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贷款保证合同通用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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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贷款保证合同通用15篇贷款保证合同1保证人:证件种类:证件号码:户籍所在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债权人:负责人:通讯地址:为保障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所签订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保证人愿意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债权人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金额和期限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办理主合同项下贷款的本金(大写);币种;利率:;贷款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共月。第二条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2、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其它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第三条保证方式3.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时清偿本合同担保范围内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直接向保证人追偿,保证人应立即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第四条保证期间4.1保证额度和信用额度的有效期为年。额度有效期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主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

3、限届满日。4.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责任。第五条保证人的陈述与保证5.1保证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5.2保证人签订本合同已依法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董事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5.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保证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5.3保证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债权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5

4、.4保证人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保证,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清偿义务。第六条保证人的义务6.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或融资款本金及利息的,保证人应无条件地向债权人立即支付债务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6.2保证人应配合债权人对其经营、财务状况、收入情况和资信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债权人要求的一切财务报表、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或信息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6.3保证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债权人,并且在主合同项下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前,除非得到债权人书面同意,不应采取下列行动:(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

5、式处分重要资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等。(3)对保证人经济状况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6.4保证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1)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作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2)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3)涉及重大诉讼案件,或主要资产被采取了财产保

6、全或其他司法强制措施;(4)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5)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6)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活动;(8)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保证人正常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9)保证人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10)住所等联系方式变更;6.5在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保证人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6.6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保证人仍应承担连带保

7、证责任。但是,未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额、改变合同币种、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长还款期限的,保证人仅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币种、利率和期限承担保证责任。第七条扣划约定7.1保证人有到期应付的债务时,授权债权人扣划保证人在委托银行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7.2扣划后,债权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主合同号、保证合同号、扣划金额、债务余额通知保证人。7.3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保证人全部债务时,应首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费用,再按以下约定扣划:贷款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

8、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7.4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的,按委托银行在扣划日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1)向债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2)由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第九条其他条款9.1保证人有逃避债权人监督、拖欠保证债务、恶意逃废债等行为时,债权人有权将该种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9.2保证人已通读上述条款,债权人已应保证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保证人对所有内容

9、无异议。9.3保证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9.4本合同经保证人签字、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9.5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所有文书,视同送达。9.5本合同正本一式份,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各执一份。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保证人债权人负责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签署日:年月日签署日:年月日贷款保证合同2编号:借款人: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现住地址:贷款人:银行支行地址:借款人在本市_(售货单位)购买_,向贷款人申请借款。根据银行个人消费贷款试行办法,贷款人经审核

10、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本合同项下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贷款金额及支付一、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元整。二、贷款支付的先决条件:借款人办妥贷款担保手续。三、借款人在此委托贷款人,在办妥全部贷未手续之日起的5个营业日内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借款人购买耐用消费品名义划入商品销售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借款用途四、借款专项用于个人消费贷款申请书(编号为_)所载购买公司所售耐用消费品。贷款期限五、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_年_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月_日止。遇合同借款日期与借款凭证记载日期不一致的,以借款凭证载明的日期为准。贷款利率六、本合同贷款月利率现为_。本合同约定利率执行期为一年

11、,期满后贷款人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和当时的利率水平确定下一年的利率。贷款偿还七、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取扫月等额还款方式,分期9月)归还,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贷款发生的次月起每月二十日从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账户扣收或由借款人在贷款发生的次月起每月二十日前银行本贷款发放行还款,直至所有贷款本息、费用清偿为止。八、现每月还款本息额人民币(大写)_万_仟_佰_拾_元_角_分。本合同约定每月还款本息额执行期为一年,期满后根据贷款剩余本金、贷款剩余期限和当时的利率水平确定下一年的每月还款本息额。提前还款九、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一)借款人提前归还未到期贷款本金的,应至少提前三个银行工作

12、日书面通知贷款人,该书面通知送达贷款人处即为不可撤消。贷款人在该月日至该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理提前还款手续。(二)借款人经贷款人同意可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积欠本金,利随本清。贷款人不计收提前期的利息,也不退还或减免按原合同利率已收取的贷款利息。十、有下列情况之一项或几项发生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一)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责任条款。(二)借款人发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之疾病、事故、死亡等和担保人发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合并、重组、解散、破产等影响借款人、担保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之情况。(三)借款人或担保人涉入诉讼、监管等由国家行政或司法机

13、关宣布的对其财产的没收及其处分权的限制,或存在该种情况发生的可能的威胁。(四)借款人与耐用消费品销售单位发生退回全部商品之情况。合同公证十一、贷款人和借款人在本合同签订后,贷款人认为必要时,在贷款人指定的公证机关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借款合同公证,如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且累计三个月未能按期如数还款的,贷款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自愿接受执行,于此情况下不再适用本合同第九章规定。十二、同时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和本贷款的公证费用由贷款人负担。十三、单独办理本贷款的公证费用由借款人负担。违约责任十四、借款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对其欠款加收每日万之的逾期罚息。十五、借款人连

