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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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现状燃火区一直未得到有效治理,大量的煤炭资源被白白烧 掉,而且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第一节煤矿安全的问题近几年来,随着煤炭生产经营机制向市场化转变以 及煤炭管理体制的改革,有些煤矿企业出现经济紧张、 安全管理滑坡等现象,安全工作欠账较多,企业领导 忙于找市场、谋出路,安全状况时常出现反复,有的集 团公司(矿务局)、矿的事故发生量出现反弹,使煤矿 安全工作面临着新的问题。分析近年来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从1994年以来, 除1999年外,原国有重点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都保持在 “1”以上,不但未有新的突破,而且略有上升;原 国有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个体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一 直居高不下

2、;瓦斯爆炸等大的恶性事故还时有发生。 一、,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通过对煤矿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分析总结,从总体上 来看,我国煤矿安全工作存在以下4方面的问题。1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是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中威胁最 大、最突出的一个问题。根据全国煤矿19912000年的 统计数据,仅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就 发生2903起,死亡21940人,平均1.3天发生一次。其中, 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532起, 死亡10192人,相当于7天发生一起;发生一次死亡50人 以上的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22起,死亡1850人; 2002年全国煤矿

3、共发生瓦斯事故743起,死亡2407人,平 均每天发生瓦斯事故2.01起。2 .煤矿火灾问题仍然十分严重煤矿火灾中,外因火灾对职工的生命安全威胁最大。 我国对外因火灾的控制成效很大,近年很少发生外因火 灾事故;但内因火灾,即煤层自然发火,问题却十分严 重。我国煤矿约50%左右有自然发火倾向,发火间隔最 短的只有20天。据19531988年不完全统计,每年平均 发火300余次,每年新冻结煤量达20万t。许多矿区的自3 .煤矿职业病发病率相当惊人井下煤炭开采过程中,要产生大量的粉尘,如果防 护措施不力,则会严重损害矿工的身体健康,成为尘肺 病的诱发因素。据1996年底统计资料,全国省属以上国 有煤

4、矿尘肺病患者高达17.5万人,占全国尘肺病总人数 的40%以上,已累计死亡53722人,现有患者121278人。 根据对20世纪90年代尘肺病死亡人数的分析,每年大约 有3000人左右死于尘肺病。4 .事故和职业病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煤矿每发生一起伤亡事故,都要付出数目可观的抢 救费、医疗费、抚恤费、子女养育费等,其固定资产和 流动资产,也会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尤其是瓦斯煤尘 爆炸事故、突水事故和明火火灾事故,直接损失和间接 损失更大。据一些矿区的分析资料,每当事故造成1人死 亡,其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平均约30万元;发生一 个尘肺病人,一年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治疗费和失去 工作能力的损失)近万

5、元。按这个标准估计,全国煤矿 一年由于事故和职业病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近40亿元, 相当于原国有重点煤矿一年煤炭销售收入的10%左右。 二、煤矿安全生产问题产生的原因1 .自然灾害严重、先天条件较差我国煤矿以井工开采为主,与世界各主要产煤国家 比较,不仅地质构造比较复杂,而且自然灾害也较为严 重。根据2002年原国有重点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资料, 在576处矿井中,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为277 处,占48%,并且95%以上的矿井具有煤尘爆炸危险。 据统计,全国277处高瓦斯矿井中,有154处未建立瓦斯 抽放系统,有231处无安全监控系统,有80套瓦斯监控系 统失修,安全欠账达40多亿元。

6、随着矿井向深部延深, 矿井瓦斯涌出量增大,瓦斯突出会更加频繁,自然发火 危险性也会增大,不少矿井还具有冲击地压威胁,使得 全国煤矿实现安全生产在客观上难度越来越大。2 .总体基础比较落后我国煤矿点多面广,多种所有制并存国有重点煤矿、国有地方煤矿、集体煤矿和私营煤矿均有;多 数煤矿经济状况不佳,亏损煤矿占相当比重;矿井装备 水平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总体上比较落后。我国煤矿 的矿井总数,在关井压产后仍达33500个左右,其中原国 有重点煤矿矿井近600个,原国有地方煤矿2000多个, 各类乡镇集体煤矿31000个。原国有重点煤矿基础相对较 好,机械化程度达75 %左右;原国有地方煤矿采煤机械 化程

