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某某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汇编.docx

上传人:太** 文档编号:95434519 上传时间:2023-08-23 格式:DOCX 页数:106 大小:92.4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某某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汇编.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6页
2023年-某某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汇编.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3年-某某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汇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某某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汇编.docx(106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贵州贵能四季春2015) 2号签发:关于印发四季春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的通 知各区队、科室、厂: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 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促使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 化,确保职工人身安全不受侵害,公司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国务院 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煤 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 133 号)和贵州贵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二级单位安全管控与考评 实施细则,结合四季春煤业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季春煤业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对各类事故隐患、

2、“三违”的管理规定,统一统计口径,便于安全管理、考核;同时有 利于各单位及时准确地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各类事故,摸索事故规律, 制定了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现予以印发大家,望各区队 e.工厂车间天车运行中造成被吊物件脱钩坠落;f.机加工过程中造成加工件飞出;g.工厂及施工地点龙门吊翻车;h.输配电线路混线、杆塔倒塌、雷击或瓷瓶破坏造成主要干线停 电;主要变配电设备烧毁、主要电机绝缘设备击穿着火、油箱爆炸等 造成停电使全矿井停工8小时以上或使采区(车间)停工3昼夜以上;i.造成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或上级认为应调查处理的其它非 伤亡事故。(2)二级非伤亡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非

3、伤亡事 故: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2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b.工厂车间供电中断24小时或全厂供电中断12小时以上;c.工厂由于机械故障造成生产系统停产12小时以上;d.地面生产、维修、仓库和办公区域火灾烧毁财物价值在2万元 及以上5万元以下;e、输配电线路混线、杆塔倒塌、雷击或瓷瓶破坏,主要电气设备 故障造成停电,造成全矿井停工2小时至8小时或使采区停工3昼夜 以内;f.上级认为应由上级调查处理的其它非伤亡事故。(3)三级非伤亡事故。未列入地面生产经营单位一、二级非伤亡 事故范围的其它非伤亡事故为三级非伤亡事故。贵州织金四季春煤业有限公司人身未遂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人身未遂事故按事故情节

4、和危害程度分为重大人身未遂事故和一 般人身未遂事故。一、重大人身未遂事故:指事故性质恶劣,情节与历史上所发生 的重大伤亡事故相似,一旦发生将会造成3人以上(含3人)死亡,只 是凭侥幸才未酿成后果的事故。a.采掘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现场有3人及以上;b.采掘工作面冒顶、片帮埋、堵人超过3人及以上;c.采掘工作面未撤出人员提前放炮;d.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0%以上或爆破 地点附近20m以内瓦斯聚积仍进行爆破作业;e.有害气体使多人被熏事故;f.斜井内有人员工作或行走同时开动车辆,或斜井跑车事故;g.提升设备:过卷0.5m以上,造成有人受伤未造成后果;H.运输皮带电缆冒烟

5、或着火未造成严重后果;1. 3千伏级以下的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事故;j.压风设备、管路爆炸事故;k.火工品爆炸或丢失事故;1 .水或煤水使3人及以上被冲事故;m.上级认为应由上级调查处理的其它未遂事故。二、一般人身未遂事故:指事故情节与历史上所发生的死亡事故 相似,如果发生将会造成人员伤亡,只是因侥幸才未造成死亡之后果 的事故。a.顶板冒落、掉顶或片帮埋人、砸人事故;b.工作面倒柱险些砸人事故;c.工作面放炮险些崩人事故;d.皮带或刮板运输机刮人、挤人、钱人、物料顶人事故;e.人身触电或电弧烧人事故;f.运输设备、车辆刮、挫、撞、轧人事故;g.人员高处坠落或坠物险些砸人事故;h.机组锚链断裂崩

6、人或大链弹人事故;i.设备检修时误动作伤人事故;j.水或煤水冲人事故;k.其它由事故调查小组认定为一般人身未遂事故。人身未遂事故系指没有造成人身伤亡的事故,如果事故中人受重伤或死亡,则按重伤或死亡事故统计,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按非伤亡 事故统计。贵州织金四季春煤业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汇报程序1 .区队、班组、车间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或者非伤亡事故、未遂事 故及本单位认为有必要汇报的其它事故等,跟班区队长或班组长应当 立即汇报(原则上10分钟内)本单位安全生产调度部门或单位主要负 责人、分管负责人。2 .矿、厂、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三级及以上 非伤亡事故、未遂事故按文件规定执行,单位负

