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旅游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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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旅游条例 进入80年头以来,我国旅游业蓬勃发展,旅游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新的增长点,越来越多的旅游城市提出将旅游业发展成为支柱产业。下文是贵州省旅游条例,欢迎阅读! 贵州省旅游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爱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其次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旅游促进、旅游资源爱护和开发、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经营与权益爱护、旅游平安与保险,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发展旅游业应当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突出多彩贵州山地公园特色,实行政府引导、社会参加、市场运作,推动全域旅游,坚持与多元

2、文化爱护传承、生态环境爱护、城镇化进程相结合,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统一。发展旅游业应当为创业就业、脱贫致富、改善民生服务;激励逐步通过减免门票、免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旅游业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和激励机制,制定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组织协调、行业指导、公共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旅游业的相关工作。其次章旅游促进第五条推动旅游业与建设、交通、文化、商务、体育、农业、林业、水利、地质、工业、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环境爱护、气象等

3、相关产业和行业融合联动发展,促进旅游大数据产业、大健康医药产业和旅游装备制造业发展。第六条省、市州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支配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县级人民政府依据本地旅游发展的须要在财政预算中支配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促进旅游业发展。拓展和创新旅游企业投资融资渠道,加大对小型微型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的扶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主动发展旅游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推动旅游项目产权与经营权交易平台的建设。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旅游规划,合理预留旅游建设用地指标。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前景的旅游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在年度用地安排指标内优先解决。激励依法利用废弃矿山和工厂

4、闲置土地、石漠化土地、农村荒地建设旅游项目。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重要旅游城镇和旅游资源富集地区的供水、排水、供电、电信、邮政、环保、环卫、林业绿化、消防、水利等与旅游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文化遗产爱护、文化设施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主动推动互联网+旅游跨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共建共享、互联互通的才智旅游平台建设,重要旅游集散地、旅游景区应当逐步供应免费平安的无线互联网接入服务。重要旅游城镇和旅游资源富集地区的区域开发、市政设施、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兼顾景观效果、旅游功能和相关旅游设施建设。重要旅游城镇和旅游资源富集地区由省级旅游发展规划确定。第九条县级以

5、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据旅游发展的须要优先支配通往旅游景区的交通建设项目,完善旅游公共交通停车场(站)、旅游标识、防护等配套设施建设,完善为散客和自备车旅游者服务的旅游交通体系。公共客运相关规划的制定,应当听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看法;公共客运线路、站点和公共厕所等配套设施设置,应当兼顾旅游发展的须要。在没有停车站点的旅游景区、宾馆饭店等旅游场所出入口,公安、交通、旅游等部门应当依据道路交通的实际状况就近设置旅游客运包车临时停靠上下客站点。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旅游信息、救助、投诉处理等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化。第十一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公益性

6、旅游网站,重要旅游城镇和旅游集散地应当设立旅游询问中心和相应的旅游询问站(点)。机场、宾馆、饭店等旅游者聚集的场所,应当摆放免费索取的旅游宣扬品,有条件的可以设置自助交互式旅游信息多媒体设施,为旅游者供应信息询问服务。第十二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游客集中的节假日前、节假日期间和其他旅游高峰期,逐日并刚好向社会发布重要旅游景区及周边的巡游、住宿、交通等旅游接待状况信息。第十三条激励旅游经营者建立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开发网上信息查询、预订和支付等服务功能,实现网上旅游交易,促进旅游电子商务发展。第十四条加强旅游业学问产权创建、运用、管理和爱护工作,提高运用学问产权参加市场竞争的实力。第十五条县级以

7、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旅游形象宣扬推广。激励电视台、网站、报刊、电台等媒体宣扬本地旅游形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主要交通干线和公共场所设置旅游形象公益广告设施,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民航等部门应当予以支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协调和支持旅游经营者实行多种形式开展旅游营销活动,开拓国际国内旅游客源市场。第十六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旅游项目库,供应信息和相关服务,引导具有市场潜力和地方特色的旅游项目投资。激励社会资本参加旅游业发展,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投资旅游业。激励建立大型旅游企业集团,支持旅游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和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

8、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主动实行措施协调、整合跨行政区域的旅游开发,消退区域之间旅游产品开发、宣扬推广、旅游服务的壁垒,推动区域旅游合作。跨行政区域且不宜分割的旅游资源应当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进行统一规划、开发。任何部门、旅游经营者和个人不得阻碍外地旅行社在本行政区域的合法旅游经营活动。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施旅游精品战略,培育旅游品牌,推动旅游发展方式由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升级。激励结合城市综合体、小城镇、产业园区、农业园区建设新型旅游景区和旅游服务集聚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建设符合市场需求的、多样化的旅游产品体系,激励丰富和提升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推动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民族文化

