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通知.docx

上传人:1319****208 文档编号:94816187 上传时间:2023-08-07 格式:DOCX 页数:26 大小:26.0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通知.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2023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通知.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3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通知.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2023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通知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通知1各乡镇(场)、县直单位:春节,要年味更要环保。近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划定禁限放区域、禁限放时间,对工作不力造成空气污染的单位和负责人,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指责并肃穆追责。春节期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会导致大气污染物急剧增加,特殊是在冬季不利气象条件状况下,更简单导致环境空气质量恶化。“一个重污染天气的影响至少须要10个至20个以上良好天气才能消化。”省环保厅大气处相关负责人说。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明

2、确责任,落实分工,强化监管,提前实行应对措施,抓好关键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都及周边、川南、川东北三大重点区域尤其要做好禁限放工作,成都、自贡、南充市政府要发挥区域牵头单位作用,仔细探讨,提前部署,加强联防联控。同时要通过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多渠道、多方式发布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相关信息,提倡绿色过节方式。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通知2各乡镇(场)、县直单位: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平安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平安,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平安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

3、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爆竹和礼花弹等。二、禁放区域在禁燃规划范围内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即:东起聚龙滩至亮江兴振林场廉租房岔路口、平金坳加油站、排洞望江新城坡顶、电力公司宿舍坡顶、林业局宿舍坡顶,南起排洞开宪坡顶至清江南路后坡顶、敬老院、新拱桥、清江三桥、民族风情园坡顶、高速马路收费站、豪赖安置区,西起自来水厂至街脚坡廉租房坡顶、龙塘公安宿舍区、县人行后坡顶、县医院后坡顶,北起县文化活动中心后坡顶至县农业银行后坡顶、新六街坡顶、烈士陵园、屠宰场。三、禁放时间除每年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共三天)之外,其他时间均为禁放时间。如遇省、州、县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级及以上预警时,

4、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四、禁止在本通告规定禁放区域外的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一)文物爱护单位;(二)车站、公交站等交通枢纽平安爱护区内;(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四)输变电设施平安爱护区内;(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六)山林、风景区等重点防火区;(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罚法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惩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广阔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主动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

5、,以本通告为准。特此通告。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通知3各乡镇(场)、县直单位:为降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有效预防和削减烟花爆竹引发的平安事故,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平安,依据关于做好我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饶环大气字20xx01号)的要求,就我市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通告如下:一、春节期间禁放时间:20xx年2月6日2月24日晚上22:00至凌晨6:00,其中,20xx年2月7日(年三十)晚上00:30凌晨5:00。二、春节期间禁放场所1.市行政中心(含市民公园)、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军事管理区;2. 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歌舞厅、网吧、

6、KTV等人员密集场所;3. 火车站、客(货)运站、桥梁(含过街天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途路平安爱护区内;4. 生产、充装、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特殊是重大危急源周边及周边平安距离100米范围内;5. 棚户区、低洼危旧房、板壁房、砖木平房密集区及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6. 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三、春节期间限放场所1.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限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燃放;2. 宾馆、酒店限在设置的平安区域燃放。四、违规惩罚措施1.在烟花爆竹禁限放区、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

7、理行为的,依法赐予治安管理惩罚;2.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违反禁限放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外,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3.党员干部职工违反禁限放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外,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通报指责,情节特殊严峻的,赐予党纪、政纪处分。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通知4各乡镇(场)、县直单位:为有效预防和降低我县春节期间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浓度,防止出现重污染天气,确保全县各族人民群众度过快乐祥和、舒适健康的春节,县人民政府确定实行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现通告如下:一、20xx年春节期间,在烟花爆竹燃放禁放区域范围内全面禁

8、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数量。二、烟花爆竹燃放禁放区域1、县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输变电设施平安爱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储存单位,车站和商贸市场平安爱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地点。2、县城区:578国道、环城西路、劳动街和环城东路所围区域。三、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模范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并教化引导亲属、挚友和四周群众自觉遵守。四、各乡镇场担当辖区内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主体责任。县公安、住建、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供销、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协作,组织开展禁限区域巡查,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五、要深化开展宣扬教化活动,主动引导广阔群众自觉遵

