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食安办综〔2018〕42号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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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粤食安办综201842 号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 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及评价细则 (修订版)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及评价细则(修订版) 业经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备案审核,并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及评价细则(修订版)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 年 5 月 10 日 2 (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3 附件 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及评价细则(修订版)创建标准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评价细则分值(一)未发生重 大食品安全事故 和事件(否

2、决项)(否决项)1.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 事故,未发生引发国内外广泛 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的食品安全事件。地级以上市政府组织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对近三年食品安全事故、 事件综合分析、研判,并形成报告。 省食安办会同食安委各有关成员单位对创建城市提供报告进行审核: 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按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国务院公报 2011 年第 30 号)界定或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食品安全事件的,终止评价。一、食品 安全状况 持续良好 (3 分)(二)群众食品 安全满意度等达 标(否决项)(否决项)2.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 度达 70%,对创建工作的知晓 率

3、达 75%,对创建工作的支持 率达 85%。地级以上市食安办委托第三方机构按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制定的食品 安全满意度调查工作指南开展调查,向省食安办提交满意度调查报告、 入户调查原始问卷、其他有关文件等资料。 查看满意度调查报告。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终止评价:当地群众对食 品安全总体满意度70%;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75%;对创建工作的支持 率85%。 达到有关要求的,省食安办委托第三方机构按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制定 的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工作指南开展满意度调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 终止评价:当地群众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70%;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 75%;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85%。 4 (三)食品检验 量

4、达标(否决项)(否决项)3.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 4 份/ 千人。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 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 年 2 份/千人。查看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农业(海洋渔业) 、质监、粮食、检验检疫 等相关部门关于抽检经费的财政预算及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 专项监督抽检的方案、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含汇总数据) 。未达到以下条 件之一的,终止评价: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 4 份/千人(不含快速检测、风 险监测) ;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 2 份/千人(不含快速检 测、风险监测) (统计人数按常住人口计算,中央财政及省级财政安排的资 金不计算在内) 。 从食品药品、农业(海洋渔业)

5、 、质监、粮食、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各 随机抽取 5 份抽检报告,对报告中相关检验项目的资质和检验方式与该检 验机构的资质列表进行复核,发现 1 份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该批次或该检 测机构所有报告全部抽查,剔除不符合规定的报告后重新计算食品检验量 批次数。 (四)案件查办 率、不合格产品 核查处置完成率 及行政执法信息 公开率达标(否(否 决项)决项)4.依法应查办的食品安全违法 案件查办率达到 100%,监督抽 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率 达到 100%,应公开的监督执法、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到 100%。随机抽查一区一县(没有县的抽查两个区,下同)下辖各 2 个乡镇的 各 1 个监管所。抽取

6、应查办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 查处置、应公开的监督执法及行政处罚信息各 10 个案例,检查办结案件卷 宗、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文书、监督执法及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相关资料, 未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终止评价:近两年依法应查办的食品安全违法案 件查办率 100%;国家和省监督抽检的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 100%;应公开的监督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 100%。 5 5.出台并实施落实食品安全党 政同责要求的相关文件。查看资料,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未出台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文件的, 终止评价。 随机抽查一区一县党委政府及下辖的各 2 个乡镇(街道)党委政府, 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未以

7、文件、会议、调研或专题研究等形式落实党政同 责要求的,终止评价。 (五)出台党政 同责要求文件, 食品安全监管事 权划分明确。 (否(否 决项)决项)6.地区、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 权划分明确,不存在交叉重复 或漏洞盲区。查看资料。地级以上市政府或食安委未出台明确各部门监管工作职责、 各部门监管事权划分文件的,终止评价。 随机抽取 5 个社会上典型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询问,发现食品安全监 管事权存在交叉重复或漏洞盲区的,终止评价。(六)征集、解 决、反馈群众关 心的食品安全问 题(关键项(关键项 3 3 分)分)7.主动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 全问题,并且有效解决、及时 反馈,让群众满意。近两年地级

