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永麟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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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目 编 号: 0v916x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 名称:广州市永麟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 (盖章): 广州市永麟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编制日 期: 2023年6月中 华人民共和 国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22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41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49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73六、结论 75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76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77附图 2 项目四至图 78附图 3 项目厂区总平面布置图 79附图 4 项目车间平面布置图 80附图 5 项目敏感点分布图 82附图

2、 6 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图 84附图 7 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白云区部分) 85附图 8 广州市白云区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 86附图 9 白云区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3-2020 年) 87附图 10 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88附图 11 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 89附图 12 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 90附图 13 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91附图 14 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92附图 15 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 93附件 1 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附件 2 企业承诺书附件 3 营业执照附件 4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附件 5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附件

3、 6 项目厂房不动产权证书附件 7 原有项目环评批复及验收批复附件 8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附件 9 广州市永麟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信一检测2022第10060号)附件 10 广州市永麟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噪声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S20230506039) 附件 11 胶印油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测试报告附件 12 果冻胶 MSDS 报告及 VOC 专项检测报告附件 13 白乳胶(水性覆膜胶)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测试报告附件 14 半水基型洗车水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测试报告附件 15 广州市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意见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 名称广州市永麟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改扩

4、建项目项目代码2306-440111-17-01-963051建设单位 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夏荷路 10 号(所属镇街:江高镇)地理坐标经度: 1131230.999,纬度: 231556.937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2231-纸和纸板容器 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九、造纸和纸制品业 38-纸制品制造 223(有涂布、浸渍、印刷、粘胶工艺的)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区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备 案)部门/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文号/总投资(万 元)1226.14环保投资(万元)5

5、0环保投资 占比(%)4.08施工工期1 个月是否开工 建设区否是:用地面积(m2)0(不新增用地面积)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 广州市个体私营经济试验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003年1月)召集审查机关: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 关于审批的函(穗环管2003095号) 1 规划及规 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1、与广州市个体私营经济试验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原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在 2003 年 2 月 21 日回复的关于审批的函(穗环管 2003095 号), 对园区提出的对规划优

6、化调整和实施过程中的意见。本项目与该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相符性分析详见表 1-1。表 1-1 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相符性分析序 号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1试验区内的工业项目引进应定位在无污染、仅有轻微污染和没有生产性工艺废水排放的一类工业。不得建设对水环境有污染的工业项目项目使用低VOCS环保型的油墨、胶粘剂等,不涉及剧毒物质和危险化学品以及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的有机废气的排放量较少,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可稳定达标排放,属于污染较轻的项目;项目排放的废水为生活污水,无生产性工艺废水排放符合2区内排水管网实行雨、污分流,污水必须经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项目厂

7、区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和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江高净水厂处理符合其他符合 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项目属于 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及 2021 年修改本, 不属于明文规定限制 及淘汰类产业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国家发 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 , 项目不 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的禁止准入类项目。因此项目在产业政策上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是合理合法的。2、选址合理性分析根据广州市白云区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

8、2020 年) (详见附图 9),本项目用地属于建设用地;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不动 产权证书(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 00249670 号) ,项目厂房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综上,本项目选址符合广州市白云区土地 2 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3、与环境功能区的相符性分析表 1-2 与环境功能区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功能区规划方案本项目执行标准/其他是否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广州市环境空气功 能区区划(修订)的通 知(穗府201317 号)项目位于环境空气二类区;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地区(见附图 7)环境空气质量标 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 准

9、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2083 号)项目与流溪河最近距 离约为 887m,不在广 州市饮用水水源一级 保护区、二级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 范围内(见附图 6)项目位于江高净水 厂的服务范围内,生 活污水经隔油隔渣 池和三级化粪池预 处理后排入市政污 水管网, 为间接排放符合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 于印发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的通知(穗 环【2018】151 号)项目所在地属声环境 3 类区(见附图 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符合综上,本项目所在地与周边环境功能区划相适