9、守禁限放规定,主动宣扬本通告内容。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通知5敬重的各位业主(住户)您好!每逢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小区业主都会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的节日气氛。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还会带来了空气、噪声等污染问题。为使广阔业主度过一个欢乐和谐、平安的新春佳节,物业服务中心提示您留意以下事项:1、小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楼道内、园区绿化带、架空层、天台、阳台等公共区域燃烧香烛蜡纸,以免发生火灾。2、春节期间,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加大巡查力度,并针对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等不文明行为刚好进行劝阻、制止。3、请勿在室内、楼梯间、阳台、天台、公共区域等堆放任何易燃、易爆等物

10、品,以免造成火灾隐患和不必要的损失。4、在楼外、楼梯间及公共区域内存放杂物、蔬菜、鞋架、电动车、自行车、废弃纸箱子等既违反有关消防平安管理及物业规定,也不便于业主通行,更存在重大消防及物品被盗的平安隐患;为了不影响楼内的公共卫生与平安以及业主的.正常通行,请您自觉将楼道内积累存放的自家杂物即刻清走,否则将视为无主垃圾处理。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通知6敬重的各位业主:20xx年春节即将来临,为使广阔业主度过一个平安、欢乐、和谐的新春佳节,物业办温馨提示您:春节期间严禁在楼道点旺香、小区内任何地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敬请大家自觉遵守,相互提示,以公共利益为重。如因燃放烟花爆竹给小区及业主造成财产及人身损害

11、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将由业主自行担当。提高平安意识,提倡文明风尚,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创平安、美妙家园!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通知7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为严格规范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行为,大力改善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预防火灾和人身意外损害事故发生,依据烟花爆竹平安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平安与质量和锦屏县县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通知如下:一、限定燃放时间20xx年除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共三天)之外,其他时间均为禁放时间。如遇省、州、县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级及以上预警时,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二、限定燃放区域本县下列区域为禁放区

12、,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全县党政军机关、文物爱护单位、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影剧院、公园、图书馆、档案馆、体育场馆、名胜古迹、旅游景点、学校及公众消遣场所、繁华街道和交通主干道、集贸市场、车站及居民小区、楼房阳台、绿地及其外围200米以内。(二)全县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急化学品工厂、仓库、加油(加气)站、桥梁、大型仓库、液化气站及其外围200米以内;电力、广播电视、通信设施周边200米以内;高层建筑25米范围内;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周边。(三)全县山林边缘200米以内。(四)文保单位、烈士陵园及其周边200米以内。以上区域任何时间均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以上单位、小区物业和产权单位

13、要在其边界设立明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识,必要时派专人监管,对不听劝阻者,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三、限定销售单位和销售时间经所在地平安生产主管部门批准的烟花爆竹经营点,须从具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批发企业进货,凭经营许可证、临时占道许可证(非占道经营的自然村除外)、营业执照,悬挂规范统一的标识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销售期结束后,临时零售网点全部撤除。四、限定销售和燃放品种双响、摔炮、擦炮、土火箭、地老鼠以外的C级、D级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和燃放“孔明灯”、未按烟花爆竹平安与质量(GB106310)标准生产及非法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严禁个人燃放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和内筒型组合烟花等危急性大的产品

14、;严禁无焰火燃放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燃放礼花弹和装药量在3千克以上的组合烟花等A、B级产品。五、明确职责分工县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要严格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县城区实行环境监测,刚好受理和处理群众有关噪音的投诉,做好噪声、空气污染等数据统计分析,出现重污染天气级及以上时刚好发布预警。六、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相识,加强组织领导。县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充分相识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细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符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的烟花爆竹

15、禁限放工作方案。(二)加强宣扬教化。各乡镇、各单位和村(社区)委会,要根据“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严格做好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扬教化工作,要主动教化、引导群众从合法渠道购买合格产品,拒绝非法、非标、超标产品;严格遵守禁限放规定,平安、正确、文明燃放;少燃放、不燃放烟花爆竹。县公安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提高群众依法燃放、平安燃放的意识,努力实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严厉查处各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平安和人身、财产平安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平安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

