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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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招标评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房 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令第4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 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诚信、择优的原 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第四条 评标办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

2、评估法 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第五条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 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适用范围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 特殊要求的工程。(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 价法:1 .施工总承包工程单项最高投标限价在2000万元以下的;2 .专业承包工程单项最高投标限价在800万元以下的。(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 价法:1 .施工总承包工程单项最高投标限价超过2000万元至

3、 5000万元以下的;2 .专业承包工程单项最高投标限价超过800万元至1500 万元以下的。二、评审程序与方法(一)初步评审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对 投标文件的形式、投标人资格和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情况进行 评审。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投标文件予以否决。采取资格预审的,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八条以及相关评审表格和招标文件之规定进行评审。(二)详细评审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确定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1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招标人可以不要求投标人编制施工 组织设计。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 附件3-1及附注进行评审。2 .业绩及信用评审。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

4、至第二十一条、 附件4-1以及招标文件之规定进行评审。3 .投标报价评审。4 .汇总评分结果。C= JixG+LxH其中:C评标总得分G业绩及信用H投标报价评审得分Ji、h各项评审因素的权重(三)投标报价评审步骤和方式1 .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进行评审, 对低于成本报价竞争的投标人予以否决。2 .按照附件5-1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四)各项评审因素权重序号评审因素权重1业绩及信用0. 150. 302投标报价0. 700. 85合计1三、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按照评标总得分从高至低确定投标人排序。根据招标文件 的要求,推荐不超过3个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按照中 标候选人的排序确

5、定中标人。综合评估法一、适用范围(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1 .施工总承包工程单项最高投标限价超过2000万元至5000万元以下的;2 .专业承包工程单项最高投标限价超过800万元至1500 万元以下的。(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1 .施工总承包工程单项最高投标限价超过5000万元的;2 .专业承包工程单项最高投标限价超过1500万元的。(三)经批准的其他项目。二、评审程序与方法(-)施工组织设计评审(一)初步评审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对 投标文件的形式、投标人资格和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情况进行 评审,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投标

6、文件予以否决。采取资格预审的,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八条以及相关评 审表格和招标文件之规定进行评审。(二)详细评审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确定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1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1.1 施工总承包单项最高投标限价在20000万元以下的、专 业承包单项最高投标限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工程,施 工组织设计原则上采用合格性评审;1.2 施工总承包单项最高投标限价超过20000万元的、专业 承包单项最高投标限价超过3000万元的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组 织设计可以采用合格性评审,也可以采用评审计分的方式;1.3 其他项目由招标人自主选择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方式。1.4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由评标委员会按

7、照本办法第十九条 及附件3进行评审。1.5 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在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前进行 评审。2 .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至第二 十一条以及相关评审表格和招标文件之规定进行评审。3 .投标报价评审。4.汇总评分结果。CJi XD+J2XE+J3XF其中:C评标总得分D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得分E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得分F-投标报价评审得分Jl、J2、J3各项评审因素的权重(三)投标报价评审的步骤和方式1 .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进行评审, 对低于成本报价竞争的投标人予以否决。2 .按照附件5-2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四)各项评审因素权重序号评审因素权重1施工

8、组织设计0. 00-0. 202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0. 35-0. 453投标报价0. 45-0. 65合计1三、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按照评标总得分从高至低确定投标人排序。根据招标文件 的要求,推荐不超过3个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按照中 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或者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由评 标委员会推荐3个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计分方式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 .施工方案不完整,且缺少关键项目施工技术方案;或者市政项目缺少交通措施(除招标文 件明确不需要外);2 .引用强制性技术标准错误,或明显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合格无不合格内容合格

9、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1 .质量目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缺少质量保证措施;2 .引用强制性技术标准错误,或明显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合格无不合格内容合格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L安全目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缺少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缺少施工安全措施;2.引用强制性技术标准错误,或明显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合格无不合格内容合格注:1.适用于施工组织设计采用合格性评审项目;2.因施工组织设计缺项或者任意一项评审内容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不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判定为不合格。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表序号评审因素取值 范围评审标准评审 计分备注1内容完整和 编制水平0-5版面是否整齐,表述是否清晰,内容是否全面

