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医疗事故仲裁之医疗事故索赔知识法规汇总的应用4117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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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thesis submitted toXXX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for the degree ofMaster of Engineering医疗事故仲裁之医疗事故索赔知识法规汇总医疗事故赔偿一次性经济补偿由于数额太低,受到广泛批评,批评者认为,该规定与民法之赔偿全部财产损失的原那么相悖,应视为无效.理中,由于患者不认可,一次性经济补偿也行不通,结果是形同虚设,徒遭批评而已.同时,涉讼医疗纠纷出现了高额赔偿,几十万,上百万元的医疗赔偿已屡见报端,高额赔偿倾向医院叫苦不迭.理证明,要有一个合理的赔偿数额,既要维护患者利益又要考虑医院

2、利益,不可偏颇。1.解决医疗事故赔偿的方式:对于因医疗事故引起的民事赔偿问题,?规定了三种解决方式,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向提起民事诉讼.这三种方式也是我国处理医疗事故的传统做法。2.医疗事故的分级:?的配套?医疗事故分级()?,把医疗事故分为4级12等,1级是指造成患者亡,重度残废,分甲,乙两等;2级是指造成患者中度残废,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分甲,乙,丙,丁四等;3级是指造成患者轻度残废,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分甲,乙,丙,丁,戊五等;4级是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不分等.并规定,1级乙等至3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1至10级。3.赔偿责任的承担

3、:?第49条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定性为医疗事故是承担赔偿责任的根底.这一点,和?的规定是一样的.。4.赔偿范围和:?第50条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和,与以前的一次性经济补偿相比,?对医疗事故赔偿有了重大改变,范围扩大了,也有所进步.赔偿的工程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精损害抚慰金等。?2002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它要走的路还长,我们希望,通过理,不断地充实和修改,?定会为维护患者利益,为我国医疗卫惹事业作出应有的奉献。医疗事故赔偿范围与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

4、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损害抚慰金。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以下因素确定详细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以下工程和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展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根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

5、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才能前实际扶

6、养且没有劳动才能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才能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

7、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第五十二条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医疗事故赔偿因素赔偿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第一医疗事故鉴定等级不同的等级赔偿的数额不一样。第二确定医疗过失与造成的后果从医疗机构也好或者做医生来讲他所负责任的程度。第三要考虑到你的原发疾病跟你这个身体损害之间还有关系。由这三个因素出发这次规定得比较细一共是11个方面。一旦确定为医疗事故将来的赔偿应包括医疗费包括病人的陪护费包括病人在医院的就餐费包括造成病人残疾以后残疾的赔偿以及造成残疾以后他的残疾用具病

8、人的误工费还有陪护人的交通费病人从外地来的交通费还包括了将来病人一旦亡或者残疾丧失劳动才能他的16岁以下的孩子的抚养费丧葬费精抚慰费所以这个工程规定是比较详尽的。精损失如今是在民法里有这个内容。但考虑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医疗过失行为对病人的身心造成损害也包括他精的损害应该对他的精损害进展赔偿。其一般根据当地的平均的年生活程度根据不同情况赔偿假设干年。其他法律规定医疗赔偿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 根据?民法通那么?、?刑法?、?赔偿法?及其它法律的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与技术为根底结合法医检案的理经历为人体损伤的医疗赔偿提供鉴定根据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人体损伤医疗赔偿是指因致别人人体损

9、伤而承担的医疗赔偿责任。医疗赔偿工程包括:医疗费、陪护费和营养费。第三条 医疗赔偿原那么是以外界因素对人体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根据以医疗时限内合理的医疗费、必须的护理费及营养费、必要的二治疗费计算赔偿数额。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第四条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担任。鉴定人有权理解案情查阅案卷及有关资料和勘验现场有关和公民有义务予以配合。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那么保守案件机遵守有关法律规定。鉴定人应对医疗赔偿工程的合理性进展审查。第二章 医疗时限第五条 医疗时限是指人体损伤后经治疗达临床或体征固定的时间。第一节 头颈部损伤第六条 头皮损伤(一)头皮擦伤、挫伤 2周以内(二

10、)头皮裂伤 4周以内(三)头皮血肿、帽状腱膜下血肿、骨膜下血肿 4周以内(四)头皮撕脱伤 48周严重撕脱、颅骨外露 812周第七条 颅骨骨折(一)单纯线形骨折 48周(二)凹陷骨折、粉粹骨折 816周(三)颅底骨折 816周第八条 颅脑损伤(一)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 412周中型 816周重型 1632周极重型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二)性颅脑损伤 1032周(三)颅内血肿硬膜外、硬膜下血肿 1224周多发性血肿 2448周第九条 颜面部皮肤损伤比照第六条。第十条 眼部外伤(一)眼肌损伤险板断裂 816周(二)泪小、泪囊、泪腺损伤 48周(三)鼻泪损伤 812周(四)结膜损伤 26周(五)角膜损伤

