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管理条例行业资料纺织服装_行业资料-纺织服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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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管理条例 浙纺服院200592号 一、总则 第一条 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对人才培养的总目标、定位起重要的导向作用,考核的组织、考核的形式、试卷的命题等必须符合高职教育“具有基础理论知识适度、技术应用能力强、知识面较宽、素质高”的人才培养要求。第二条 考核是评价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通过考核学生可以复习巩固所学的知识,提高对所学知识的运用能力,还可检查教师的教学效果,考察学生学习课程之后,掌握知识的多少及能力提高的程度。二、考核的形式及要求 第三条 培养计划所设置的每一门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总成绩包括平时成绩(包括作业、实验、设计、小论文、测验

2、、讨论、操作等)和期末课程结束考核成绩两部分,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基础理论课为 30%。专业课视课程性质、特点由开课分院、教研室自行确定,但须提前报教务处备案。第四条 独立设置的实践性环节,原则上单独考核。非独立设置的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可单独考核,但其成绩以一定的比例载入课程总成绩中。第五条 改革考试方法,课程考核形式除笔试(开卷、闭卷)外,还可以采取口试、答辩、论文和现场测试、操作等多种考试形式,着重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个性与能力的全面发展。各课程可根据课程性质及特点采用相适应的考核形式或多种考核形式的组合,并逐步实行考教分离。第六条 每门课程的第一堂课任课教

3、师必须向学生交待本门课程的考核形式、课程总成绩的组成、平时成绩所占的比重、要求等。并报分院、教务处备案,原则上不再改动。第七条 考核分考试与考查两种,考试成绩一般按百分制评定;考查按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分。考查课程原则上由任课教师自行在课内安排进行;如考查课程牵涉的考核人数较多,需统一组织时,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由开课单位组织,学生所在分院协助。考试课程由教务处或分院统一组织。第八条 考核时间:(1)考查课程、平时测验等考试时间以不超过 2 课时为宜,安排在授课时间之内;(2)期末考试课程的考试时间原则上定为 2 小时。由教务处或分院统一安排。三、命题原则和试卷的组织 第九条 试

4、卷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试题既要考查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又要考察学生实际应用能力。试题的覆盖面要大,题量应与限定时间相符。试题的文字表述简练、明了、准确;开卷考核试题的命题原则上应灵活一些,以考核知识的运用、判断、分析及专业技能的掌握等为主,试题的答案在书本上不能直接找到;论文形式的考核,要求给学生的论文题目尽量不重复,以避免学生之间的抄袭和借鉴;口试可以抽签的方式进行,给学生的题目也不应重复。第十条 已建立试卷(题)库的课程,试卷必须在库中提取;尚未建立试卷(题)库的课程,期末应拟定 A、B两套试卷,两套试卷的题量和难度大致相同,重复题目不宜超过 30%,经分院教研室

5、主任审批后,由教务处或分院选择其中一套使用,另一套试卷备作补考用。第十一条 考核试卷必须按规定格式打印,并提交相应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四、考核组织 第十二条 课程考核分学院统一组织考试和分院自行安排考试两类,原则上公共基础理论课和部分专业基础、主干课(教务处抽考)及部分大面积课程考试由学院教务处统一安排,其它专业课、分阶段专业课程、实践性较强的课程考核由各分院自行安排考核,但各分院需将考试安排、命题试卷、标准答案或评分说明在考试前报教务处备案。第十三条 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的考试,教务处必须在考试前两周公布考试日程和考试安排表,任课教师和监考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考试日程和时间。第十四条 各门课程的考

6、核方式由各分院在考核前两个月报教务处。教务处依据各分院分专业的教学执行计划确定学院统一安排的考核科目,并及时反馈各分院。在确定学院安排考核的过程中,教务处应充分征求开课分院和学生所在分院意见,学院统一安排的考核科目一旦确定将不再更改。第十五条 各类考试课程,无论学院统一组织还是分院自行组织,均需安排巡考和监考,监考教师必须严格遵守监考规则,发现学生作弊,应及时预以制止,经教育屡教不改者,取消其考试资格;考试后立即报学生所在分院和教务处处理,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第十六条 分院安排考核由学生所在分院具体安排实施,开课分院协助相关课程监考教师的落实。学院教务处统一安排的考核由教务处具体组织,各分院协

