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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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L4事件分级1.5 工作原则2组织机构及职责1.6 县指挥部1.7 2县指挥部成员单位1.8 工作组2. 4县指挥部办公室2. 5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机构3预警与报告3. 1监测预警3. 2信息报告4应急处置3.1 先期处置3.2 分级响应5后期工作5. 1后期处置(5)其他经研判认定涉及食品安全的重要敏感信息。当可能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因素已经消除或者得 到有效控制,应适时终止和解除相关控制措施。3.L4风险预警3. .预警分级。对可以预警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

2、害, 级、n级、in级和w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 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 的标准执行。3.1. 4. 2.预警信息发布。县市场监管部门研判可能发生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 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单位)。地方人民政 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 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本行 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将监测到的 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下一级市 场监管部门。3.L4.3 ,预警行动(1)分析研判。市场监督管理局应

3、组织有关部门(单 位)、机构和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 食品安全信息和热点敏感食品安全舆情的收集、核查、汇总 和分析研判,及时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工作,预估事件发展趋 势、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经分析评估与初步调查核实,符 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标准的,按本预案处置。(2)防范措施。迅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件进 一步蔓延扩大。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加强食品安全 应急科普方面宣传,告知公众、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或 个人)停止食用、使用不安全食品。(3)应急准备。通知应急队伍和负有相关职责的人员 进入待命状态,调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 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组织专 家解读,并对存在的风险和危害加以解释、说明,加强相关 舆情跟踪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切的问题,及时澄清谣 言。1.1. 1.4. 4.预警解除。发布预警的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 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等情 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者宣布解除预警。当研判可能引发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因素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当 适时终止相关预警行动。1.2. 息报告1.3. 1事件信息(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含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饮经营 者和集体用餐组织者、提供者)报告的信息;(2)医

5、疗机构报告的信息;(3)各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的信息;(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5)经核实的群众举报信息;(6)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 息;(7)国家有关部委和其他省(区、市)、市、县通报 的重要信息。报告单位或个人(1)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 制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等;(2)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存、 运输、销售、餐饮服务单位或个人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 位;(3)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4)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发现)单位和其他有关 单位。报告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早发现、早报告的原则,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

6、和相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3. 2.3报告内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初报食 品安全突发事件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 前状况、危害范围和程度(涉及人数、伤害人数和死亡人数)、 先期处置措施、现场相关情况(如:救援工作是否存在困难, 伤害人员是否有老人、儿童、涉外及涉港澳台人员等)、报 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续报内容主要包括:事 件进展趋势、后续应对措施、调查情况等信息;根据事件应 对进展可进行多次续报,在处置过程中取得重大进展或可确 定关键性信息时,应随时报告。终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 况、调查处理过程、事件性质、事件责任认定、追溯或处置 结果、整改措施

7、和效果评价等。3.2. 4报告程序和时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单位应在 事发后立即向事发地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接报的 市场监管部门要尽快掌握情况,按照信息报送时限规定向本 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并通报同级卫生健 康等有关部门。一般级别食品突发事件,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应在接报后2小时内书面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接报后2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和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报告。较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县(市、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应在接报后1小时内书面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接报后1小时内向市委、

8、市政 府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报告。特别重大及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县(市、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应在接报后20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 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 接报20分钟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电 话报告,30分钟内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 报告;后续进展情况应每天至少报告1次。4应急处置4. 1先期处置接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后,事发地有关部门负责 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进行调查核实,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蔓延。积极开展医疗救援。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救援, 积极救治因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

9、保护现场并提取证据。各有关部门应依法采取必要的控 制措施,加强事发现场的治安管理,控制涉嫌犯罪人员;封 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 检验检测;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 产经营者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召回或者停止 经营,防止危害蔓延扩大;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并 责令进行清洗消毒;依法封存涉事相关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 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待有关调查工作结束后,责令彻底清 洗消毒,消除污染。调查过程中,发现涉嫌构成犯罪的,立 即移交公安机关。调查事件原因。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件有关因素开展 流行病学调查,有关部门应予以协助,在对相关样本采集完

10、成后,及时组织对现场进行卫生处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 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后,应在2日内向同级市场监管、卫生健 康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事件评估。事发地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应及时组 织开展事件评估,判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级别,并确定应采 取的应急措施。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涉事产品可能导致的健 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 度;事件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事件发展蔓延趋势等。有 关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 资料。经初步评估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 的,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按规定向本级政府提出响 应建议。事件转办调整。市场监管部门会同

11、有关部门对事件开展 评估,经评估判断为其他安全事件的,应立即报经同级政府 同意后,将事件信息通告相关负责部门或单位,并移交有关 证据和封存的物品等。调整转办过程中,不得中断有关处置 工作。4. 2分级响应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 急响应分为I级、II级、III级和W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响 应标准见附件2)。发生I级、II级、III级和IV级食品安全 突发事件,分别由国务院、省级、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启动 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响应措施:采取必要措施减轻事件危害,控制事态蔓延。在先期处 置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事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进一步 做好医学救援、现场处