11、 26周(六)虹膜睫状体损伤 412周(七)晶状体、玻璃体损伤 824周(八)眼底损伤 1224周(九)视网膜震荡 14周(十)视经损伤 1224周(十一)眼球破裂 1224周(十二)眶骨骨折 26周第十一条 耳部损伤(一)耳廓损伤 28周(二)鼓膜穿孔 212周(三)中耳损伤 816周(四)颞骨岩部骨折、内耳损伤 1224周第十二条 鼻骨骨折、鼻窦损伤 312周第十三条 颌面、口腔损伤(一)上、下颌骨骨折、颧骨骨折单纯线形骨折 48周明显移位及粉粹骨折 814周(二)齿槽骨折 412周(三)牙齿脱位或折断 24周需复位固定的 612周(四)颞颌关节损伤 414周(五)舌损伤 48周(六)涎腺

12、损伤 412周第十四条 面经损伤 412周第十五条 三叉经损伤 412周第十六条 颈部损伤(一)颈部皮肤损伤比照第六条(二)咽、喉损伤 24周(三)食(颈段)损伤 410周(四)气(颈段)损伤 28周(五)甲状腺、甲状旁腺损伤 410周(六)甲状软骨损伤 412周第二节 躯干部损伤第十七条 胸壁损伤(一)躯干部软组织损伤比照第六条(二)肋骨骨折一处骨折 26周多根、多处骨折 48周(三)胸骨骨折 610周第十八条 气胸(一)小量(肺压缩三分之一以下) 14周(二)中量(肺压缩三分之二以下) 26周(三)大量(肺压缩三分之二以上) 310周第十九条 血胸(一)小量(胸腔积血500ml以下) 48

13、周(二)中量(胸腔积血5001500ml) 612周(三)大量(胸腔积血1500ml以上) 1020周第二十条 肺损伤 620周第二十一条 纵膈内脏器损伤 820周第二十二条 外伤性膈疝 1016周第二十三条 损伤 26周第二十四条 胃、肠、胆等空腔器官损伤 412周第二十五条 肝、脾、胰、肾等本质器官损伤 416周第二十六条 输尿、膀胱、尿道损伤 212周第二十七条 输卵、卵巢、子宫损伤 412周第二十八条 腹膜后血肿 412周第二十九条 外器损伤 28周第三十条 外伤性流产、早产 38周医疗事故索赔仲裁制定近几年医患关系与“看病难、“看病贵一样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昨天代表卫生界专业小组在常

14、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的组织下召开会议就此进展研究。记者得悉该小组的代表们将在即将召开的四届三次会议上提交多个议案和建议呼吁采取措施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有代表认为目前存在的“医闹现象原因之一是医疗仲裁体制不健全。周汉新代表说公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实际需要而法律诉讼环节复杂经济和时间本钱很高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和多不愿意按法规程序去解决。因此“医闹不断。对此周汉新等代表建议制定?深圳医疗纠纷仲裁?对医疗纠纷的投诉、调查、取证、鉴定、赔偿作出明确规定。代表唐瑛拟好了?制定深圳医院治安理建议?。他说根据2006年对深圳16家医院进展的治安状况的问卷调查显示频发的“医闹、“医托等现象严重干扰了医

15、院工作秩序尤其是“医闹问题有相当数量的成员参与。但对于这类问题目前还没有很有效的整治。代表们认为应尽快制定?深圳医院治安理?。有代表建议建立医务人员医疗责任制度以便在出现医疗纠纷时有赔偿保障。代表建议出台规定凡在深圳范围内的医务人员必须参加医疗责任。杨卓欣代表拟提交建议扩大医疗覆盖面除了对劳务工、少儿、在校学生覆盖外还应该对无业、失业人群制定相应的医疗施行将他们纳入医疗制度缓解“看病难。医疗事故索赔争议的仲裁解决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公布施行以来医疗事故纠纷有了新动向其中“医疗事故民事赔偿纠纷解决方式相关规定的增加一方面反映了患者权益保护的社会呼声日益强烈同时也说明完善现行医疗纠纷解决方式

