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48-93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docx

上传人:1513****116 文档编号:94958632 上传时间:2023-08-13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71.0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LD48-93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LD48-93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LD48-93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LD48-93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平安规程LD489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19930709 批准19940201 实施1 主题容与适用围本规程对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的设计、制造、检验、使用、报废、维护、治理等方面的平安要求, 作了最根本的规定。本规程适用于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包括吊钩、夹持吊具、起重横梁、抓斗、起重电磁铁、起重 真空吸盘、集装箱专用吊具和索具。2 引用标准GB560索具套环GB700碳素构造钢技术条件GB985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根本形式与尺寸GB986埋弧焊焊缝坡口的根本形式和尺寸GB998低压电器根本试验方法GB1102圆股钢丝绳GBT12281231钢构造用高强度大六

2、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与技术条件GB1591低合金构造钢GB3077合金构造钢技术条件GB3220集装箱吊具的尺寸和起重量系列GB3323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683钢丝编织液压胶管GB3766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4829 起重用短环链验收总则GB5118 低合金钢焊条GB5196 绳索鉴别用的颜色标记GB5976 钢丝绳夹GB6067起重机械平安规程GB6946钢丝绳铝合金压制接头GB7659焊接构造用碳素钢铸件GB8358钢丝绳破断拉伸试验方法GB8834绳索有关物理和机械性能的测定GB8918优质钢丝绳GB100511起重吊钩机械性能、起重量、应力及材料GB1

3、00512起重吊钩直柄吊钩技术条件GB100513起重吊钩直柄吊钩使用检查GB100514起重吊钩直柄单钩毛坯件GB100515起重吊钩直柄单钩GB10290集装箱在铁路上的装卸和栓固GB10854钢构造焊缝外形尺寸GB11345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11352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124205D 型集装箱吊具技术条件GBJ65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3 术语.z.3.1 额定起重量:吊具在一般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允许承受物品的最大质量。3.2 极限工作载荷:单肢吊索在一般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允许承受物品的最大质量。3.3 吊索:起重机械吊卸、移动物品时,系结

4、在物品上承受载荷的挠性部件(含上、下端配件)。3.4 肢间夹角:吊索起吊物品时对应二分肢间呈现的夹角。(见表 18)。3.5 与铅垂线夹角:吊索起吊物品时,分肢与铅垂线所构成的夹角 9(见表 18)。3.6 吊挂方式系数:在一般使用条件下,由吊挂方式(多肢吊索分肢数、肢间夹角、单肢吊索 不同吊挂方式)所确定的吊索平安工作载荷与性能完全一样的单肢吊索极限工作载荷比值。3.7 平安工作载荷:吊索在一般使用条件下,由特定吊挂方式允许承受的最大质量。3.8 检验载荷(验证力):吊具与索具在一般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验证吊具或索具承载能 力所施加的非破坏性垂直向下载荷。3.9 最小破断力:链条、钢丝绳

5、等在静拉力破断试验过程中所能承受的最小破断拉力。3.10 总极限伸长率:以计量长度的百分比表示链条、端部配件在破断时的总伸长与原长之比。3.11 吊索公称长度:尚未使用的吊索在无载荷状态下,上、下端承载点间的距离(见图 4a)。3.12 C 形吊钩:端部做成 C 形钩状,带有平衡重块的吊钩(见图 1)。3.13 夹持吊具:通过机构闭合或机构与物品之间摩擦力提取物品的装置。3.14 端部配件:是吊索主环、中间主环、连接环、中间环、下端部配件的统称(见图 4a)3.15 主环:直接连接到起重机吊钩上的端部配件(见图 4a)。3.16 中间主环:用于将两个或更多吊索分肢连接到主环上的链环(见图 4a

