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48-93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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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9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993 07 09 批准1994 0201 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规程对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的设计、制造、检验、使用、报废、维护、治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作了最根本的规定。本规程适用于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包括吊钩、夹持吊具、起重横梁、抓斗、起重电磁铁、起重真空吸盘、集装箱专用吊具和索具。2 引用标准GB560索具套环GB700碳素构造钢技术条件GB985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根本形式与尺寸GB986埋弧焊焊缝坡口的根本形式和尺寸GB998低压电器根本试验方法GB1102圆股钢丝绳GB/T1228 1231 钢构造

2、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与技术条件GB1591低合金构造钢GB3077合金构造钢技术条件GB3220集装箱吊具的尺寸和起重量系列GB3323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683钢丝编织液压胶管GB3766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起重用GB4829短环链验收总则GB5118低合金钢焊条GB5196绳索鉴别用的颜色标记 钢丝绳GB5976夹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946钢丝绳铝合金压制接头GB7659焊接构造用碳素钢铸件GB8358钢丝绳破断拉伸试验方法GB8834绳索有关物理和机械性能的测定GB8918优质钢丝绳GB10051 .1起重吊钩机械性能、起重量、应力及

3、材料GB10051 .2起重吊钩直柄吊钩技术条件GB10051 .3起重吊钩直柄吊钩使用检查GB10051 .4起重吊钩直柄单钩毛坯件GB10051 .5起重吊钩直柄单钩 GB10290集装箱在铁路上的装卸和栓固GB10854钢构造焊缝外形尺寸GB11345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11352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12420 5D 型集装箱吊具技术条件GBJ65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标准术语3.额定起重量:吊具在一般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允许承受物品的最大质量。3.极限工作载荷:单肢吊索在一般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允许承受物品的最大质量。3.吊索:起重机械吊卸、移

4、动物品时,系结在物品上承受载荷的挠性部件含上、下端配件o3.肢间夹角:吊索起吊物品时对应二分肢间呈现的夹角。见表 18 o3.与铅垂线夹角:吊索起吊物品时,分肢与铅垂线所构成的夹角9见表 18 o3.吊挂方式系数:在一般使用条件下,由吊挂方式多肢吊索分肢数、肢间夹角、单肢吊索不同吊挂方式所确定的吊索安全工作载荷与性能完全一样的单肢吊索极限工作载荷比值。3. 7 安全工作载荷:吊索在一般使用条件下,由特定吊挂方式允许承受的最大质量。3. 8 检验载荷验证力:吊具与索具在一般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验证吊具或索具承载能 力所施加的非破坏性垂直向下载荷。3.3. 10最小破断力:链条、钢丝绳等在静拉

5、力破断试验过程中所能承受的最小破断拉力。总极限伸长率:以计量长度的百分比表示链条、端部配件在破断时的总伸长与原长之比。3. 11吊索公称长度:尚未使用的吊索在无载荷状态下,上、下端承载点间的距离 C 形吊钩:端部做成 C 形钩状,4见图 .3. 123. 13带有平衡重块的吊钩 见图 1o 夹持吊具:通过机构闭合或机构与物品之间摩擦力提取物品的装置a。端部配件:是吊索主环、中间主环、连接环、中间环、下端部配件的统称3. 14主环:直接连接到起重机吊钩上的端部配件见图 4. ao见图 4.3. 15中间主环:用于将两个或更多吊索分肢连接到主环上的链环见图 4. aa连接环:装在链条端部的链环,直

6、接或通过中间环将链条连接在端部配件上 中间环:用以端部配件与装在链3. 16条上连接环之间起连接作用的链环见图3. 17见图 4. a3. 183.19下端部:装在吊索肢端的链环,3.20索眼:吊索端部的索套。环眼吊钩或其它装置此肢端远离主环或上端部4. a o见图4 o3. 21 硬索眼:镶嵌索具套环的索眼。 软索眼:不镶嵌索具套环的索眼。 插穿一次:各绳股按规定方法,插3. 22 穿绳股间隙进岀一次。3. 23 接缝:将织带一端与自身或将数层织带结合在一起时,用线穿透织带形成针迹的缝合固3. 24定连接。3. 25非承载接缝:将数层织带结合在一起的接缝,不影响吊带的强度。3. 26承接接缝

