期1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 是: 装修基本完 成,已安装宠物笼,用地

5、(用海) 面积(m2)127.5136麻醉机、B 超机等主要诊疗设备未安装,项目未投入使用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1、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的相符性分析表 1-1 与(粤府202071 号)的相符性分析序 号管控 要求具体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 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 域。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 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 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

6、在生态保护 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 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 文件。本项 目位于广东省广 州市天河区 东莞庄路 15号117号商铺,本项 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 护区、风景名胜区、饮 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 田保护区及其它需要 特殊保护的敏感区域。符合2环境质量底线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省考断面 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全面消除劣类水 体。大气环境质量继续领跑先行PM2.5年均 浓度率先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二阶段目 标值(25微克/立方米) ,臭氧污染得到有效 遏制。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 险得到管控。近岸海域水体质量稳步提升。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

7、声环境质量等能够满 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 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 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 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 境影响较小,建成后不 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符合3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 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 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 目标。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 高污染企业,能源供应 主要为电力,水资源用 量不多,不会超出资源利用上线。符合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 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 方 面 明 确 准 入要求 ,建 立“ 1+3+N”三级生态环境准入 清单体系。“ 1”为全省总体管控要求,“3”为 “

8、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管控要求,“N” 为1912 个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和471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区域布 局管控、能源资源利 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 禁止准入项目。符合(粤府202071号)摘抄内容本项目相符性分析(一)全 省总体 管控要 求。区域布局 管控要求 新建化学制浆、电镀、印染、 鞣革等项目入园集中管理。 项目主要从事宠物的医疗和服 务,属于O8222宠物医院服务。不涉及新建化学制浆、电镀、印 染、鞣革等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 。 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指标或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 标的区域,新建、改建、扩建项 目重点污

9、染物实施减量替代。重 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内,重点重 金属排放总量只减不增;重金属 污染物排放企业清洁生产逐步 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 项目不涉及重点污染物及重金属排放,不属于水泥、石化、化 工及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2水泥、石化、化工及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到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 “一核一 带一区” 区域管 控要求。珠三角核 心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 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 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逐 步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 盖;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 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 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 项目。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 原辅材料,严格

10、限制新建生产和 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 的项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项目不设锅炉和燃烧设备。项目 不属于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 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 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项目不 生产、不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 辅材料。项目使用的酒精为医疗 机构所必须消毒用品,非生产性原辅材料,无可替代。(三)环 境管控 单元总 体管控 要求。重点管控 单元水环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控单 元:严格控制耗水量大、污染物 排放强度高的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重点水污染 物减量替代。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 单元:严格限制新建钢铁、燃煤 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 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

11、大气污染 物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 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 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 现有该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项目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天 河区东莞庄路 15 号 117 号商铺, 根据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附 图 11,项目所在地属于重点管控 单元。项目不属于高耗水和污染 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燃煤燃 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 不产生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不 使用油墨、涂料、清洗剂、胶粘 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2 、 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 号】的相符性分析表 1-2 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12、一览表管 控 要求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中的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 划图(详见附图 9- 1),本项目建设用地不涉及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域。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2 年广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天河区 空气质量属于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为臭氧。根据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2016-2025),广州市近期采取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措施、大气污染治理的措 施等一系列措施后,在 2025 年底前实现在空气质量 6 项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 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全面稳定达标的基础上持 续改善,臭氧污染得

13、到有效控制,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达到 92%以上。本项目 产生废气主要为 NH3 、H2S 、臭气浓度及由酒精消毒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整体换 气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诊疗废水经诊疗废水消毒处理设施(工艺“调节+次氯酸钠消毒” )预处理 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3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经 DW002 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 管网,汇入猎德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依托所在商住小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 DW001 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