6、)3.17 连接环:装在链条端部的链环,直接或通过中间环将链条连接在端部配件上(见图 4a)3.18 中间环:用以端部配件与装在链条上连接环之间起连接作用的链环(见图 4a)。3.19 下端部:装在吊索肢端的链环,环眼吊钩或其它装置(此肢端远离主环或上端部)(见图 4)。3.20 索眼:吊索端部的索套。3.21 硬索眼:镶嵌索具套环的索眼。3.22 软索眼:不镶嵌索具套环的索眼。3.23 插穿一次:各绳股按规定方法,插穿绳股间隙进出一次。3.24 接缝:将织带一端与自身或将数层织带结合在一起时,用线穿透织带形成针迹的缝合固 定连接。3.25 非承载接缝:将数层织带结合在一起的接缝,不影响吊带的

7、强度。3.26 承接接缝:在织带端部形成软索眼的缝合固定连接,以及环形吊带对头搭接缝合固定连 接时的接缝,该接缝直接承受载荷并影响吊带的强度。3.27 环形吊索:由一根链条或绳索(含纤维织带)首尾两端连接在一起,形成的环形索套(见图3b)。3.28 链环的长度:链条节距 P(见图 4a)。4 总则4.1 吊具与索具的设计、制造、使用,应满足以下平安要求: a承载构造应力求简洁、受力明确、传力直接、削减应力集中的影响; b设计时应考虑动载、磨损、腐蚀、温度、工作环境等因素对平安性能的影响; c承载构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d承载件外表与部应无足以损害其可用性的缺陷,且应有良好的抗疲乏性

8、及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冲击功; e吊具与索具系结物品,及其连接在起重机械上的方法应平安牢靠;必要时,应有保证吊具平安作业的保护装置或措施; f吊具上外露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应装设防护罩;露天使用的吊具,其构造应防止积水,吊具上的电气设备一般应为防水型,否则应有防水措施;g构造设计还应考虑制造、运输、安装、检查以及修理的便利; h制造方法必需适合于所用材料,并满足设计与工艺要求; i锻件纤维走向,应力求符合工作外形分布; j轧制件的轧制方向和工作纤维走向应力求与受力方向保持全都,对承受气割形成的热影响区必需予以消退; k当承受锻件、轧制件不能完全满足性能要求或难于制造时,承载件允许承受铸件,一

9、般应为铸钢件,不得用铸铁制造; l制造用材料、外购零部件必需有制造单位的合格证等技术证明文件,否则应进展检验,查明性能合格前方可使用。 m经检验合格的吊具与索具,制造单位应在其适当位置作出不易磨损的标记,并签发合格证。标记容至少应包括:额定起重量(极限工作载荷)、检验标志、生产编号、制造日期、制造单 位;合格证容应包括主要技术性能参数;产品售出时,应附有平安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n应使用有合格证的专用吊具与索具,且使用单位,应有平安使用、维护保养规程或相应 的规章制度。4.2 载荷试验自制、改造、修复和购置的吊具与索具,应在空载运行试验合格的根底上,按规定试验载荷试 验合格前方可投入使用。在使

10、用过程中按本规程的规定进展检查、维护和报废。4.2.1 安装的集装箱、抓斗专用起重机以及通用轿式、门式起重机中的 A7、A8 级等特别用途起重机吊具的载荷试验,应按吊具设计要求随起重机同时进展。4.2.2 静载试验a. 试验载荷为吊具额定起重量的 125 倍,其中起重电磁铁为电磁铁的起重力气(最大吸力) 。 b单肢吊索及多肢吊索各分肢试验载荷分别为该单肢、分肢极限工作载荷的 2 倍(手工插接索眼吊索为 1 倍,且不得超过 125 倍);吊索的主环、中间主环的试验载荷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补充件)中验证力的规定。c试验载荷应渐渐地加上去,起升至离地面 100200mm 高处,悬空时间不得少于 10

