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三国法真题及答案(含详细解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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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商经知真题1.中国企业采购国外货物,合同约定交货时间不得晚于6月1日,实际装船时间是6月1 5日,卖方出具保函换取了承运人签发的注明6月1日完成装船的提单。买方因此主张信用证欺诈,向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止付令。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1A.本案提单属于预借提单B.即使存在保兑行并已经善意付款,法院仍旧可以作出中止支付的裁定C.本案提单为倒签提单D.如果存在保兑行且已经善意付款,则法院不应作出中止支付的裁定【解析】选 项A错误。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都是“虚假”提单,区别在于作假的对象。预借提单是在“状态”上作假,也就是本身没有装船,但签发了已装船提单。倒签提单是在“时间”上作假,也就是本

2、身是1 0号装船,但签发了 1号装船的提单。根据本题中的表述,该提单属 于“时间”作假,应当认定为倒签提单。选 项B错误。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即使存在欺诈,但如果保兑行已经善意付款,则法院不应作出中止支付的裁定。选 项C正确。参 见A项解析。选 项D正确。参 见B项解析。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D。2.中国乙公司与西班牙甲公司签订合同进口一批货物,合同选用CIF2020,同时约定甲公司应为该批货物投保水渍险。甲公司将货物交承运人装船后,承运人签发了清洁提单(选用 海牙规则)。后在海运途中货物因遭遇恶劣天气部分毁损,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A.甲公司应为该批货物投保一切险B.承运人应赔偿货物损

3、失C.保险公司应赔偿货物损失D.因货物部分毁损,中国乙公司有权要求减价【解析】本题中甲公司为卖方,乙公司为买方。选 项A错误。根 据 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 IF术语中卖方有义务为货物购买保险。具体险种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只购买平安险即可。题目中双方已经约定购买水渍险,那就按照双方的约定购买即可。选 项B错误。根 据 海牙规则,承运人对于运输过程中因为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损失免责。其实这也属于民法中的一般免责事由。选 项C正确。在水渍险中,保险公司对于因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货物损失应该承担责任,这也是水渍险和平安险的主要区别。选 项D错误。这个点CDC有一定的迷惑性,要注意对考点的挖掘

4、。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货物损失属于风险,所以这个选项考查的是运输途中的风险承担。根据口诀:D组在目的地(途中风险卖方担),其余装运 地(途中风险买方担)。C IF术语下货物的风险在装运地就已经由卖方转移到了买方,应该由买方承担运输途中的风险。所以中国乙公司作为买方应该自行承担该风险,不能要求减价。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o3.甲 国A公司从乙国B公司进口三批粮食,合同选用CIF2O2O。第一批粮食正常发货后,乙国遭遇台风,致使后两批粮食不能发运,存放在仓库。B公司认为其遭遇了不可抗力,可以免责。两国均为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3A.若后两批货物无法交付,甲 国A公司

5、可宣告合同无效B.若后两批货物无法交付,乙 国B公司通知甲国A公司后,即可解除合同C.保险人应承担后两批粮食不能交付的赔偿责任D.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有通知对方的义务【解析】选 项A错误。这里首先要注意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 公约)中“宣告无效”和“解除合同”的关系。根 据2 1版司法部官方教材的表述,公约关 于“解除合同”的英文表达直译为“宣告合同无效”。所以可以简单理解为,在 公约中“宣告无效 和 解除合同”是一个意思。本题中甲国A公司是买方,只有在卖方构成根本违约,或者卖方在买方规定的宽限期内没有交货或者声明不交货时,才能解除合同。并且上述措施的

6、采取必须没有公约规定的免责条件。本题中的货物是分期交货,第一批货物已经按期交付,后两批货物是因为遭遇台风而不能发货。这种情况属于公约中的免责条件,所 以A公司不能宣告合同无效。选 项B错误。本 题 中B公司是卖方,只有在买方构成根本违约,或者买方不在卖方规定的额外时间内履行支付价款或收取货物的义务或声明将不履行上述义务时,才可以解除合同。并且上述措施的采取必须没有公约规定的免责条件。本题中显然第一批货物已经按期交付,并且存在免责条件,显然不能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选 项C错误。这个选项实际上考的是海上运输保险的责任期间。CIF2020在无约定时只购买平安险,而这个险种针对的是“运输途中”货物所遭

7、受的风险。具体的责任期间从货物自装运港“离开仓库”开始起算。本题中的货物仍旧在仓库中,所以保险责任尚未开始,保险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选 项D正确。公约规定,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将障碍(免责事由)及其对他的影响通知另一方。如果另一方在不履行义务一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障碍后的一段合理期间内未获得通知,则不履行义务一方对于另一方未收到通知而造成的损失应该承担责任。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D4.中国某产业认为甲国出口到中国的某商品构成政府补贴,侵害了中国企业的利益,提出反补贴调查申请。商务部终局裁定采取反补贴措施,下列选项正确的是?44 ABD5 CDA.该项政府补贴应具有专向性B.对于甲国出口商在行政