16、以惩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罚法有关规定赐予治安管理惩罚。(四)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追责力度。县纪检、督查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各部门、各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落实状况进行逐项监督检查。凡因工作不落实或不作为造成严峻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特殊是对于燃放烟花爆竹宣扬、管控、执法等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行政区域内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事故伤亡和城区空气质量严峻污染的,将依法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通知8敬爱的业主(住户)们:为加强小区平安管理,削减环境污染,创建良好生活、居住环境,结合住宅小区实际状况,淮南恒大绿洲物业服务中心慎重提示您

17、:本小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因本小区为高层住宅,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为切实保障您和他人财产平安,请您不要在小区内的任何地方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请您务必关好阳台门窗,以防止个别不听劝阻的.业主因燃放烟花爆竹给您带来损失。感谢合作!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通知9各乡镇(场)、县直单位:春节接近,为保障全区人民身体健康,营造良好工作、生活环境,现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即日起,赣县中心城区东到茅店镇黄龙村、南到茅店镇义源村、杨仙大道,西至贡江大道、赣新大道与水东镇交界处,北至储潭镇红河村合围的区域(含高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尽量削减燃放。除以上区域外,以下地点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

18、竹:(一)文物爱护、保存单位和自然爱护区;(二)车站、码头、交通十字路口等交通枢纽及铁路途路平安爱护区;(三)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自然气站、存有机动车的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运用易燃、易爆危急物品的场所;(四)发电、输变电设施平安爱护区和通讯、军事设施设施旁边;(五)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养老院、幼儿园、托儿所及中小学校内;(六)风景名胜点、公园、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七)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居民小区、影(剧)院、宾馆、酒店、餐馆、文化消遣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八)桥梁、隧道;(九)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规定的禁止燃

19、放烟花爆竹的其它地点。违反本规定,依照烟花爆竹平安管理条例规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赐予治安管理惩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担当赔偿责任。请广阔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共同营造平安低碳、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激励广阔市民主动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遇到燃放行为要主动劝阻,遇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时,马上举报并拍照、录像。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通知10各镇街(园区)大气办: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时期,它不仅会对城市平安和公共平安造成较大危害,也

20、会造成严峻的空气污染,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急剧增加空气中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浓度,尤其是在不利气象条件下,严峻影响城市空气质量。为有效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对我市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各镇街(园区)大气办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提前谋划,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周密部署支配。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平安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的规定和市政府东莞市禁止在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9号),结合本镇街(园区)管控工作须要,刚好发布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公告。通过严管销售渠道、严控燃放区域、严格监管手段等措施

21、,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突出抓好对空气质量核心限制区、环境敏感区等重点区域的管控工作。二、有效组织防控。统筹本辖区内的综合执法力气,强化联防联控,加强执法巡查频次和力度,对违规燃放行为“听到一起、调查一起、发觉一起、查处一起”,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管控工作。严格限制烟花爆竹销售渠道,加强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户的排查梳理,做好源头管控。节日期间,若预料有大气污染过程、或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气象条件时,应结合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前实行扩大禁燃区域范围、临时限制性禁燃、加大洒水频次、强化巡查力度等措施,有效减轻因烟花爆竹燃放造成的影响。三、强化宣扬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横幅、

22、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手段,加大对烟花爆竹管控法规、燃放的危害性以及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宣扬力度,提倡文明、环保、平安过节,主动引导公众理性、自觉、主动削减燃放,提倡购买和燃放平安环保型烟花爆竹。建立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全民相互监督,自觉遵守的良好氛围,提升防控成效,让广阔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心祥和的春节。各镇街大气办要落实好烟花爆竹管控任务,保证任务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市大气办将对镇街落实状况进行抽查督导。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通知11各乡镇(场)、县直单位:依据贵阳市烟花爆竹平安管理方法的规定,现就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