11、min, 卸载后进展目测检查,试验如此重复三次后,假设各部构造未消灭裂纹、永久变形或对性能与平安有影响的损坏,连接处没有消灭松动或损坏,即认为静载试验合格。4.2.3 动载试验a. 试验载荷为吊具额定起重量的 11 倍,其中起重电磁铁为电磁铁的额定起重量。b单肢吊索以及双肢、三肢、四肢吊索的每个分肢试验载荷分别为该单肢、分肢极限工作载荷的 125 倍;双肢主环以及三肢、四肢中间主环的试验载荷为相应分肢极限工作载荷的 25 倍;三肢、四肢主环的试验载荷为相应分肢极限工作载荷的 375 倍。c试验时,必需把加速度、减速度和速度限制在起重机正常工作的围,并应按其工作循环 进展,时间一般应连续到 1h

12、,假设各机构动作灵敏,工作平稳牢靠,各项参数到达技术性能指标要求,各限位开关及平安保护装置的动作准确牢靠,构造及零部件无裂纹、连接无松动等对性 能与平安有影响的损坏,即认为动载试验合格。5 金属构造5.1 材料吊具的金属承载构造材料一般应承受符合 GB700 中的碳素构造钢 Q235A、Q235B 或符合GB1591 中的低合金构造钢 16Mn、15MnTi 等。在低温-20以下工作的吊具主要承载构造件必需使用冷静钢,并应满足在常温下 180冷弯试验要求。铸钢件一般应承受符合 GB7659、GB11352 中规定的铸钢。5.2 焊接连接5.2.1 主要受力构件焊缝质量不得低于 GB3323 中

13、级焊缝或 GB11345 中级焊缝的规定。5.2.2 焊条、焊丝和焊剂应与焊接的材料相适应。5.2.3 焊条应符合 GB5118 的规定;焊缝应符合 GB985、GB986 和 GB10854 的规定。5.2.4 焊接工作必需由考试合格的焊工担当。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四周必需打上焊工代号钢 印。5.3 高强度螺栓连接5.3.1 应使用 GBT12281231 中规定的高强度螺栓、螺母、垫圈,并应按设计技术要求用专用工具拧紧。5.3.2 当消灭裂纹或局部螺纹损坏,达不到规定连接强度时应报废。5.4 铰接连接5.4.1 铰接连接应有防止销轴自行脱开的保险装置或功能。5.4.2 销轴与轴套消灭以下状况

14、之一时,应报废: a塑料变形;b裂纹; c销轴与轴套协作间隙增大,不能满足构件相对运动需要; d销轴断面磨损达原尺寸 5,应报废销轴。5.5 报废5.5.1 主要受力构件失去整体稳定性。5.5.2 主要受力构件断面腐蚀、磨损达原厚度的 10,如不能修复应报废。5.5.3 当主要受力构件产生裂纹时,在不转变构件原设计性能的状况下,可依据受力和裂纹 状况,实行加强或转变应力分布措施阻力裂纹扩展;如不能修复应报废。5.5.4 当主要受力构件产生永久变形超过原状态 10或使吊具不能正常平安作业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6 主要零部件6.1 螺纹连接紧固件消灭以下状况之一时,应报废: a塑性变形;b裂纹;

15、c螺纹倒牙、脱扣。6.2 吊耳与耳轴6.2.1 吊耳与耳轴的平安系数应不小于 4。6.2.2 盛钢(铁)桶耳轴及焊缝,必需经超声波探伤检查,当确认无裂纹时方可投入使用。6.2.3 通过销轴联接的活动吊耳,应转动灵敏。6.2.4 直接与吊钩连接的吊耳、耳轴应能挂人钩底。6.2.5 盛钢桶横梁吊耳的上顶角不宜超过 45。6.2.6 吊耳、耳轴消灭以下状况之一时,应报废: a塑性变形;b裂纹; c吊耳、耳轴或耳轴套,磨损削减原尺寸 5。6.3 钢丝绳(不含吊索)钢丝绳的选用及绳端固定连接应符合 GB6067 中的有关规定。6.4 滑轮和卷筒6.4.1 滑轮槽与卷筒不得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6.4.2

