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关于处理合同模板汇总五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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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关于处理合同模板汇总五篇处理合同 篇1李某与王某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将李某的一间店面房屋出租给王某开饭店,为期一年。王某在饭店经营期间对房屋进行肯定的装修,李某亦未提出异议。由于合同对一般装修物的处理未作明确约定,合同期满后,双方因装修物的补偿问题发生争吵,起诉至法院。该案在审理时有两种看法。一种看法认为,依据合同法其次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的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复原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本案王某对房屋的装修可视为对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他物,此行为并未得到李某同意,且王某明知合同期才一年,不

2、考虑投资回报率而投入大量装修,其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自己担当,王某无权要求李某对其进行补偿。另一种看法认为,李某应对王某进行适当补偿。理由是合同对房屋出租后的用途有明确约定,李某应当知道开设饭店需进行必要装修,且李某在王某装修时既不阻拦,也未在合同期内提出异议,应视为对王某装修行为的同意或默许。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看法第86条规定,非产权人在运用他人的财产上增加附属物,财产全部人同意添附,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全部人;造成财产全部人的损失的,应当负责

3、赔偿。故李某应对王某做出补偿,但补偿数额应不超过该房屋的增值部分。本案有必要对装修物的性质先进行一下探讨。承租的店面房经过装修,装修物的全部权归王某,而房屋的全部权仍归李某,两者可以辨别,但已连为一体,不行分割。若强行将装修物拆除,则会造成财产上的损失。可见装修物的性质系民法理论中的附合,系添附行为的一种,即将不同全部人的物紧密结合起来,成为一个新物。其特点在于全部人的物虽可区分,但难以分别。装修系动产附合于不动产之上,根据民法主物全部人取得从物的原则,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装修物的全部权应由不动产人即李某取得。然而确定添附物归属后,必定会产生受益一方对受损一方的经济补偿问题,这里要区分添附行为

4、系善意行为还是恶意行为。出租人对承租人进行补偿应满意两个前提:一、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装修行为明确表示同意,或者知悉而未表示反对;二、房屋因装修而增值,且在租赁关系结束后,仍旧存在。本案中,当事人双方对一般装修问题的处理虽未作明确约定,但合同签订后,王某对房屋进行装修的过程中,李某既未阻拦,也未在合同期内提出异议,应视为默许,符合第一个前提。其次房屋经过装修后,价值有所增加,由于装修物附合于房屋,两者不行拆分,租赁合同终止后李某即取得装修物的全部权,故李某应当补偿王某所支出的装修费用,但不应超出房屋增值的部分。笔者认为本案两种分歧看法所适用的法律实际并无冲突,但是合同法其次百二十三条侧重强调承租人

5、有保持租赁物原状的义务,目的在保障出租人的利益,但对承租人的费用返还恳求该条并无规定,故不能适用本案。对装修物补偿问题的法律适用,笔者同意后一种看法,即应当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看法第86条规定,本着最大限度发挥装修物价值的原则及公允原则,判令李某对王某进行适当补偿。处理合同 篇2发包人: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同等、自愿、公允和诚恳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样订立本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三、工程内容:。详细施工内容以发包人盖章确认后下发的施工图以及

6、设计变更通知为准。其次条: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一、承包方式:承包人以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平安文明、包工期、包市场风险、包验收合格、包全部税费、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承包。二、承包范围:。发包人有权视发包人开发建设状况、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质量等履约状况增加或削减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工程量。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一、承包人须严格按国家、地方颁布的现行最新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有关法规规定进行施工。二、其它条款按通用条款第9条执行。第四条:验收标准一、本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严格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设计及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要求工程质量合格;需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桩检测报告,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