14、续三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并且担保人未代借款人履行偿还欠款义务的,贷款人有权终止借款合同,并向借款人、担保人追偿,或依法处分抵押(质)物。十六、借款人申请贷款时提供的资料不实或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质)物出售、出租、出售出借、转让、交换、赠予、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抵押(质)物的,均属违约,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质)物,并有权向借款人或担保人追索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相关费用。十七、与耐用消费品销售单位因质量原因发生纠纷时,不得以此为理由不归还贷款本息。合同纠纷的处理十八、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争议,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贷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附则十九、本合同及其附悠扬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的协议方为有效。二十、本合同经贷款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借款人签名并加盖私章后与贷款担保合同一并生效,至借款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时终止。二十一、下列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合同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一)个人消费贷款申请书;(二)借、还款凭证;(三)个人消费贷款抵押合同、个人消费贷款质押合同、个人消费贷款保证合同;(四)抵(质)押财产清单。二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合同双方及抵(质)押登记机关、担保人、公证机关各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借款人:贷款人:(私章)(签名)年月日签订贷款保证合同3保证

16、人(甲方):_住所:_法定代表人:_电话:_邮政编码:_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贷款银行(乙方):_住所: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电话:_邮政编码:_为确保乙方与_签订的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第一条 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贷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第二条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人没有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_个

17、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第四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二年止。第五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第六条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第七条 保证期间,甲方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甲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在日之内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

18、保证人。第八条 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第九条 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条第3项约定的违约情形等。第十一条 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

19、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让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第十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2。_。第十四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份。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或个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或授

20、权代理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贷款保证合同4合同编号:_年_字第_号保证人(甲方):_地址:_法定代表人:_电话:_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贷款人(乙方):_法定地址: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_电话:_为确保_年_字第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保证范围一、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_依据借款合同向债务人_所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_元(大写)_(小写)。如借款合同双方依据合同规定的条件减少贷款

21、金额,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则以借款合同项下实际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准。二、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第二条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从主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合同最后一期还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第三条 保证方式一、本保证合同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如同一借款合同的保证人为数人,本合同的保证人仍然按照约定的保证范围向债权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二、如果债务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任何一正常还

22、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合同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支付,保证人须履行保证义务。本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借款合同中所规定的利息支付日、还款计划或借据中的本金偿还日或债务人依据合同规定应向债权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日子。本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债务人提出的经债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债权人依据合同规定向债务人要求提前收回贷款的日期。三、如果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债权人贷款债权落空,保证人须履行保证义务。四、如发生了本条第二、三款规定的事件,保证人在债权人向其发出通知后_日内,将通知中所要求支付的金额付到债权人指定的账户中。债权人的通知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可以下述任何一种方式发送:

23、1挂号信;2特快专递;3专人送达;4传真。五、保证人在收到前述通知后,须及时支付通知所要求的款项,而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免予支付或迟延支付。第四条 保证合同独立性一、本保证合同为独立性担保。借款合同因任何原因而发生的无效、可撤销均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效力,保证合同仍然有效,保证人仍应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二、借款合同双方解除借款合同或使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保证合同仍然有效,保证人对于借款人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承担保证责任。三、借款合同双方协议变更合同的内容,除展期或增加借款金额外,无需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在变更后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借款合同未经保证人同意而展期的,保证人仍在原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

24、责任。借款合同双方未经保证人同意而增加借款金额的,保证人仍在原借款金额内承担保证责任。四、无需征得保证人同意,债权人可将借款合同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五条 声明与承诺保证人声明与承诺如下:一、保证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资格,保证人有能力承担保证责任。二、保证人完全了解借款合同的内容,为借款人提供保证完全出于自愿,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的签字经过合法的授权。三、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状况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25、。四、保证人应向债权人预先通知在保证期间发生的任何形式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改变;保证人不因上述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改变而免除保证责任。五、保证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的任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应立即通知并将有关登记副本送交债权人。六、保证人应及时通知其因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或其他原因造成其全部或部分丧失承担保证责任能力的情形。第六条 违约责任一、以下情况构成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1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的规定,作出虚假陈述或声明的;2保证人未按本保证合同第四条的规定及时清偿借款人的债务;4因保证人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效的,保证人应在本合同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二、保证人违约的,债权人

26、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解除与保证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2要求保证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损失);3无需通知,将保证人在债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处任何账户内的资金或对债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享有的任何债权与担保债权相抵消。第七条 权利放弃一、在本合同项下,保证人应当全额支付保证范围内债务,不得提出抵消的主张。二、债权人给予保证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债权人依据本合同和法律而享有的一切权利;不应视为债权人对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益的放弃,也

27、不免除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三、保证人在此承诺:不以债权人首先行使借款合同项下的担保物权作为其履行保证责任的前提。第八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一、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应根据本合同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予以解释或处理。三、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第九条 争议解决、法律适用与管辖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_种方式解决:1向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2由_仲裁委员会