16、卷筒凸缘应比最外层钢丝绳(含单层缠绕)高出 2 倍的钢丝绳直径。6.4.3 滑轮消灭以下状况之一时,应报废:a裂纹; b轮槽不均匀磨损达 3mm;c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 20;d滑轮槽底磨损,铸造滑轮达钢丝绳原直径的 30;焊接滑轮达钢丝绳原直径 15; e滑轮轴磨损量达原直径的 3。6.4.4 卷筒消灭以下状况之一时,应报废: a裂纹;b筒壁磨损达原壁厚的 20; c绳槽磨损量大于钢丝绳直径 14,不能修复时。6.5 铸件6.5.1 承载的铸钢件,不得有气孔、夹渣等影响平安使用性能的铸造缺陷,且缺陷不得焊补。6.5.2 铸件消灭以下状况之一时,应报废: a塑性变形; b危急断面磨损削减原尺

17、寸的 5; c沟槽磨损超出允许磨损围不能修复时;d冶金加料起重机的挑杆、夹钳臂横向裂纹; e其它影响平安使用的部开裂与外表裂纹;6.6 润滑6.6.1 需要润滑的吊具,宜设有润滑图,润滑点应有标志。6.6.2 润滑点的设置应便于润滑,且不易受到碰撞。6.6.3 在使用中应按设计要求用油和定期润滑。7 钩取、夹取、抓取取物装置7.1 吊钩7.1.1 一般要求7.1.1.1 吊钩缺陷不得焊补;吊钩外表应光滑,不得有裂纹、折叠、锐角、过烧等缺陷。7.1.1.2 吊钩部不得有裂纹和影响平安使用性能的缺陷;未经设计制造单位同意不得在吊钩 上钻孔或焊接。7.1.1.3 在吊钩(不含板钩)开口最短距离处,选

18、定二个适当位置打印或镶嵌不易磨损的标志, 测出标志间的距离,作为使用中检测开口度是否发生变化的依据。7.1.2 锻造吊钩7.1.2.1 一般应承受 GB100511 中规定的 DG20、DG20Mn、DG34CrMo、DG34CrNiMo、DG30Cr2Ni2Mo 钢制造。7.1.2.2 吊钩纤维走向应力求与吊钩成形方向全都。7123直柄吊钩应符合 GB100511-100515 的规定。7124环眼吊钩应设有防止吊重意外脱钩的闭锁装置;其他吊钩宜设该装置。7.1.3 C 形吊钩(见图 1)7.1.3.1 应能保证在承载和空载时保持平衡状态。7.1.3.2 多连 C 形吊钩的间距应能调整。7.

19、1.3.3 C 形吊钩应有使卷材在吊运时不受损伤的保护措施。7.1.4 板钩7.1.4.1 板钩一般应承受 GB700 中规定的 Q235A、Q235B 或 GB1591 中规定的 16Mn 钢制造。7.1.4.2 钩片的纵轴,必需位于钢板的轧制方向,且钩片不允许拼接。7.1.4.3 板钩钩片应用沉头铆钉连接,而在板钩与盛钢桶耳轴接触的高应力弯曲部位不得用铆钉连接。7.1.4.4 叠片间不允许全封闭焊接,只允许有连续焊。7.1.4.5 吊运液态金属盛钢桶的板钩应在靠液态金属侧设置防热辐射的隔热板。7.1.4.6 板钩与盛钢桶耳轴的接触处及其上侧应设防磨板。7.1.5 自制吊钩(含吊钩售出前)应