7、责人(或调度部门) 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30分钟内汇报贵能安全部、生产调度部门和贵 能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3、调度室事故有关的业务科室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到矿调度室待命,并根 据公司领导安排到现场察看情况,协助事故单位做好事故处理工作。4 .较大事故或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非伤亡事故,应立即上报贵能公司。5 .凡是需要立即上报的生产安全事故,可以用电话直接上报,随 后补报文字报告。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续报。6 .各单位接到事故报告信息后,根据事故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级 别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 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得延误。7 .需要向国家、省、

8、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 察机构汇报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执行。8 .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 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9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

9、(包括下落不明、涉 险的人数)。贵州织金四季春煤业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要求1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依照管理权限,按照“四不放过”的 原则组织追查与处理。2 .各生产经营车间、区队发生轻微伤、影响生产安全的事故、未 遂事故等由车间、区队主要负责人组织追查。3 .公司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轻伤事故、三级非伤亡事故、未遂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认为有必要追查的其它事故,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 织(或由主要负责人指定其他安全生产负责人组织)安全生产部门进 行追查。4 .公司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伤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重大未遂 事故,公司认为有必要追查的其它事故,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或由 主要负责人

10、指定其他安全生产负责人组织)安全生产部门进行追查。5 .井下和地面生产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或二级非伤亡事故,由贵能公司组织追查外,若上级部门组织追查,以上级部门追查为主。6 .伤亡事故由安监部门牵头追查,非伤亡事故由业务主管部门牵 头追查,并将追查结果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事故责任处理意见内 容)。7 .事故调查报告应自接到事故汇报一星期内完成,并发至相关单 位。上级有文件规定的按上级文件执行。(科室)认真贯彻学习、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1、四季春煤业有限公司伤亡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四季春煤业有限公司人身未遂事故分级标准(试行)3、四季春煤业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汇报程序(试行)4、四季春煤

11、业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要求(试行)5、四季春煤业有限公司事故责任追究与处罚(试行)6、四季春煤业有限公司安全奖罚制度(试行)贵州织金四季春煤业有限公司二O一五年一月一日贵州织金四季春煤业有限公司事故责任追究与处罚一、出现以下情形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业务分管责任人、 安全责任人、跟值班人员、现场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按公司文件规定的处罚(上级有文件规定的按上级文件 执行)。1 .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个人不立即组织救援,或者迟报、漏报、瞒 报、谎报事故的;2 .发生事故后不及时组织追查,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的;3 .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故意制造假象,影响

12、或阻碍事故调查的;4 .违反本规定其它有关条款情节严重的。二、事故处罚细则(一)经济处罚(一)、伤亡事故1、死亡事故按公司文件执行。2、一起重伤事故(1)由于操作人员“三违”造成的事故,罚单位50000元,罚单 位正职2000元,负主要责任的副职3000元,单位其他副职各1000 元,当班班组长、负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的责任人各2000元,分管口 领导(分管口副总)1000元,分管业务指导科室主管300元,当班 盯守当头面安检员500元,安检科科长500元,安全矿长、董事长、 矿长各200元,取消发生事故单位全体人员当月安全奖。(2)由于各级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事故,罚单位50000元,罚单位 正职

13、1500元,负主要责任的副职2000元,单位其他副职各800元, 当班班组长、负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的责任人各1500元,分管口领导 (分管口副总)1500元,分管业务指导科室主管500元,安全矿长、 矿长、董事长各300元,安检科科长500元,当班盯守当头面安检员 300元,取消发生事故单位全体人员当月安全奖。3、一起轻伤事故(1)由于操作人员“三违”造成的事故,罚单位20000元,罚单 位正职1000元,负主要责任的副职2000元,单位其他副职各1000 元,罚当班班组长、负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的责任人各500元,分管口领导(分管口副总)300元,分管业务指导科室主管200元,盯守当 头面安检