16、刻不容缓。1 我国现行医疗纠纷解决方式的缺陷I.1医疗纠纷解决的途径有限根据?第46条医疗事故纠纷的解决途径有3种即协商和解、行政调解和民事诉讼。调查显示?施行后在医疗纠纷的最终解决方式中协商和解占83.31行政调解占6.2诉讼解决占10.48。可见医患双方之间的协商和解乃是主要途径。但是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方式存在先天缺陷而行政调解也存在卫生行政机构纠纷处理与审查程序处理和公正与效率协调兼顾等关系问的矛盾问题由此较大地削弱了行政调解的作用。调查结果中行政解决所占比例可以很好地说明问题确实存在。1.2现行医疗事故鉴定与诉讼程序有违程序正义按照普通法的“自然正义原那么任何人均不得担任自己的诉讼案件

17、的法官法官在制作裁判时应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这两项要求被视为最低限度的程序公正二者都是有关法律程序本身正当性和合理性的。目前我国医疗事故案件的解决程序有违程序正义之处表现为:依?民事诉讼法?第72条与?第3章的有关规定医疗纠纷发生后的裁决以医疗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根底。对此多数人乐观地认为“?最人快乐的是医疗事故的鉴定由学术机构医学会来承担虽然各地的医学会大都由现任的卫生行政长官兼任但毕竟与各医院没有直属的行政关系较之以前的、程序上要公平一些。对此笔者不敢苟同对于医疗事故的鉴定重要的仍然是鉴定组织形式和专家库成员能否公正履行职责。而一个兼任当地医学会会长的行政长官与理当地卫活力构的行政长官并

18、无本质不同。只要彼此的利害关系没有彻底断绝“自己作自己的法官的嫌疑就永远存在。此外医疗鉴定机构与医疗(在医疗纠纷中往往是被告)之间的血脉关联也导致前者出具的鉴定结果多有偏袒医疗的倾向。没有裁判者的中立程序正义就无从谈起遑结果的正当性。同时看似中立的医学会实际上并非完全于医疗卫生系统之外每年只拨给医学会很少的运作经费医学会得以正常运作是靠医疗卫生系统的支持。因此医学会岂敢得罪作为其经济支持的医疗机构?再者鉴定专家多为医疗部门医师鉴委会与医院、鉴委会成员与医生之间的亲关系完全可能借助医患双方的技术信息不对称而达至偏移。?建立了鉴定听证会制度它和诉讼中的庭审类似从形式上可以保证医患双方获得两次听审的

19、时机。但听证会中的双方当事人一个是精通医术的医疗机构一个是医学知识匮乏的当事人在此方面两者对鉴委会和法庭的无法相提并。此外在庭审过程中法官与医疗机构当事人、鉴委会结之间也存在着技术或专业信息不对称。而对医疗纠纷鉴定结果的过分依赖更使其成为附随鉴委会结的主体从而导致审讯权的异化。由于鉴定结往往直接影响裁判结果因此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中法官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裁判者真正的法官其实是鉴委会!这说明无是听证会还是庭审患者的听证听审才能和法官的听审技能都存在着技术缺失致使听证、庭审易流于形式、成为摆设。2仲裁解决医疗纠纷的兴起、可行性与优势2.1仲裁解决医疗纠纷在国外的兴起医疗事故问题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了此类纠纷

20、不宜以诉讼为主要处理方式。近年来仲裁解决医疗纠纷受到西方各国的普遍关注。1975年加利福尼亚州?医疗损害赔偿改革法?强调仲裁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中的重要性。该法规定仲裁会由退休的法官和律师组成这些法官和律师都有丰富的处理医疗过失损害赔偿案件经历他们会帮助受害者和医生或者医院找到解决问题的。证明仲裁解决医疗赔偿纠纷会对医患纠纷双方都有利。1997年仲裁协会、律师协会以及医学会作为发起机构结合成立了医疗纠纷解决会由该会推进仲裁在解决医疗纠纷中的作用。调查显示185的医疗纠纷都是通过仲裁和调解的方式解决。我国地区新近医疗纠纷处理的立法动向也表达了强化利用非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将仲裁作为医疗纠纷处理的重要

21、机制之一地区“还成立了专门的医事仲裁会维持医患关系和谐抑制诉讼的价值趋向。2.2在我国医疗纠纷具有可仲裁性根据我国?仲裁法?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都可以由仲裁解决。而将某些类型的争议排除在可仲裁范围之外的第3条也未将医疗事故民事赔偿纠纷的争议排除在可仲裁争议范围之外。在我国医疗纠纷发生后73.90的患者要求经济赔偿可见医患纠纷大多为经济纠纷。因此在理中医疗事故民事赔偿多半是作为侵权案件处理的根据我国民法通那么34条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核心方式是赔偿损失。因此我们完全可以依?仲裁法?第2条确定医疗事故纠纷中民事赔偿性质为可仲裁事项。由此仲裁会不