7、度只有25%左右;而乡镇集体煤矿大多数采用非常 落后的近乎原始的开采方式,矿工以农民为主,文化素 质低,流动性大,安全生产缺乏保障。3 .安全投入不足,欠账较多,抗灾能力低下20世纪末,我国煤矿的经营模式、企业管理体制和 安全监督机制都进行了大幅度的改革。煤矿企业全面按 照市场经济机制运作,真正成为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 同时,非公有制企业,如乡镇集体煤矿、个体私营煤矿 等快速发展。这种情况下,经济因素对安全生产的制约 作用更为明显。煤矿与自然灾害斗争,必须有相应的物 质保障。由于前几年煤炭总量过剩,煤炭市场疲软,煤 价偏低,煤款拖欠严重,企业经济困难,致使安全投入 严重不足。目前矿井在用的各种

8、安全装备,不少为超期 服役,带病运转,需要更新。同时,在煤矿安全技术方 面,如瓦斯防治和火灾预报技术,也存在许多不过关的 问题,需要投入经费进行科研攻关。上述问题严重限制 了矿井的抗灾能力。4 .煤矿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落后煤炭企业的管理工作,无论是行政管理和技术管理, 还是生产管理和安全管理,多年来虽然有了长足的进步, 但相对于时代发展要求或与其他行业相比,仍处于落后 状态。特别是在一些中小煤矿中,对于事故不但未能防 患于未然,相反地由于管理上的问题,人为地造成许多 隐患,导致事故的频繁发生。所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 采用新的方法和手段,提高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以弥补基础、自然条件和经

9、费的不足对安全生产造成的 影响,是煤炭工业面临的现实问题。第二节煤矿安全分析一、煤矿安全概述由于我国安全生产的基础比较薄弱,近几年来,全 国各类事故的总起数和死亡总人数,都居高不下,而且 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 严峻。2001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100万起,死亡13 万人,其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140起,死 亡2556人。从重点行业情况看,煤矿发生特大事故49起, 死亡1015人;道路交通发生特大事故39起,死亡639人; 特大火灾事故发生2起,死亡38人。2002年,全国共发生 各类事故1073434起,死亡139393人,同比增加事故 57181起,

10、增加死亡4977人,分别上升5.6%和3.7%。其 中,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2629起,死亡10054人; 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事故116起,死亡1718人;一 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12起,死亡623人。2002 年全国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所占比例如下图所示。有的安全专家认为,我国目前正在经历着一个新的 事故频发高峰期。由于经济发展的加速,在安全管理体 制与环节上出现了很多不适应或脱钩的情况,不少企业、 特别是中小企业事故发生量明显上升。从行业对比来看, 第一类危险行业是矿业和建筑业,其次是化工、电力、 石油等行业,机械、电子等行业属于第三类危险行业。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二、煤

11、矿安全工作能源是人类生产、生活的物质基础。产业革命后的 200年中,煤炭一直是世界范围内的主要能源。随着科技 与经济的发展,石油在一次能源结构中的比例不断增加, 并于20世纪60年代超过煤炭。在世界能源构成中,以煤 炭、石油为主的能源格局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改变, 矿物燃料提供世界91 %的一次商品能源,其中煤炭占 28%,石油超过40%。在亚澳地区能源消费结构中,矿 物燃料占93.5 %,其中煤炭占48.3 %,石油占37.3 %, 天然气占7.9%。虽然未来能源应以可再生能源为基础, 但据专家们预测,以化石能为主的能源格局将持续相当 长的时间。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在一次能源结构中将长时

12、间占据不可替代的地位,目前约占一次能源构成的70%。 煤炭工业的发展保证并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而安全 则是煤炭生产高速发展的有力保证,是关系到煤炭工业 健康发展的头等大事。由于煤矿生产过程复杂,生产环 境恶劣,受到水、火、瓦斯、煤尘和冒顶等多种自然灾 害的威胁,故煤矿安全问题一直是煤炭工业中的一个重 要问题,安全工作也一直是煤炭工业中的一项举足轻重 的工作。长期以来,与其他行业相比,煤炭行业的安全 生产状况不尽人意,制约了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也影 响了煤炭工业的社会形象。安全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广大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不受损 失。为了实现这一目的,需

13、要做好安全管理,安全技术 和劳动卫生三个方面的工作。在这三方面工作中,安全 管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技术和装备条件一定的情况 下,安全状况的好坏就取决于安全管理工作的水平。 三、煤矿安全现状我国政府一直十分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了 一整套煤矿安全生产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煤矿安全 管理机构,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煤矿安全仪器和设备的 研制及推广应用工作,使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得到了很大 的改善,煤矿安全生产面貌逐年好转,煤矿事故发生率 基本呈下降趋势,保证了煤炭产量的持续、稳定增长, 从1987年起我国原煤产量已跃居世界第一。20世纪90 年代中后期以来,由于煤炭产量的大幅度增加,我国煤 炭市场一