7、收。二、其它条款按通用条款第12条执行。第五条:质量保修期一、质量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本工程合理运用年限。二、其它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3条执行。第六条:合同工期一、开工日期:本工程详细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因发包人缘由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二、合同总工期:个日历天以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且完成全部设备离场、泥浆、土方等的清运工作。三、节点工期:。四、本工程的全部工期均指日历天数,包括全部法定期、休息日、暴风雨雾、高温、低温、冬歇期等天气在内。五、承包人须在发包人移交场地并通知进场施工后天内组织台(套)以上机械设备进场施工,并依据工程的进度增加机械设备,若承包人未能达到发包人的

8、进度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无条件退场。六、承包人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起的第天起先须每天向发包人交出不少于根已经浇筑成型的桩。如承包人连续天不能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机械设备,承包人须在天内达到发包人依据施工状况提出的新进度要求,若承包人仍未达到进度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无条件退场。七、其它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4条执行。第七条:合同价一、合同暂定总价:。二、各单项工程暂定总价如下:。三、包干单价及暂定工程量:详细见附件1。四、以上包干单价包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全部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工程及材料所须的各种检测费及试验费、各种材料损耗、材料场内

9、二次运输费、桩机进退场、桩机安拆、桩机就位、护筒的埋设、成孔、加泥浆、泥浆制作、泥浆池的砌筑及拆除、泥浆外运、孔内钎探及障碍物解除(包括运用抽砂筒及反循环清渣等)、钢筋制作安装、浇捣桩成型、各种特别地质的处理、各种缘由导致的塌孔处理费、土方场内转运、合同工期内的赶工费、施工水电费、技术处理费、技术措施费(包括雨季、冬歇期及其他异样气候施工措施费等)、平安措施费、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及其它措施费、施工现场排水、管理费、税费、利润、各种施工风险、市场风险和以下工作内容及本合同虽未提及但承包人在完成本工程过程中必需支付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褥垫层施工:平整场地、铺设石屑(砂、碎石)、压实入

10、岩增加费桩间土开挖:开挖桩间土至设计标高土方外运桩头凿除及外运五、超声波检测管:如采纳超声波检测方法,则由承包人负责埋设超声波检测管(检测管采纳螺纹口连接,下端封闭,上端加盖),则检测管制作安装费用为10元/米,此单价已包含检测管制作安装的人工、主材、辅材、材料价差、机械、市场风险、损耗、采保、运输及保修、税金等一切费用,结算时不再作任何调整。六、包干单价不因地质状况的改变、施工过程的实际充盈系数和超灌高度等不同、市场价格和政府税费的改变而作任何调整(除本合同第八条有约定的除外)。七、计量方式:(一)空桩:1、自桩顶设计标高以上1米至原自然地面标高(发包人供应工作面标高)为计价长度,乘以桩设计

11、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即空桩工程量=(原地面标高-设计桩顶标高-1m)*桩设计截面积2、桩顶设计标高至至原自然地面标高(发包人供应工作面标高)不足1米,则不计取空桩。(二)实桩:1、成孔:自桩底验收标高至桩顶设计标高为计价长度,乘以桩设计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即成孔工程量=(设计桩顶标高-验收桩底标高)*桩设计截面积2、混凝土浇筑:自桩底验收标高至桩顶设计标高为计价长度,乘以桩设计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即混凝土浇筑工程量=(设计桩顶标高-验收桩底标高)*桩设计截面积(三)褥垫层:按设计要求压实后以面积乘以厚度以立方米计算,按实方量计算。(四)桩间土开挖:按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立方米计算。按实方量计算

12、,超挖不计量,扣除桩头所占体积。(五)桩头凿除:按个计算。(六)检测管:自桩底验收标高起计至桩顶设计标高以上0.5米的长度为计价长度,超声波检测失败的不予计算检测管制作安装费。八、桩基检测的费用:(一)成品桩检测(如抽芯、静载等)合格则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包人担当;若检测不合格,由承包人须实行补强措施,直到合格为止,并担当不合格桩的检测费用及补桩费用。九、冬季施工混凝土浇筑增加费仅对采纳了冬季施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等措施)的桩基础混凝土浇筑部分进行计取。十、其它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6条执行。第八条:调价方法及调价内容一、调价方法(一)钢筋制安、混凝土浇注综合单价调价方法:1、由于非承包人的缘由,该