20、按以下要求经过检验载荷试验合格: a检验载荷见表 1、表 2:b吊钩卸去检验载荷后,在没有任何明显的缺陷和变形的状况下,直柄吊钩、板钩开口度 的增加不应超过原开口度的 025;环眼吊钩开口度的增加不应超过原开口度的 05或02mm(两者中按较大值);c吊钩应能牢靠地支持住 2 倍检验载荷; d检验载荷应无冲击地沿吊钩轴向作用;e对于承受常用材料制造、工艺成熟、质量稳定,每批具有一样额定起重量的吊钩机械性 能抽检数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超载 33表 1 直柄吊钩、板钩、C 型钩检验载荷额定起重量 t检验载荷 kN额定起重量 t检验载荷 kN额定起重量 t检验载荷 kN0.12240407000

21、.1252.52.550508500.163.23.2636310000.244808012000.255510010014300.326.36.312511215800.48816012517250.510102001600.6312.512.52502000.81616315250120204003201.2525255004001.63232600500表 2M(4)、T(8)级锻造环眼吊钩检验载荷M(4)级T(8)级额定起重量(极限工作载荷)t检验载荷 kN额定起重量(极限工作载荷)t检验载荷 kN0.5711.41.122.70.7815.41.530.8120.2240.31.63

22、1.53.2632.7545.410748181615102102045.711411.52276.312612.52527.715315.53058.416716.9333101972039310.821321.642512.524725493163223264420408408152550350100632637表 3抽检数量631273额定起重量(t) 小于或等于 50大于 50抽检数 5,但不少于 3 件100承受材料制造吊钩,在质量未稳定前,应对全部吊钩作 100的材料机械性能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材料标准。f按 GB100512 制造的直柄吊钩,其抽检数量应符合该标准表 3 的规

23、定。7.1.6 按本规定 41m 条要求,标记容还应包括:钩号(或额定起重量);强度等级;标定的开口度实测长度。7,17吊钩消灭以下状况之一时,应报废: a裂纹;注:焊接的 C 形吊钩焊缝裂纹修复后达原性能要求的除外。b. 危急断面磨损或腐蚀,按 GB100512 制造的吊钩(含进口吊钩)达原尺寸的 5;其它吊钩达原尺寸的 10;c. 钩柄产生塑性变形;d. 按 GB100512 制造的吊钩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 10;其它吊钩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 15;e. 钩身的扭转角超过 10; f当板钩产生吊挂盛钢桶不灵敏的侧向变形时,应进展检修;当钩片侧向弯曲变形半径小于板厚 10 倍,应报废钩片; g板

24、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 50时,应报废衬套; h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 5时,应报废心轴;i板钩铆钉松弛或损坏,使板间间隙明显增大,应更换铆钉; j板钩防磨板磨损达原厚度的 50时,应报废防磨板。7.2 夹持吊具7.2.1 吊索的下端部如起重钳(吊卡)等的平安系数及验证及试验应符合本规程 112 条中的有关规定。7.2.2 钳爪对应的夹持点不得错位,钳爪开度应与物品幅宽相适应;板钢坯夹钳的两对爪子 间距应可沿坯长方向调整。7.2.3 钳爪与物品接触面积、摩擦系数应满足平安吊运的需要。7.2.4 吊牙宜承受轴套方式安装,应结实牢靠,吊牙纵轴与钳臂应保持垂直,吊牙锥顶角应 依据夹持物外表状况、所需夹

25、紧力确定,一般为 90120。且应有良好的耐磨性、抗氧化性、抗热疲乏性。7.2.5 钳臂及连杆构件不允许拼接。7.2.6 卷材夹持吊具应有防止损伤卷材的措施。7.2.7 平安防护装置7.2.7.1 设置吊具应按表 4 要求装设平安防护装置并须在使用中准时检查、维护,使其保持正常工作性能。如觉察性能特别,应马上进展修理或更换。序号12345678910-表 4平安防护装置设置要求电动电动传电动电动旋电动均热炉机械平安防护装置名称板坯动卷板钢板转卷材卷材脱锭板坯夹钳夹钳提升机夹钳翻转机夹钳夹钳开闭限制开关夹紧力平安装置未夹紧联锁保护装置极限力矩限制装置应装应装应装应装应装应装应装应装应装应装应装应