28、进行仲裁。与诉讼或仲裁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保证人承担,但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决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条 合同生效本保证合同及其修改、补充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及借款人各执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保证人:(公章)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_时间及地点:_债权人:(公章)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_时间及地点:_贷款保证合同5保证人(甲方)委托贷款人(乙方)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确保200年委借字第号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

29、带责任保证,甲方保证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保证期限为借款人和乙方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并同意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第二条甲方自愿以存入乙方的本人户名内的住房公积金为保证资金及其本人所合法拥有的其它相应资产。第三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如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第四条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第五条保证期间,甲方发生机构变更/撤消或其它足以影响保证能力的变故,甲方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在三十日之内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第六条

30、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乙方债权落空,或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的。第七条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5%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它费用,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公积金帐户的存款资金予以抵消。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有效。第九条其它约

31、定事项:1、本合同双方约定由公证处直接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在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时,甲方自愿放弃抗辩权,甲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直接强制执行。乙方也可在借款人不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时,履行告之义务后直接从甲方公积金帐户中划拨,以偿还借款人所欠借款本息。2、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一条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借款人及受委托银行各执一份。甲方(保证人签字)联系电话共有人签字乙方盖章:法人签章:年月日贷款保证合同6编号:自 然 人保证 合 同保证人: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邮政编码:住所及单位电话:工作单位:手机号码:配偶: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邮政编码:住

32、所及单位电话:工作单位:手机号码:债权人(全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住所(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传真:为了确保以下简称债务人)与债权人于年日签订的编号为 (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愿意向债权提供保证担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约束双方共同信守。第一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债权人处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主合同项下约定的业务种类为 ,本金数额为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33、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 个月,自年 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如主合同实际履行债务的期限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依主合同约定。第三条 保证方式本合同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第四条 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代理费等。第五条 保证期间5.1 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两年。5.2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提前收回主债权的,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向债务人或保证人

34、发出通知确定的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5.3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次日起两年。5.4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次日起两年。5.5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方式的,则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第六条 保证人声明与承诺6.1 保证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6.2 保证人有合法的财产和收入来源,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无贷款逾期、欠息、信用卡恶意透支或逃废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或犯罪记录,且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和

35、个人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6.3 保证人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且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已征得配偶书面同意。6.4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保证人保证债务人与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背书人或其他当事人发生的任何票据及非票据纠纷,均不影响保证人依本合同约定向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6.5 如实提供个人财产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股权、银行存款、债券等),并按债权人要求,如实提供个人职业、收入、财产、开支、负债、担保及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的情况(主要财产清单经保证人及财产共有人签字,作为本合同附件)。 在本合同有效

36、期内,保证人自愿接受债权人对其收入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6.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人授权债权人基于信用风险管理之目的,通过全国个人征信系统或其他数据信息系统查询、打印和保存保证人的个人信息和信用报告。6.7 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债务本息和其他费用的义务,保证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保证人自愿如实提供在其他银行的个人帐户,清单如下:银行: 户名: 帐号:银行: 户名: 帐号:银行: 户名: 帐号:6.8 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解除主合同,或依据主合同约定提前收回主债权时,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应当在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37、履行连带保证责任。6.9 保证人作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发生下列事项时,保证人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债权人:6.9.1 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资产和债权转让、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其他可能对债权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形等;6.9.2 经营范围和注册资金发生变更、股权变动;6.9.3 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财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6.10 保证人作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发生下列事项时,保证人应当于事项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6.10.1 企业发生隶属关系变更、公司

38、章程修改、组织结构调整等;6.10.2 企业歇业、申请或被申请破产、解散、被停业整顿、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等;6.10.3 企业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6.11 发生下列事项时,保证人应当于事项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6.11.1 姓名、住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或个人或家庭经济收入、个人身份关系、婚姻状况、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等发生变化;6.11.2 出现重大疾病,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涉及重大民事法律纠纷,财务状况恶化;6.11.3 发生其他不利于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情形。6.12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除展期、增加主债权

39、金额、提高贷款利率或变更币种之外,无须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6.1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债权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仍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6.1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债权人书面许可,保证人不得再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任何形式的担保。6.15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人发生本条6.9、6.10和6.11款所列事件或其他事件时,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得以实现。6.16 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第七条 违约责任7.1 本合同生效

40、后,保证人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7.2 保证人在本合同第六条中作虚假声明,或不履行本合同第六条所作出的承诺,或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7.3 非因债权人过错而导致本合同无效的,保证人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担保范围内赔偿债权人全部损失。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8.1 本合同自保证人、保证人配偶、债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8.2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约定外,保证人、债权人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41、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8.3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8.4 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则保证人对于债务人因归还主债权本息和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9.1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保证人、债权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采用下列第项方式解决:9.1.1 向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9.1.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9.2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第十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0.1 配偶书面声明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书面声明附后)。 10.2 。10.3 。 第十一条 附则11.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保证人、债权人之间的所有通知均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债权人给保证人的任何电传、电报一经发出,邮政信函一经送交邮局,即视为已送达至保证人。11.2 本合同一式份,保证人份、债权人 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 特别提示债权人已提请保证人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保证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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