23、平安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以环城高速(观山湖至白云段)至曹关收费站沿云环中路、云环东路连接同城南路至粑粑坳一线为界(详细说明:环城高速以东;云环路、云环中路及云环东路以南;同城南路以西)全部环形线以内的白云辖区范围内以及都拉营街道办事处属于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禁售”区),除“禁放”、“禁售”区外其余区域均允许常年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有特别规定的区域除外)。二、禁止在下列地点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1、长坡岭、都溪林场等林区,蓬莱仙界等风景区,金山寺等文物爱护区内;2、各乡镇客运站及营运车辆停靠站等交通枢纽处;3、加油站、燃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周边

24、100米范围内;4、重要军事设施、通信、输变电设施平安爱护区内;5、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疗养院;6、辖区内全部生产经营企业或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7、乡(镇)政府机关办公楼区域内。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办理须知(一)零售经营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2、符合白云区应急管理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3、主要负责人经过平安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平安学问教化;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

25、米以上的平安距离;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消防水,张贴明显的平安警示标记;6、实行专店、专人销售,每个零售点不得少于2人,并明确平安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二)零售经营单位(点)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一份)。2、零售点具体地址和周边平安条件说明及平面示意图。3、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三)零售许可原则:根据国家、省、市、区烟花爆竹平安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区只对原有烟花爆竹经营店进行延期审查审核,不再受理新的烟花爆竹经营店。(四)领取申请表时,严格执行一人一证一领,不许一人多证多领。

26、(五)申请受理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2023年12月9日。四、区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烟花爆竹平安经营和燃放。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协同做好烟花爆竹的平安管理工作。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电话: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通知12各乡镇(场)、县直单位:为全面落实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效保障市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削减环境污染、提升城市文明水平,现就切实做好全区20xx年春节期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工作

27、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产销、运输、燃放旺季,也是烟花爆竹事故易发期、高发期。各镇、街道和区各有关单位要把“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止非法销售、燃放”作为当前社会平安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扬,强化联合执法巡查和应急保障,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确保禁放区烟花爆竹禁得住。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大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力度。一要查堵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渠道。公安机关要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严格办理道路运输许可,加大对进入我区车辆及人员的盘查力度,肃穆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运输车辆、警示标记和产品装载不符合国家

28、标准等违规行为,堵住非法产品流入渠道。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客运平安监管,强化客运站危急品查堵责任,严格落实客运经营者平安告知义务,提示乘客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急品上车。二要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违禁、超标、假冒产品源头追溯。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批发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城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查处非法零售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严格打击冷光烟花等“网红”产品非法零售经营行为。三要加强燃放监管,严查非法燃放行为。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查处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确需在禁放区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必需根据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取得许可后方可实施;要严

29、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监督、检查、指导主办单位做好平安保卫、消防救援和警戒工作。三、落实责任,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平安管理责任。今年是我区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第七年,各镇、街道和区各有关单位要避开松懈厌战思想和懈怠思想,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问题通报、督促整改等工作,严防各类烟花爆竹平安事故的发生:区公安分局要加强公共平安管理,依法查处违规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协作严打取缔私销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和刑事案件;区应急管理局要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批发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区委宣扬部要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烟花爆竹禁售、

30、禁放宣扬,统一宣扬口径,加强舆情分析,强化正面引导;区教化局要组织中小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扬;区住建局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平安管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张贴禁止标记;要加强对建设、施工单位和春节期间工地留守人员的禁售、禁放宣扬,落实建筑工地不出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区城管局要依法查处非法零售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西湖交警大队、西湖消防救援大队、西湖交通运输执法大队、西湖生态环境分局以及区市场监管、商务、卫健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管理禁售、禁放和储运等工作;西湖移动、电信、联通、华数等通信和网络、电视运营单位要通过群发短信、电视滚屏提示等

31、方式宣扬提示广阔市民协作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易燃易爆、文物爱护等重点平安保卫单位要加强防火、防爆平安检查,落实责任、确保平安。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宣扬发动、巡逻检查、组织开展辖区联合执法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督促辖区易燃易爆、文物爱护等重点平安保卫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防火、防爆平安检查,确保平安。各村、社区要协作做好平安管理相关工作。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通知13各乡镇(场)、县直单位: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共环境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罚法、烟花爆竹平安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