26、装应装应装应装应装锁定联锁保护装置光电保护装置应装应装应装应装应装应装应装应装应装复位回路保护应装应装应装应装应装应装零位保护回转定位装置机械式钳口开闭锁定装置应装应装应装应装应装应装.z.-7.2.7.2 技术要求:a开闭限制开关,必需保证当钳臂(或爪)到达极限位置或卷材被夹紧时,应自动切断动力源; b夹紧力平安装置,靠楔子机构使移动爪移动,由板钢坯重量产生并保持夹紧力; c未夹紧联锁保护装置,当钳臂移动爪到达行程极限位置仍未产生所要求夹紧力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或使起升机构不能起升;d极限力矩限制装置,应保证当阻力矩大于设计规定的力矩时,能发生滑动或起保护作用; e锁定联锁保护装置,当钳

27、臂承载锁定后,起重机运行中或钳臂受横向、偏心载荷作用时,钳臂不应松开; f光电保护装置,应保证钳爪切实插入卷材孔,当卷材孔检测光电开关处于断开位置时,钳爪不能闭合; g复位回路保护,在吊运物品途中发生松爪误动作时,电机便运转以保持夹紧力,在物品夹紧后,必需先按复位按钮才能进开放启动作; h零位保护,在吊重过程中消灭短暂停电后,操作开关需返回到零位才能起动; i回转定位装置,应保证吊具回转机构的锁定; j机械式钳口开闭锁定装置,应能保证钳口在开启和闭合状态的锁定。7.2.8 夹持吊具主要受力构件更换或报废应符合以下要求: a裂纹(铸造钳臂横向裂纹);b严峻扭曲变形和弯曲; c杆件断面磨损、腐蚀达

28、原尺寸的 10;d钳爪(钳口)、吊牙磨损、损坏不能满足平安吊运时; e脱锭、钢锭夹钳钳架滑槽磨损严峻影响夹紧时。7.3 起重横梁7.3.1 横梁的平安系数不得小于 4;横梁的吊钩、夹钳、电磁吸盘、料耙等吊具应用平安牢靠的方法进展连接,且不得降低横梁、吊具原有机械性能。7.3.2 横梁上的吊具应对称地分布,且横梁与吊具承载点之间的垂直距离应相等,以保证横 梁在承载和空载时保持平衡状态。7.3.3 吊运液态金属盛钢桶的横梁,在液态金属侧宜装防热辐射的隔热板。7.3.4 当横梁直接挂入起重机承载吊钩使用时,起重机吊钩宜设置意外脱钩的闭锁装置。7.4 抓斗7.4.1 回转、摇动部件和开闭机构动作应灵敏

29、牢靠。7.4.2 使用钢丝绳开闭的抓斗,应有削减钢丝绳磨损的保护措施。7.4.3 当作业要求抓斗起吊后不得转动时,宜承受 4 绳型抓斗,或在 2 绳型抓斗上设置稳升器。当抓斗稳升器消灭以下状况之一时,应停顿使用,如不能修复,应更换零部件:a钢丝绳已到达报废指标,绳端固定连接松动; b滚轮转动不灵敏;c配重两轨道上下差大于 5mm,不平行度大于 1mm; d轨道末端缓冲装置失效。7.4.4 抓取干粉料的抓斗,应有防漏措施,斗体上应安装防风板。.z.7.4.5 当电动抓斗直接挂入起重机承载吊钩使用时,该吊钩应设置防止吊钩转动的装置8 集装箱专用吊具8.1 吊具尺寸、额定起重量应符合 GB3220