9、旅游、历史文化旅游、红色旅游等旅游产品的开发。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各行业依托其资源开发旅游产品,激励开发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带动性强的旅游产品,发展山地旅游、森林旅游、乡村旅游、体育旅游、会展旅游、疗养康复旅游、低空飞行旅游、茶酒文化旅游、多样化住宿业和研学旅行等新业态。推动旅游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第十九条激励依托白酒、茶叶、药材、食品等产业开发特色旅游商品,支持传统工艺品和土特产品创新发展,激励新型旅游商品创意研发,监督旅游商品质量,加强学问产权爱护,培育地方旅游商品品牌。完善特色商品购物街区、游憩商贸综合体建设,建立健全旅游商品市场体系,促进旅游商品产业化发展。激励行业协

10、会等社会组织发布旅游商品举荐名单。激励旅游商品经营者为旅游者购买商品供应包装、运输等配套服务。其次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制定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的政策。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时,应当依据乡村旅游发展的须要,合理支配乡村旅游服务设施用地。旅游行政管理及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旅游的推介,为乡村旅游经营者供应培训,引导乡村旅游经营提高服务质量。激励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餐饮、住宿、土特产等旅游经营。其次十一条国家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公务活动,可以通过政府选购和服务外包等形式托付旅行社办理。其次十二条旅游行政

11、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旅游统计体系,开展旅游统计调查和分析预料。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客运单位、旅游饭店等旅游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家、省的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等统计资料。其次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行人才引进、教化培训等措施,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科研单位应当加强对各类、各层次旅游人才的培育和技能培训,加强旅游科学探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支持学校及科研单位的旅游人才培育和科学探讨工作。旅游经营者应当加大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素养和实力。第三章旅游资源爱护与开发其次十四条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应当坚持爱护优先、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永续利用

12、的原则。其次十五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调查、评价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建立旅游资源档案,适时向社会公布并刚好更新相关信息。旅游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重要旅游资源爱护方案。其次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编制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相关产业发展相协调。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交通规划、环境爱护规划以及风景名胜区、自然爱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生态旅游公园、生态体育公园、水利风景区、文物爱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和传统村落爱护等规划相连接。其次十七条推动旅游景区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旅游景区可以依法实行全部权和经营权分别,

13、经营权的出让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受让旅游景区经营权的企业应当建立产权清楚、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其次十八条开发旅游资源和建设旅游项目,应当符合旅游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部门审批旅游建设项目,应当征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看法。其次十九条开发旅游资源和建设旅游项目,应当实行有效措施爱护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建设规模和建筑风格应当与四周景观相协调。禁止开发建设破坏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旅游项目。第三十条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和民族文化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应当加强文化遗产爱护,保持特有的历史风貌以及民族特色、地方特色。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资源

14、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旅游资源和环境爱护的宣扬工作,增加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和旅游地居民的资源和环境爱护意识。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应当向旅游者宣扬旅游资源和环境爱护学问,劝阻和制止旅游者实施破坏旅游资源和环境的行为。第四章旅游管理监督与行业自律第三十二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旅游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开展旅游服务标准化示范活动。激励旅游经营者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实施标准化管理。第三十三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对旅游经营活动、旅游设施等进行监督检查。旅游监督检查的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旅游监督检查不得干扰旅游者正常的旅游活动,不得泄露旅游

15、经营者的商业隐私。第三十四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旅游高峰期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旅游经营活动、旅游设施进行综合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应当参加、协作。第三十五条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在制定或者调整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门票及景区内巡游场所、交通服务等价格时,应当实行听证会,听取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看法。旅游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公布,并在报刊、电视、网站等公共媒体公示。旅游景区根据价格管理相关规定设置单一门票和联票,供旅游者自主选择。禁止强行出售联票。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军人、全日制学校学生等实行门票及相关服务费用减免;激励其他景区对前述群体实行门票

16、及相关服务费用减免。旅游经营者应当明示享受实惠的条件和其他相关信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作有关部门对旅游服务收费进行指导和监管。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受理旅游服务质量投诉,公开投诉方式,刚好受理和处理投诉。旅游合同、旅游景区门票、旅游交通工具、旅游经营场所应当明示旅游投诉电话。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旅游者的投诉,能够当场处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处理确定。不能当场处理的,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事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确定。确定受理的,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确定,状况困难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作出处理确定,并回复投诉者;确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投

17、诉者说明理由。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事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移交有关部门并告知投诉者,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刚好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回复投诉人和移交投诉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主动组织调解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第三十七条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可以依法成立或者加入旅游行业协会,依照协会章程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旅游行业协会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行业和会员的合理诉求;依据行业协会章程制定行业服务规范,进行服务质量评估,运用本协会的优质服务举荐标记;建立会员诚信记录,监督会员诚信经营,实施失信惩戒。旅游行业协会应当协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旅游监督检查。第三十八条旅