7、:在织带端部形成软索眼的缝合固定连接,以及环形吊带对头搭接缝合固定连接时的接缝,该接缝直接承受载荷并影响吊带的强度。3. 27环形吊索:由一根链条或绳索含纤维织带首尾两端连接在一起,形成的环形索套 见3. 图3. b o28链环的内长度:链条节距P见图 4. ao总则4. 1 吊具与索具的设计、制造、使用,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a. 承载构造应力求简洁、受力明确、传力直接、削减应力集中的影响;b. 设计时应考虑动载、磨损、腐蚀、温度、工作环境等因素对安全性能的影响;C.承载构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d. 承载件外表与内部应无足以损害其可用性的缺陷,且应有良好的抗疲乏性及满足实际工 作需要

8、的冲击功;e. 吊具与索具系结物品,及其连接在起重机械上的方法应安全牢靠;必要时,应有保证吊 具安全作业的保护装置或措施;f .吊具上外露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应装设防护罩;露天使用的吊具,其构造应避开 积水,吊具上的电气设备一般应为防水型,否则应有防水措施;g.构造设计还应考虑制造、运输、安装、检查以及修理的便利; h 制造方法必需适合于所用材料,并满足设计与工艺要求;i 锻件纤维走向,应力求符合工作外形分布;j 轧制件的轧制方向和工作纤维走向应力求与受力方向保持全都,对承受气割形成的热影 响区必需予以消退;k.当承受锻件、轧制件不能完全满足性能要求或难于制造时,承载件允许承受铸件,一般

9、应为铸钢件,不得用铸铁制造;制造用材料、外购零部件必需有制造单位的合格证等技术证明文件,否则应进展检验, 查明性能合格前方可使用。4. 2 载荷试验自制、改造、修复和购置的吊具与索具,应在空载运行试验合格的根底上,按规定试验载 荷试验合格前方可投入使用。在使用过程中按本规程的规定进展检查、维护和报废。4. 2 . 1 安装的集装箱、抓斗专用起重机以及通用轿式、门式起重机中的用途起重机吊具的载荷试验,应按吊具设计要求随起重机同时进展。4. 2. 2 静载试验A7、A8 级等特别a.中起重电磁铁为电磁铁的起重力气试验载荷为吊具额定起重量的最大吸力。1 . 25 倍,其b.单肢、单肢吊索及多肢吊索各

10、分肢试验载荷分别为该分肢极限工作载荷的 2 倍手工插接 索眼吊索为 1 倍,且不得超过 1. 25 倍;吊索的主环、中间主环的试验载荷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补充件中验证力的规定。C.试验载荷应渐渐地加上去,起升至离地面卸载后进展目测检查,试验如此重复三次后,100 200mm 高处,悬空时间不得少于 10min,假设各部构造未岀现裂纹、永久变形或对性能与安全有影响的损坏,连接处没有岀现松动或损坏,即认为静载试验合格。4. 2. 3 动载试验a.重量。试验载荷为吊具额定起重量的 1.1 倍,其中起重电磁铁为电磁铁的额定起b. 单肢吊索以及双肢、三肢、四肢吊索的每个分肢试验载荷分别为该单肢、分肢极限工

11、作载荷的 1. 25 倍;双肢主环以及三肢、四肢中间主环的试验载荷为相应分肢极限工作载荷的 倍;三肢、四肢主环的试2. 5验载荷为相应分肢极限工作载荷的3 . 75 倍。C.试验时,必需把加速度、减速度和速度限制在起重机正常工作的范围内,并应按其工作 循环进展,时间一般应连续到1h,假设各机构动作灵敏,工作平稳牢靠,各项参数到达技术性能指标要求,各限位开关及安全保护装置的动作准确牢靠, 性能与安全有影响的损坏,即认为动载试验合格。5 金属构造构造及零部件无裂纹、连接无松动等对/”5. 1 材料吊具的金属承载构造材料一般应承受符合GB700 中的碳素构造钢 Q235 A、Q235 B 或符合 G