8、以上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未 通过报刊、电视、网络或座谈会等形式主动征求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 或有开展但无问题清单或汇总登记表的,扣 1 分;未主动向同级党委或政 府报告的,扣 0.5 分;征集到的食品安全问题,同级党委或政府未专题研究 并解决的,扣 0.5 分;解决情况未积极主动、有针对性向群众反馈的,扣 0.5 分。 随机抽取 5 名群众回访,有 1 名群众表示不满意的,扣 0.1 分,直至扣 完 0.5 分。3 6 8.定期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 完善“双安双创”工作机制, 解决当地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 安全突出问题。查看资料。地级以上市、县党委或政府根据本地实际

9、完善“双安双创”工 作机制,无创建工作方案、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双安双创”工作机制等相关 文件的,扣 1 分;近两年,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市、县党 委或政府领导未带队开展调研活动或会议研究,或开展了相关工作而无调 研方案、会议通知、会议纪要、现场照片等佐证材料的,扣 1 分。 不设县的地市,查到乡镇一级。29.将食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年 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权重不 低于 3%) 。查看目标考核方案、办法或考核结果等相关材料。近两年地级以上市、 县党委政府未将食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扣 0.3 分;所 占权重低于 3%的,扣 0.2 分。0.510.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

10、党委 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 考核评价,实行食品安全事故 “一票否决” 。查看考核评价方案、办法或考核结果等相关材料。近两年地级以上市、 县党委政府未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 评价,扣 0.3 分,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实行“一票否决”的,扣 0.2 分。0.5二、党政 同责落实 到位 (17.5 分)(七)党委政府 高度重视(关键(关键 项项 4.54.5 分)分)11.食品安全综合评议考核优 秀,排名全省前列。地级以上市近两年食品安全考核均未得到 A 级的,扣 1.5 分,只有 1 年考核等次为 A 级的,扣 1 分。1.5 7 12.加强行政区域内各级食

11、品 安全委员会及食品安全办建设, 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督查考 评等机制制度健全,各成员单 位食品安全职责清晰。实行综 合执法的地方,将食品药品安 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查看资料。地级以上市、县政府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未成立政府主要 领导或分管领导任主任的食安委,或未成立食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主 任的食安办的,扣 0.3 分,未及时调整人员名单的,扣 0.3 分;未明确食安 委成员单位职责,无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督查考评等机制的,扣 0.5 分; 未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力量建设的,扣 0.3 分;近两年每年至少召开 1 次 食安委全体会议,未达到的,扣 0.3 分;实行综合执法的地方,未提出并实

12、施体现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具体措施(相关措施一览表、有关措 施文件支持等)的,扣 0.3 分。2(八)统一权威 监管体制完善 (关键项(关键项 3 3 分)分)13.要完善乡镇(街道)食品 安全监管体制,加强能力建设, 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基 层协管员队伍健全,培训、考 核及报酬保障制度完善。随机抽查一区一县下辖各 2 个乡镇(街道)及各 2 名协管员。乡镇 (街道)要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落实食品安全专职工作人员,加 强能力建设,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有 1 个乡镇(街道)达不到的, 扣 0.3 分;有 1 个乡镇(街道)未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的, 扣 0.2 分

13、;有 1 个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职责不明确,无 培训、考核、报酬等相关保障机制的,扣 0.2 分;发现 1 名协管员培训、考 核及报酬未有效落实的,扣 0.1 分,直至扣完 0.3 分。1(九)落实“四 有两责” (关键项(关键项 4.54.5 分;鼓励项分;鼓励项 2 2 分)分)14.市、县(区) 、乡镇(街道) 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合理、 权责划分明晰,监管人员数量 能够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查看资料。地级以上市、县、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管岗 位设置未完全覆盖各食品安全领域的,扣 0.3 分;权责划分不明晰的,扣 0.3 分。 随机抽查一区一县及其下辖各 2 个