10、、准确,是否图文并茂,是否出现格式等错误,是 否超过招标人规定的页数。2施工方呆与 技术措施25-30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是否清晰、完整;部署及措施是否先进、可靠;针对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 是否透彻,解决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施工平面布置是否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是 否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交通组织规划是否合理、可行,交通组织措施 是否得力。3质量管理体系 与措施15-20质量目标是否明确,是否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管理制 度是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是否全面、有效。4安全管理体系 与措施15-20安全目标是否明确,是否优于招标文件的要

11、求;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管理制 度是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是否全面、有效。5环境保护管理 体系与措施5-10环境管理目标是否明确,是否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管 理制度是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是否全面、有效。6工程进度计划 与保证措施10-15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内容是否全面,线路是否清晰、准确、 完整,计划编制是否合理、可行;措施是否有力、合理、可行。7资源配备计划5-10资源投入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是否能够相互呼应并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 入计划是否合理、准确。8其他0-10招标人其他要求(如有)

12、合计1001 .适用于施工组织设计采用计分评审的项目;2 .采用喑标方式,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一般不超过500页;3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在分值范围内设置各评审项目的具体分值,各项分值之和为100分;4 .计分表中的评审标准为通用模板,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评审标准的招标人其他要求中进行补充;5 .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评审计分表中的评审项目、评审标准进行适当调整;6 .缺失某项评审因素或者某项评审因素明显错误的,该项计零分;7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单项评审因素评审应当在规定的区间内计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项因素(内容完整和编制水平除外)的评分不 得低

13、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值的80%;评分低于满分值85%的或高于满分分值95%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备注中逐条注明详细 理由和依据;8 .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审计分,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为去掉一个评审计分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业绩及信用评审计分表序号评审因素最高分值评审标准选取 方式计分方式类别数量和分值计分制最低分最高分1投标 企业类似工 程业绩3业绩施工业绩,每个3分。招标人 根据项 目特点 确定是 否纳入 评审加分制032投标 企业信用评 价30施工招投 标信用评 价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 得分X 30%必选项加分制0303项目 管理 机构项目经 理0不良行为 记录严重不良

14、行为记录每条扣2分;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每条扣L2分;列入省公管办或省住建 厅发布的黑名单扣24分。必选项F 口分制-240注: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第六条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 标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第七条 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第八条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 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告知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获取招 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不应泄露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名称 和数量。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第九条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一 般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应

15、当 满足招标项目的评标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 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招标人代表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资格条件和专业 能力。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采用随机抽取 方式确定专家难以胜任评标实际需要的,经行政监管部门批准后 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第十条 评标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主任委员由评标委员会 成员推举产生,评标工作由其主持。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计分表评审因素最高 分值评审标准选取 方式计分方式类别数量和分值十分制最低分最高分1投标企业业优良 信息10奖项鲁

16、班奖,每个2. 5分;国家优质工程奖,每个2.2分;招标人根据项 目规模及评标 办法相关规定 选择J 口分制05芙蓉奖,每个2.0分;省优质工程奖,每个1.5分;0510标准化 工地国家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 生产标准化学习交流项目每个1. 5 分;03省建筑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标准 化年度考评优良工地,每个0.2 分072现场 考评 优良 率企业现场考评优良率*2必选项022绿色 发展 科技 创新绿色施工工程,每个0.5分;省部级工程建设行业工法每项0. 5 分;省工程建设行业科展创新优质工程每个0.5分。招标人根据项 目实际选择02信用 评价40工投信评介 施招标用力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得

17、分X 40%必选项川分制040类似 工程 业绩6业绩施工业绩,每个3分。招标人 自行选择川分制062项目经理2业绩承担过类似业绩,每个1分招标人 自行选择川分制01奖项国家级、省级每个1分010不良 行为 记录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每条扣2分; 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每条扣L2 分。列入省公管办或省住建厅发布的 黑名单扣24分。必选项,口分制-2403基础分2828注:适用于综合评估法。1.奖项和标准化工地:1. 1最高投标限价220000万元的施工总承包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三3000万元的 施工专业承包项目,应当将奖项和标准化工地全部列入评审计分范围,评审数量可由 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在以下区间进行选择:国