30、的规定。8.2 吊具的转锁、搭钩连接机构应符合以下平安技术要求: a不得用铸造方法进展制造;b一般应承受 GB3077 中规定的 40Cr 钢进展锻造;c每个转锁(搭钩)应能承受的垂直向下载荷,不得小于集装箱额定起重量的 12; d外表应光滑,不得有折叠、锐角、过烧等缺陷,经探伤检查不得有裂纹。8.3 集装箱起重机吊具,必需通过集装箱顶部四个顶角件的吊孔连接,且四吊点的起吊力应始 终保持垂直向上。8.4 吊具的转锁、搭钩与集装箱的连接应平安牢靠,且应有与四个顶角件切实锁紧(闭锁)或解 锁(开锁)的指示装置。8.5 转锁(含搭钩)在集装箱起吊后,应保证不再转动。8.6 集装箱起重机,应有显示吊具

31、实际到达位置的指示器。8.7 集装箱起重机,应有使吊具全部转锁,搭钩切实到位后,起升绳不再下降,转锁再闭锁或 开锁方可升降以及吊运不能开锁(含误操作)的联锁保护装置或措施。8.8 集装箱起重机宜设置使集装箱绕其垂直轴线回转35的水平回转装置,绕其水平轴线倾斜 35的倾斜装置,以及消减摇摆的减摇装置,且动作应灵敏平安牢靠。8.9 伸缩吊具的伸缩机构动作,应准确牢靠,当伸缩壁到达极限位置时,应有行程开关和挡铁 限位。8.10 集装箱吊架与吊具之间的连接应平安牢靠,且子母式吊具应有联锁装置,在全部连接销 轴装入到位或全部撤除后才能进展升降工作。8.11 框架环眼吊钩吊具以及吊索用环眼吊钩(见图 2)

32、的额定起重量,不得小于 8t,且应与集装箱上顶孔相匹配,其外形尺寸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集装箱环眼吊钩外形尺寸mm开口 O钩座直径 D水平截面宽度 Lh最小 52最小 74最大 60垂直截面宽度 Lv垂直载面高度 Hv后背距 U=Hh+D2最大 60最大 68最大 135非强制性规定 r最大 518.12 框架吊具的吊钩与框架之间的连接长度必需相等,且应有足够的长度和柔性(见图 2)。8.13 框架转锁吊具,可用固定式导向翼板(导向爪);集装箱起重机吊具宜装有使导向翼板翻转 的机构,及确认导向翼板上升或下降的指示装置,且导向翼板应有防碰撞的平安保护措施。8.14 码头前沿用集装箱起重机吊

33、具,在转锁箱的外边角处,应装有可沿船舱导轨滚动的导轮。8.15 用顶部起吊的四肢吊索,吊索分肢有效长度应满足 GB10290 中 525 条起吊力作用线与水平夹角的规定。8.16 当承受挂入起重机吊钩,由集装箱底部起吊的吊具时,其构造应满足 GB10290 中 53 条的要求。8.17 集装箱起重机的伸缩吊具伸缩时,不得与油管、电缆以及其它机件相摩擦。8.18 5D 型集装箱吊具应符合 GB12420 的规定。8.19 按本规程 41m 条要求,标记容还包括:规格型号;吊具自重;转锁中心间的长度、宽度及斜对角中心间的距离与差值。8.20 当吊具零部件消灭以下状况之一时,应停顿使用,如不能修复,

34、应报废: a转锁、搭钩变形、裂纹;b单个转锁与集装箱角件的承接面积小于 800mm2; c子母式吊具联接销轴变形、裂纹; d转锁、搭钩斜对角中心距超差; e构造件扭曲变形、焊缝开裂; f转锁、搭钩的开闭指示装置、平安保护(联锁)装置失灵。9 起重电磁铁(电磁吸盘)9.1 无特别要求的起重电磁铁额定起重量,应不大于电磁铁起重力气(最大吸力)的一半(平安系 数为 2),吸运散料废钢时,额定起重量为电磁铁的起重力气(平安系数接近于 1)。9.2 电磁铁的全部螺栓连接应能防止自动松脱。9.3 电磁铁链条应选用 M(4)级短环链,平安系数不得小于 6。9.4 电网供电的电磁铁外壳导磁体上,应有接地端子和