14、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市、县、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数量不能够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 要的,扣 0.4 分。1 8 15.15.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人员定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人员定 期接受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监期接受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监 管执法等各类业务培训,参加管执法等各类业务培训,参加 培训率、人均培训时间达到规培训率、人均培训时间达到规 定要求。定要求。查看资料。近两年地级以上市、县、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组织系统内所有从事食品安全监管、检查、执法等人员接受法律法规标准 规范、监管执法等各类业务培训,培训率(参加各类教育培训的人数量占 到岗人数的比例)未达到 80%以上的,扣

15、 0.2 分;人均培训时间未达到 60 学时以上的,扣 0.2 分。 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中各随机抽取 2 名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 员,询问 3 个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监管执法等业务知识,有 1 名 人员对业务知识不知晓的,扣 0.05 分,直至扣完 0.2 分。0.616.县、乡级行政区域内全部 科学划定食品安全网格,合理 配备监管协管力量,建立健全 工作制度,有效消除各类风险 隐患。查看资料。县、乡镇(街道)做到四定,全部划定食品安全网格,建 立健全责任包干、信息管理、上下联动、社会协作、协调处理、宣传引导、 考核评价等制度,达不到的,扣 0.3 分; 随机抽查一区一县下辖各 2

16、 个乡镇(街道)各 1 个食品安全网格,核 查评估周期内任意连续 3 个月的巡查记录,网格员信息不相符,巡查记录 表明不能够发现问题的,扣 0.3 分。 现场查看监管部门对网格员巡查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监管部门对 应当及时有效处理的应全部处理,现场每个乡镇随机抽取 2 个问题进行复 核,未及时移交、有效处理、程序规范的,扣 0.1 分,直至扣完 0.3 分。0.917.各级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 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 设施配备达到相应建设标准要 求。随机抽查一区一县及其下辖各 2 个街道(乡镇)各 1 个食品安全监管 机构。根据粤食药监办财2017364 号文相关标准要求,市、县、乡镇 (

17、街道)任何一级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标准有 1 项未达到必配要求的,扣 0.01 分,直至扣完 0.4 分。0.4 9 18.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达到相应建设标准及能力要 求。从所有食安委成员单位直属检验检测机构中随机抽取 2 家,发现有 1 家检测机构未取得 CMA 认证(计量认证)的,扣 0.1 分,直至扣完 0.2 分;不具备常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检验能力的,扣 0.1 分,直至扣完 0.2 分;常 规检项能力参数覆盖率未达到 80%的,扣 0.1 分,直至扣完 0.2 分。0.619.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 构达到相应建设标准及能力要 求。对设县(区)的地级以上市对设县(区)的地级以上市:

18、随机抽查一区一县各 1 个食品安全检测 机构(或覆盖几个县的区域性检验中心) ,发现未取得 CMA 认证(计量认 证)的,此项不得分;对常见食品微生物、农兽药残留等指标缺乏检验能 力的,扣 0.2 分;不具备常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检验能力的,扣 0.2 分;常 规检项能力参数覆盖率未达到 60%的,扣 0.2 分。 (若市级检验检测机构能 够满足相关工作需求的,该项自然得分) 对不设县(区)的地级以上市对不设县(区)的地级以上市:镇级应设立食品快检中心,能完成食 品常见快检项目,随机抽查辖区内 2 个镇级快检中心,有 1 个镇未达到要 求的,扣 0.3 分,直至扣完 0.6 分为止。0.620.

19、市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 构设备配置达到相应建设标准 及能力要求。查看资料。地级以上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设备配置)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改社会2013422 号)要求,设备配置达到相应建设标准及能力要求, 设备配置达标率达到 95%以上,不扣分;低于 95%但高于 90%的,扣 0.2 分;低于 90%的,扣 0.4 分。 0.4 10 21.加快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 伍。依托现有资源建立职业化检查员制度,明确检查员的资 格标准、检查职责、培训管理、 绩效考核等要求。 (鼓励项)(鼓励项)地级以上市政府或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建立了食品安全职业