10、应。4、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的相符性分析表 1-3 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类别涉及条款本项目是否符 合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区将国家、广东省已划定的法定生态保护区及广州市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流失等生态系统重要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不在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符合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需编制生态建设总体规划,开展功能分区, 明确保护边界,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质量项目不在广州市生态保护空间管控区内符合大气环境空间管控环境空气 质量功能 区一类区禁止设立各类开发区及新建排放 大气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与资 源环境保护无关的项目。现有不

11、符 合要求的企业、设施须限期搬离项目不在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内符合大气污染 物存量重 点减排区需要根据园区产业性质和污染排 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大气污染 物增量严区内禁止新(改、扩)建钢铁、建 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高 3 控区污染行业项目;禁止新建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项目;优先淘汰区域内现存的上述禁止项目水环境空间管控超载管控 区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由各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依法处罚项目不在超 载管控区符合水源涵养 区禁止破坏水源林、护岸林和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等损害水源涵养能力的活动,强化生态系统修复。禁止新建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的工业企业,现有工

12、业废水排放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达不到标准的工业企业,须限期治理或搬迁项目不在水 源涵养区符合饮用水管 控区对准保护区及其以外的区域,禁止 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水 源保护有关的植被。禁止新建、扩 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 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禁止 淘金、采砂、开山采石、围水造田。 禁止造纸、制革、印染、染料、含 磷洗涤用品、炼焦、炼硫、炼砷、 炼汞、炼铅锌、炼油、电镀、酿造、 农药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 工业项目。禁止设立装卸垃圾、油 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严 格控制网箱养殖规模,湿地保护区 不得从事畜禽饲养、水产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在饮用水管控区,但不在广州市饮

13、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内, 不属于相应禁止类项目。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和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不会对周边水体产生不良影响珍稀水生 生物生境 保护区严格限制新设排污口,加强温排水总量控制,关闭直接影响珍稀水生生物保护的排污口,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项目不在珍 稀水生生物 生境保护区符合5、与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修正, 2021 年 6 月 15 日施行) 相符性分析表 1-4 与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第 三章 水污染防治”节选项目相对位置/距 离是否在相应禁止范围相符性第三十五条 在

14、流溪河流域河道岸线 功能分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从事建 设活动的,应当符合河道岸线、饮用 水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有关法律、项目不在流溪河 流域河道岸线功 能分区、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从事不属于相 应禁止类 项目,使 用的原辅符合 4 法规和规划的要求。流溪河干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 各五千米范围内、支流河道岸线和岸 线两侧各一千米范围内非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的区域,禁止新建、扩建下列 设施、项目:(一)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 设施和垃圾填埋、焚烧项目,但经法 定程序批准的国家与省重点基础设施 除外;(二)畜禽养殖项目;(三)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 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旅游项目;(四)造纸、制革、印染、

15、染料、 含磷洗涤用品、炼焦、炼硫、炼砷、 炼汞、炼铅锌、炼油、电镀、酿造、 农药、石棉、水泥、玻璃、火电以及 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项目;(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严重污 染水环境的其他设施、项目。改建前款规定的设施、项目的, 不得增加排污量。建设活动; 项目 与流溪河的距离 约为 887m,与最 近河涌夏南涌的 距离约为 12m , 在流溪河干流河 道岸线两侧五千 米内和在流溪河 支流河道岸线两 侧一千米范围内料不属于 剧毒物质 和危险化 学品,运 营期间产 生的废水 主要为生 活污水, 不属于严 重污染水 环境的工业项目第三十一条 禁止在流溪河流域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流溪河流 域饮

16、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按照广 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在 流溪河流域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河 道、河涌、湖泊、水塘、水库、灌溉 渠等水体设置排污口,不得排放超过 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和不符合所在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功 能区划水质要求的水污染物。排污单位输送、贮存污水或者其 他废弃物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 防 止污染地下水,禁止利用渗井、渗坑、 裂隙和溶洞等向地下排污。本项目不在流溪河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流溪河流域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河道、河涌、湖泊、水塘、水库、灌溉渠等水体设置排污口,项目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江高净水厂,属于间接排放;项目实行分区防控