22、认定医疗事故而仅对双方的经济赔偿争议进展仲裁。2.3仲裁解决医疗纠纷的优势就医疗纠纷而言仲裁和诉讼相比其优势表现为:第一更具有专业性。仲裁具有专家裁断的优点是诉讼所缺乏的。这也是医疗纠纷仲裁的科学性明显优于医疗诉讼之处。众所周知医疗纠纷常常涉及深奥的医学知识和复杂的技术性问题。而掌握系统、深沉的医学专门知识的法官又寥假设晨星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中自然难以深化探究其公正性多少会受到影响。而医疗纠纷仲裁有效抑制了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专业知识的限性由具有专业知识的医学专家、法学专家、医院理专家等组成的仲裁庭来裁决医疗纠纷案件更能表达法规的权威性从而防止了双方当事人之间在听审技能上的技术缺陷是更科学、更

23、合理地裁决医疗纠纷的重要保证。第二快捷、经济。一裁终有效抑制了医疗纠纷久拖不决、搅闹医院正常秩序等现象。此外仲裁收费一般比诉讼费用低因此医疗纠纷仲裁还能为纠纷当事人节费用减少讼累。第三具有更好的性。仲裁制度重视对当事人机的保护对于医疗纠纷案件来说这种性对医患双方都有利。由于医疗纠纷案件常常涉及患者的隐私公开的审理往往使患者及处于为难境地。医方出于社会影响考虑也不希望公开审理医疗纠纷案件。而医疗纠纷仲裁一般以不公开审理为原那么仲裁的整个程序和裁决都不公开仲裁机构成员和仲裁员以及当事人负有义务。整个仲裁过程很少受到外界干扰医患双方在自愿、环境下没有通常在公开审理中经常表现出来的剧烈对抗容易促使矛盾

24、顺利解决。这显然有利于减缓医患矛盾和冲突有利于公正审理、解决医疗纠纷。3 建立我国医事仲裁机制我国医疗纠纷仲裁可直接利用现行的仲裁体制无须再设专门的机构处理医疗纠纷的仲裁而在现有的各仲裁会下设立医疗事故赔偿中心(分会)。有的学者以医疗纠纷具有特殊性为由主张通过专门性仲裁机构对医疗纠纷进展仲裁。笔者认为医疗纠纷的特殊性并不在于法律适用上而在于医疗行为上。而由专业的鉴定组织对医疗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因果关系进展认定可较有效地解决这一难题。因此只要吸收部医学专家、法医专家为仲裁员就可以公正、准确、快速地裁决医疗纠纷这样既节资源又降低诉讼本钱详细施行步骤为:(1)各仲裁会依法辖医疗纠纷争议案件聘任具有

25、理经历和专业程度的临床医学专家(必要时可分专科)、对卫生法有较深研究的法律专家和卫生理学专家、医学伦理学专家、员等担任仲裁员。(2)各仲裁会依法设立医疗纠纷赔偿仲裁中心当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在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假设当事人双方能自愿达成协议将医疗纠纷提交该中心处理那么仲裁可按一般仲裁程序进展。(3)医疗事故仲裁员及仲裁庭的组成。对于医疗事故仲裁员原那么上采取行业自主的专业化理。即由医学会、仲裁员协会和律师协会协调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和方式选任适格的人担当医疗事故仲裁员。医疗事故仲裁庭的组成那么根据医疗纠纷的复杂程度分由3、5、7人组成。3人仲裁庭由医学专家、法医、法律工作人员组成;5人仲裁庭由

26、医学专家3人法医、法律工作者各1人组成;7人仲裁庭由医疗专家3人、法医、医学伦理学专家、法律工作者、人员各1人组成。(4)医疗纠纷仲裁的法律适用。2002年公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是当前医疗纠纷仲裁的主要根据。此外?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理?等对医患双方在医疗过程中的详细权利、义务及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均作了明确的规定。在医疗纠纷仲裁中适用法律应做到合法、准确、及时即适用法律时应将医疗纠纷与法律规定严结合起来利用现代医学技术手段准确地查清及时公正地作出裁决从而尽快稳定医疗卫生理秩序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内容总结(1)这两项要求被视为最低限度的程序公正二者都是有关法律程序本身正当性和合理性的(2)只要彼此的利害关系没有彻底断绝“自己作自己的法官的嫌疑就永远存在(3)但听证会中的双方当事人一个是精通医术的医疗机构一个是医学知识匮乏的当事人在此方面两者对鉴委会和法庭的无法相提并(4)由于鉴定结往往直接影响裁判结果因此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中法官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裁判者真正的法官其实是鉴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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