12、B1591 中的低合金构造钢 16Mn、15MnTi 等。在低温-20 C 以下工作的吊具主要承载构造件 必需使用冷静钢,并应满足在常温下5.5.5.5.5.印5.35.3.铸钢件一般应承受符合焊接连接180 冷弯试验要求。GB7659、GB11352 中规定的铸钢。主要受力构件焊缝质量不得低于GB3323 中 n 级焊缝或 GB11345 中I 级焊缝的规定。焊条、焊丝和焊剂应与焊接的材料相适应。焊条应符合 GB5118 的规定;焊缝应符合GB985、GB986 和 GB10854 的规定。焊接工作必需由考试合格的焊工担当。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四周必需打上焊工代号钢高强度螺栓连接1 应使用 G

13、B/T1228 1231 中规定的高强度螺栓、螺母、垫圈,并应按设计技术要求用专用工具拧紧。5.2 当岀现裂纹或局部螺纹损坏,达不到规定连接强度时应报废。5.铰接连接5.1 铰接连接应有防止销轴自行脱开的保险装置或功能。5. 2 销轴与轴套岀现以下状况之一时,应报废:a. 塑料变形;b. 裂纹;C.销轴与轴套协作间隙增大,不能满足构件相对运动需要;5. 55. 55. 55. 5.d. 销轴断面磨损达原尺寸 5%,应报废销轴。报废1 主要受力构件失去整体稳定性。2 主要受力构件断面腐蚀、磨损达原厚度的10%,如不能修复应报废。3 当主要受力构件产生裂纹时,在不转变构件原设计性能的状况下,可依据

14、受力和裂纹状况,实行加强或转变应力分布措施阻力裂纹扩展;如不能修复应报废。5. 5. 4 当主要受力构件产生永久变形超过原状态修复应报废。10%或使吊具不能正常安全作业时,如不能主要零部件6. 1 螺纹连接紧固件岀现以下状况之一时,应报废:a. 塑性变形;b. 裂纹;6. 26. 26. 26. 26. 26. 26. 2.C.螺纹倒牙、脱扣。吊耳与耳轴1 吊耳与耳轴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 4。2 盛钢铁桶耳轴及焊缝,必需经超声波探伤检查,当确认无裂纹时方可投入使用。 通过销轴联接的活动吊3 耳,应转动灵敏。4 直接与吊钩连接的吊耳、耳轴应能挂人钩底。 盛钢桶横梁吊耳的上顶角不宜超过45 。5 吊

15、耳、耳轴岀现以下状况之一时,应报废:a. 塑性变形;6b. 裂纹;6.36.6.6.6.4C.吊耳、耳轴或耳轴套,磨损削减原尺寸5%。钢丝绳不含吊索钢丝绳的选用及绳端固定连接应符合GB6067中的有关规定。滑轮和卷筒滑轮槽与卷筒不得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卷筒凸缘应比最外层钢丝绳 含单层缠绕 滑轮岀现以下情 高岀 2 倍的钢丝绳直径。.况之一时,应报废:a. 裂纹;b. 轮槽不均匀磨损达 3mm ;C.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 20%;d. 滑轮槽底磨损,铸造滑轮达钢丝绳原直径的30%;焊接滑轮达钢丝绳原直径15%;e.滑轮轴磨损量达原直径的 3 %。6. 4 . 4 卷筒岀现以下状况之一时,应报

16、废:a. 裂纹;b. 筒壁磨损达原壁厚的 20%;C.绳槽磨损量大于钢丝绳直径1/ 4,不能修复时。6. 5铸件6. 5. 1 承载的铸钢件,不得有气孔、夹渣等影响安全使用性能的铸造缺陷,且缺陷不得焊补。 5 . 2 铸件岀6. 现以下状况之一时,应报废:a. 塑性变形;b. 危急断面磨损削减原尺寸的5%;C.沟槽磨损超岀允许磨损范围不能修复时;d. 冶金加料起重机的挑杆、夹钳臂横向裂纹;6. 66. 66. 66. 6.e. 其它影响安全使用的内部开裂与外表裂纹; 润滑1 需要润滑的吊具,宜设有润滑图,润滑点应有标志。2 润滑点的设置应便于润滑,且不易受到碰撞。 在使用中应按设计要求用油和定