17、措施,危废暂存区、一般固废暂存区、三级化粪池及污水管等均需按相关要求落实防渗措施符合6、与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产业绿色发展规划的通知(穗发改2018784 号) 的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流溪河流域范围内,项目产品属于纸和纸板容器制造行 业, 加工过程涉及印刷工艺, 使用环保型低VOCS油墨和胶粘剂, 生产过 程无生产废水排放,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下, 对流溪河流域影 响较小,且项目不属于禁止发展的产品产业, 符合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产业绿色发展规划的通知(穗发改 5 2018784 号)相关要求。7、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

18、22-2019)的相符性分析表1-5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相符性分析一览表项目控制环节控制要求项目控制措施相 符 性物料储存物料储存1、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 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2、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 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 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 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 加盖、封口,保持密闭;3 、VOCs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4 、VOCs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3.6条 对密闭空间的要求本项目油墨、洗 车水、胶粘剂等 VOCS物料采用 密封罐密封储 存于相应仓库 内,储存过程基 本无VOCs产生符 合转移输送基本要求

19、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管道密闭输送。 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 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本项目VOCS 物料采用密闭罐密闭转移,转移过程无 VOCs产生符 合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调配、涂装、印刷、粘结、印染、干燥、 清洗等过程中使用VOCs含量大于等于 10%的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 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 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 集处理系统项目有机废气经直连管道微负压收集或通过集气罩分别收集至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各自经排气筒排放符 合其他要求1、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 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

20、生相关 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 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 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2、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 液)应按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 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 密闭项目根据相关规范设置通排风系统;设置危废暂存区储存危险废物,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联单转移制度符 合VOCs 无组 织废 气收 集处 理系基本要求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 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 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 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 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

21、气应急处项目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提前开启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符 合 6 统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VOCs 排放 控制 要求1、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 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 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 收集 的废气 中NMHC 初始排放速 率 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 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 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 除外;2、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 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 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 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3、当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

22、合 并排气筒排放时,应在废气混合前进行 监测,并执行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若 可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对混合后的废 气进行检测,则应按各排放控制要求中 最严格规定执行项目VOCs初始排放速率2kg/h。有机废气集中引至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各自经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处理效率均可达80%以上符 合记录要求企业应建立台帐,记录废气收集系统、 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 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 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 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 吸附液pH值等关键运行参数。台帐保存 期限不少于3年本评价要求建 设单位建立台 帐记录相关信 息,且台帐保存 期

23、限不少于5年符 合污染物监测要 求1、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环境监测 管理办法和HJ819等规定,建立企业 监测制度,制定企业监测方案,对污染 物排放状况及其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 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 公布监测结果;2、企业边界及周边VOCs监测按HJ/T55 的规定执行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按相关要求开展污染物监测符 合综上所述,项目运营期间采取的控制措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8、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 号) 的相符性分析表 1-6 与“全省总体管控要求”的相符性分析管控领域管控要求本项目是 否 符

24、合区域布局 管控要求优先保护生态空间,保育生态功能。持续 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本项目属于纸制品制造 业及印刷业,不属于应入符 合 7 按照“一核一带一区”发展格局,调整优化 产业集群发展空间布局,推动城市功能定 位与产业集群发展协同匹配。推动工业项 目入园集聚发展,引导重大产业向沿海等 环境容量充足地区布局,新建化学制浆、 电镀、印染、鞣革等项目入园集中管理。 依法依规关停落后产能,全面实施产业绿 色化改造,培育壮大循环经济。环境质量 不达标区域,新建项目需符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园集中管理项目。项目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江高净水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筷枝河,最后流入白坭河,对

25、纳污水体环境影响较小能源资源 利用要求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 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刚性约束, 以节约用水扩大发展空间。落实单位土地 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 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项目不属于耗水量大的行业,用水量较少。本改扩建项目在已建成的厂房进行生产,厂区范围不变,不新增用地符 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重点污染物排 放总量指标优先向重大发展平台、重点建 设项目、重点工业园区、战略性产业集群 倾斜。加快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 定污染源监管制度,聚焦重点行业和重点 区域,强化环境监管执法。超过重点污染 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