18、家级、省级奖项分别3个,国家级标 准化工地1-2个,省级标准化工地10-35个;1. 2 5000万元W最高投标限价20000万元的施工总承包项目、1500万元W最 高投标限价3000万元的施工专业承包项目,可以将奖项和标准化工地列入评审计分 范围。评审数量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在以下区间进行选择:国家级、省级奖项分 别0-2个,国家级标准化工地0-2个,省级标准化工地0-20个;1. 3最高投标限价5000万元的施工总承包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500万元的 施工专业承包项目,奖项及国家级标准化工地不列入评审计分范围,省级标准化工地 可以列入评审计分范围,其数量为0-5个。L4考核依据和期限国家

19、级奖项计分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年,国家级标准化工地和省 级奖项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1.5加分规则1. 5. 1奖项(2)招标项目为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和市政施工总承包工程的,招标项目工程类 型与获奖工程的工程类型不一致,则该获奖工程不予计分,即:房屋建筑工程招标不 对获奖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计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不对获奖的房屋建筑工程计 分;以专业资质获得的奖项和以参建单位获得的奖项均不予计分。承建单位有两个及 以上的,分别按照计分规则分值的1 / 2计取;(3)招标项目为专业工程的,仅对以同专业资质获得的相应奖项计分,承建单位 有两个及以上的

20、,按规定分值计取。以总承包资质获得的奖项不予计分;1.5 . 2标准化工地(1)招标项目为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和市政施工总承包工程的,招标项目工程类 型与标准化工地的工程类型不一致,则该标准化工地不予计分,即:房屋建筑工程招 标不对获得标准化工地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计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不对获得标 准化工地的房屋建筑工程计分;专业工程获得的标准化工地不予计分;(2)招标项目为专业工程的,仅对同专业工程获得的相应标准化工地计分。以施 工总承包资质获得标准化工地的不予计分;国家级标准化工地的承建单位有两个以上的,分别按照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 计分表中规定分值的1/2计取;同一工程的施工奖项,按照

21、得分高的奖项计分;同一工程的标准化工地, 按照得分高的标准化工地计分。1.6 绿色建筑及科技创新加分规定招标项目中明确包含绿色建筑内容或科技创新要求的,招标人可自行选择以下绿 色发展或者科技创新相关指标。绿色施工工程每个0. 5分,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公布文件为准。科技创新:省部级工程建设行业工法每项0.5,省工程建设行业科 技创新优质工程每个0.5分。1.7 园林绿化工程加分规定招标工程为园林绿化工程的,国家级奖项仅对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园林绿化获 奖项目)加分(每个2分),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文件为准;省级奖项仅对湖南省 园林绿化优质工程加分(每个1分),以湖南省园林绿化协会公布文

22、件为准。国家级、 省级奖项规定的个数和对应最高分不变;优良信息中的其他评审因素不加分。1.8 获得奖项、标准化工地、绿色建筑标识及科技创新优质工程等项目的专业类 别认定。以表彰文件中载明的专业类别为准;表彰文件中未注明项目专业类别的须提 交申报材料,以申报资料中认定的专业类别为准,申报材料中有多个专业的,以第一个 专业为准;以上证明材料均无法辨别项目专业类别的,该奖项、标准化工地等不予计 分。1. 9与我省签署了招标投标信息共享备忘录的省区市发布的相关奖项和标准化工 地可以用于我省招投标。2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取。-3个类似工程业绩纳入评审。1 .1类似工程业绩

23、以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为准, 并提供“湖南省智慧住建云一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体现其作为承包人的项目网页截图。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 次按照竣工验收资料、合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认定。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备 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者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 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下同)。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同时包含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类别的,其工程类 别所对应的工程量应当根据竣工验收资料、合同、中标通知书进行认定;竣工验收资 料、合同、中标通知书不能明确区分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

24、认定。2 . 2业绩的有效时间:3年,自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计算。类 似工程业绩考核依据中竣工验收备案表未体现建设单位签字之日的,以竣工验收备案 表”竣工验收日期”栏中注明的时间为准。3 .信用评价1 .1施工单位信用评价情况采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时最新公告的信用评价结果。 评标时以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一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查询的结果 为准。3 . 2未参加信用评价的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方),按照信用评价处于末位的合 格投标人的分值计取。其中被记录不良行为、行政处罚或者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投标人, 按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相关规定予