14、员300元,安检科科长200元,安全矿长、矿长、董事长各 100 元。(2)由于各级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事故,罚单位20000元,罚单位 正职800元,负主要责任的副职2000元,单位其他副职各1000元, 罚当班班组长、负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的责任人各500元,分管口领 导(分管口副总)500元,分管业务指导科室主管200元,盯守当头 面安检员100元,安检科科长300元,安全矿长、矿长、董事长各200y u o4、一起轻微伤事故,罚单位5000元,罚单位正职500元,负主 要责任的副职800元,当班班组长、负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的责任人 各200元,盯守当头面安检员100元。(二)、非伤亡事故(1

15、) 一级非伤亡事故,参照重伤事故处理。(2)二级非伤亡事故,参照轻伤事故处理。(3)三级非伤亡事故,参照轻微伤事故处理。(三)、人身未遂事故(1)重大人身未遂事故,参照重伤事故处理。(2) 一般人身未遂事故,参照轻伤事故处理。(四)、瓦斯超限事故瓦斯超限作业,隐瞒瓦斯超限,瓦斯超限无分析处理记录,罚5000 元每项。(五)、失爆事故失爆一处(次)罚责任单位5000元,责任单位主管区队长200 元,机电区队长500元,机电科负责人300元,防爆检查员500元, 机电副总和机电矿长各200元。(六)、相关处罚规定1、对发生人身事故的间接责任者中的主要责任人比照直接责任者 的处罚标准的一半给予相应处

16、罚。2、对在事故中负有其它责任而在上述处罚未涉及的人员,根据其 应负责人进行相应处罚。3、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的,每人罚款200元,迟到者罚款50元, 事故分析中弄虚作假的,对责任人罚款100-500元。三、行政责任追究1、造成重伤事故以上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班组长和 现场跟班区队长给予撤职处分。2、造成重伤或一级非人身事故,属责任事故的,责任单位正职给 予降职处分(正职降为副职仍主持工作的,有关待遇按副职执行),负主要责任的副职给予撤职处分。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给予撤职 处分。同一单位年度内发生两起重伤事故,或发生一次2人重伤事故, 主管区队长撤职。3、造成重伤事故的现场跟班区长降

17、级,工区另行调整安排。4、对发生事故的当班班长、跟班区队长脱岗者,给予免职处分。5、机电,运输、通风、抽采,机电综合等井下二线岗位发生工伤 对责任人罚款增加0. 5倍,地面辅助岗位发生工伤对责任人罚款增加 1倍。6、发生工伤事故,除以上罚款外,贵州织金四季春煤业有限公司 关于安全管理基金的规定同样有效。7、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按公司文件执行。以上条款与公司文件有冲突者按公司文件执行。贵州织金四季春煤业有限公司安全奖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我矿职工的劳动安全 和身体健康,保护公司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保证安全生产法、煤矿安 全监察条例、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

18、的顺利实施,维护 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权益不受侵犯,实现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矿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工作人员。第三条 各单位主管(或主持工作的副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者,必须模范遵守并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本矿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保 护职工劳动安全权益不受侵犯,不得强迫职工冒险作业。第四条跟班区长或班长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在协调指挥生产 之前,重点抓好安全隐患排查和质量监督工作,坚持“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 排除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的原则,为职工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第五条职工个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在劳动过程中严格遵守“三大规程”和安全技术

19、措施,拒绝并举报他人违章指挥,反对他人违反劳动纪律, 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坚持“三不伤害原则”,认真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劳 动技能和岗位自主保安意识。第六条 实行安全奖罚,要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加强安全 培训,努力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水平,实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第七条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装备水平,以人为本,实现矿井的本质安全。第八条安全管理应坚持下列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2)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3) “专管群治,全员管理”的原则;(4) “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5) “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第二章奖励第九条 每年进行一次全矿性安全表

20、彰活动,奖励为矿井安全生产做出贡 献的单位和个人。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单位推荐,安检科审查,矿主要领导审批通 过,分别给予5002000兀的物质奖励。1、发现事故预兆或重大不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或者向上级报告,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明显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2、在抢险过程中表现突出或在安全科技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3、制止他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重大事故的。4、其他有功行为效果显著的。第十一条在安全生产方面主动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有明显 效果的,奖励5001000元。第十二条 捡到一卷炸药或一发雷管,交到火药库出具证明,一卷炸药奖 励100元,一发雷管奖励500元。第十三条 举报