17、期润滑。3钩取、夹取、抓取取物装置7. 1吊钩7.1 一般要求7.1. 1 吊钩缺陷不得焊补;吊钩外表应光滑,不得有裂纹、折叠、锐角、过烧等缺陷。7.1. 2 吊钩内部不得有裂纹和影响安全使用性能的缺陷;未经设计制造单位同意不得在吊钩上钻孔或焊接。7. 1. 1. 3 在吊钩不含板钩开口最短距离处,选定二个适当位置打印或镶嵌不易磨损的标志, 测岀标志间的距离,作为使用中检测开口度是否发生变化的依据。7. 1 . 2 锻造吊钩7. 1. 2. 1 一般应承受 GB10051 . 1 中规定的 DG20、DG20Mn、DG34CrMo、DG34CrNiMo、DG30Cr2Ni2Mo 钢制造。7.1

18、 . 2.27.1 . 2.37.1 . 2.4吊钩纤维走向应力求与吊钩成形方向全都。直柄吊钩应符合 GB10051 . 1-10051 . 5 的规定。环眼吊钩应设有防止吊重意外脱钩的闭锁装置;其他吊钩宜设该装置。/”7.1 . 3C7.1 . 3.17.1 . 3.27.1 . 43.37.1 . 4.铆钉连接。形吊钩见图 1 应能保证在承载和空载时保持平衡状态。多连 C 形吊钩的间距应能调整。C 形吊钩应有使卷材在吊运时不受损伤的保护措施。钩片的纵轴,必需位于钢板的轧制方向,且钩片不允许拼接。7.1.4.7.1 . 4.7.1 . 4.7.1 . 5456匚?15吊7.7.钢制造。板钩4

19、. 1板钩一般应承受 GB700 中规定的 Q235 A、Q235 B 或GB1591 中规定的 16Mn板钩钩片应用沉头铆钉连接,而在板钩与盛钢桶耳轴接触的高应力弯曲部位不得用叠片间不允许全封闭焊接,只允许有连续焊。吊运液态金属盛钢桶的板钩应在靠液态金属侧设置防热辐射的隔热板。 板钩与盛钢桶耳轴的接触处及其上侧应设防磨板。自制吊钩含吊钩售岀前应按以下要求经过检验载荷试验合格:a. 检验载荷见表 1、表 2:b. 吊钩卸去检验载荷后,在没有任何明显的缺陷和变形的状况下,直柄吊钩、板钩开口度的增加不应超过原开口度的0 . 25% ;环眼吊钩开口度的增加不应超过原开口度的0 . 5%或0. 2mm

20、两者中按较大值;C.吊钩应能牢靠地支持住 2 倍检验载荷;d. 检验载荷应无冲击地沿吊钩轴向作用;e. 对于承受常用材料制造、工艺成熟、质量稳定,每批具有一样额定起重量的吊钩机械性 能抽检数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0.81616315250表 1 直柄吊钩、板钩、C 型钩检验载荷额定起重量 t检验载荷 kN额定起重量 t检验载荷 kN额定起重量 t检验载荷 kN0.12240407000.1252.52.550508500.163.23.2636310000.244808012000.255510010014300.326.36.312511215800.48816012517250.5101

21、02001600.6312.512.5250200超载 33 %120204003201.2525255004001.632326005001.62.74表 2M4、T8级锻造环眼吊钩检验载荷M级T(8)级额定起重量极限工作载荷t检验载荷 kN额定起重量极限工作载荷t检验载荷 kN0.5711.41.122.70.7815.41.530.8120.2240.3131.53.263545.41078181615102102045.711411.52276.312612.52527.715315.53058.416716.9333101972039310.821321.642512.5247254