14、入猎德污水处理厂处理。猎德污水处理厂经深度处 理后排入珠江广州河段前航道,珠江广州河段前航道的水质不因本项目建设而受到 明显影响。珠江广州河段前航道各项废水污染物数据均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 准(GB3838-2002)类标准。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所需资源主要为土地资源、水资源、电资源等,根据广州市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20062020年)(详见附图12),项目所在地块属于现状建设用地, 不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和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未涉及 土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水由市政提供,未涉及水资源利用上线;电资源由市政 供应,本项目不属于“三高”行业建设项目,不会突破当地的电资源利用

15、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 (发改体改规2022397 号)可知,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事项或许可准入事项。表 1-3 与【穗府规(2021)4 号】的相符性分析环境管控 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行政区划管 控 单 元 分 类要素细类省市区ZH4401062 0003天河区珠江以北、五山街道以东重点管控单元广 东 省广 州 市天 河 区重 点 管 控 单 元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城镇生活污 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 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 点管控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 管控区、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江 河湖库重点管控岸线管控纬度管控要求项目相符性分析

16、区域布局 管控1- 1.【产业/禁止类】禁止在北起北环高速公路以南、东起东环高速公路以西范围内新建、扩建有污染的工业项目。1-2.【生态/限制类】凤凰街道重要生态功能区一般生态空间内,不得从事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人为活动。1-3.【水/禁止类】不得新建、改建、扩 建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禁止生猪、 牛、羊养殖及其他畜禽规模化养殖。1-4.【大气/禁止类】禁止在居民住宅楼、 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 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1-5.【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 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 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

17、大气污染物 的工业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黑、 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1- 1. 本项目主要从事宠物的医疗和 服务,不属于工业项目。1-2. 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东莞 庄路15号117号商铺,属于五山街 道,不在凤凰街道内。1-3. 本项目主要从事宠物的医疗和 服务,属于O8222宠物医院服务。不 属于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本项目 没有生猪、牛、羊养殖及其他畜禽 规模化养殖。1-4. 本项目主要从事宠物的医疗和 服务,属于O8222宠物医院服务,项 目范围内不设食堂,不属于餐饮服 务项目。1-5 1-6. 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天河区 东莞庄路15号117号商铺,属于大气 环境受体敏感重

18、点管控区内,不属 于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 内。本项目为社会服务业,不属于4物原辅材料项目。1-6.【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布局敏感 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使用高 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大力推进 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全面加强无 组织排放控制,实施VOCs重点企业分级管控。工业建设项目。本项目产生的废气 主要来源于宠物异味、诊疗废水消 毒处理设施产生的臭味以及酒精消 毒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 NH3 、H2S 、臭气浓度、有机废气。 项目使用的酒精为医疗机构所必须 消毒用品,非生产性原辅材料,无 可替代。能源资源 利用2- 1.【水资源/综合类】加强城镇节水, 推广节

19、水器具使用。禁止生产、销售、 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2-2.【水资源/综合类】促进再生水利用。 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城市绿化、道路 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 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2-3.【能源/综合类】所有餐饮业户须全 面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2-4.【岸线/综合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 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 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 出。2- 1.本项目主要为诊疗用水、生活用 水。用水量少,并使用符合节水标 准的产品、设备。2-2. 本项目主要从事宠物的医疗和 服务,不涉及再生水利用。2-3. 本项目主要能源

20、为电能、水。 2-4.本项目属于商业用地,不属于水 域岸线等。污染物排 放管控3- 1.【水/综合类】单元内城中村、城市 更新改造应重点完善区域污水管网,强 化污水截流、收集,合流制排水系统要 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3-2.【大气/综合类】产生油烟的餐饮业 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在餐饮业 户较为集中的大型商场、综合楼或物业 管理公司(餐饮业户数达10户以上)开展集约化综合治理。3- 1.本项目位于丽晴轩商住楼范围 内,根据广州市排水设施设计条件 咨询意见(中排设咨字2023010ZW 号),已接驳市政污水管网,属于 猎德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内。3-2