7、助。第十七条 学生重修课程如与学生所学主干课程考核时间冲突,应参加主干课程的考核,并于考核前一周到所在分院登记,办理有关缓考手续。第十八条 口试、技能操作等形式的考核,原则上由各分院组织,参加口试的教师应不少于 2 名。五、阅卷及成绩评定、统计上报 第十九条 阅卷和成绩评定要坚持公正、客观,实事求是,一视同仁。评分标准既要看答案的正确与否,又要鼓励学生的创新意识。第二十条 班级成绩分布基本符合正态分布规律,即两头小、中间大。每次考试都要制订明确的评分标准。严格按标准执行。公共基础课力求实行集体阅卷评分制,教研室主任应负责抽查阅卷的情况。第二十一条 实践教学环节的成绩,应根据笔试、口试或实际操作

8、的考核成绩、实习报告或调查报告的成绩,结合学生在实践教学中的表现,由专业指导教师进行综合评定,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第二十二条 各课程成绩评定结束后任课老师应及时将成绩通过网上录入,并进行分析,然后将学生成绩登记表(教务软件输出)和试卷分析表(一式四份),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后,一份任课教研室留存,一份同试卷装订,二份报学生所在分院,由分院教学秘书汇总后一份报教务处,一份分院留存。第二十三条 考查课成绩、实践教学成绩及考试课成绩均要求老师在考后 3 天内上报。成绩一经上报不得随意更改,否则按教学事故论处;若判卷或评分有误,应由任课教师填写学生成绩变更登记表,说明情况,分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到教务处教

9、务科办理改、签手续,并由教务科备案后更改记录。第二十四条 教师评阅后的期末考试卷,应在成绩登记后,按学号顺序整理装订,交学生所在分院保存(一般保存到学生毕业后一年),学生要求查看,须经分院同意,由任课教师在分院指定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查阅。附:1、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2、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 3、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监考守则 总目标定位起重要的导向作用考核的组织考核的形式试卷的命题等必须符合高职教育具有基础理论知识适度技术应用能力强知识面较宽素质高的人才培养要求第二条考核是评价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通过考核学生可以复能力提高的程度二考核的形式及要求第

10、三条培养计划所设置的每一门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总成绩括平时成绩括作业实验设计小论文测验讨论操作等和期末课程结束考核成绩两部分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基础理论课为专业课视课程性质的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可单独考核但其成绩以一定的比例载入课程总成绩中第五条改革考试方法课程考核形式除笔试开卷闭卷外还可以采取口试答辩论文和现场测试操作等多种考试形式着重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二 OO 五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教学 课程考核 条例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2005 年 9 月 16 日印发 总目标定位起重要的导向作用考核的组织考核的形式试卷的命题等必须符合高职教育具有基础理

11、论知识适度技术应用能力强知识面较宽素质高的人才培养要求第二条考核是评价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通过考核学生可以复能力提高的程度二考核的形式及要求第三条培养计划所设置的每一门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总成绩括平时成绩括作业实验设计小论文测验讨论操作等和期末课程结束考核成绩两部分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基础理论课为专业课视课程性质的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可单独考核但其成绩以一定的比例载入课程总成绩中第五条改革考试方法课程考核形式除笔试开卷闭卷外还可以采取口试答辩论文和现场测试操作等多种考试形式着重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附 1: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1、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

12、定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记分册,并归入本人档案。2、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成绩的评定,考试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采用百分制或五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3、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含独立安排的实践性环节)的考核且该课程总评成绩作零分计:(1)学生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一门课有三分之一作业未交者;(2)未作实验、未交实验报告或实验达不到要求的占实验总数的四分之一者。4、考核成绩不及格,40 分以上(含 40 分)允许参加下学期初的正常补考,40 分以下或补考不及格课程必须参加重修。实践性环节考核不及格,必须重修后再考核。补考成绩、重修成绩

13、按实际成绩载入记分册,但需注明“补考”、“重修”字样。5、学生因下列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可申请缓考:(1)经校医务室或县以上医院证明(同时需校医务室证明)因病确实不能参加考试者。(2)因特殊原因,经批准离校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申请缓考,必须事先向分院提出,经分院主管领导审核,报教务处同意后,通知任课教师。未经批准缓考而擅自缺考者,以旷考论处。经批准缓考的考试课程,在下学期开学前随补考同时进行。如及格,取得相应成绩,若不及格则按补考不及格对待。补考、缓考缺考的,按旷考论处。6、凡旷考或考试作弊者(包括合伙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成绩单上注明“旷考”或“无效”字样,不准正常补考,必须经过重修方