18、游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旅游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支持旅游行业协会开展行业服务和行业自律。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对旅游行业协会提出的看法和建议,应当自收到书面看法和建议之日起30日内,将处理状况书面回复旅游行业协会。第五章旅游经营与权益爱护第三十九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或者设施上明示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明码标价;没有固定经营场所或者设施的旅游经营项目,在向旅游者供应商品或者服务前,应当明示服务内容和价格标准。供应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开具发票。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不得作虚假宣扬;不得在法定或者约定的价特别向旅游者收取其他费用。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不得欺瞒、强迫旅游者

19、消费。第四十条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合同。旅游合同应当载明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以及旅游平安、导游服务内容等事项。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起先前向旅游者供应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单是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推广运用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第四十一条在团队包价旅游行程中,得到团队旅游者全体签字同意,导游可以另行支配购物或者自费旅游项目;部分旅游者要求另行支配时间购物或者自费旅游项目的,应当得到同一团队其他旅游者的签字同意,并不得影响其他旅游者的旅游行程,不得削减服务项目和降低服务质量。导游支配前款规定的购物或者自费旅游项目,不得获得回扣等不正值利益,其购物场所、另行付费项目经营场所应当是向社

20、会公众正常开放的。第四十二条利用互联网招徕、组织旅游者,并组织供应巡游、消遣、旅行、住宿、餐饮等两项以上有偿旅游服务的,应当根据规定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其营业执照、许可证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许可证电子链接标识。第四十三条旅行社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担当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二)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三)擅自降低旅游合同约定的住宿、餐饮、交通等接待标准;(四)欺瞒、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与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五)擅自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购物场所、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和另行

21、付费旅游项目的内容;(六)擅自变更旅游路途和旅游景点;(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四十四条旅行社租用客运车辆、船舶,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企业和已投保法定强制保险的车辆、船舶。旅行社与运输企业应当订立合同,明确运行安排,约定运输路途、运输价格、运输平安、车辆和船舶的接待服务要求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旅游者包车(船)旅游的,旅游客运包车(船)经营者应当依法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驾乘人员和平安设施设备,不得违反与旅游者之间的约定擅自变更旅游运输线路、更换运输车辆和船舶,不得擅自搭载包车(船)旅游者之外的人员,不得中途甩团甩客。第四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根据规定审定并公布具有旅游包车客运资质的经

22、营者和车辆的名录。旅游客运高峰期或者旅游者滞留严峻时,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规定调用营运客车和社会非营运客车从事临时性旅游客运业务。第四十六条商务等有关部门应当引导住宿业规范经营,提高服务质量。星级旅游饭店应当根据星级标准供应服务,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引导和支持发展环保型饭店、文化主题饭店等特色饭店。第四十七条旅游景区应当根据国家标准设置区域界限标记、服务设施标记、巡游导向标记和平安警示标记,在显著位置公示旅游询问和救助电话。旅游景区应当根据旅游规划、相关规划及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标准设置游客服务中心和便利旅游者巡游的配套服务设施以及环保配套设施。第四十八条旅游景区应当依据环境

23、爱护、旅游平安及服务质量等要求,确定旅游接待最高人数限额,并通过大众媒体向社会公布。旅游景区应当依据最高人数限额实行游客流量限制,当游客量接近最高人数限额时应当刚好发布警示信息,并实行相应的疏导措施。旅游景区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旅游景区执行游客流量限制。第四十九条旅游景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破坏地形地貌、林草植被;(二)破坏、毁损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等旅游资源;(三)擅自修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四)擅自设立广告设施、张贴广告;(五)违规排放各种污染物;(六)车辆不根据设置的线路行驶以及随意停放;(七)圈地占点,阻碍旅游者观光、摄影;(八)擅自摆摊设点,跟随兜售;(九)法律、法规

24、禁止的其他行为。有前款规定行为的,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根据规定予以制止;属于其他部门管理事项的,应当刚好报告。第五十条旅游景区在门票之外供应另行收费的讲解服务的,应当明示,但不得限制旅行社导游进行正常的景区导游活动。激励运用各种新型讲解服务技术手段和装备。旅游景区供应讲解服务的,应当加强对讲解人员的培训、管理。第五十一条向旅游者供应表演和消遣服务应当遵遵守法律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敬重民族风俗习惯。第五十二条互联网经营者为旅游者供应交通、住宿、巡游、餐饮、购物等旅游信息服务和代理服务的,供应的旅游信息应当真实、精确,并应当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和相应资质的旅游经营者中选择服务供应方。第五十三条旅行社聘