8、诉讼中提供的在反补贴调查中拒不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C.甲国出口商对商务部的终局裁定不服,可以提交W TO 争端解决D.甲国出口商对商务部的终局裁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析】选 项 A 正确。反补贴措施并非针对所有的补贴,只有专向性的补贴才是反补贴措施针对的对象。所 以 A 项的说法是正确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专向性补贴具体包括以下几种:由出口国(地区)政府明确确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指定特定区域内的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以出口实绩为条件获得的补贴;以使用本国(地区)产品替代进口产品为条件获得

9、的补贴。选 项 B 正确。这个考点考的是行政诉讼中的证据问题。根 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 5 9 条的规定,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提供证据,原告依法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选 项 C 错误。对于反补贴措施,是可以在世界贸易组织提起争端解决程序的。但提起程序的主体是W TO 成员方,也就是国家或者单独关税区“政府”,企业是不可以的。选 项 D 正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反补贴措施不服,既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D。5.中国人杨某和甲公司都从事某种商品的出口,该种商品在国

10、外颇受欢迎,销量可观。后该种商品被列入我国出口管制清单,根 据 对外贸易法和 出口管制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5A.杨某作为个人不能从事对外贸易活动B.甲公司只有经有关部门审批方能从事对外贸易活动C.该种商品出口应申领出口许可证D.该管制产品的最终用户不能擅自改变该商品的最终用途【解析】选 项 A 错误。根据我国 对外贸易法的相关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所以个人可以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选 项 B 错误。根据我国 对外贸易法的相关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应该向相关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也就是说,我国目前的对外贸易经营属于“登记制”而 非“审批制”。选 项C正确。根据我

11、国 出口管制法的相关规定,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管制物项或者临时管制物项,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申请许可。选 项D正确。根据我国 出口管制法的相关规定,管制物项的最终用户应当承诺,未经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改变相关管制物项的最终用途或者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Do6.中国甲公司为牙膏生产公司,为 其“芳芳”牙膏向英国与俄国申请“FANGFANG”商标,因英语“FANG”含有毒牙的意思,故英国不予注册,俄国给予了注册。根 据W T O的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 R IP s),关于英俄两国的不同做法,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6 76 ABC7 BDA.违反了

12、平等原则B.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C.违反了最惠国待遇原则D.知识产权独立性原则影响了甲公司商标在不同国家的注册【解析】首先必须明确的是这个题是“选非题”。选 项A错误,应当选。这个题目涉及的知识点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独立性原则。根据这个原则,各国对某个知识产权的保护独立确定,不依赖于他国的意思。也就会产生一个智力成果在不同国家产生不同的保护效果。虽然W T O的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 R IP s)并没有特别说明独立性原则,但是这个协议吸收了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和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中的基本内容,所以说独立性原则也是上述(T R IP s)协议的内容。选 项B错误。应当

13、选。选 项C错误。应当选。选 项D正确。不应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7.某外国公司与我国甲银行(甲银行为牵头银行)等众多银行签了间接银团贷款合同,牵头银行将贷款份额转售给其他银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7A.所有参与贷款的银行之间负连带责任B.甲银行作为牵头行与该外国公司签订贷款协议C.所有参与银团的银行均需与该外国公司签订贷款协议D.所有参与银行按照统一的条件发放贷款【解析】选 项A错误。国际银团贷款是指由数家各国商业银行联合组成集团,按照统一 一 的贷款条件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可以分为直接银团和间接银团两种方式。(1)直接银团贷款。首先,由牵头行组织;其次,各个参与银行分别签订贷款协议

14、;再次,按照统一条件发放贷款;最后,各个银行仅就各自份额负责,不负连带责任。(2)间接银团贷款。首先,牵头行单独签订协议,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其次,牵头行将贷款债权分别转让给其他参与银行。由此可见,不论是直接银团还是间接银团贷款,参与行之间都不负连带责任。选 项B正确。参 见A项解析。选 项C错误。参 见A项解析。选 项D正确。参 见A项解析。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D。8.在甲乙两公司的涉外诉讼中,我国法院根据冲突规范认为应适用A国法律,但对于具体规则不了解。甲公司申请法学专家某教授向法院提供A国法律相关内容,乙公司对某教授的中立性保持质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8A.甲公司