21、. 本项目主要从事宠物的医疗和 服务,属于 O8222 宠物医院服务, 项目范围内不设食堂,不属于餐饮 服务项目。5环境风险 防控4- 1.【风险/综合类】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 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4- 1.本项目建成后及时编制应急预 案,项目运营过程的环境风险总体 可控,本项目地面已全面硬体化, 且不涉及重金属等污染物,不会对 土壤及地下水造成影响,符合环境风险防控的要求。3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宠物的医疗和服务,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属于 O8222 宠物服务 医院。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及 2021 年修订版(国家发 改委

22、第 29 号、49 号),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根据国 务院关于发布实施 的决定国发2005第 40 号,不 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按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事项或许可准入事项。综上所述,本项目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4 、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15号117号商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不动产权证(粤(201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40034401)号(附件3),项目选址所在地块为商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用地和林地,符合城市规划要求。5 、与环境功

23、能区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15号117号商铺,根据广东省人民 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20 83号),对照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图(见附图10),项目选址不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因此符合水源保护区环境规划的要求。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不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见附图7)。根据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的通知(穗环 2018151 号),项目所在区域属于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 准(GB3096-2008)2 类标准(见附图 8);项目东南场界位于东莞庄路交通干线道路

24、北侧纵深 30 米范围内,根据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声环境功6能区区划的通知(穗环2018151 号)中交通干线两侧噪声功能区划分原则: “ 当交通干线及特定路段两侧与 2 类区相邻时,4 类区范围是以道路边界线为起点, 向道路两侧纵深 30 米的区域范围划为 4 类标准适用区域。” ,则项目东南场界属于 4a 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 类标准。6 、与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求相符性分析根据农业部颁发的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5号):“ 申请设立动物诊疗机构的,应当具备条件如表1-4所示。表 1-4 与农业农村主管

25、部分要求相符性分析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5号)相符性分析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 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本项目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15 号117号商铺,建筑面积为127.5136m2 ,符合 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动物饲养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不少于二 百米。本项目选址场界200米范围内不涉及畜禽养 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 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

26、道。项目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位于项目东南面,面向东莞庄路,不与同一建筑物的其 他用户共用通道。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隔离室、药房等功 能区。项目总体布局功能分区明确、闹(接待、诊 疗)静(手术室、住院区)分开,布局合理。具有诊断、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 理等器械设备。本项目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 化验、诊疗废水消毒处理等器械设备。具有诊疗废弃物贮存处理设施,并委托专业 处理机构处理本项目于商铺夹层设置一间诊疗废弃物贮存 间,诊疗废弃物定期交由专业处理机构处理。具有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动物的隔离控制措 施及设施设备本项目于商铺一层设置隔离室,且本项目不 接收带传染病的动物具有与动

27、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本项目设置3名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 人员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 安全防护、消毒、隔离、诊疗废弃物暂存、 兽医器械、兽医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本项目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 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诊疗废弃物贮 存、兽医器械、兽医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本项目符合农业部颁发的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5号)的要求。7、与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宠物医院环保整顿规范专项行动的 通知(穗环办201938 号)附件 1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动物诊疗机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

28、批技术指引的通知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宠物医院环保整顿规范专项行动的7通知(穗环办201938 号)附件1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动 物诊疗机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技术指引的通知:“在以下场所新建、 扩建动物诊疗机构的,需加强论证其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并公开环境信息:1 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2 商业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3 与周边学校、医院、住宅楼等环境敏感建筑距离少于10米的场所。相符性分析:项目租用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 15 号 117 号商铺,位于商业裙楼的 1 层。项目所在商住楼不属于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项目所在商住楼地上 1-

29、2 层为商铺,3 层以上为住宅。项目位于 1 层,2 层 为商业酒店公寓及商业足疗按摩(项目正上方为广州查米酒店公寓有限公司,2层其余用地为广州市引岭足疗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不直接与居住层相邻;本项目与西面春晖苑商住楼、北面五一小学均大于 10 米,但与同栋建筑 3层住宅楼距离少于 10 米,为加强选址合理性与可行性,需要进行环境信息公开。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是通过网上公示、张贴通告(详见附件6)等形式,充分收集公众意见。8 、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年)的通知(穗府201725 号)相符性分析表 1-5 与穗府201725 号文相符性分析文件