22、93163223264420408408152550350100632637631273表 3 抽检数量/”额定起重量t小于或等于 50 大于 50抽检数5%,但不少于 3 件100%承受材料制造吊钩,在质量未稳定前,应对全部吊钩作 结果应符合相应材料10标0 准%的。材料机械性能检验。检验f .按GB10051 . 2 制造的直柄吊钩,其抽检数量应符合该标准表7. 1 . 6 按本规定 4. 1. m 条要求,标记内容还应包括:钩号3 的规定。或额定起重量;强度等级;标定的开口度实测长度。7,1 . 7 吊钩岀现以下状况之一时,应报废:a. 裂纹;注:焊接的 C 形吊钩焊缝裂纹修复后达原性能

23、要求的除外。b. 危急断面磨损或腐蚀,按 GB10051 . 2 制造的吊钩含进口吊钩达原尺寸的 5%;其它吊 钩达原尺寸的 10%;C.钩柄产生塑性变形;d 按 GB10051 .2 制造的吊钩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0%;其它吊钩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e.钩身的扭转角超过 10;f 当板钩产生吊挂盛钢桶不灵敏的侧向变形时,应进展检修;当钩片侧向弯曲变形半径小 于板厚 10 倍,应报废钩片;g. 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 50 %时,应报废衬套;h. 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 5 %时,应报废心轴;i 板钩铆钉松弛或损坏,使板间间隙明显增大,应更换铆钉;j 板钩防磨板磨损达原厚度的7. 2 夹持

24、吊具50%时,应报废防磨板。7. 2 . 1 吊索的下端部如起重钳 吊卡等的安全系数及验证及试验应符合本规程 有关规定。11. 2 条中的7. 2 . 2 钳爪对应的夹持点不得错位,钳爪开度应与物品幅宽相适应;板钢坯夹钳的两对爪子 间距应可沿坯长方向调整。7. 2 . 3 钳爪与物品接触面积、摩擦系数应满足安全吊运的需要。7. 2 . 4 吊牙宜承受轴套方式安装,应结实牢靠,吊牙纵轴与钳臂应保持垂直,吊牙锥顶角应 依据夹持物外表状况、所需夹紧力确定,一般为90计 20 。且应有良好的耐磨性、抗氧化性、抗热疲乏性。7. 2 . 5 钳臂及连杆构件不允许拼接。7. 2 . 6 卷材夹持吊具应有防止

25、损伤卷材的措施。7 . 2 . 7 安全防护装置7 . 2 . 7 . 1 设置吊具应按表 4 要求装设安全防护装置并须在使用中准时检查、 如觉察性能特别, 即进展修理或更换。维护,使其保持正常工作性能。 应立/”表 4 安全防护装置设置要求电动电动传电动电动旋电动均热炉机械机械式钳口开闭锁定装置应装安全防护装置名称板坯动卷板钢板转卷材卷材脱锭板坯夹钳夹钳提升机夹钳翻转机夹钳夹钳开闭限制开关应装应装应装应装应装应装夹紧力安全装置应装应装未夹紧联锁保护装置极限力矩限制装置应装应装应装应装应装应装应装应装锁定联锁保护装置应装应装应装应装应装光电保护装置复位回路保护应装应装应装应装应装应装应装应装应

26、装应装零位保护应装应装应装应装应装回转定位装置序号12345678910/”7. 2. 7. 2 技术要求:a.开闭限制开关,必需保证当钳臂或爪到达极限位置或卷材被夹紧时,应自动切断动力源;b 夹紧力安全装置,靠楔子机构使移动爪移动,由板钢坯重量产生并保持夹紧力;c .未夹紧联锁保护装置,当钳臂移动爪到达行程极限位置仍未产生所要求夹紧力时,应发 岀声、光报警信号或使起升机构不能起升;d .极限力矩限制装置,应保证当阻力矩大于设计规定的力矩时,e.锁定联锁保护装置,当钳臂承载锁定后,起重机运行中或钳臂受横向、偏心载荷能发生滑动或起保护作用;作用时, 钳臂不应松开;f. 光电保护装置,应保证钳爪切