14、直呈现供大于求的态势;同时,由于大量的小 煤窑蜂拥而上,小煤矿造成的伤亡事故急剧增加,整个 煤炭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也大为恶化。在这种情况下, 国务院分别于1998年和2001年作出“关闭非法和布局不 合理煤矿”的决定和“关闭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和乡镇煤 矿停产整顿”的决定,以期整顿煤炭开采秩序,限制煤 炭总产量,降低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国务院的上述决定 作出后,全国累计关闭矿井3万多处,压产2亿多吨。 19902002年,我国原煤产量和百万吨死亡率见下表。19902002年全国原煤产量与百万吨死亡率统计表年度全国国有重点煤矿地方国有煤矿乡镇煤矿煤炭 产量 亿t亡数 死人万死率 百吨亡炭量为 煤产亿亡

15、数 死人万死率 百吨亡炭量0 煤产亿死亡 人数万死率 百吨亡产量 亿t亡数 死人百万 吨死 亡率1990105865156.164.806861.432.009985.003.78483112.79199110.4454465.214.815081.061.9311966.203.70374210.10199210.6149424.654.814881.011.878434.503.9336119.20199310.7752834.784.474981.121.959574.904.3536978.501994125570165.154.385511.192.2210704.825.95496

16、38.321995123363875.034.475171.162.1310454.905.7346608.13199613.7464044.674.695151.172.228934.026.1547347.701997132567535.104.676651.452.269314.135.7048158.441998122261345.025.(X)4791.022.118053.765.1045758.60199910.4555185304.704320.922.147773.733.18412212.9520009.8957985.865.367261351.948424.342.69

17、395214.692(X)110.8956705.206.187811262.2510444.642.46364514.81200213.9369955.027.129041.252.6310233.384.18506812.12200320042(X)5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在19902001年的12年间,全国煤矿共生产煤炭137.72亿t,共死亡71866人,平均百万 吨死亡率为5.17。其中,原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煤炭58.34 亿t ,事故死亡7138人,平均百万吨死亡率为L18;原国 有地方煤矿产煤2502亿t ,事故死亡11373人,平均百万 吨死亡率为4.73;乡镇煤矿产煤52.72亿t

18、,事故死亡51318 人,百万吨死亡率为10.34。安全状况最好的一年是1992 年,全国煤矿共生产煤炭10.61亿t,全年共死亡4942人, 平均百万吨死亡率为4.65。其中,原国有重点煤矿生产 煤炭4.81亿t,事故死亡488人,百万吨死亡率为101 ; 原国有地方煤矿产煤L87亿t ,事故死亡843人,百万 吨死亡率为4.50;乡镇煤矿产煤3.93亿t,事故死亡3611 人,百万吨死亡率为9.20。死亡人数最多的一年是1994 年,全国煤矿共生产煤炭12.55亿t,全年共死亡7016人, 百万吨死亡率为5.15。其中,原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煤炭 4.38亿t ,事故死亡551人,百万吨死亡率

19、为L19 ;原 国有地方煤矿产煤2.22亿t ,事故死亡1070人,百万 吨死亡率为4.82 ;乡镇煤矿产煤5.95亿t ,事故死亡 4953人,百万吨死亡率为8.32。从1990年开始,百万 吨死亡率呈下降趋势。这一趋势一直延续到1996年,这 期间全国煤矿平均百万吨死亡率由1990年的6.16下降 到1996年的467 o其中,原国有重点煤矿的百万吨死 亡率由1.43下降到L17 (原国有重点煤矿的下降趋势持 续到1999年,1999年的百万吨死亡率达到历史最低水 平,为0.92),原地方国有重点煤矿由5.0下降到4.02 , 乡镇煤矿则由12.79快速下降到7.70 o 001年,全国煤

20、 矿安全生产事故共死亡5670人。其中,重大事故336起, 死亡1587人,比2000年减少55起,减少死亡196人, 分别下降14 %和11 %;特大事故49,死亡1015人, 比2000年减少29起,减少死亡735人,分别下降37.2 % 和30 %。2002年,全国煤炭企业共发生死亡事故4344 起,死亡6995人,同比增加事故530,增加死亡263人, 分别上升13.9 %和3.9 %。全国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 5.02 ,同比下降17.0 %。其中,一次死亡39人的重 大事故321起,死亡1423人,同比减少15起,减少164人, 分别下降4.5 %和10.3 %; 一次死亡1029