13、施工段(批次)实际开工日期的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比合同签订日期的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涨幅或跌幅大于5%(不含5%)的,则钢筋制安、混凝土浇注综合单价可作调整。2、基准期价格及施工期价格以发布的(以下称“信息价格”)作为参考。(1)钢筋基准期价格:以合同签订当期的钢筋信息价格为计算基础(合同签订当期无信息价格的,以合同签订前最近一期信息价格作为计算基础),按实际运用不同规格的钢筋信息价格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基准期价格。施工期价格:以实际开工当期的钢筋信息价格为计算基础,按实际运用不同规格的钢筋信息价格的加权平均价作为施工期价格;实际开工当期无信息价格的,钢筋制安综合单价不作调整。(2)商品混

14、凝土基准期价格:以合同签订当期的商品混凝土信息价格作为基准期价格;合同签订当期无信息价格的,以合同签订前最近一期信息价格作为基准期价格。施工期价格:以实际开工当期的商品混凝土信息价格作为施工期价格;实际开工当期无信息价格的,混凝土浇注综合单价不作调整。3、详细调价方法(1)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涨幅大于5%: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施工期价格-基准期价格1.05)(2)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跌幅大于5%: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基准期价格0.95-施工期价格)4、由于承包人的缘由导致该施工段(批次)实际开工日期比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延误超出一个月的:(1)若钢筋、商品

15、混凝土材料价格上涨,综合单价不调整;(2)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下跌;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基准期价格-施工期价格)(3)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承包人需于24小时内无条件退场。(二)若本工程因设计变更导致设计桩端入岩工程量(以m3计,全风化岩、强风化岩不作入岩)有所增减,则由此引起的增减费用计算如下:增减费用=合同成孔入岩增加费综合单价(最终设计桩端入岩工程量-原设计桩端入岩工程量)。(三)其他调价方法:本协议书第八条其次款约定的调价内容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计算:1、本合同附件报价表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2、本合同附件报价表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相近似项目的,则参考

16、相近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3、本合同附件报价表中无相同项目,也没有相近似项目的,由承包人报价,经发包人审核后按审核单价进行结算;如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发包人有权另行托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签订相关的分包合同,承包人应无条件协作。二、调价内容(一)设计变更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承包范围内工程的设计变更起5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相应报价书,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的报价书之日起7天内对其进行审核,双方自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审定看法后5天内共同核对完毕。承包人延期提交相应报价书的,当工程费用增加时,视为承包人放弃调价要求,当工程费用削减时,以发包人的预算造价为准。(二)签证1、发包人

17、确认的签证的工程款支付:随整体工程进度款进行支付,发包人每次按该部分工作量的80%支付进度款,随整体工程一同结算。2、单项累计签证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必需签订合同。(三)托付工程1、工程造价在3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零星工程需办理工程托付。2、发包人另行托付的增加工程在施工前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定托付工程内容和费用。3、承包人自收到发包人现场代表的书面托付书之日起2天内,向发包人现场代表提交相应报价书,发包人在2天内对相应报价书赐予审核,双方自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审核看法后2天内共同核对完毕。承包人延期提交相应报价书的,视为承包人同意免费完成托付或变更工作。4、增加工程费用按托付

18、书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5、造价在10万元以上的托付工程必需签订合同。三、除本条款约定的内容外,其余均不调整。第九条:付款时间、条件与付款方式一、每月支付至承包人完成合格施工工程量的80%;二、(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相关的资料后,承包人可提出申请结算,工程结算后两个月内发包人累计付款至(各单项工程)结算价的95%,余结算造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三、保修金支付: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两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个月内无息付清。四、施工水电费扣除:施工用水、用电量经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及承包人三方签字确认,水电费由发包人代缴后在承包人当期进度款中扣回。当期进度款不足以抵扣的,从承包人下期进度款或结算款