30、要求本项目相符性近期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措施1.优化工业布局,落实大气环境空间管控。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 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的通知 (穗府20175 号)中关于大气环境空间 管控以及空气质量功能区管理要求。项目不在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内,详见附图 11。相符2.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管理。(1)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 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电厂和企业自备发 电锅炉,严禁新建、扩建石化、水泥、钢铁、 平板玻璃、铸造、建材、有色金属等高污染、 高能耗企业。结合“退二进三”和“三旧”改造,按照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格限制平板玻璃、 皮

31、革、印染、水泥等行业规模。2020 年前,项目主要从事宠物的医疗 和服务,属于 O8222 宠物医院服务,不属于高能耗、高 污染项目。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来 源于宠物异味、诊疗废水消 毒处理设施产生的臭味以 及酒精消毒产生的有机废 气,主要污染物为 NH3 、 H2S 、臭气浓度、有机废气。相符8限制石油化工类企业扩建与增加产能。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优质高效发 展现代服务业,增强先进制造业核心优势, 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2)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将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 置条件,以总量定项目。对排放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的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 2 倍削减量替代;对排放

32、工业烟粉尘、挥发性 有机物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要求逐步 实行减量替代。严格实施环评制度,将环境 空气质量达标情况纳入规划环评和相关项 目环评内容。项目使用的酒精为医疗机 构所必须消毒用品,非生产 性原辅材料,无可替代。近期大气污染治理的措施(一)深化工业燃煤污染治理。2.深化工业锅炉监管机制。强化高污染燃料锅炉和生物质成型燃 料锅炉的日常监管,保持锅炉排放监管高压 态势,对排放超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查处。完 善淘汰锅炉报废机制,严防已淘汰锅炉重新 流入市场。提高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监管水 平,逐步加严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管理政策 要求。研究推进燃气锅炉、窑炉加装低氮燃 烧及尾气脱硝装置措施,202

33、5 年底前燃气 锅炉基本实现低氮排放。加强燃煤燃油及生 物质锅炉的燃料产品质量及锅炉燃用情况 的监管。煤炭含硫量不得高于 0.6、灰分 不超过 15%;燃油含硫量不高于 0.8%。项目主要从事宠物的医疗 和服务,属于 O8222 宠物医 院服务,不使用工业锅炉。相符(三)大力推进 VOCs 综合整治。 2.提高 VOCs 排放类建设项目要求。提高 VOCs 污染企业环境准入门槛 。 新、扩和改建排放 VOCs 的项目遵循“ 一流 的设计、一流的设备、一流的治污、一流的 管理” 的建设原则进行严格把关,要求生产 型、存储型、使用型等各类涉 VOCs 排放的 项目在设计、建设中使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和

34、 密闭化工艺。项目主要从事宠物的医疗 和服务,属于 O8222 宠物医 院服务,项目不生产、不使 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 料。项目使用的酒精为医疗 机构所必须消毒用品,非生 产性原辅材料,无可替代。相符9 、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环202110 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要求,“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 展,引导重大产业向沿海等环境容量充足的地区局部,新建化学制浆、电镀、印 染、制革等项目入园集中管理。 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 替代,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 先进水平。 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

35、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 珠三角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9油火电机组和企业燃煤燃油自备电站,推进沙角电厂等列入淘汰计划的老旧燃煤 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有序退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 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粤东西北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 禁止新建 35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 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 在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 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 VOCs 全过程控制体系。大力推进低 VOCs 含量 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 VOCs 含量

36、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 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强化对企 业涉 VOCs 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 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 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实现 VOCs 集中高效处理。深化工业炉窑和锅炉排放 治理。石化、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依法严格执行大气污染 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实施工业炉窑分级管控,全面推动 B 级 9 以下企业工业炉 窑的清洁低碳化改造、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全过程无组织排放管控。逐步开 展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加强 10 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