14、可取得成绩。7、学生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加学期初的正常补考,但允许重修:(1)作弊及旷考者;(2)考试课程考试成绩在 40 分以下者。总目标定位起重要的导向作用考核的组织考核的形式试卷的命题等必须符合高职教育具有基础理论知识适度技术应用能力强知识面较宽素质高的人才培养要求第二条考核是评价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通过考核学生可以复能力提高的程度二考核的形式及要求第三条培养计划所设置的每一门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总成绩括平时成绩括作业实验设计小论文测验讨论操作等和期末课程结束考核成绩两部分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基础理论课为专业课视课程性质的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可单独考核但其成绩以一定的比例载入课程总成绩

15、中第五条改革考试方法课程考核形式除笔试开卷闭卷外还可以采取口试答辩论文和现场测试操作等多种考试形式着重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附 2:考 场 规 则 1、学生按时进入考场,按规定座位就坐,并将考试证(学生证、身份证)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查验。未带学生证(身份证)者不得参加考试。2、迟到学生进入考场,需经监考教师同意。迟到 15 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考试作“旷考”论处。考试时间不到半小时,不准交卷离开考场。3、除考试指定用具外,其它书籍、资料、词典、快译通等不得带入考场,或按监考教师规定放在指定地方;通讯工具一律关闭。拒不执行者,不准参加考试,以“旷考”论处。4、学生在考前应

16、作好准备。考试开始后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考场(含上厕所),否则作考试完毕处理。5、考场必须保持肃静。学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教师询问,但若遇试卷卷面字迹不清、图示不明时,可举手询问监考教师,但不得擅自问邻桌同学。6、提前交卷的学生,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或考场附近逗留、喧哗、互对答案,未经监考教师许可不得再次进入考场。7、考试时间结束,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倒扣桌上或交给收卷教师,立即离开考场。严禁将试卷带出考场。8、考试期间严禁使用电子通讯工具。否则按“作弊”论处。9、考试期间严禁传递纸条、交头接耳、偷看抄袭他人试卷等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按学籍管理办法严肃处理。总目标定位起重要

17、的导向作用考核的组织考核的形式试卷的命题等必须符合高职教育具有基础理论知识适度技术应用能力强知识面较宽素质高的人才培养要求第二条考核是评价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通过考核学生可以复能力提高的程度二考核的形式及要求第三条培养计划所设置的每一门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总成绩括平时成绩括作业实验设计小论文测验讨论操作等和期末课程结束考核成绩两部分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基础理论课为专业课视课程性质的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可单独考核但其成绩以一定的比例载入课程总成绩中第五条改革考试方法课程考核形式除笔试开卷闭卷外还可以采取口试答辩论文和现场测试操作等多种考试形式着重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附 3:监

18、 考 守 则 1、监考人员应认真学习、熟悉本院制定的考场规则和监考守则有关规定,并严肃认真地履行监考人员的职责。2、监考人员应认真做好考场监督、检查工作,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保证考场规则切实有效地贯彻执行,使考试工作顺利进行。3、监考人员必须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认真做好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开考前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宣讲考试纪律;清点人数;检查学生证(无学生证或身份证学生不得参加考试);清理学生非考试必备品(含自带草稿纸);指定学生按规定座位就坐。4、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学生对试题印刷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答复。不准学生中途离开考场(含上厕所),中途离开考场作考试完毕论处。

19、5、监考人员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阅读书报杂志、聊天或做其他事情。如发现学生有犯规、作弊行为,要坚持原则,及时处理。监考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总监考人员汇报。6、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监考人员可以提醒学生注意考试时间。规定考试时间一到必须立即收卷,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收卷结束应及时清点试卷,防止答卷丢失,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查清上报。考试中间如发现学生作弊不予制止,按教学事故有关条例处理。考试结束监考人员要如实、认真填写考场登记表,并及时上交教务处。精心搜集整理,因文档各种差异性,请按实际需求再行修改编辑调整字体属性及大小 总目标定位起重要的导向作用考核的组织考核的形式试卷的命题等必须符合高职教育具有基础理论知识适度技术应用能力强知识面较宽素质高的人才培养要求第二条考核是评价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通过考核学生可以复能力提高的程度二考核的形式及要求第三条培养计划所设置的每一门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总成绩括平时成绩括作业实验设计小论文测验讨论操作等和期末课程结束考核成绩两部分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基础理论课为专业课视课程性质的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可单独考核但其成绩以一定的比例载入课程总成绩中第五条改革考试方法课程考核形式除笔试开卷闭卷外还可以采取口试答辩论文和现场测试操作等多种考试形式着重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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