25、以扣分。 4.企业现场考评优良率1.1 企业现场考评优良率以“湖南省智慧住建云一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5 .同一类型(专业)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奖项、标准化工地、加分业绩、信用评 价、优良率得分分别为联合体各方得分的平均值。不同类型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明 确主要类型(专业),奖项、标准化工地、加分业绩、信用评价、优良率得分均只考虑 主要类型(专业),设置项目奖项、标准化工地、加分业绩的指标标准按照主要类型(专 业)的规模,其他指标标准和相关要求按照整个招标项目的规模。奖项、标准化工地、 加分业绩、信用评价、优良率得分为联

26、合体主要类型(专业)单位的得分。6 .项目管理机构6. 1项目管理机构业绩: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取0T个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纳入评审。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为准。 项目经理姓名不一致时,依次按照竣工验收资料、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认定。竣 工验收资料、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等任一考核依据上标明的项目经理超过一个的,仅对 排序第一的项目经理计分。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 收资料的顺序认定。并提供“湖南省智慧住建云一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体现其作为项目经理的项目网页截图。6.

27、 2考核期限:3年,按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计算。类似工程 业绩考核依据中竣工验收备案表未体现建设单位签字之日的,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竣 工验收日期”栏中注明的时间为准。6. 3奖项:奖项类型、加分规则、考核依据和期限等与投标企业奖项一致。奖项中未标明项目经理姓名的,以竣工验收资料中标明的项目经理为准;竣工验 收资料中标明的项目经理超过一个的,仅对排序第一的项目经理计分;竣工验收资料 中未标明项目经理姓名,以及无法分辨工程类型的,不予计分。6.4投标截止时间以前3年内,拟任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期间发生 过变更撤换且在该项目完成合同约定工作量或合同约定本职工作之前,参与本项

28、目投 标的,不对该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和奖项等计分;存在上述情形的,投标人应当 在投标文件中如实说明,未如实说明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提请住房 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规定予以信用评价扣分。(适用于:项目经理业绩、奖项加分的 项目,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符合加分的项目经理业绩或奖项 证明材料的)6. 5不良行为记录:6. 5. 1拟任项目经理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6个月,自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公布之日起至投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列入省公管办或省住建厅发布的黑名单 扣分有效期为1年,自湖南省公管办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之日起至提交投 标文件截止之日止;6.

29、 5. 2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 内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6. 5. 3与我省签署了招标投标信息共享备忘录的省区市发布的相关不良行为记录 按照备忘录要求执行。6.6拟任项目经理在建情况以投标截止时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 询信息为准,有在其他项目任关键岗位人员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截止时,拟任项目经理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之外有在其他项 目任关键岗位人员情形的,其奖项、业绩不予计分,且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注明, 并承诺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按期撤离。评

30、标期间,投标文件中注明有在建,但没有承 诺能够按期撤离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中标候选公示期间,发现未如实注 明有平台之外的在建情况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提请住房和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按规定予以信用评价扣分。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拟任项目经理不能按时到岗履职的(含不能从其他项目按 期撤离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提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规定予 以信用评价扣分。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拟任项目经理不能按时到岗履职的(含不能从 其他项目按期撤离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提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 规定记录一般不良行为。附件5-1投标报价评审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计分方

31、式备注1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基准价100-0. 5X100L1-100L2基准价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L 尸 X100%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投标报价-基准价L2= X 100%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2投标报价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100投标报价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L3= X100%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3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投标报价W基准 价100-0.5X1001,34投标报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01 .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法。2 .基准价:Y= AX(l-a) X30%+BX (1-P) X70%其中:A进入报价评审环节的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报价B最高投标限价3 . a0、0. 5% 1% 1.5% 2%、

32、2.5%、3%,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B 4%、4. 5% 5%、5. 5%、6%、6. 5%、7%.7. 5%、8%4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为进入报价评审环节的有效投标报价中大于或者等于Y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报价5 .投标报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其报价分为0。附件5-2投标报价评审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计分方式备注1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基准价100-100L投标报价-基准价L- | X100%基准价2投标报价=基准价100分3投标报价基准价100-0. 5X100L1.适用于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2.基准价:Y= AX (1-a ) X60%+BX (1-) X40%A进入报价评审环节的有效投标