35、接地标志,且应有防止碰撞端子箱盖的 保护措施。9.5 吸运钢板、型钢的专用电磁铁,应在使用说明书上给出:在不超过额定起重量确保平安作 业时,允许吸运的钢板尺寸规格或型钢的长度、数量。10 起重真空吸盘10.1 真空吸盘最大吸引力气确实定A H最大吸引能g(kg)73.6式中:A真空装置的橡胶吸盘完全压缩后,橡胶吸盘在吸重表现上围成的有效面积(cm2); Hg真空装置吸附物品后,形成的稳定真空度用 cm 表示的水银柱高度; 736换算系数。10.2 吸盘应配备足够容量的真空装置,当吸吊光滑平坦无渗透性额定负载 4min 后,真空度的降低不得超过原真空度的 10。10.3 当载荷吸附外表处于水平状

36、态时,吸盘的额定起重量应不小于吸盘产生最大吸引力气的50。10.4 当载荷吸附外表处于铅垂状态时,吸盘的额定起重量应不大于吸盘产生最大吸引力气的25。10.5 应设置压力真空表和超载报警器,当吸质量超过吸盘额定起重量时,应有仪表显示和声 光报警。10.6 吸盘承载体的平安系数,应不小于 4。10.7 按本规程 41m 条要求,标记容还应包括:规格型号;动力型式;最大吸引力气;吸盘自重。使用说明书上应给出,依据吸附外表状况,不同材质时,所允许吸吊物品的尺寸规格。10.8 吸盘零部件消灭以下状况之一时,应停顿使用,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a承载构造塑性变形、裂纹、断裂;b链环消灭本规程 1125 条状

37、况之一时; c真空系统密封损坏,软管压扁,真空度(或最大吸引力气)小于原设计要求; d压力真空表和超载报警器失灵。11 吊索11.1 一般要求11.1.1 吊索根本构造型式(见图 3、图 4)。11.1.2 单肢吊索(含多肢吊索的各分肢)端部配件的极限工作载荷(额定起重量),应不低于挠性 部件的极限工作载荷。多肢吊索主环、中间主环的极限工作载荷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A(补充件)要求。11.1.3 下端部配件,一般应有自锁倾向或防止吊重滑落性能。11.1.4 主环宽应不小于所用起重机械承载吊钩截面最大宽度的 12 倍。11.1.5 以环眼吊钩作为下端部配件的吊索,环眼吊钩应与主环(或上端部索眼)相匹

38、配,作业 不承载时,应能钩入主环(或上端部索眼)。11.1.6 多肢吊索各分肢的材质、构造尺寸、索眼端部固定连接、端部配件等性能应一样。11.1.7 成品吊索,验证力抽检试验数量为。同一规格型号生产批量的 5,但每批抽检数量不得小于 3 件。验证力与本规程 422 条吊索试验载荷一样;单肢吊链静强度试验,应能支持住 4 倍极限工作载荷而不脱落。11.2 短环链与端部配件11.2.1 短环链的设计、制造应符合 GB4829 的规定,其材质应是平炉、电炉或氧气顶吹转炉冶炼的冷静钢,钢材应有良好的冷弯性、可焊性、且不易产生应变老化脆性;端部配件(含卸扣) 不得用铸造方法制造,当承受锻件时,材质应符合本规程 7121 条的规定。11.2.2 验证力试验11.2.2.1 短环链的机械性能应满足表 6 的要求,各质量等级短链环的验证力数值应相应满足表 7、表 8、表 9 的要求。卸扣的检验载荷应满足表 10 要求。11.2.2.2 作为吊索下端部配件的环眼吊钩,验证力试验应符合本规程 715 条中的有关规定,其它端部配件的平安系数一般应不小于 4,验证力等于额定起重量的 2 倍。11.2.2.3 经受证力抽检试验数量:当承受常用材料制造、工艺成熟、质量稳定时,为同一规格型号批量生产的 5,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高考资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