26、成环境质量 改善目标的区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深入推进石化 化工、溶剂使用及挥发性有机液体储运销 的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通过源头替代、过 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实施反应活性物质、有 毒有害物质、恶臭物质的协同控制。严格 落实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要求。优 化调整供排水格局,禁止在地表水 、 类水域新建排污口,已建排污口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运营期间污染物 排放量较少,产生的有 机废气配套 2 套二级活 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 后排放,达到相应的排 放标准;项目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 代;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 渣池和三级化粪池处理 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27、44/26-2001)第二 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 污水管网排入江高净水 厂进行集中处理,不直 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符 合环境风险 防控要求加强东江、西江、北江和韩江等供水通道 干流沿岸以及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环 境风险防控,强化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 污染风险协同防控,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管理体系。重点加强环境风险分级 分类管理,建立全省环境风险源在线监控 预警系统,强化化工企业、涉重金属行业、 工业园区和尾矿库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 环境风险防控。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依 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规范受 污染建设用地地块再开发。全力避免因各 类安全事故(事件)引发的次生环境风险事故(事件

28、)。项目不属于化工企业、涉重金属行业、工业园区和尾矿库等重点环境风险源企业,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 通过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控符 合表 1-7 关于珠三角地区的“一核一带一区”总体管控要求相关要求(节选)项目情况是否符合 8 空间布局约束。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 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 油加工等项目。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 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 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项目属于纸制品业及印刷业,不属于以上禁止类行业。使用的原料均不属于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符合能源资源利用要求。推进工业节水减排,重点在

29、高耗水行业开展水改造,提高工业用水效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项目不属于耗水量大 的行业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 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 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以臭氧生成潜势较 大的行业企业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 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深入实施精细化 治理。重点水污染物未达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 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减量替代项目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加强惠州大亚湾石化区、广 州石化、珠海高栏港、珠西新材料集聚区等石化、 化工重点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完善污

30、染源在 线监控系统,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落买环境 风险应急预案。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利用信 息化手段,推进全过程跟踪管理;健全危险废物 收集体系,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项目不属于以上石化、 化工重点园区符合表 1-8 环境管控单元详细要求单元保护和管控分区或相关要求(节选)项目情况是否 符合优先 保护 单元生态优先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 间项目不在生态优先保护 区内符合水环境优先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面加强水源涵养,强化源头控制,禁止新建排污口,严格防范水源污染风险,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级保护区

31、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项目项目不在水环境优先保 护区符合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项目属于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不属于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符合重点 管控 单元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依法开展园 区规划环评, 严格落实规划环评管理要求,开 展环境质量跟踪监测,发布环境管理状况公 告,制定并实施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提升风险防控及 应急处置能力。周边 1 公里范围内涉及生态保 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环 境敏感区域的园区,应优化产业布局,控制开 发强度,优先引进

32、无污染或轻污染的产业和项 目,防止侵占生态空间。纳污水体水质超标的项目位于广州白云工业 园区重点管控单元内。项目使用低 VOCS 环保型的油墨、洗车水、胶粘剂等,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有机废气总排放量约为 0.058t/a,无工业废水排放,属于污染较轻的项目;项目在已建成厂房进行生产活符合 9 园区,应实施污水深度处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造纸、电镀、印染、鞣革等专业园区或基地应不断提升工艺水平,提高水回用率,逐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石化园区加快绿色智能升级改造,强化环保投入和管理,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动,不属于开发和新增 用地,周边均为建

33、成区, 项目未侵占生态空间;本项目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项目所在园区不属于造纸、电镀、印染、鞣革、石化等专业园区水环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控单元。严格控制耗水量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重点水污染物减量替代。以城镇生活污染为主的单元,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重点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推动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量和浓度, 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治污效能项目不属于耗水量大和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进入江高净水厂集中处理符合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严格限制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产

34、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项目不在大气环境受体 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 不属于产排有毒有害大 气污染物的项目;不涉 及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符合一般 管控 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项目执行区域生态环境 保护的基本要求符合9、与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穗府规20214 号) 的相符性分析表 1-9 与广州市“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管控领域管控方案本项目是否 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全