32、作的通知(桂政发20xx40号)有关要求,确定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止燃放区域刚好间(一)禁止燃放区域。1. 主城区。西环北路西环南路金海湾西大街滨江东路平山大街扬帆大道金海湾东大街东环路蓬莱大道325国道钦州湾大道西环北路闭合区域,以及上述形成闭合区域的线路周边50米范围为禁止燃放区域。2.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1)环珠西大街钦州港大道滨海马路(金鼓大街)南港大道勒沟东大街临海大道果鹰大街鑫盛街沿江路桃源路逸仙路龙泾大道环珠西大街的闭合区域其中包括:滨海马路北侧的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北部湾(钦州)热电有限公司的钦州热电厂一期工程项目、勒沟

33、作业区、果鹰作业区和金鼓江作业区及中国石油自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1000万吨/年炼油工程炼油厂外输管廊两侧各300米范围。(2)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周边300米范围。(3)大榄坪第八大街以南的钦州保税港区范围。(4)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启动区范围(孔雀湾大道滨江东大道六景高速马路连接线中马南五街的闭合区域)。3. 国家机关、养老机构、文物爱护单位、教化、医疗、大中小学、幼儿园、金融、邮政、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机构。4. 高速马路收费站出入口、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途路平安爱护区。5. 旅游景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6. 码头仓储、石化园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

34、储存单位。7. 加油(气)站、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及架空的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平安爱护区内。8. 其他依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二)禁止燃放时间。禁止燃放区域内,每年农历十二月十六日至次年正月十六日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二、限制燃放区域(一)限制燃放区域。禁止燃放区域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二)限制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内,在每年农历十二月十六日至次年正月十六日期间,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六每天6:00至24:00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三、严格依法监督(一)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禁止设置烟花爆竹经销点;限制燃放区域内根据合理布局、

35、总量限制、逐步削减的原则,布设烟花爆竹经销点。(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平安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赐予惩罚。(三)违反本通告规定,影响治安管理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罚法赐予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灵山县、浦北县人民政府依据本通告规定,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禁限放时间及区域。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通知14敬重的各位业主/住户:新春佳节将至,物业服务中心感谢各位业户这一年来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及协作。为确保小区全体业户过一个“平安、文明、祥和、喜庆”的节日,请各位业户务必留意以下事项:一、为了使小区有一个干

36、净、平安的生活环境,物业服务中心大力提倡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温馨提示各位业主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敬请各位业户自觉遵守、相互提示。二、平安的居住环境,要靠全体业户共同维护,物业服务中心特再次呼吁:做到不燃放烟花爆竹!让我们从少购买一串鞭炮、少燃放一枚烟花做起。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物业服务中心恭祝全体业主:新春开心、华蜜安康、万事如意!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支持与理解,愿与您携手共同打造一个祥和、环保的文明小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通知15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街道办),矿山公园党工委、管委会,县级各有关部门:当前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已进入新的阶段,依据渭南市-20xx年秋

37、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春节期间潼关县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详细区域为:洪水沟以东,潼河以西,四知街以南,陇海铁路以北,以及潼关县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二、广阔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仔细实行禁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自觉开展宣扬教化工作,同时引导好亲属、挚友及周边群众遵守规定,刚好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各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逐一签订不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三、应急管理局负责落实烟花爆竹销售实名制,禁止向城区居民销售烟花爆竹。四、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放管控责任如下:城关街道办负责城中村和背街小巷;住

38、建局负责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疫情防控共建共驻单位负责无物业小区;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小区;市管局负责沿街商户;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服务中心负责石渣企业;黄金产业发展中心负责黄金选矿厂;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企业;物流港管委会负责物流港企业;城管局负责商砼站和建筑工地;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负责其他工业企业。五、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从即日起,马上开展烟花爆竹禁燃放的宣扬工作,提升群众对禁燃放工作的知晓率,形成深厚氛围。六、公安局根据烟花爆竹平安管理条例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和打击。七、烟花爆竹禁燃放工作是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仔细抓好落实。凡在春节期间,所在单位(包括下属单位)及监管领域出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纪委监委会同组织部,赐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报告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