19、中扣除。五、其它付款条款按通用条款第17条执行。第十条:现场移交标准一、场地移交可以全部或分段移交,以基本满意本工程合同总工期,各节点施工工期为前提;所移交的场地能基本满意施工要求。第十一条:材料、设备一、以下材料由发包人指定生产厂家、品牌,承包人自行选购:1、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运用的钢材,必需为所生产的钢材,若因市场货源不足而需采纳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代替,承包人必需事先报发包人审核批准。2、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运用的水泥必需为以下产品:的产品,且禁止运用立窑水泥。若因市场货源不足而需采纳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代替,承包人必需事先报发包人审核批准。3、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运用的商品混凝土,必需为所生产

20、的商品混凝土,若因市场货源不足而需采纳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代替,承包人必需事先报发包人审核批准。以上未列举的全部材料、设备由承包人按发包人确定的样板自行选择供应商选购。二、材料、设备进场检验1、材料、设备进场后,承包人应按规范要求或协议书的约定,向发包人提出报验申请。材料、设备经检验合格且由发包人下发了材料、设备运用许可证后,承包人方可在工程施工中运用;经检验后被确认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需马上将相关材料、设备退出现场。在材料、设备经检验合格的前提状况下,发包人从收到承包人报验申请单后三天内须签发材料、设备运用许可证,否则,发包人按已签发了材料、设备运用许可证担当责任。2、依据国家、省、市的规范和

21、相关规定要求,材料、设备在运用前必需进行检测的.,承包人应担当完成材料、设备的全部检测工作,并在运用前将检测结果的正式报告提交给发包人。3、发包人有权制止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运用任何未通过法律、规范或合同要求检验与测试的材料、设备。4、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进行规范及合同中未要求的但发包人认为必要的检验和测试,以证明材料、设备性能或证明材料、设备满意合同中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的要求。若经检验和测试,证明材料、设备满意合同中约定的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则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负责,因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若经检验和测试,证明材料、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则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担当,且

22、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5、不因材料、设备的合格检验、测试或是检验报告的出具,而免除承包人应担当的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义务或其他义务。第十二条:双方现场代表一、发包人授权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二、承包人委派为项目经理,委派的项目经理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平安等问题。第十三条:其它约定一、合同签订生效后超过三个月未施工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发包。若工程分期分批施工,后一期(批)部分的工程超过前一期(批)6个月未施工的,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工程承包范围,终止后一期(批)部分的施工后另

23、行发包。二、在履约过程中,如承包人有任何违约行为,发包人均有权终止合同,另行托付单位进场施工,承包人不得有异议。三、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纳履约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四、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依据现场施工进度须要分批或集中免费向承包人供应施工图纸份(其中包括竣工用图份),地质勘探报告份。五、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对特别地质以及雨季、冬歇期及其他异样气候施工等的专项施工方案。六、在移交场地后,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场地内桩机移位、就位的场地处理(包括回填砖渣或碎石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担当。七、若桩顶标超群过桩顶设计标高+800mm,则超出部分桩头砼的破除由承包人负责;假如承包人不能按发包人

24、的要求刚好完成桩头砼破除或自动放弃,发包人有权干脆托付其他单位完成该项工程,其费用由发包人与其他单位商定并干脆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八、若由承包人缘由造成桩质量问题须进行补强纠偏的,则补强纠偏的施工费、材料费、检测试验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支付。九、承包人须负责泥浆、土方的排放及清运,如承包人不刚好清运,发包人有权责令停工,承包人担当一切后果;或由发包人托付第三方清运,所发生的清运等费用由承包人担当,该费用以发包人与第三方协商一样所确定的费用为准,且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十、承包人负责实行平安防范措施确保施工期间周边建筑物平安,因承包人缘由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由承包人担当赔