27、实插入卷材孔,当卷材孔检测光电开关处于断开位置时, 钳爪不能闭合;g .复位回路保护,在吊运物品途中发生松爪误动作时,电机便运转以保持夹紧力,在物品 夹紧后,必需先按复位按钮才能进开放启动作;h .零位保护,在吊重过程中岀现短暂停电后,操作开关需返回到零位才能起动;i. 回转定位装置,应保证吊具回转机构的锁定;j .机械式钳口开闭锁定装置,应能保证钳口在开启和闭合状态的锁定。7 . 2. 8 夹持吊具主要受力构件更换或报废应符合以下要求:a.裂纹铸造钳臂横向裂纹; b .严峻扭曲变形和弯曲;c .杆件断面磨损、腐蚀达原尺寸的10%;d .钳爪钳口、吊牙磨损、损坏不能满足安全吊运时;e.脱锭、钢

28、锭夹钳钳架滑槽磨损严峻影响夹紧时。7. 3 起重横梁7 . 3 . 1 横梁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4;横梁的吊钩、夹钳、电磁吸盘、料耙等吊具应用安全牢靠的方法进展连接,且不得降低横梁、吊具原有机械性能。7 . 3. 2 横梁上的吊具应对称地分布,且横梁与吊具承载点之间的垂直距离应相等,以保证横 梁在承载和空载时保持平衡状态。7 . 3. 3 吊运液态金属盛钢桶的横梁,在液态金属侧宜装防热辐射的隔热板。7 . 3. 4 当横梁直接挂入起重机承载吊钩使用时,起重机吊钩宜设置意外脱钩的闭锁装置。7. 4 抓斗 7 . 4 . 1 回转、摇动部件和开闭机构动作应灵敏牢靠。7 . 4 . 2 使用钢丝绳开闭

29、的抓斗,应有削减钢丝绳磨损的保护措施。7 . 4 . 3 当作业要求抓斗起吊后不得转动时,宜承受4 绳型抓斗,或在 2 绳型抓斗上设置稳升器。当抓斗稳升器岀现以下状况之一时,应停顿使用,如不能修复,应更换零部件:a.钢丝绳已到达报废指标,绳端固定连接松动; b .滚轮转动不灵敏;c .配重两轨道凹凸差大于5mm,不平行度大于 1mm ;d .轨道末端缓冲装置失效。4. 4 抓取干粉料的抓斗,应有防漏措施,斗体上应安装防风板。4. 5 当电动抓斗直接挂入起重机承载吊钩使用时,该吊钩应设置防止吊钩转动的装置集装箱专用吊具1 吊具尺寸、额定起重量应符合GB3220 的规定。2 吊具的转锁、搭钩连接机

30、构应符合以下安全技术要求:a.不得用铸造方法进展制造;b .一般应承受 GB3077 中规定的 40Cr 钢进展锻造;C.每个转锁搭钩应能承受的垂直向下载荷,不得小于集装箱额定起重量的 d .外表应光滑,不得有折叠、锐角、过烧等缺陷,经探伤检查不得有裂纹。1/2;3 集装箱起重机吊具, 必需通过集装箱顶部四个顶角件的吊孔连接, 终保持垂直向且四吊点的起吊力应始上。8. 4 吊具的转锁、搭钩与集装箱的连接应安全牢靠,且应有与四个顶角件切实锁紧 锁开锁的闭锁或指示装置。解8 . 5 转锁含搭钩在集装箱起吊后,应保证不再转动。8. 6 集装箱起重机,应有显示吊具实际到达位置的指示器。8 . 7 集装