12、置、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应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支撑机构应对引发食 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相关物品及时进行应急检验检测,专家组 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提交科学的检验检测报告, 为制定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方案等提供技术支撑;检验后确 认没有安全问题的应当予以解封。事件调查。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及时开展事件调查工作。事件调查应准确查清事件性质和原 因,分析评估事件风险和发展趋势,认定事件责任,研究提 出应急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建议,并提交调查报告。对涉嫌 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 作。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 召开新闻发

13、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主动、及时、准确、 客观地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 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加强事件发生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 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哄抬物价等违 法犯罪行为;加强救助患者的医疗机构、涉事生产经营单位、 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因食用有毒有害 食品造成损害引起的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 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研判事件发展态势。适时组织相关专家和相关人员对食 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专家会商研判,预测事件发展趋势。必 要时向突发事件涉及和可能涉及的地方政府通报有关信息; 突发事

14、件可能涉及国(境)外的,应及时指导有关涉外部门 做好通报、协调等相关工作;对需要省和国家支持或其他省 (区、市)配合的事项,及时向省、国家部委和其他省(区、 市)寻求支持与配合。4. 2. 1 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发生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启动应 急响应,并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指 挥事件处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市有关部门视情派出工作 组督促指导事发地开展事件调查、应急检验检测、产品召回、 应急协作等工作,并根据需要协调有关方面提供应急队伍、 物资、技术等支持。未达到一般级别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县级人 民政府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调查处置工作。4. 2

15、. 2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发生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由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 响应,并成立市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事件处置;市指挥部 根据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主要开展以下工 作:(1)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 析事态,部署应急处置工作;(2)根据需要赴事发地,或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地, 协调开展应对处置工作;(3)研究决定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 提出的请求事项;(4)开展舆情监测,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5)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危害程度、 风险隐患及管理责任,提出行政和法律责任追究意见。4. 2. 3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

16、置在收到省级启动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后,按 照省指挥部的要求,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落实各项应急措 施,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4. 2. 4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遵循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 际情况和处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事态进 行评估研判,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避免应 急响应过度或不足,直至响应终止。1.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1)级别提升。当事件进一步加重,影响或危害扩大 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 别。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县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 力度,

17、确保迅速、有效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 定。(2)级别降低。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得到有效控制, 且经研判认为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已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 准以下,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3)响应终止。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并符 合以下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 响应: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患者病情稳定 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 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5.2 事件总结5.3 有关奖惩5.4 措施6.1人员与技术保障6. 2物资与经费保障6.3

18、 医疗保障6.4 社会动员保障7附则7. 1名词术语7. 2预案管理与更新7.3 预案演练7.4 预案实施1总则1.1编制目的健全完善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有效防范和 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 地降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 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L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 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事件造成的危害或不良影响已消除或得到了有效控制, 不需要继续按预案进行应急处置的。2.响应

19、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 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分析评估和论证。(1)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指挥部办公室提 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2)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指挥部办公室提 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下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请求, 及时组织专家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的 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5后期工作1.1 善后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 用物资及运输工作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件受 害者后续治疗费用、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等及时拨付,污染 物收集、清理与处理,涉外和

20、涉港澳台的有关善后处置工作 等。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 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 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恢 复发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 处置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处理。损 害赔偿按有关规定执行。1.2 事件总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 室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 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 作开展情况和效果,

21、提出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 成总结评估报告。1.3 有关奖惩奖励,对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 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责任 追究,事发单位以及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在事件 发生后未及时进行处置、报告的,或隐匿、伪造、毁灭有关 证据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对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不 力、履行职责不力,或者阻碍干涉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导致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特大食 品安全事件,或者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不力,造成重大损 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监 管工作中失职

22、失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依规依纪 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参与、包庇、放纵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弄虚作假、 干扰责任调查,帮助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依法从重追 究法律责任。6保障措施6. 1队伍保障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规范应急 队伍管理,落实专(兼)职人员,加快应急装备、设备配备, 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培训、演练,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快 速响应、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组建应急专家队伍,为食品 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订、应急检验检测、危害评估 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7. 2信息保障利用国家、省、市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的食品安

23、全信息 网络体系和应急平台系统,运用大数据和文本挖掘技术,对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事件报告与通报 等方面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采集、监控和分析。市场监管部 门应当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 信息员和志愿者的作用,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突发事件 相关信息的收集与报告及时。7.1 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功能完善、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 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 医疗救治。7.2 技术保障市场监管部门及县直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监测、预警、预防、应急检验检测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 促进县内外交流合作,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4、提供技 术保障。7.3 物资与经费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全力保 障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 与调用;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 急处置、产品应急抽样与检验工作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 算,保障应急资金足额并及时到位。6. 6社会动员保障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 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 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 时归还或给予补偿。6.7教育培训保障。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生产经 营企业(单位或个人)及广大消费者开展食品安全应急知识 宣传、教育与培