35、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 1329.94 平方公里, 占全市陆域面积的18.35%,主要分布在花都、从化、增城;一般生态空间 450.30 平方公里, 占全市陆域面积的 6.21%,主要分布在白云、花都、从化、增城。全市海域生态保护红线 98.56 平方公里, 占全市海域面积的 24.64%,主要分布在番禺、南沙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也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等区域,不属于优先保护单元符合环境质量 底线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控、 省控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体比例达到100%;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 体;近岸海

36、域水环境质量稳步提 升,海水水质主要超标因子无机氮项目污水间接排放,纳入江 高净水厂深度处理,其尾水最 后流入白坭河。根据水质状况 结果,白坭河白坭断面的常规 指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表明 项目纳污水体水环境质量现 状较差。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符合 10 浓度有所下降。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 、细颗粒物(PM2.5 )年均浓度达到“十四五”规划目标值,臭氧(O3 )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巩固二氧化氮(NO2 )达标成效。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0%以上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 隔油

37、隔渣池和三级化粪池预 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汇入 江高净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对纳污水体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位于环境空气二类区, 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 的2022 年广州市环境质量状 况公报, 项目所在区域为不 达标区域,超标污染物为臭 氧。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 标规划(2016-2025)中 2025 年要求空气质量全面稳定达 标,并在此基础上持续改善, O3 污染将得到有效控制。在 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对周 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突破当 地环境质量底线,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项目所在区域为3 类声环境 功能区, 本项目采取有效措施 治理噪声污染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

38、资源利用 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其中,用水总量控制在 48.65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低于 0.535,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20.14 万公顷以下,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16.47 万公顷以下本项目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土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项目由市政自来水管网供水,由市政电网供电,生产辅助设备均使用电能源,资源消耗量较少,符合当地相关规划符合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对标国际一流湾区,强化创新驱动和绿色引领, 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

39、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准入要求,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项目位于广州白云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符合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的相关要求,详见表 1-10符合表 1-10 与“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的相符性分析单元广州白云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ZH44011120004)管控要求本项目是否 符合区域 布局 管控1-1.【产业/鼓励引导类】单元内鼓励主导产 业为先进高分子精细化制造业、智能文体装备 产业、环保装备与新材料。1-2.【产业/禁止类】单元内处于流溪河干流 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五千米范围内,支流项目使用低 VOCS 的环保 型油墨、洗车水和胶粘剂 等,使用的原辅料不属

40、于 剧毒物质和危险化学品, 不涉及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符合 11 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一千米范围内,应严 格按照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进行 项目准入。1-3.【产业/综合类】重点发展符合产业定位 的清洁生产水平高的产业,园区新建、扩建项 目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 入负面清单等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及园区布 局规划等要求。1-4.【产业/禁止类】现有不符合产业规划、 效益低、能耗高、产业附加值较低的产业和 落后生产能力逐步退出或关停。物原辅材料,项目贯彻清洁生产的管理理念并执 行。项目不属于广州市 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相 应禁止类项目,符合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 要求,不

41、属于明文规定限 制及淘汰类产业项目,不 属于禁止准入类项目,不 属于效益低、能耗高、禁止类及落后项目能源 资源 利用2-1.【水资源/综合类】提高园区水资源利用 效率,提高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园区再 生水(中水)回用率。项目不属于耗水量大的企业,用水量较少,主要为生活用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进入江高净水厂集中处理符合2-2.【土地资源/综合类】提高园区土地资源 利用效益,积极推动单元内工业用地提质增 效,推动工业用地向高集聚、高层级、高强度 发展,加强产城融合。项目在已建成的厂房进行生产运营,不新增厂区用地符合2-3.【其他/综合类】有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新 引进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须达到本行业先进水 平。项目行业无清洁生产标准,企业需按照清洁生产相关理念和要求进行生产管理符合污染 物排 放 管控3-1.【大气/综合类】园区大气环境敏感点周 边企业加强管控工业无组织废气排放管控,防 止废气扰民。项目厂界外 100 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项目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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