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瓦检仪使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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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便携式瓦检仪使用管理规定便携式瓦检仪使用治理规定 便携式瓦检仪用于测定井下巷道、采掘工作面风流瓦斯浓度,当瓦斯到达肯定浓度时发出报警信号。为做好便携式瓦检仪的使用、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安全仪器的作用,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望各有关单位必需仔细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一、便携仪的配备下述人员下井时必需配备便携仪:矿长、矿副矿、总工程师、安通科长、机电科长、技术科长、采煤队长、掘进队长、跟班安检员、爆破员、技术员、电钳工、监控工及作业规程措施规定应携带便携式瓦检仪的人员。二、便携仪在井下的使用1、作业规程中有特地规定的,按作业规程规定使用。2、下井干部携带的便携仪对井下环境气体进展流淌、连

2、续监测。3、采煤工作面的班长,要将配带的便携仪悬挂在工作面上隅角进展连续监测。4、掘进工作面的班长要将配带的便携仪悬挂在巷道内无风筒一帮上部,距顶、帮各300mm,距迎头不大于5m处(放炮时随人员撤出,喷浆时留意爱护)。临时停风恢复通风前,要用便携仪检查巷道中瓦斯浓度。5、放炮员持用便携仪进展“一炮三检”。 6、巷修班长,要将携带的便携仪悬挂在工作地点风流的上风侧,距巷道顶、帮各300mm。 7、在翻开机电设备进展检修和恢复供电前,机电班长持用便携仪对机电设备四周20米范围内进展瓦斯检查,小于0.5%时方可恢复供电。8、瓦斯治理重点区的跟班安监员,对工作地点瓦斯浓度进展常常检查。9、领用人领取

3、时,发放人要检查仪器是否完好,不完好的仪器严禁入井。10、携带便携仪人员入井前,翻开电源开关,使便携仪处于工作状态,下班时关掉电源带上井。一旦消失报警(报警瓦斯浓度一般为1%),仪器携带人员要马上停顿工作,快速查明缘由,实行如“停顿工作”、“电器设备停电”、“撤出人员”等措施,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并通知通风工区进一步查明状况,实行相应措施处理;缘由未查明或隐患未排解不准恢复送电及工作。三、便携仪使用维护1、使用人员应妥当保管仪器避开摔、碰和进水,不准随便拆卸或调整,否则罚使用人员10-50元,损坏、丧失的按原价赔偿,由安通科出具罚款单。2、仪器连续工作时间一般可以超过8小时,但不宜超过12小时

4、。当仪器电压缺乏时(2.2伏以下)要关闭仪器,否则仪器将自动关机。3、便携仪应悬挂于顶帮完好、无淋水处。4、发放人员要准时对收回的仪器进展检查,检查是否有不爱惜仪器现象。5、发放人员对收回的仪器进展检查擦拭通风窗及仪器尘埃,保持清洁,做好日常检查记录,有问题的准时处理,不合格的严禁发放。发放不合格仪器追究发放人员的责任,并罚款10元/台。6、对交回的仪器准时使用充电器充电,并要避开假充、反充、过充电,正常使用的仪器连续充电时间为12-24小时,充电时仪器电源开关要处于“关”位置。7、仪器长期不使用的,每个月进展一次充放电。在正常充电的状况下,电池输出的电压低于额定电压量的60%时,应准时更换仪

5、器电池。8、对便携仪的零点、指示值、报警点要定期调校,校准周期为7-10天,校准原始记录保存期为12个月。9、校准不合格或大修后的仪器必需通风安全仪器计量站标校。四、便携仪的治理1、各单位依据上述配备要求,结合自己单位详细状况,把名单报送安通科,由安通科存档治理。2、矿副总以上治理干部签名领取,其他一律凭牌领取。3、矿按规定配足便携仪,并有20%的备用量。4、治理人员携带便携仪状况考核由调度室负责每旬一次统计携带状况,并且和下井状况比照,不按规定携带的人员每次罚款10元。5、安通科负责组织便携仪携带人员便携仪根本常识培训。 6、便携仪由机电科集中治理,发放及修理人员要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

6、岗,配全修理用各种工器具。便携仪使用人员经过使用学问培训,到达应知应会正确使用。 7、设立仪器发放室和修理室,室内应宽阔光明,四周环境无影响仪器的干扰气体。8、建立健全发放员、修理工岗位责任制、发放登记制、治理台帐、校准记录和周检记录,原始记录保存期为12个月。9、仪器统一编号,并配备与编号相对应的发放牌,凭牌领取仪器,升井后必需马上交回仪器,取回发放牌,升井后2小时不交者一次罚款10元(特别状况除外)临时借用要开具有调度室签名的证明领取。10、发放牌要妥当保管,丧失者要准时到发放室登记丧失缘由,防止他人冒领。凡在登记前被冒领丧失的仪器,由丧失发放牌者本人负责赔偿。11、补发仪器发放牌须持单位证明到调度室补办,并交5元补牌费,凡补发的牌要与原牌有区分,原牌应作废,避开混乱。12、凡按规定必需配带便携仪下井的人员下井时未携带一律按“违章作业”处理。13、以上各种罚款实行专款专用,用于嘉奖执行该规章制度较好的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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