21、井下职工“三违”查证属实的,奖励100元;举报安检员、 班组长以上人员“三违”查证属实的,奖励200元;井下有效制止员工争吵、 打架的,奖励等额的因争吵、打架人员被处罚金。第三章罚则第一节安全管理第十四条 严重“三违”按违章者所处罚金的5:3:2连带班长:跟班区队长: 区队长处罚,违章者停工学习72学时,重大安全隐患处罚按责任人:班组长:跟 班区队长:区队长:分管口领导10: 5: 3: 2: 1连带。第十五条 矿每周一次、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一次的安全办公会无故不参加的,每次罚款100元,迟到的罚款50元,安全办公会不做会议 记录的罚款50元,早退罚款100元,打盹睡觉罚款100元

22、;矿区队(科室、厂) 管理人员除休班外,离矿不汇报分管领导的处罚1000元,当班出勤取消。第十六条 擅自改变重大安全工作(防突、瓦斯治理)及其它安排或技术 方案、措施的,罚5000元;因重大安全问题被各级政府管理部门,煤矿监察部 门处罚,勒令停工、停产整顿的,罚款责任单位5000元,分管口领导1000元。第十七条 对公司或相关上级部门检查出的问题不积极整改或相关类 似问题屡次出现的,罚款责任单位5000元,分管口领导500元。第十八条各区队按照规定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和组织安全培训I、学习活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区队(科室)主要负责人100元每次处罚。1、没有建立或执行每周二次安全例会制度,周

23、五安全学习制度。2、周二安全学习区队(科室)主管没有主持召开安全例会(每月不少于三 次)。3、参加安全例会人数少于在册人数的90%o4、安全例会没有针对性内容,无软件资料的,弄虚作假的。5、没有贯彻近期上级监管部门、公司、矿对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和要求的。6、没有专门的安全会议记录。第十九条在经济合同中必须有安全质量条款,明确规定考核指标、奖罚 办法。否则,罚责任人500元,并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加倍处罚直至 整改为止。第二十条 各级值班、跟班人员、班组长和重要岗位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 班制度。如出现脱岗、串岗,不在现场交接班或如果因为交接班不细影响安全 生产的,每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500

24、元,造成事故的加倍处罚,并负其责。第二十一条矿级领导和区队跟班、走动式下井巡查必须换工作服后到安 检科报到,上井后到安检科填写隐患,否则罚款100元/次。第二十二条发生事故不及时向调度室和安检科汇报,隐瞒、谎报或指使 别人隐瞒、谎报等责任人罚款200元;发生事故后安检科24小时内不组织分析 通报的罚安检科科长100元;发生事故后,接到安检科分析会通知区队(科室) 负责人未通知责任人参加分析会的罚区队(科室)负责人500元,事故责任人 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分析会的罚事故责任人500元。第二十三条跟班区长接班后应排查隐患并及时处理,凡违反交接班制度 及隐患处理制度的,罚款100元;跟班区长或班长无

25、故拒绝在四季春煤矿现 场安全隐患确认单上签字的罚款100元每次。第二十四条责任单位要积极整改安全隐患,没有按期整改的,主要安全 隐患每条罚单位负责人100元,一般安全隐患每条罚单位负责人50元,到期未 整改隐患在接到安检科罚款通知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罚款翻倍,且到期未 整改的隐患按照上升一级管理和处罚。第二十五条 严禁职工无证上岗,不持证上岗的,罚款50元;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罚100元;持假证或安排他人无证上岗的罚款200元。贵州织金四季春煤业有限公司伤亡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一、生产安全事故分类(一)伤亡事故。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以下三类:1 .轻伤事故;2 .重伤事故;3 .死亡事故