33、报价中,大于或等于X (1-10%)的报价的算 术平均值X进入报价评审环节的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X= (X1+X2+Xn1+Xn) /nn进入报价评审环节的有效投标报价个数X、%、Xe、Xn进入报价评审环节的有效投标报价B最高投标限价a0、0.5%、1%、1.5%、2%、2.5%、3%、3.5%、4%,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B 4%、4. 5% 5%、5. 5%、6% 6. 5%、7%、7. 5%、8%,第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 当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一)招标的目标;(二)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

34、(四)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评标办法和评标过程应当考虑的相关因素;(五)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评标所需的 重要信息和数据。第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 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 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理解不一致或者不熟悉的问题,应当在现场提请行政监管部门解释。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应当提请招标人澄清。对上述情形以外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无法 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并予记录。第十三条 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 评

35、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第十四条形式评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的;(二)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份以上不同内容的投标文件或者投 标报价,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三)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四)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 相关形式要求的。第十五条 资格评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一)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 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二)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

36、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要 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 或者提供的澄清、说明、补正无法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三)项目经理的配备不符合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及招标文 件要求的。第十六条 响应性评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 投标:(一)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 围的;(二)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三)投标报价中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安全责 任险、环境保护税没有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的,增值税没有按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费用的;(四)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要求 的期限的;(

37、五)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或保修承诺低于招标文件的 要求的;(六)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的;(七)其他未能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第十七条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 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按下列方式确定进入详细评 审的投标人。(一)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1 .合格投标人未超过25个的,全部进入详细评审;2 .合格投标人超过25个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至高的顺序 确定25个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末位投标人报价相同的全部确定 进入详细评审。(二)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1 .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未超过25个的,应当对所有投标人提 交的投标文件作

38、进一步评审、比较。2 .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超过25个的,可以对初步评审合格的 所有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作进一步评审、比较,也可以按照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得分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评审得分乘以相 应权重之和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25个投标人。按照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得分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评 审得分乘以相应权重之和由高至低顺序入围的25个投标人,其末 位投标人得分相同的全部进入下一步评审、比较。第十八条详细评审因素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企业资信及履 约能力(业绩及信用)和投标报价。轨道、机场及其他超大型特殊项目,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批 准,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在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中合 理调整优良信息

39、设置、增加财务状况评审,并可对投标报价评审 中的p值和评审因素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权数予以调整。第十九条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包括施工方案、安全质量和环 境保护管理体系、工程进度计划措施、资源配备等。第二十条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包括投标人的奖项、标 准化工地、类似工程业绩、信用评价、项目经理能力等。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 公告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类似工程业绩情况。招标人要求投标人 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用于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不超过招标项目 相关指标的50% (四舍五入取整数,下同);采用经评审的最低 投标价法的项目,不得将类似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

40、件。(二)用于评审加分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为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70%。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特征,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设定:(一)房屋建筑工程招标项目采用层数、高度、建筑面积、 结构、跨度、单项合同额等指标中的1-2项;(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采用道路长度或者面积、 桥梁长度或者面积或者跨度或者结构、管道直径或者压力、隧道 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供气能力、供热能力、污 水处理能力、垃圾处理能力、园林绿化规模以及单项合同额等指 标中的1-2项。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实际,合理设置类似工程相关指标和特征。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范围、技术要求及国家的标准规范,并遵循国家、省颁发的计

41、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编制工程 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第二十三条 招标文件应当设定报价评审警戒线。报价评审警戒线为进入详细评审的合格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5%。第二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低于报价评审警戒线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以低于成本报 价竞争。(一)经评审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成本的;(二)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成本的, 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 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 于成本。第二十五条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的,其报价为无效报价, 应当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将成本评审过程中,

42、认定投标人 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等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并记录在案。第二十六条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 投标人在评标结束之前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 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 代理人签字,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一)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 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二)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 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 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第二十七条评标委员会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

43、澄清、 说明或补正。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要求投标人对施 工组织设计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第二十八条评标活动所需的信息数据采用湖南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官网公布的信息。第二十九条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不超过3个有排序的中 标候选人,也可以推荐不超过3个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 人确定中标人。投标人评标总得分相同时,按照其投标报价由低 至高排序。评标专家签署评标报告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委应当组织评 标专家并邀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复核。第三十条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H一条 本办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 期至20XX年XX月XX日止。附件: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 .综合评估法3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表4 .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表5 .投标报价评审表6 .标准施工资格预审文件7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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