37、及重点工业窑炉的在线监测联网管控。 ”项目主要从事宠物的医疗和服务,属于 O8222 宠物医院服务,项目不属于化 学制浆、电镀、印染、制革等需入园管理项目。项目不设锅炉,不属于高耗能、 高污染行业,也不属于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钢铁、原油加工 等禁止建设范畴。项目经营运行过程中不涉及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 胶粘剂等原辅材料,项目使用的酒精为医疗机构所必须消毒用品,非生产性原辅 材料,无可替代。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广东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中的相关要求。10、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穗府办202216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38、发 的通知(穗府办202216 号)中提出:“推动生产全过程的挥发性有机物 排放控制。注重源头控制,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替代。推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治理工艺淘汰,并严禁新、改、扩建企业使10用该类型治理工艺 ”;“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工业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水 污 染物排放量,推进废水分质分类处理,加强第一类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 水污染物污染控制,严格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严格工业噪声污染 防治。对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 制度的相关要求规范其噪声污染防治,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日常执法巡查,严肃 查处未办理

39、环评手续、未配套建设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未办理噪声污染防治设 施 验收手续、噪声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 ”;“强化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建立工业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全过 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加强医疗废物和医疗垃圾收集、运输、 贮 存、处置全过程的环境污染防治,进一步提升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管理水平。加 强教育、科研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登记管理。以医疗废 物、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废酸、废弃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危险废物等危险废 物以及污泥、建筑废弃物等一般固体废物为重点,持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 法犯罪活动。推动固体废物产

40、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 ”。项目主要从事宠物的医疗和服务,属于 O8222 宠物医院服务,项目经营运行 过程中不涉及高挥发性原辅材料使用项目使用的酒精为医疗机构所必须消毒用 品,非生产性原辅材料,无可替代。项目不属于工业项目,不涉及第一类污染物 及持久性污染有机污染物等水污染物的排放。项目在经营过程中落实好设备减振、 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项目诊疗废弃物按照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不得随意丢弃诊疗废弃物,定期委托专业 处理机构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 的通知(穗府办202216 号)

41、的要求相符。11 、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及附图 9。表 1-6 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相符性分析序号区域名称本项目1大气大气污染增量严控区不属于2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不属于113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不属于4生态生态保护红线区不属于5生态保护空间管控区不属于6水超载管控区不属于7水源涵养区不属于8饮用水管控区不属于9珍稀水生生物生境保护区不属于综上,本项目不在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生态环境空间 管控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广州市城市

42、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的要求。12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 设 内 容1 、项目背景一扬(广州)动物医院有限公司东莞庄路分公司租赁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东 莞庄路 15 号 117 号商铺,项目总投资 1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5 万元。项目占 地面积 127.5136m2 ,建筑面积为 127.5136m2 。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动物诊疗服 务,涉及动物颅腔、胸腔或腹腔手术设施,年诊疗宠物 3600 只,预计平均每日 诊疗动物 10 只,其中平均每日需要进行手术治疗的动物为 2 只。接受的为常见 宠物,如犬类、猫,不接收瘟犬以及其他带传染病的动物。共设置 28 只宠物笼,用于住院和寄

43、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第 682 号令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本项目属于“五十、社会事业与 服务业 123、动物医院设有动物颅腔、胸腔或腹腔手术设施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 、工程内容表 2-1 项目组成一览表工程组成工程内容规模主 体 工 程商铺一 层诊室、中央处置区、手术室、隔离室、猫住院室、犬住院部、卫生间、接待台、洗消间、杂物间、X 光室、化验室、一般固废贮存区,总共 28 个笼子127.5136m2商铺夹 层危险废物贮存间、诊疗废弃物贮存间、药房/辅 助 工 程/项目内不设办公区、宿舍及食堂-公 用 工 程配电系 统市政供电,不设备用发电机用量为 2 万 kWh/年给水系 统供水来源为市政供水用水量 254t/a排水系 统项目生活污水依托所在商住小区三级化粪池 预处理达标后通过 DW001 排放口经市政管网 排向猎德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排入珠江广州河段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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