21、人的特大 事故47起,死亡750人,同比增加6起,增加108人, 分别上升14.6 %和16.8 %; 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 别重大事故9起,死亡417人,同比增加1起,增加44 人,分别上升12.5 %和11.8 %。以上数据充分说明煤 矿安全生产状况依然十分严峻。从百万吨死亡率指标来 看,20世纪80年代初西方发达产煤国家均已降到1以 下,90年代仍在大幅度下降。美国19801989年,百 万吨死亡率由0.17降为0.07 o 1998年美国生产煤炭企 业只死亡29人,百万吨死亡率为0.029左右;英国1988 年生产9000万t煤死亡15人,百万吨死亡率为0.17 , 1989年维持不

22、变;波兰从1983年到1989年,百万吨死 亡率维持在0.46 0.55之间;印度20世纪90年代的 百万吨死亡率也只有。60左右。可以看出,由于我国煤矿安全工作的基础比较薄弱, 虽然经过努力,大幅度降低了煤矿生产的百万吨死亡率, 但同美、英等发达国家比较,我国还有数倍甚至数十倍 的差距。所以,要想从根本上改善煤矿安全生产面貌, 我们还需要下大力气。同时应该看到,我国煤矿安全生 产的发展状况很不平衡,原国有地方煤矿,特别是乡镇 煤矿和个体煤矿,其百万吨死亡率更是高得惊人。第三节煤矿安全生产政策一、煤矿安全监察政策(一)煤矿安全监察法规工作规定为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法规工作,保证法规工作质量, 国家

23、煤矿安全监察局日前发布了煤矿安全监察法规工 作规定。(1)为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法规工作,保证法规工 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行 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规定、法规、规章备案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 案的通知,制定本规定。(2)煤矿安全监察法规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分部 门分级承办的原则。(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司负责法规工 作的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编制和实施煤矿安全监察立法规划和年度 立法计划;2)参与、协调重要法规的起草和修改工作;3)负责对局机关各司(室)和有关单位起草的法 规草案进行初步审查;4)组织煤矿安全监察法规的呈报、发布、备案

24、、 清理、解释工作;5)组织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和答复工作;6)指导煤矿安全监察法制建设工作,具体负责煤 矿安全监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7)承担其他有关工作。(4)局机关其他各司(室)和有关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法规工作。6)重要问题和有关内容的专门说明是否需进一步(5)局机关各司(室)和有关单位,依照本规定 和工作需要提出立法建议,报送政策法规司。立法建议 应包括立法的必要性、立法的位阶、立法的依据、立法 的时限等内容。政策法规司根据立法工作需要,对各司 (室)和有关单位的立法建议进行综合平衡和协商,提 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报局务会议审批后实 施。(6)法规草案的起草应成立起草机构。局

25、统一组织起草的,成立由局领导同志牵头的起草 机构,政策法规司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参加。有关司(室) 和有关单位组织起草的,成立由有关司(室)、单位负 责同志牵头的起草机构,政策法规司参加。(7)起草法规应当进行调研论证,并征求有关方 面意见。以局的名义征求意见的,由主办司(室)、单 位会同政策法规司办理。在局内征求意见,由主办司(室)、 单位负责。(8)法规草案应对立法目的、立法依据、适用范 围、主管部门牌及职责、具体规范、奖惩办法和施行日 期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同时要写出法规草案的起草说 明。起草说明应与法规草案同时完成,由起草负责人签 署意见后,报局审查或审批。(9)法规草案的起草说明应包括

26、下列内容:1)立法目的,立法依据;2)起草工作的简要情况;3)征求、吸收有关部门修改意见的情况;4)有关重要内容或问题的专门说明。(10)报局审查或审批的法规草案,由政策法规司 事先在以下方面进行初步审查:1)法规的内容是否与宪法、法律、行政规章相抵 触;2)法规的制定是否符合立法程序和本规定;3)法规的立法技术是否符合要求;4)法规的结构、条文是否合理;5)起草说明是否符合要求;协调和处理。(11)经政策法规司初审认为成熟的法规草案,由 主办司(室)、有关单位提请局务会议审议或请局领导 同志传批。(12)经局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或由局领导同志传 批同意的规章,由政策法规司会同主办司(室)、有关