20、化检查员制度,明确了检查员资格标准、检查职责、培训管理、绩效考核等要求 的,加 1 分;已成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有人员信息库并实施分类分级监 管的,加 1 分。2(十)食品安全 工作纳入规划、 保障经费(基本(基本 项项 1.51.5 分)分)22.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食 品安全规划作为政府专项规划 出台,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 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查看资料。地级以上市、县政府近两年未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工 作报告或规划的,扣 0.5 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或无财政 拨付的文件或拨付资金凭证证明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扣 0.5 分。 随机抽查

21、一区一县的资金使用用途、方案及报告等相关材料,资金安 排不合理的,扣 0.5 分。 (合理性:创建工作方案,其中有预算,实际工作 中是否安排经费、实际支付)1.5(十一)科技创 新能力提升(鼓(鼓 励项励项 2 2 分)分)23.加强资源统筹,针对食品 产业发展和安全监管面临的重 大问题,开展科技共性和关键 技术研发,强化科技成果转化 和应用,加强科研人才队伍建 设。支持引进和培养企业创新 领军人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 能力。 (鼓励项)(鼓励项)地级以上市、县政府或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加强辖区内科研院所、 大专院校、优秀企业等资源统筹,开展食品产业技术需求调查,提出食品 产业发展和安全监管面临

22、的重大问题的,加 0.5 分;开展了科技共性和关键 技术研发,科技成果得到有效转化和应用的,加 0.5 分;制定/落实支持引 进和培养企业创新领军人才的相关政策,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加 1 分。2 11 24.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达到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 办法的有关要求,建立起有 效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 场准入制度及衔接机制,种植、 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农业投入 品等行为得到有效治理。查看资料。地级以上市、县农业(海洋渔业)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未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工作的,扣 0.3 分;辖区内未落实限 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的,扣 0.2 分;未建立兽药市场准入

23、管 理制度的,扣 0.2 分;未建立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主体监管名录的,扣 0.2 分。 随机抽查一区一县下辖的各 2 个乡镇的种植、养殖企业各 1 家。发现 1 家企业未规范使用农药、饲料、添加剂、抗生素、兽药等投入品的,扣 0.1 分,直至扣完 0.4 分;发现 1 家企业未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 经营台账制度的,扣 0.1 分,直至扣完 0.2 分;发现 1 家企业未有效执行禁 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 等规定的,扣 0.1 分,直至扣完 0.2 分;发现 1 家企业未自行或者委托检测 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或发现销售经检测不符

24、合农产品质 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扣 0.1 分,直至扣完 0.3 分。225.行政区域内 80%的“菜篮子” 产品主产县创建成为国家或省 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查看资料。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 80%的“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创建成 为国家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未达到的,扣 0.5 分。 (无县区的地级市 80%的“菜篮子”产品主产乡镇达到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的建设标准, 不扣分)0.5三、食品 安全源头 治理有效 (21.5 分)(十二)农产品 质量安全得到保 障(关键项(关键项 5 5 分)分)26.26.加强加强“三品一标三品一标”认证工认证工 作,扩大优质农产品生产规模,作,扩大优质农

25、产品生产规模, 培育优质农产品品牌。培育优质农产品品牌。查看资料。地级以上市农业(海洋渔业)部门未建立“三品一标”(无公 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制,未开展 “三品一标”认证工作的,扣 0.2 分;近两年“三品一标”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 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的比率逐年提升,未达到的,扣 0.2 分;近两年“三 品一标”获证产品监测合格率低于 98%的,扣 0.1 分。0.5 12 27.27.优化屠宰设置规划,辖区优化屠宰设置规划,辖区 屠宰企业设置合理,布局优化。屠宰企业设置合理,布局优化。 屠宰企业资格审核清理按要求屠宰企业资格审核清理按要求 完成,市县中心生猪

26、屠宰企业完成,市县中心生猪屠宰企业 符合标准化建设要求。屠宰监符合标准化建设要求。屠宰监 管和执法体制机制完善,监管管和执法体制机制完善,监管 到位。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到位。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 责任落实到位。屠宰环节未发责任落实到位。屠宰环节未发 生肉品质量安全事故。生肉品质量安全事故。查看资料。地级以上市政府未贯彻执行(粤府函2017364 号)要求, 完善屠宰场设置,优化屠宰产业布局的,扣 0.3 分;未完成资格审核清理并 换发新牌证的,扣 0.3 分;未制定屠宰场标准化建设试点方案并启动创建工 作的,扣 0.3 分。 随机抽查一区一县城区中心各 1 个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发现 1 个定