15、应证明某教授的中立性B.某教授出庭所作陈述,可被视为甲公司的举证行为,具有证明力C.某教授可书面提供A国法律报告,无须出庭D.法院可依职权另行委托其他专家查明A国法【解析】本题首先需要确定的一个问题是外国法和地方性法规属于证明对象,属于证据。当然,从证据的种类角度来看,该专家对A国法律内容的陈述属于证人证言还是有专门知识的人的陈述呢?二者的核心区别在于:证人证言是证人就所知晓的待证事实进行客观陈述,而有专门知识的人是对案件中的专业问题发表的分析、判断意见。前者是一种客观陈述,后者是一种主观分析、判断意见。本案中,该专家是对A国法律是否存在以及具体内容进行的客观陈述,属于证人证言。据此,我们逐一

16、判断选项:A选项错误。证人不需要中立,哪怕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也可以作为证人,只不过其证言的证明力比较小,不能单独作为定案根据,A选项表述错误;B选项正确。既然该教授的陈述属于证人证言,所以其陈述可以视为甲公司的举证行为,具有证明力,表述正确;C选项错误。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提供的书面证言不能作为定案根据,故C选项表述错误;D选项正确。其考点在于国际私法中的外国法查明制度。本题主要涉及查明主体和查明途径两个方面的内容。就查明主体而言,其规则可以拆解为两个层次。第一,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的,由当事人负责查明外国法的内容;第二,当事人没有选择,根据我国冲突规范应该适用外国法的

17、,由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负责查明,具体案件中一般为“谁受案,谁查明”。结合题干信息,本案中应该由法院负责查明外国法。就查明途径而言,则可通过当事人提供、司法协助、使领馆以及中外法律专家等“合理”途径进行查明。具体采用何种方式,法律并无严格规定,由法院自行决定。结合上述两个方面的规定,本题中的外国法应该由法院负责查明,具体查明方式则由法院自行决定。所以根据国际私法的规定,法院可以依职权另行委托其他专家查明该外国法的内容。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D。9.中国人张某在韩国首尔出差时在金达公司购买了一箱“野生高丽参”给家人补养身体,回国后经鉴定该高丽参系人工养殖,遂引发纠纷。经查,金达公司在中国既无

18、住所,也未从事8 BD过相关经营活动,但在大连有可供扣押的房产。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9A.本纠纷应在韩国法和中国法中适用对张某有利的法律B.如张某在大连起诉,我国法院有管辖权C.本纠纷应适用韩国法D.如张某在大连起诉,我国法院能否管辖取决于金达公司的意思表示【解析】选 项A错误。首先,从“给家人补养身体”可以判断本案考查的是消费者合同的法律适用。具体规则可以拆解为三个层次。首先,双方不能选择所适用的法律。其次,消费者可以单方面选择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最后,消费者没有选择所适用法律的,商品、服务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有经营活动的,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在消费者经

19、常居所地没有经营活动的,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根据题干的描述,消费者未就法律适用问题作出选择,商品提供者在我国没有任何经营活动,所以应该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即韩国法。选 项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 6 5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法院管辖。选 项C正 确 参 见A项解析。选 项D错误。参 见D项解析。10.经常居所地同在广州的越南公民甲某和莱索托公民乙某,去中国西北无人区探险时失踪。数年后两人亲属在广

20、州某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哪个?A.都适用中国法民若莱索托国法律无法查明,则应适用中国法确定能否对乙宣告死亡C.应分别适用越南法和莱索托法D.同时适用中国法和各自的国籍国法【解析】选 项A正确。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适用被宣告对象的经常居所地法。本案中两人的经常居所地都在中国,所以适用中国法是正确的。选 项B错误。参 见A项解析。选 项C错误。参 见A项解析。选 项D错误。参 见A项解析。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o11.中国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签订了商事合同,约定合同适用英国法。现甲乙两公司因合同9 BC10 A履行发生纠纷诉至中国某人民法院,根据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

21、,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11A.若双方在一审法庭辩论时将合同适用的法律变更为苏格兰法,应准许B.若英国存在多个法域,该合同纠纷应适用伦敦所在的英格兰法C.若双方在一审法庭辩论时约定该纠纷的诉讼时效适用中国法,应从其约定D.该纠纷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中国 民法典【解析】选 项A正确。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选择或者变更选择所适用的法律。所以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时变更选择是可以的。选 项B错误。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某案件以外国法为准据法,并且该外国不同地区实施不同法律的(存在多个法域),直接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选 项C错误。这个选项有一定的迷惑性。根据

22、我国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题干中己经明确表示,当事人约定该合同适用“英国法”。所以本案中的诉讼时效应该适用英国法。注意,诉讼时效,是适用基础民事关系所适用的法律,并不是按照基础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则确定所适用的法律。简单理解就是诉讼时效在法律适用问题上附随于基础关系的结果,而非规则。本案中作为基础民事关系的合同,其法律适用结果是英国法,所以诉讼时效也适用英国法。选 项D错误。参 见C项解析。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o12.荷兰甲公司将一批货物卖给中国乙公司,买卖合同订立时,该批货物载于由荷兰鹿特丹开往大连的韩国籍“靖远”号远洋货船上。乙公司就该批货物的所有权纠