26、。轻伤事故:指负伤后,需休工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 程度的伤害。重伤事故:指负伤后,按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调查范围的意见 (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经医师诊断为重伤的伤害,凡具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1 .经医师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2 .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灼伤、烫伤占全身第二十六条 井下工睡觉,一般人员罚款100元,岗位工罚款300元,特 殊工种罚款500元;地面(洗煤厂)岗位工设备停运睡觉罚款50元,设备运行 睡觉罚款300元。第二十七条 井下要穿戴整齐劳保用品,违者罚款50元;井下严禁穿化纤 衣服,严禁佩带电子表

27、。否则,每项罚款100元。第二十八条 无措施施工的,罚责任单位5000元,罚区长、技术员各500 元;分管业务科室负责人及总工各罚200元;措施编写不认真出现明显错误的, 罚措施编制人1000元;措施未贯彻学习签字开工施工的,罚施工单位2000元。 无针对性措施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违章作业的,罚5000元。第二十九条工作面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工作面支护形式变更,工作面过 断层、盲巷、贯通、老巷、工作面安装、初采、初放、收尾等没有及时制定、 修改补充措施的对单位技术员罚500元;技术科主管200元、总工各罚100元。第三十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不细、不严,罚相关责任人100 元,由此造成事

28、故的责任人自负。第三十一条作业规程编写不具体,内容不齐全,没有可操作性,不能很 好地指导施工,罚技术员200元;技术科主管、总工及参与作业规程审批者各 罚100元。第三十二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或贯彻记录不全,罚技术员100元。第三十三条 招聘一线新工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辅助岗位工不超过55周岁,新招工人经培训合格后必须安排老工人带教,签定师徒合同,新工人未 经安全培训安排入井的罚责任人200元;职工身体或精神状况不佳而安排上岗 的,罚单位值班人员和班长各100元。第三十四条 在主、副井口及风井口 50米范围内吸烟的,罚款100元,携 带烟草及点火物品下井的罚款500元;天冷上下井遮挡脸部

29、的,井下用毛巾包 裹头部或耳朵的以及佩戴护耳的,罚100元每次;地面办公楼楼道抽烟罚50元、 随地吐痰罚100元,副区长以上管理人员罚200元每次。第三十五条安检科负责监督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在生产过程中如出现 重大隐患时根据相关规定,下达“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及“重大事故隐患停 产通知书”,并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当班班长罚款500元,跟班区长罚款 300元、主管区长罚款200元、分管领导罚款100元。第三十六条 作业场所要有“三图一表”,否则罚技术员200元;总工507L o第二节行政处罚第三十七条 对于严重违章人员一经落实,除经济处罚和取消当月安全奖 外,并在亮相台中曝光,严重“三违

30、”全年累计二次以上者,开除矿籍或留矿 察看;在矿区内参与赌博、喝酒闹事的,管理人员罚款6000兀,普通职工罚款3000元;赌博的码放整齐大石专300块,喝酒闹事的停工学习72小时,且停工学习期间每天罚300元。参与赌博和喝酒闹事的取消当月安全奖。第三十八条 由于违犯本细则,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由安检科提出处理意 见,由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第三十九条 凡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处罚款5001000元,取消当月安 全奖。1、酒后入井;2、无措施施工或者不按照措施施工造成事故的指挥人员,以及现场施工负 责人;3、因“三违”造成冒顶事故,影响生产一个原班的主要责任人;4、空顶作业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人员;

31、5、造成二级非伤亡事故的主要责任人;6、采掘工作面明火爆破,放糊炮的指挥员和爆破员,不按照规程处理瞎炮、 残炮的责任人;站岗不到位或提前撤岗的责任人;强行闯警戒岗位的责任人;7、斜巷运输时,各类安全设备达不到齐全可靠和安全运行要求时,仍然使 用的以及违反行车不行人规定的;未带电松车以及提松车尾随车行走的;8、井上下带电检修和搬迁设备的责任人和指挥员;9、工亡事故或一级非伤亡事故中负有次要责任人员;10、在发生重大事故时,不及时汇报或隐瞒不报,不积极参加抢救的人员;11、违章指挥的班长以上人员。第四十条 凡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罚款500T000元,解除合同或 者开除处分。1、井下扒、蹬、跳