31、箱起重机,应有使吊具全部转锁,搭钩切实到位后,起升绳不再下降,转锁再闭锁或 开锁方可升降以及吊运不能开锁含误操作的联锁保护装置或措施。集装箱起重机宜设置使集装箱绕其垂直轴线回转斜 3 倾斜装置,以及消减摇摆的减摇装置,且动作应灵敏安全牢靠。3弋的水平回转装置,绕其水平轴线倾 弋的伸缩吊具的伸缩机构动作,应准确牢靠,当伸缩壁到达极限位置时,应有行程开关和挡铁限位。8 . 10 集装箱吊架与吊具之间的连接应安全牢靠,且子母式吊具应有联锁装置,在全部连接销 轴装入到位或全部撤除后才能进展升降工作。8 .11 框架环眼吊钩吊具以及吊索用环眼吊钩箱上顶孔相匹配,其外形尺寸应符合表见图 2的额定起重量,不

32、得小于5 的规定。8t,且应与集装L圈 2薯觸专用吊佚开口 0钩座直径 D最小 52最小 74垂直截面宽度 Lv最大 60最大 68非强制性规定 r最大 51垂直载面咼度 Hv水平截面宽度 Lh最大 60后背距 U=Hh+D /2最大 1358 . 12 框架吊具的吊钩与框架之间的表连5接集长装度箱必环须眼相吊等钩,外且形应尺有寸足够的长度和柔性 mm见图 2。8 . 13 框架转锁吊具,可用固定式导向翼板导向爪;集装箱起重机吊具宜装有使导向翼板翻转的机构,及确认导向翼板上升或下降的指示装置,且导向翼板应有防碰撞的安全保护措施。8 . 14 码头前沿用集装箱起重机吊具,在转锁箱的外边角处,应装

33、有可沿船舱导轨滚动的导轮。8 . 15 用顶部起吊的四肢吊索,吊索分肢有效长度应满足GB10290 中 5 . 2. 5 条起吊力作用线与水平夹角的规定。8 . 16 当承受挂入起重机吊钩,由集装箱底部起吊的吊具时,其构造应满足 条的要求。8 . 17 集装箱起重机的伸缩吊具伸缩时,不得与油管、电缆以及其它机件相摩擦。GB10290 中 5. 38 . 18 5D 型集装箱吊具应符合 GB12420 的规定。8 . 19 按本规程 4 . 1. m 条要求,标记内容还包括:规格型号;吊具自重;转锁中心间的长度、 宽度及斜对角中心间的距离与差值。8 . 20 当吊具零部件岀现以下状况之一时,应停

34、顿使用,如不能修复,应报废:a.转锁、搭钩变形、裂纹;b .单个转锁与集装箱角件的承接面积小于800mm2 ;C.子母式吊具联接销轴变形、裂纹; d .转锁、搭钩斜对角中心距超差;e.构造件扭曲变形、焊缝开裂;/”f.转锁、搭钩的开闭指示装置、安全保护联锁装置失灵。9 起重电磁铁电磁吸盘9 . 1 无特别要求的起重电磁铁额定起重量,数为 2,吸运散料废钢时,额定起重量为电磁铁的起重力气9. 2 电磁铁的全部螺栓连接应能防止自动松脱。9 . 3 电磁铁链条应选用 M4级短环链,安全系数不得小于应不大于电磁铁起重力气最大吸力的一半安全系安全系数接近于 1。6。9 . 4 电网供电的电磁铁外壳导磁体

35、上,应有接地端子和接地标志,且应有防止碰撞端子箱盖的保护措施。9 . 5 吸运钢板、型钢的专用电磁铁,应在使用说明书上给岀:在不超过额定起重量确保安全作 业时,允许吸运的钢板尺寸规格或型钢的长度、数量。10 起重真空吸盘10. 1 真空吸盘最大吸引力气确实定A H最大吸引能=(kg)73.62式中:A真空装置的橡胶吸盘完全压缩后,橡胶吸盘在吸重表现上围成的有效面积Hg真空装置吸附物品后,形成的稳定真空度用cm 表示的水银柱高度;73 . 6换算系数。(cm )10 . 2 吸盘应配备足够容量的真空装置, 降低当吸吊光滑平坦无渗透性额定负载4min 后,真空度的不得超过原真空度的10%。10.