27、点 屠宰场未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的,扣 0.2 分,直至扣完 0.4 分;发现 1 个定 点屠宰场生猪屠宰监督检查不规范或飞行检查未执行到位的,扣 0.1 分,直 至扣完 0.2 分;发现 1 个定点屠宰场未健全屠宰管理和执法体系的,扣 0.1 分,直至扣完 0.2 分;发现 1 个定点屠宰场未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台账 记录不规范的,扣 0.1 分;发现 1 个定点屠宰场屠宰环节发生肉品质量安全 事故的,扣 0.1 分。 媒体报道或暗访辖区内存在 1 起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经当地监管部 门确认的,扣 0.1 分。2(十三)推进耕 地污染源头治理 (关键项(关键项 4 4 分)分)28.开展农用

28、地土壤污染状况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 详查,逐步详查,逐步摸清耕地土壤污染 的面积、分布及其对粮食和其 他食用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开 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清 单。查看资料。地级以上市、县、乡镇有关部门未派专人负责跟进、积极 配合全省农用地土壤详查的,扣 0.4 分;地级以上市未公布“土十条”方案的, 扣 0.4 分;未开展关于土壤污染对农产品质量影响的监测检测的,扣 0.4 分; 未开展并在 2020 年底前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建立土壤环 境质量类别分类清单的,扣 0.3 分。1.5 13 29.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 利用方案,污染严重耕地严禁

29、种植食用农产品,组织开展受污组织开展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染耕地综合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程。查看资料。地级以上市农业部门未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的, 扣 0.5 分;未组织开展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的,扣 0.5 分。 暗访检查。地级以上市辖区内发现有污染严重耕地上种植食用农产品 的,扣 0.5 分。1.530.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 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对重点行 业、企业的环保执法。查看资料。地级以上市环保、水利、农业等部门未分别按职能制定大 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并推动实施的,扣 0.3 分;未编制土壤 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的,扣 0.2 分;未开展灌

30、溉水水质监测的,扣 0.2 分。 随机抽查一区一县下辖 2 个乡镇各 1 家重点企业,发现 1 家企业无环 保监管执法痕迹的,扣 0.1 分,直至扣完 0.3 分。1(十四)加强粮 食质量安全监测 与监管(关键项(关键项 3.53.5 分)分)31.严把粮食收购、储存、运 输关。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的粮食,经营者不得违 规收购、储存和销售,运输者 不得违规运输。随机抽查一区一县各 1 家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和 1 家粮食收购企业 (无粮食收购企业的不检查) 。未经粮食部门许可擅自从事粮食收购的,或 者粮食收购许可证所登记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资格条件的,扣 0.2 分;粮食收购企业未

31、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扣 0.2 分;未提供采购粮食 质量检验报告的,扣 0.2 分;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的,扣 0.2 分。 现场随机抽取出货及进货运输车辆各 1 辆,发现粮食发生严重污染的, 扣 0.1 分;发现运输粮食的车辆被污染或者包装材料被污染,或混运其他对 粮食可能造成污染物品的,扣 0.1 分。1 14 32.充足配备粮食烘干服务设施,防止霉变引发的食品安全 问题。查看资料。地级以上市辖区内产粮区有关部门未制定和实施粮食烘干 服务设施建设方案的,扣 0.3 分;产粮区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财政没有建设粮食烘干服务设施或购置粮食烘干设备资金预算的,扣 0.4 分。 地级以上