32、及乘座皮带的人员;2、携带烟草下井的人员;3、要害岗位及井下运输岗位点司机班中脱岗或睡觉;4、运输过程中,跑车事故或其它原因导致人身受到伤害的责任人;5、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假检的;6、私自打开栅栏、密闭进入禁区的人员;7、爆破员在瓦斯超限或停风情况下冒险爆破的;8、井下打架,造成其中一方受到严重伤害的;9、殴打安、瓦检人员或谩骂安、瓦检人员性质恶劣的;10、其它严重“三违”行为危害严重的。第四十一条发生重伤或二级非伤亡事故属责任事故的,单位责任人除承 担矿及公司罚款外,给予单位正职(主持全面工作副职)和直接责任者降级处 分;跟班区长给予免职处分,取消本单位当月安全奖。第四十二条发生一级非伤

33、亡事故,属责任事故的,单位责任人除承担矿 及公司罚款外,给予单位行政正职(主持全面工作副职)及跟班或分管副职降 职、撤职处分,给予直接责任者开除或开除留用处分,取消本单位当月安全奖。第四十三条 发生工亡事故按公司文件执行。第四章 现场管理处罚细则第一节采煤第四十四条 严禁支柱打在浮煤或浮砰上,支柱不得超高使用(活柱余量 不少于100毫米),超高使用视为安全隐患,工作面单个支架初撑力必须达到 22Mpa,工作面整体支架初掌力合格率不低于90%。达不到要求,每台支架罚责 任单位主管区长100元。工作面支架初撑力合格率少于80%的视为重大安全隐 患,进行整顿,相关责任人按重大隐患进行责任追究及处罚。

34、第四十五条 采煤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单排不得少于20米,双排不少于 10米,上下安全出口畅通无阻,否则每项罚当班班长200元,跟班区长100元; 综采支架一台进入采面回风巷不采取措施处理,罚款1000元。第四十六条 两巷距采煤工作面50-200米范围内要准备不少于两个圆班 的支护材料,以备回采及冒顶使用。否则罚区长、技术员各50元;跟班区长100 元;初采期间加重,处罚单位500元;罚区长、技术员各100元;跟班区长200 y u o第四十七条 上、下隅角回撤单体支柱和支护时都必须两人操作,清理好 退路,一人监护,一人T作,单独作业的罚款200元;跟班区长、班长各罚100 y u o第四十八条

35、采煤工作面上下超前、端头严禁出现缺粱少柱、丁字棚,否 则每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跟班区长、班长罚款100元;上、下出口关门柱 少一棵罚款100元,关门柱不打俵柱的差一棵俄柱罚款100元。第四十九条严禁蹬溜子,违者罚款500元;跨越皮带要走过桥,否则罚 款200元;严禁乘坐皮带,违者罚款500元。第五十条出煤过程中发现有超高、超宽的石块、煤块或柱子、支架等不 处理,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跟班区长、班长罚款50元。第五十一条 乳化液泵站压力不能小于30MPa,乳化液浓度不低于3%5%。现场配备有检查仪器,否则罚泵站司机100元。第五十二条单体支柱要完好有效,使用缺少两个及以上爪子的支柱,每

36、 根罚责任人100元。支柱钻底严重时要穿鞋,否则罚区长和跟班区长各100元。第五十三条 采煤工作面的悬顶面积超过IORIz时要加强支护,超过SOM时, 必须采取打眼爆破强制放顶,否则罚区长、技术员和跟班区长各200元;分管 领导、总工各100元。第五十四条 采煤工作面安面、撤面、重大设备安装、运输、初次放顶期 间必须有措施和执行矿、科室和区队领导现场跟班指挥,未现场交接班和提前 升井的,罚5000元,未认真对职工传达贯彻措施并签字备案的罚技术员500元。第五十五条 对于冒顶或顶板破碎处,必须加强支护,必要时打临时支柱、 贴帮柱,未加强支护而直接生产的罚跟班区长和责任人各200元。第五十六条 破