25、偿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十一、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异样状况不刚好报告所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担当责任。十二、如现场无法供应市电,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自带发电机以满意施工的须要。十三、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同等的基础上对本合同其次部分“通用条款”中的条款进行了协商。乙方对于“通用条款”的修改看法,已经完整地包含在本协议书中。双方自愿遵守“通用条款”中未修改的部分和本协议书。十四、关于杜绝发票的约定1、承包人提交虚发票,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2、承包人提交的发票必需真实、合法、有效。若承包人提交虚发票,承包人必需在发包人规定时限内更换发票。发包人尚未支付款项的,发包人停止支付并按虚发票金额的20%

26、扣除承包人违约金直至承包人发票符合约定;发包人已支付款项的,发包人有权从次笔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回已支付的款项并按虚发票金额的20%扣除承包人违约金,承包人供应合法有效发票后发包人接着付款;对已完成结算并支付款项完毕,承包人拒不供应合法有效发票并按虚发票金额的20%担当违约责任的,发包人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承包人相关责任。十五、关于杜绝银行保函的约定1、承包人提交虚银行保函,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2、承包人必需保证履约保函的真实性与效力,如采纳虚手段开具保函或因其他承包人缘由导致保函无效或效力存在严峻瑕疵的,承包人应按履约保函金额向发包人提交等额的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总价(暂定总价)的3%向发包人担

27、当违约责任,否则发包人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承包人相关责任。第十四条:合同通用条款的修改一、通用条款3.1款、3.2款、3.3款取消。二、通用条款3.7款修改为:3.7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状况的,发包人有权干脆削减承包人的承包范围直至解除合同,对此,承包人无权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补偿或赔偿要求:(1)超过协议书规定或工程师指定的开工日期5天,承包人仍未进场的;(2)承包人虽已进场,但承包人未按协议书约定或工程师指定时间起先实际施工,并且在发包人或工程师给定的宽限期内承包人仍未起先实际施工的;(3)承包人实际施工进度,与协议书约定的工期、节点工期或承包人提交并经工程师审核认可的进度安排相比,延迟10天

28、以上,且承包人没有实行切实可行赶工措施的;(4)承包人无合同依据且未经发包人同意中途退场的;(5)在验收过程中(含中间验收),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质量被判定为不合格,承包人未在工程师指定的时间内起先整改,或者超过工程师规定的期限仍未整改合格的;(6)对工程师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平安文明生产整改要求,在指定期限内未予落实的;(7)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转包的;(8)承包人伪造、虚报企业资质的;(9)承包人在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商业腐败和欺诈行为的;(10)有证据证明承包人组织民工向发包人聚众闹事等影响到发包人正常工作的;(11)协议书中规定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三、通用条款4.

29、2款修改为:4.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的同意,不得将合同约定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第三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设备(如塔吊)或主要材料(如钢筋、混凝土、砌体)必需要承包人干脆选购,不得由第三方选购,否则发包人视为承包人违规分包。四、通用条款12.9款修改为:12.9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经竣工验收被评定为合格的,发包人应在3天内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需在发包人限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承包人应重新申请验收,重新验收合格的,以最终重新送交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承包

30、人工程施工质量阅历收被评定为合格的,发包人无故不按时或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不影响本通用条款17.9款的执行。五、通用条款25.1款修改为:25.1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工期如期竣工移交工程的,每延迟1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六、通用条款25.2款修改为:25.2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节点工期如期完成合同约定区段完工移交的,每延迟1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0.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此项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其应依照25.1条向发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误违约金。七、通用条款25.3款修改为:25.3在每一期进度款申报期内,承包人工程施

31、工实际进度落后于经工程师核准执行的进度安排目标的,每落后一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此种延误持续存在的,承包人应就每一期进度款申报期所存在的进度延误,分别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此项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其应依照25.1、25.2应向发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误违约金。若承包人最终通过努力,使总工期未延误的,发包人应将依据本款计取的违约金之100%赐予免除。八、通用条款25.5款修改为:25.5因3.7款中承包人之缘由导致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须按合同总价或暂定总价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有权对不足部分予以追偿。九、通