27、 单位作文字修改。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或发布。(13)规章发布后,主办司(室)应将规章的正 式文本一式30份、起草说明及有关材料一式15份送政 策法规司,由政策法规司负责向国务院备案。(14)法规草案的答复工作按统一管理、分工负责 的原则办理。对需答复的法规草案由政策法规司将法规 草案的文本或复印件分送有关部门研究。有关部门应指 定专人负责或组织有关人员研究,按期、按要求提出书 面意见,并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署意见后送政策法 规司,由政策法规司统一行文答复。(15)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 会,国务院法制办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召集会议研究、座 谈、协调有关法规草案的,一般由政策法规

28、司会同有关 司(室)派员参加。(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安全监察工作指导 意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近日下发了2004年大中型煤 矿企业安全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对2004年大中型煤 矿企业的安全监察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国家局党组的总体工作部署,今年大中型煤矿 安全监察工作将以全面实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推 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为手段, 以重点监控对象、一通三防”和防治水为重点,继续 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促进煤矿企业建立安全生 产长效机制。今年大中型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努力 实现大中型煤矿企业重特大事故起数比2003年下降 10 %,确保全国煤矿总事故死

29、亡人数较2003年下降4 %、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3.8以下。为了确保今年工 作目标的全面实现,年内将重点从九个方面着手:(1)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改善煤矿安 全生产条件;(2)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提 高煤矿的安全准入门槛;(3)继续开展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4)积极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督促各煤 矿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5)全面贯彻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继续实 行重点监控;(6)加强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 察,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7)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建立特大事故通报制度;(8)创新监察手段和监察方式,提高安全监察效 能;(9)加强队伍建设,提高

30、监察执法水平。二、煤矿安全生产政策(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今年5月中旬以来,安徽、山西、云南、河南等地 煤矿接连发生特大生产安全事故。5月13日,安徽淮北 矿业集团公司芦岭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86 人死亡。5月20日,山西临汾市安泽县永泰煤矿(无证 非法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5人死亡。5月 21日,云南丽江地区华坪县永兴煤炭有限公司基佐煤矿 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4人死亡。5月24日, 河南安阳市龙安区安利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5人死 亡。经初步认定,这几起事故均属责任事故。这些事故 的发生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巨大损失,

31、也暴露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监管不严、安全 措施不到位、违规操作等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 志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高度重视,收到事故报告后即做 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工作,千方百计抢 救被困人员,认真调查事故原因,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同时,要求各级政府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 神,采取强有力措施,制止当前受利益驱动,一些煤矿 超能力突击生产、已关闭小矿死灰复燃情况。为进一步 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迅速扭转煤矿事故多发的状况, 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真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1)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安全生

32、产 责任制,明确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 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逐级抓好落实。特别是要加强 县乡两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把责任落实到基层。 目前,煤炭销售市场好转,煤炭价格持续上升,在这 种情况下,各地区、各企业一定要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 与经济效益的关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2)各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 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 安全生产。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是 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 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在煤矿改制以及承包、租赁合同中 必须明确安

33、全生产职责。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把责任落实到基层、班组以及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各 个方面:要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培训,保证这些制度和规程的 严格执行;要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并得到有效实施; 要经常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 隐患;组织制定、实施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并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2 .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1)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 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号)下发后, 发生过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至9人)的乡镇、发生过 特大事故(一次死亡10至29人)的县(市)、发生过 特别

34、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市(地),所 在地区要严加整顿。整顿的重点是煤矿内部安全生产责 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并落实到位一通三防” (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火)等安全设施的建设是 否符合规定要求,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是否严格执 行。(2)凡属“四个一律关闭”的小煤矿,即国有 煤矿矿办小井、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国有煤矿采矿登记 确认的范围)内的小煤矿、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 各类小煤矿、“四证”(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 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书)不全以及生产高灰高硫煤炭 (灰分超过40 %、含硫超过3 %)的小煤矿,应关未 关或已取缔关闭又死灰复燃的,地方政府要予以强制关 闭

35、;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的,还要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同时依法追究企业及其主 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 察局,下同)要抓紧制定下发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条件对煤矿逐个进行审核评估。凡 有一项基本条件达不到的,一律停产整顿,限期达标。 逾期未能达标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强制关闭。对安全生 产投入欠账较多的煤矿,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新建、 改建、扩建矿井,必须坚持安全设施设计、施工、使用 的“三同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使用)原则。其安全设施必须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36、进行 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未经设计审查的不得施工,未经 竣工验收的不得投入使用。各地要尽快制定煤矿安全生 产投入标准和监督保证措施,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备案。3 .严厉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员(1)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事故调查和处 理,凡己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都要按照事故原因没 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 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 则,一查到底,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特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要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9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2)凡因政府工作人员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不力