37、碎顶板要采用挂网支护,网片扣连接紧密;其它地点的网片连接绳每隔200毫米打一个死结,不得窜砰,否则罚责任人100元。第五十七条 工作面上下超前及端头的单体支柱要棵棵防倒,认真使用好 防倒绳,否则每根罚当事人100元。第五十八条工作面上下端头单体支柱要迎山有力,迎山角应符合作业规 程的规定,否则每根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五十九条严禁人员进入冒顶区和老空区内进行其他工作,否则对责任 人罚款500元。第六十条 机头大棚和超前支架间距不能大于500毫米,否则罚跟班区长 和班长各100元。第六十一条综采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的高度不能低于1.8米、宽度不能 小于0. 8米,否则罚跟班区长和班长各200元。

38、第六十二条回撤挂网支护的超前支护巷道网片连接必须紧密,并采用专 用联网绳,确保联网质量,没有挂网支护的,巷道要打齐密集柱,不能有窜肝, 否则每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六十三条 综采工作面上下端头老塘有悬顶时,应打反俄棚,否则,每 少一根对当班跟班区长、班长罚款100元。第六十四条综采工作面必须实行“两长一员”(班长,跟班区长、验收员)挂牌制,否则罚有关责任人100元。第六十五条 支架与顶梁要平行支设,其最大仰俯角小于7度。否则罚有关责任人100元。第六十六条新入井支柱或长期未使用的柱子,使用前必须先排气,后支 设,否则罚责任人50元每根。第六十七条 移机头,机尾需要窜移大棚时,必须先加上临时

39、支护执行“先 支后回”的原则,否则罚责任人200元。第六十八条工作面采高不够煤机不能切割顶底板时,必须执行微差爆破 技术的编制措施,否则罚放炮员200元,跟班区长、班长各500元,责任单位 1000元,罚区长、技术员各200元、技术科主管200元、总工100元。第六十九条 工作面上下超前、端头大棚支柱(支架)连续2棵(架)或 累计5棵(架)超高使用的,对跟班区长、班长各罚100元每棵。第七十条工作面上下超前、端头大棚,缺梁少柱、空柱、失效柱连续2 棵或累计5棵的,对跟班区长、班长各罚100元每棵。第七十一条工作面上下超前、端头大棚,支柱钻底量超过300mm,累计 超过10根的对跟班区长、班长各

40、罚100元每棵。第七十二条 工作面上下超前、端头大棚,支柱连续2棵或累计5棵没有 防倒措施的或出现5棵支柱碰倒的,罚款跟班区长和班长100元每棵。第七十三条 工作面支架立柱或液压锁漏液有3%以上失效的,对检修工 罚款200元;跟班区长罚款100元;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50元。第七十四条 煤壁端面距超过0. 3m,倾斜超过1m而没有打临时柱或临时 柱支护不可靠的,对跟班区长、班长罚款1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第七十五条 工作面内连续1m长,宽度0. 25m的伞檐未处理的,对跟班区 长、班长罚1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第七十六条工作面相关人员没有佩戴合格测压计的,一次罚款100元。第七十

41、七条采煤面没有特殊加强支护(综采面两端头没有端头支架或迈 步抬棚加强端头支护),每项对主管区长、技术员罚款200元;跟班区长、班 长罚款300元;分管矿领导罚款100元。沿空留巷架棚时必须使用撑木或拉杆, 棚子必须迎山有力,顶帮背实,撑木、拉杆吃劲,否则每处罚责任人100元。第七十八条乳化泵不及时配液的,每次对泵站司机罚款100元;乳化泵 压力达不到要求的,一次罚款200元。第七十九条 煤机更换截齿和滚筒,上下3米内有人作业时不切断电源、 不打闭锁的,不拉离合器,不按规定操作的对责任人罚款2000元;机电区长和 班长各罚款500元;班长罚款500元;区队罚款5000元。煤机电机保护不到位 导致

42、煤机电机进水罚工区10000元,机电区长5000元。采煤机急停装置失效的 罚2000元。第八十条采煤工作面必须安设能发出停止和启动刮板运输机的信号装 置,其信号装置不得超过15米一组,每少一组对机电区长罚款100元;机电副 总罚100元、机电矿长罚款50元。煤机必须装有能停止溜子运行的闭锁装置,若未安装或安装不能正常使用的罚单位2000元,机电区长500元,相关业务科 室主要负责人罚款200元;分管领导、机电副总、机电矿长各罚100元。第八十一条用溜子皮带运送物料时必须有措施,无措施运送的,对运料 人员罚款500元;责任单位罚1000元,区长、技术员各罚200元;分管业务科 室负责人及总工各罚