32、用条款25.10款修改为:25.10除因发包人所欠承包人工程款金额巨大状况外,承包人拖欠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工资或酬劳,导致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检举或以聚集的方式讨要工资或酬劳事务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本款情形与第25.9款所述发包人干脆支付工资或酬劳的情形同时存在的,不免除承包人依该款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的责任,承包人须按25.9款和本款分别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第十五条:合同生效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后生效。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合同。三、合同附表及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四、本合同文

33、本正本副本各贰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表及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签约代表:签约代表: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处理合同 篇3案情简介今年3月,小程通过职介应聘到一家公司上班,同时双方口头协议月薪5000元,年底还可以再领项目奖金。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小程发觉合同上并没有写明工作岗位和劳动酬劳,在他一再追问之下,人事部门给出了“合同就这样,爱签不签”的回复。小程心想一份好工作来之不易,无奈之下只得签下空白的劳动合同。可两个月来,小程每月只领到了3000多元的工资。小程找到人事部门屡次协调未果,最终惹恼了领导。人事部门以“不

34、能胜任项目为名”通知他,让其立刻走人。小程非常生气,要求公司支付当时承诺的工资并支付违约金。而单位拿出了当时和小程签订的合同。与当时不同的是这份合同“被填空”了,原来的劳动酬劳处已写上3000元。公司说:“当时签订的工资就是3000元。”小程这才明白自己上当受骗了,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就这样“被填空”了。办案思路及心得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特意强调该劳动合同的形式应为“书面”形式。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允、同等自愿、协商一样、诚恳信用的原则。”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照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

35、、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平安生产状况、劳动酬劳,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状况”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样,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综上所述,劳动者一旦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就得履行约定的义务,担当法律责任。除非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愿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才会认定为无效合同或部分无效。假如小程想要证明用人单位在合同上弄虚作假,就得找到相应的证据,但现实中这样的证据很难取证。因此,劳动者签订合同时,肯定要查看合同文本内容是否完整,起止日期是否明确等,千

36、万不要在不规范的劳动合同上签字,以免被不法用人单位利用。裁判结果近年来,像小程这样遭受劳动合同“被填空”的员工并不少见。用人单位为了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牵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文本会保留一些空白处,可依据单位的意愿随时更改。这都会为劳动者以后维权埋下隐患。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的最干脆、最有效的证据,而这本应是劳资双方各执一份的文书,却被一些用人单位留存起来,这样的状况也特别普遍。假如出现劳动争议纠纷,用人单位会在劳动合同上倒签时间、补填内容等虚假行为,给劳动者带来维权难题。因此提示劳动者,除了签订完整劳动合同外,留存劳动合同更为重要。劳动者假如发觉所在单位让其签订空白合同,或劳动

37、合同签订后单位不给劳动者一份原件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处理合同 篇4一、处理方式:遇到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时该怎么办?1、提出要求,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若单位不签订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

38、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不管在什么状况下,单位不跟劳动者签劳动合同,最终都是要想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时,如何赔偿劳动者一、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二、

39、 若签了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辞职需提前30日通知企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劳动者辞职可能会担当赔偿责任;假如未签合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担当赔偿责任。这样一来企业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就变弱了。三、 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

40、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四、 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需给付经济补偿金。五、 未签劳动合同依旧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合同 篇5承租人对自己租赁的房屋进行了一部分的装修装饰,以使改善自己

41、的居住条件,但是假如房屋租赁合同到期解除了,那么承租人对所租房子做的装修装饰怎么处理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具体了解。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复原原状。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根据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2)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无权要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

42、围内予以适当补偿;(3)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依据各自的过错担当相应的责任;(4)因不行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公允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无权要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5、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复原原状或者赔偿损失。6、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立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立价费用由双方根据过错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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