25、用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劳动酬劳不得低于旅行社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第五十四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旅游服务方式和旅游服务项目,拒绝强制交易;(二)了解旅游服务的项目、内容、标准、费用等真实状况;(三)根据合同约定获得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四)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敬重、人身自由不受侵扰;(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五十五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旅游平安规定;(二)爱惜旅游环境、旅游设施;(三)遵保卫生管理制度;(四)敬重旅游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五)遵守旅游行程

26、的时间支配等合同义务;(六)不得向旅游从业人员提出有损其人格尊严或者违反其职业道德以及违反社会公德的不合理要求;(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采集本行政区域内旅游者违反公序良俗等不文明行为信息,并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上报或者向社会公开发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举报旅游者的不文明行为。第五十七条旅游景区内旅游项目经营者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旅游者可以向旅游景区经营者提出赔偿要求,也可以向相关旅游项目经营者提出赔偿要求。旅游景区经营者先行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相关旅游项目经营者追偿。第六章旅游平安与保险第五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

27、旅游平安管理制度,制定旅游平安应急预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安监、质监、体育、公安、卫生、交通运输等部门督促旅游经营者落实旅游平安制度和平安防范措施。第五十九条旅游景区及周边发生自然灾难、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务和社会平安事务以及其他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平安的情形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相关部门发布的通告,刚好发布旅游警示信息。第六十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平安管理制度和平安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员工的平安教化培训,保证平安投入的有效实施,配备平安管理人员和必要的平安设备、设施,定期组织开展平安检查,刚好消退事故隐患,制定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旅游经营者应当在旅游景区

28、设置必要的平安须知标牌和警示标记。发生旅游平安事故,旅游经营者应当马上实行处置措施,并根据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第六十一条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平安的旅游事项,旅游经营者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实行平安防护措施。涉及人身平安的旅游活动,旅游经营者应当书面告知旅游者可能出现的危急和应当具备的身体条件及其他相关条件要求。第六十二条旅游经营运用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关于特种设备平安管理的相关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平安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第六十三条经营高空、高速、攀岩、漂流、探险等

29、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旅游者参与高空、高速、攀岩、漂流、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者应当对旅游者进行必要的平安培训,旅游者应当遵守平安操作规程;遇到对人身平安构成威逼的意外状况时,应当根据平安服务人员的指示进行紧急处置。第六十四条旅行社、住宿、旅游交通及本条例规定的高风险旅游项目等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家规定投保责任保险。旅游者参与高空、高速、攀岩、漂流、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时,经营者应当明确告知相关风险,人身意外损害保险投保事宜由旅游者与经营者约定。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强行出售联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联票销售所得,并处

30、以联票销售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未根据规定公开营业执照、许可证登载的信息或者电子链接标识,利用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设施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未根据规定租用车辆、船舶的,由旅行社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其次款规定,旅游客运包车(船)经营者擅自变更旅游运输线路、更换运输车辆和船舶、搭载包车(船)旅游者之外的人员或者中途甩团甩客的,除依法担当民事责任外,由旅游客运包车(

31、船)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八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旅游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赐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惩罚。第八章附则第七十三条本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11019年9月25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旅游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旅游时该留意事项平安是享受欢乐旅程的保证。动身前最好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假如发生意外能得到刚好的救助。旅途中尽量少带现金,不要把钱放在行李中,要贴身保管。珍贵物品不要放在房间内。最好

32、到正规商店购物,买了东西要发票证明。在试衣试鞋时,最好请同团好友陪伴和看管物品。重要证件如护照、签证、身份证、信用卡、机船车票要随身携带、妥当保管。动身前最好各复印一件放在手提包中,原件放在贴身的内衣口袋中。遇到有人查证件时也不要轻易答应,应报告领队处理。如领队不在场,可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或工作证件,否则应予拒绝。若对方是警察,也应登记其证件号、胸牌号和车号。在旅游过程中,游客应当保存好一切可能用得着的证明材料,如旅游合同、旅游发票、景点门票、医疗单据等,不要仅凭口头承诺。必要时,消费者可将与旅行社进行商谈交涉的过程以录音的形式记录下来,以备用。遇到侵权更要刚好向旅行社、消费者协会、旅游质量质

33、监所等机构反映。国外旅游要敬重所在国,特殊是有特别宗教习俗国家的风俗习惯,避开因言行不当引发纠纷。遇到地震等自然灾难或战乱、突发恐怖事务或意外损害时,要冷静处理并尽快撤离危急区域,并刚好报告我国驻所在国使领馆或与国内有关部门联系寻求营救爱护。 上一篇:Notice: Undefined index: title in / on line 146下一篇:学术论文的格式规范第22页 共22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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