43、100元。第二节掘进第八十二条爆破或切割后,永久支护完毕以前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 使用前探梁等超前临时支护,不按规定使用前探梁者,罚区队20000元,跟班 区长1000元,班组5000元,责任人1000元,区长500元,分管领导500元, 安检员200元。前探梁吊挂出现分布不均匀布置在巷道里,必须及时调整,否 则停头整改,且罚款跟班区长和班长各500元。吊挂前探梁螺杆螺帽出扣未达 1-3丝及以上,罚款100元。前探梁吊链或吊环按一梁三挂(环)规范使用,少 一挂(环)罚款200元,少两挂(环)吊链(还)的停头整改,且罚款跟班区 长和班长各500元。第八十三条巷道架棚时必须使用撑木或拉杆,倾斜巷

44、道所架设棚子必须 迎山有力,顶帮背实,否则每处罚责任人100元。第八十四条 擅自修改锚杆(锚索)支护参数(含锯短锚杆、锚索)罚1000 元。锚杆角度小于75度,托盘不贴岩面或松动,责令重新补打,否则罚责任人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4 .严重骨折(脑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5 .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6 .手部伤害:(1)大拇指轧断一节的;(2)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3)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废 可能的。7 .脚部伤害:(1)脚趾轧断三只及以上的;(2)局部肌腱受伤

45、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 可能的。8 .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9 .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师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会同基层工会作个别研究, 提出意见,由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死亡事故:每根100元;锚杆机作业时无消声罩、油壶每项罚款50元。第八十五条锚杆间排距误差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大于100毫米),锚杆 外露长度大于50毫米,每根罚责任人100元。锚索外露长度超过250毫米,必 须及时剪短,否则每根罚款100元,不合格的锚索及时补打,否则罚款200元每 根。起吊综掘机等大件用的锚索必须锚固牢靠,在起吊作业过程中被拉

46、出一棵 锚索罚锚索施工单位1000元。锚索未紧跟迎头,停头整改,直至锚索补打跟上 迎头后方可掘进迎头。第八十六条 交接班后和爆破后要检查锚杆(锚索)托盘是否紧贴岩面, 及时紧固螺丝,每查到一处螺丝松动、托盘不贴岩面罚责任人100 (200)元, 失效的锚杆锚索及时补打。第八十七条 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在接班后、装药前、爆破后、 打眼前、喷浆前等工序开始之前,用长柄工具捣掉顶帮活砰,再进行其他工作, 否则罚班长或跟班区长各200元。第八十八条 永久支护到工作面的距离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罚当班班长 200元。当班验收员不填写探放水牌板数据或填写不真实的处罚100元/次。第八十九条 掘进巷道不

47、按措施执行“逢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罚 责任人500元,超掘0.3米对责任人罚款500元,责任单位罚款500元,跟班 副区长罚款200元,超掘0. 5米以上罚责任单位5000元,责任人罚款1000元,跟班副区长罚款500元,安检员、瓦检员各罚款200元。对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各罚款200元。超割大空顶距处罚同上。第九十条上下山掘进机轨合一时,不按照规定安装防跑车装置,运输工 区罚2000元,相关业务科室罚款500元。第九十一条掘进30。以上的巷道时,必须有防止人员物料下滑的安全技 术措施。否则,罚区长500元。第九十二条 掘进巷道要做好文明施工,不得有淤泥、积水(深度200毫 米,长度超过5米)、浮煤和杂物,发现一处罚责任人100元。第九十三条 打锚杆必须坚持“由外向里”的支护原则,严禁空顶打锚杆, 否则罚责任人1000元,按严重违章连带相关责任人处罚。第九十四条 在作业规程里,对同一条巷道采用多种支护形式时,必须按 照分段支护参数及工艺进行编制。没有编写措施就改变支护形式的,罚区长200 元;措施变更不及时的,罚技术员300元。相关单位监管不到位的主要负责人 各罚100元。第九十五条 耙砰机没有封闭式防护拦,罚机电副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解决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