36、3 50%。当载荷吸附外表处于水平状态时,吸盘的额定起重量应不小于吸盘产生最大吸引力气的10. 4 25%。10. 5光报警。当载荷吸附外表处于铅垂状态时,吸盘的额定起重量应不大于吸盘产生最大吸引力气的应设置压力真空表和超载报警器, 和声 当吸附件质量超过吸盘额定起重量时,应有仪表显示10. 6 吸盘承载体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4。10. 7 按本规程 4. 1 . m 条要求,标记内容还应包括:规格型号;动力型式;最大吸引力气; 吸盘自重。使用说明书上应给岀, 依据吸附外表状况, 不同材质时,所允许吸吊物品的尺寸规格。10. 8 吸盘零部件岀现以下状况之一时,应停顿使用,如不能修复应报废:a.

37、承载构造塑性变形、裂纹、断裂;b .链环岀现本规程 11 . 2 . 5 条状况之一时;c .真空系统密封损坏,软管压扁,真空度d .压力真空表和超载报警器失灵。或最大吸引力气小于原设计要求;11 吊索11. 1 一般要求11. 1. 1 吊索根本构造型式见图 3、图 4。11. 1 . 2 单肢吊索含多肢吊索的各分肢端部配件的极限工作载荷性部件的极限工作载荷。多肢吊索主环、中间主环的极限工作载荷应符合本规程附录额定起重量,应不低于挠A补充件要求。11 . 1 .11 . 1 .11 . 1 .下端部配件,一般应有自锁倾向或防止吊重滑落性能。 主环内宽应不小于所用起重机械承载吊钩截面最大宽度的

38、以环眼吊钩作为下端部配件的吊索,环眼吊钩应与主环1 . 2 倍。或上端部索眼相匹配,作业不承载时,应能钩入主环 或上端部索眼内。11 . 1 . 6 多肢吊索各分肢的材质、构造尺寸、索眼端部固定连接、端部配件等性能应一样。na.b.环 IB 吊淇;N xz 胺吊 if;W 肢/fl 啸* T Wtt 弗# S3 吊皓榊型式主环3it由它零件a.L吊橇;egB4 吊緊碁本构造与常用解配件C.W 吊 ft11 . 1 .7成品吊索,验证力抽检试验数量为。同一规格型号生产批量的5%,但每批抽检数量/”不得小于 3 件。验证力与本规程 4. 2 . 2 条吊索试验载荷一样;单肢吊链静强度试验,应能支持

39、住 4 倍极限工作载荷而不脱落。11. 2 短环链与端部配件11 . 2 . 1 短环链的设计、制造应符合GB4829 的规定,其材质应是平炉、电炉或氧气顶吹转炉冶炼的冷静钢,钢材应有良好的冷弯性、可焊性、且不易产生应变老化脆性;端部配件不得用铸造方法制造,当承受锻件时,材质应符合本规程7. 1. 2. 1 条的规定。(含卸扣)11. 2.11 . 2.足表 7、验证力试验1 短环链的机械性能应满足表6 的要求,各质量等级短链环的验证力数值应相应满8、表 9 的要求。卸扣的检验载荷应满足表10 要求。11 . 2.2 作为吊索下端部配件的环眼吊钩,验证力试验应符合本规程7. 1. 5 条中的有

40、关规定,其它端部配件的安全系数一般应不小于4,验证力等于额定起重量的2 倍。11. 2. 2 . 3 阅历证力抽检试验数量:当承受常用材料制造、工艺成熟、质量稳定时,为同一规格型号批量生产的 的材料机械性能试验。5 %,但每批不得少于 3 件;当承受材料制造, 在质量未稳定前应做 100 %试验后不得有明显塑性变形和影响安全使用性能的缺陷。在规定最小破断力验证力作用下 的平均验证力与规定最规定的总极限伸 长率的最极限工作载荷等级作用下的平均应力应力小破断力的比值小值时的平均应力MPa(N / mm2)MPa(N / mm2)%MPa(N / mm2)表 6 短环链机械性能M4002005020100S6303155017157.5T(8)8004005017200整根链条所 承受的极限工名义直径整根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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