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公有用房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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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公有用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公有用房资源的使用效益,建立 科学、高效、规范的公有用房配置和使用管理模式,根据高 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 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院的公有用房是指除出售给职工的住房以 外的所有房屋。包括行政办公用房、教学实验实训用房、科 研用房、图书、展览用房、沿街门面房、校内购物中心。过 渡性公有住房、学生公寓、生产用房和各类福利公益用房(包 括食堂、食堂人员住宿用房、浴室、医院以及锅炉房、配电 房、水泵房、电梯间、空调机房等基础设施用房、库房、驾 校用房等)。第三条公有用房是学院办学的重要资源,实行“学院 主导、两级管理

2、”的公有用房资源管理体制。学院作为一级 管理单位,依法拥有对公有用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 权利,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学院统筹调控、合理安排公有房 资源;资产管理部门是学校管理公有用房的职能机构。各分 院、各直属单位及各职能部门是二级使用管理单位,拥有公 有用房的使用和内部调配的权利,是公有用房安全使用、管 理维护的责任主体。第四条 公有用房二级使用管理单位的主要领导是公有 用房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依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 责”的原则,各单位需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公有 用房,确保公有用房的有效使用和安全完整。第五条学院通过科学配置、效能评估等手段逐步实现 公有用房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

3、和动态调整,不断提高公有用 房使用效益,保障学院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第二章分类管理第六条 根据公有用房用途和使用性质的不同,学院公 有用房分为行政办公用房,教学实验实训用房,科研用房, 图书、展览用房,沿街门面房、校内购物中心和过渡性公有 住房,学生公寓,生产用房和各类福利公益用房七大类。第七条 行政办公用房。由党政综合部门和资产管理部 门根据实际需求调配,各使用部门负责管理。包括办公室、 档案资料室、报告厅、会议室、接待室及专项业务用房等, 按照“严格标准、定额配置”的原则进行管理。学院严格按 照有关标准核算面积,超出部分予以调配或收回。第八条 教学、实验实训用房。教学实验实训用房包括 普通

4、教室、阶梯教室、临时教室、各类实验室、实训基地、 实训中心、体育场馆等,由教学管理部门调配,各使用部门 负责管理。在学院规定的房屋用途范围内,由各使用部门自 主调配使用。第九条 科研用房。科研用房含校外基地、校企合作共 建基地、科研推广场(站、所)等由科研推广部门负责管理。第十条 图书、展览用房。由图书馆和展览使用单位负 责管理。第十一条 沿街门面房、校内购物中心和过渡性公有住 房。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调配。第十二条 学生公寓,包括学生礼堂、文艺活动场所等。 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调配和管理。学生礼堂、文艺活动场所 等按照“合理配置、开放共享”的原则进行管理。第十三条 生产用房和各类福利公益用

5、房。由后勤管理 部门负责调配和管理。包括食堂、浴室、医院以及锅炉房、 配电房、水泵房、电梯间、空调机房、库房等基础设施用房 及其附属用房,按照“按需核定、专项使用”的原则进行管 理。第三章 配置调整第十四条学院公有用房日常调整由使用部门提出意见, 分类管理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拟定方案,报主管院长审批。 较大规模的公有用房配置调整以及改变使用功能,须由相关 业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评估论证并提出可行性方案,经主 管院长审核后,提交院务会或党委会研究审定。第十五条 学院定期对各类公有用房的使用状况进行监 督检查和评估。凡闲置半年以上的公有用房,由学院调配使用。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十六条 学院新建、改建、扩

6、建的公有用房项目竣工 验收合格后,基建部门须将可分配房屋移交资产管理部门, 由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学院总体规划和使用需求进行调配。第十七条各公有用房使用、管理部门应与后勤基建、 保卫等相关管理部门密切合作,对所使用的房屋加强维护管 理,确保房屋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第十八条 各公有用房使用部门应根据用途制定其使 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未经学院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将所使用管理的公有用房出租、转租、转借、抵押, 不得为外单位(个人)提供公有用房,不得以任何方式在校 内外单位之间相互转让房屋使用权。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改建、扩建、 装修、加层、增加隔断等工程项目。如确需进行上述工程, 必须履行申报审批手续,经学院批准后方可实施。在工程项 目实施过程中,要保持原有建筑结构不变和各类安全通道畅 通,确保各项安全、消防、保密措施完整。第二十一条严禁在各类公有用房中从事与房屋属性、 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制度相悖的活动。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 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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