37、,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甚至利用职权参股办矿或 收受贿赂,包庇袒护非法采矿,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 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 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2003年7月1日起,凡县(市)发现两处、乡镇发 现一处非法生产或属“四个一律关闭”应关却未关的煤 矿,对其、乡政府主要领导人给予行政处分。(3)要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 究力度,特别是对违法违规生产,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置 若罔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 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从业人员不服从安全管理 和违反安全生产规章

38、及规程,造成重大事故的,也要依 法处理。4 .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与监察(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 充实必要的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安 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权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 理职能。(2)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结合已部署开展的全国 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监察, 要进行明察暗访,严格执法:凡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 矿井、行政罚款等安全监察执法文书都要通报给当地人 民政府;对拒不执行监察指令的煤矿,地方人民政府要 立即采取措施强制实施。(3)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 整治中,要把

39、煤矿作为重点。着重检查各煤矿的安全生 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深化煤矿安全整治 的措施是否到位,特别要检查防治瓦斯的措施是否落实。 对查出的问题,要明确责任,落实整改的措施。(4)监察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对本通 知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要在年底将本地落实情况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汇总后报国务院。(二)把煤矿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平顶山市是河南因煤而立、因矿而兴的新兴工业城 市,全市区域面积7882km2 ,而含煤面积就达650km2 , 保有地质储藏20.25亿t ,是全国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 安全生产历来是城市经济发

40、展所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 平顶山市煤矿安全生产问题曾因乡镇煤矿数量多、规模 小、基础薄弱、管理混乱、矿主唯利是图、从业人员素 质低面临极其严峻的态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平顶山 的形象。为此平顶山市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开 展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经过数年的不懈努力,现已 基本遏制了煤矿事故频发的势头。自2000年以来,煤 矿安全生产形势基本平稳,特别是2002年首次消灭了煤 矿特大事故,实现百万吨死亡率为045的好成绩,扭转 了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根据平顶山市近年来在煤矿安 全生产方面所采取的措施与所取得的成效,总结起来主 要有以下几点经验:1 .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健全体制近年来,平顶山

41、市各级政府、部门单位,把安全生 产摆在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地位,摆正了安全与生产、 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坚决拒 绝没有安全前提的经济增长。自1998年以来,市委、市 政府一直把煤矿安全生产列入六大攻坚任务之一,坚持 双月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常务会议,研究解决煤矿安全重 大问题。为了建立快速有效的安全反应机制,平顶山市 加强了组织领导,使安全生产真正成为“一把手工程”, 并成立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大队与煤矿安全稽查队,积极 打击违法生产行为,从组织机构上确保了煤矿安全生产。2 .健全规章体系,加大整治力度根据国家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精神,平顶山市严格执 行“七个一律关闭”政策,对发生死

42、亡事故的矿井一律 实行炸井关闭,并就炸井情况在媒体上予以曝光,使煤 矿法人铭记“不是煤矿消灭事故,就是事故消灭煤矿”的 原则。仅1998年至1999年全市关闭非法与布局不合理 煤矿就达895座,目前全市煤矿数量已从2000年的1130 座减至434座。3 .加大基础投入,强化现场管理在加强煤矿基础建设投入的同时,强化矿井现场管 理,全面实施“九个三工程”,防止安全状况滑坡,为 稳定安全生产起到了有效的促进作用。4 .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追究为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平顶山市推行县级 领导包矿责任制、委派制、科级干部驻矿制,并开展市 县两级不间断的煤矿安全检查和稽查活动,制止、防止 违规生产

43、现象,切实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及时发现 事故隐患,督促煤矿限期整改。5 .加大宣传教育,提高人员素质1995年3月26日,平顶山市焦店三矿发生41人死亡 的特大安全事故后,为吸取血的教训,市政府决定将每 年的3月26日定为“安全日”,这样平顶山市就比外 省市多了一次宣传教育活动。近几年,平顶山市认真组 织“3.26安全日”和“安全生产周”的宣传活动,大 力营造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宣传期间,全市开展大规 模的宣传活动,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知识, 增强人民的安全意识,为我市安全生产奠定了广泛的社 会基础。另外,针对乡镇煤矿人员素质低下的实际情况, 我市大力加强培训力度,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对井下职 工实行全员培训。为搞好安管人员储备,我们连续4年 和中国矿大、武汉科大联合举办函授班,培训了 200多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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