23、纷诉至中国某法院,根据我国法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哪项?111 211 A12 BA.应适用中国法或荷兰法氏若双方约定适用瑞士法,应从其约定C.若双方没有约定,应适用韩国法D.可以在中国法或者荷兰法中择一适用【解析】选 项A错误。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运输中动产物权首先适用双方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目的地法律。所以首先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中国法(目的地为大连)。选 项B正确。参 加A项解析 选 项C错误。参 见A项解析。选 项D错误。参 见A项解析。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o13.甲公司在德国汉堡登记注册,主营业地在波兰华沙,在新加坡有一分公司。新加坡分

24、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授权在中国独家经销的合同。甲公司得知后诉至中国某法院,主张其新加坡分公司和中国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关于本案,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3A.甲公司的经常居住地是波兰华沙B.甲公司是波兰籍公司C.若新加坡分公司和中国乙公司的合同未选择法律,该合同应适用新加坡法D.若新加坡分公司和中国乙公司的合同未选搽法律,该合同应适用波兰法【解析】选 项A正确。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法人的经常居所地是其主营业地。如果存在多个主营业地,则以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主营业地作为具体案件中法人的经常居所地。根据题干的表述,显然甲公司的主营业地就在波兰华沙,应当被认定为其经常居所地。选 项B错误。根据我国

25、法律的相关规定,法人的国籍是其登记注册地,也就是成立登记地。题干中甲公司在德国登记注册,显然是德国籍公司。选 项C错误。本选项考查的是合同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特征性履行方)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这里的特征性履行方指非金钱义务方,也就是不需要给钱的那一方。在买卖合同中就应当是合同的卖方。题干中,新加坡分公司与我国乙公司签订在中国独家经销的合同,在二者之间,显然新加坡分公司为卖方(新加坡分公司将货物出售给中国公司,中国公司再进行售卖)即特征性履行方,其经常居所

26、地在新加坡。那么如果双方未选择法律,该合同应当适用新加坡法或者其他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在这个规定中,千万不要忘记“或者”。至于其他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在司法实践中由法官自由裁量。C项错在少了“或最密切联系”。选 项D错误。参 见C项解析。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1 4.甲 国A公司与中国某市B公司订立合同,约定合同纠纷由甲国乙市法院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决。后双方达成补充协议,约定合同纠纷除了可以向甲国乙市法院诉讼外,还可向中国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须适用甲国国际仲裁中心规则。后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关于该纠纷解决方式下列判断正确的是?13 1 413 A14 B

27、A.可由甲国乙市法院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决B.可由甲国乙市法院适用甲国民事诉讼规则解决C.可由中国某市仲裁委员会适用H国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解决D.可由中国某市仲裁委员会适用自己的仲裁规则解决【解析】选 项A错误。这个选项涉及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管辖法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涉外合同或者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方式选择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外国法院进行管辖。所以选择由甲国乙市法院解决纠纷是可以的。第二个问题是法律适用。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但这种法律的选择限于实体法,不包括程序法。所以甲国乙市法院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决纠纷的

28、说法是错误的。正确的表述是可以由甲国乙市法院依据甲国的民事诉讼规则解决纠纷。选 项B正确。参 见A项解析。选 项C错误。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对 于“或裁或诉”的仲裁协议,关于仲裁部分的约定无效;对于法院部分的约定,符合我国立法中关于协议管辖规定的,认定有效。所以题干中“或裁或诉”协议关于仲裁部分应当认定为无效,本案中就不能通过仲裁解决纠纷。选 项D错误。参 见C项解析。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o15.日本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将商事合同纠纷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根据我国法律和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15A.两公司可约定仲裁地在新加坡B.如两公司未约定仲

29、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则应适用合同纠纷应适用的法律C.两公司可约定合同和仲裁协议分别适用瑞士法和中国法D.如仲裁庭在日本仲裁,应适用日本冲突规范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解析】选 项A正确。根 据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 贸仲规则),当事人对仲裁地有约定的,这里需注意的是,仲裁机构所在地和仲裁地可以不是一个地方。选 项B错误。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协议所适用的法律;没有约定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与基础合同关系所适用的法律无关。选 项C正确。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协议所适用的法律,并且这种约定必须“专门”作出。另外,当事人也有权利约定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所以当事人完全可以约定合同和仲裁协议适用不同的法律,这样的做法符合法律的规定。选 项D错误。根据 贸仲规则,当事人对于案件实体适用法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其约定与法律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由仲裁庭决定案件实体的法律适用。所以并不存在在日本仲裁,就按照日本的冲突规范确定所适用实体法的情形。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 C【答案】AC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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