25、训,促进监管人员掌握食品安全应急相关工 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或个人)的应急责任 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7附则7. 1名词术语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 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 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 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可能有危害的突发事件,同食品安 全事故。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 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7.2预案管理与更新当有关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的法律、法

26、规、上位预案 发生变化,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时,市场监 管部门应及时组织预案修订,报同级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 人民政府预案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各级预案对食 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分级应当与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保持一致。8. 3预案演练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 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练 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7.4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 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中共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紧 急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突发事件应 对条例

27、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于加强政府系 统值班工作的通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政府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 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对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见附件1) 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 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灵寿县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由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疫情防控 和应急处置。L4事件分级按照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食品安全突发事 件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I级)、

28、重大食品安全 突发事件(II级)、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III级)和一般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W级)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2)。1.5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 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造成的伤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各有关 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协同应对。各乡(镇)政府按 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 任。科学处置,依法应对。有效利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 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应急处置队伍的作用,依法 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风险监 测和评估,落实防范措施,

29、强化宣教培训,提高公众防范和 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2组织机构及职责2.1县指挥部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影响,预判可能或 已经达到一般以上事件标准需县政府处置的,由县政府食品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向县政府提出启动IV级响应建议,经县 政府批准后,成立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 称县指挥部)。县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突发事件应急 处置工作,研究重大防控措施,按程序决定重大事项,协调 解决重大问题。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或其指定的部门或单位负责 同志担任,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2. 2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 分析、报告;组织

30、开展一般及以上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餐 饮环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 查处理,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负责一般及以上食 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协调、监督、指导及责任调查工作,并提 出处理建议。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突 发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依照法律法规及我县农产品 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相关预案,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最大限度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相关检测 和风险分析预警。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负责依法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 输、处置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协助做好相关食品 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

31、配合做好食品安全突发 事件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县委网信办:负责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网上舆论引导 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网络谣言治理。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 教育、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幼 儿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发改局:负责协助乳品、转基因食品、酒类和食盐等特 定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协助食 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备、装备及物资的保障供给。 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生 活必需品的调配供应;协助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及进出口环 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负责粮食收

32、购、储存、运 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发生的粮食质量安全突发 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对可能导致粮食质 量安全突发事件的粮食进行检验确认;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处 置确认的受污染粮食。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通 讯保障工作。统战部: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涉及清真食品的食品 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置。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涉嫌食 品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维护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和医疗 救治机构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参与事件调查工作;对发 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虚假信息、造谣滋事的单位或个人依法 打击处理。民政局:负责做好因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影响基本生活的 困难群众的救

33、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养老、救助、儿童 等福利机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司法局:负责依法为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损害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相关突发 事件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 金的支持保障和监管。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环境污 染事件调查处置工作,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开展环境污染处置; 依法对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 风险防控教育,协助做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 查处置。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提供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过

34、程中的道路交通运力保障。卫健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的医疗救 治、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卫生处理。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旅游景 区、旅游星级饭店等涉及旅游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应 急处置。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食用林产品(除水果之外部分) 生产环节、森林食品种植环节、野生动物人工繁殖、人工饲 养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 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 开展相关产品的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各成员单位在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各自分工做好食 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应急处置工作。县指挥部根据调查应急 处置工作实际需要

35、,视情况增加成员单位。事件涉及国外、 港澳台时,增加县外事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1. 3工作组一般及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指挥部视情况 成立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在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 作,并随时向县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具体分组及职责 见附件3)。2. 4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 室,负责综合协调县指挥部内部日常事务、指挥部各类会议 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督办、工作协调和检查落实、应急处置和 日常调度;负责收集、整理、编写、上报工作动态和信息; 建立健全会商、信息报告和督查等制度,组织协调县指挥部 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 5应急处置技术支持

36、机构食品检验检测、疾病预防控制、农畜水产品检验检测以 及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突发 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机构,在县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下开 展应急检验检测相关工作。3预警与报告3. 1监测预警3. 1. 1监测体系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建立协调高 效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信息通报机制,构建部 门间信息沟通渠道,强化食品安全信息的综合利用,实现互 联互通和资源共享。3.1. 2风险监测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 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研判, 对可能存在较高安全风险的食品,按照有关规定公布或通报 相关信息。3. 1.3预警通报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在日常监 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 件的举报,应当立即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并按职责依法采取 有效控制措施。应当通报的情形和内容包括:(1)发现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食品;(2)出现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3)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接收的病人与食品安全事件有 关;(4)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 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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