32、市有关部门提供产粮区清单及粮食产量数据,抽查一区一县 各 1 家产粮区粮食烘干点,发现粮食烘干设备配备不足的(或存在粮食霉 变现象的) ,扣 0.15 分,直至扣完 0.3 分。133.推动建立重金属等超标粮 食处置长效机制。查看资料。各地级以上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未推动建立重金属等超 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的,扣 0.3 分;粮食等相关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重金属含 量超标粮食,未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置的,扣 0.3 分; 粮食等相关部门未对企业无害化处置工作进行全程监管的,扣 0.3 分。 随机抽查一区一县各 1 家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1 家粮食经营企业。政 策性粮食购销企业采购政策

33、性粮食未进行重金属镉含量检测的,扣 0.3 分; 粮食经营企业对进入口粮市场粮食未进行重金属镉含量检测的,扣 0.3 分。1.5(十五)肉类、 蔬菜等重要产品 信息化追溯体系 建设初见成效 (基本项(基本项 1 1 分)分)34.建成城市重要产品追溯管 理平台。中央财政支持开展肉 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 点的城市,批发市场、标准化 菜市场、超市以及学校、医院、 中型以上餐饮企业等团体消费 单位信息化追溯体系覆盖率达 到 70%并稳定运行;其他城市,查看资料。地级以上市有关部门未建成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管 理平台(包括制定建设方案、完成立项审批、项目列入财政预算、平台建 成使用)的,扣

34、0.3 分,若平台运行出现突出问题的,每通报点名一次扣 0.02 分,直至扣完 0.2 分。 中央财政支持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的城市,在全市 范围内随机抽查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超市以及学校、医院、中型以 上餐饮企业等团体消费单位各 5 家,信息化追溯体系覆盖率低于 70%的, 扣 0.3 分(其他城市,覆盖率低于 50%的,相应扣分) 。0.8 15 基本建成肉类、蔬菜等重要产 品追溯体系并稳定运行,覆盖 率达到 50%。35.35.创建创建“放心肉菜示范摊档放心肉菜示范摊档” , 实现产品与基地对接及电子追实现产品与基地对接及电子追 溯溯。查看资料。地级以上市有关部门或机构

35、未建立放心肉菜示范摊档创建 活动方案的,扣 0.2 分,已建立方案并开展创建工作的,不扣分。 随机抽查一区一县下辖各 2 个乡镇已完成建设的放心肉菜示范摊档各 1 个,不能实现产品与基地溯源,未建立农超对接、订单农业模式的,扣 0.05 分,直至扣完 0.1 分。0.236.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 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理 体系。查看资料。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部门未提出地方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或 措施的,扣 0.4 分; 随机抽查一区一县辖区内各 2 个乡镇(街道)的餐饮服务单位共 10 家。 餐饮服务单位应规范排放餐厨废弃物,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依法签 订收集运输协议并有完整记录,每发现 1

36、 家未达到的扣 0.05 分,直至扣完 0.3 分;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 物的相关情况,每发现 1 家未达到的扣 0.05 分,直至扣完 0.3 分。1(十六)餐厨废 弃物集中收集、 资源化利用和无 害化处理体系基 本建立(基本项(基本项 2.52.5 分;鼓励项分;鼓励项 1 1 分)分)37.集中收集处置单位定期向 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的餐厨 废弃物收集处置量。查看资料。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部门未制定餐厨垃圾处理建设规划的, 扣 0.3 分;未对餐厨废弃物收运及集中处理单位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价的,扣 0.2 分; 随机抽查一区一县的餐厨垃圾收运及集中处置服

37、务单位各 1 家。餐厨 废弃物收运服务单位未按照广东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方案并进行收运的,扣 0.25 分;餐厨废弃物集中 处置服务单位未按照广东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集中处 置并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制度,或未每个季度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1 16 报及向社会公布收集处置量的,扣 0.25 分。38.及时发现并查处餐厨废弃 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 桌的案件。查看资料。地级以上市政府或相关部门未制定“地沟油”整治行动的文件 或方案的,扣 0.3 分;近两年未开展“地沟油”整治专项行动,或未及时处置 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的案件并对行

38、动进行总结的,扣 0.2 分。0.539.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 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按要 求通过验收。 (鼓励项)鼓励项)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按要求通过验收的, 加 1 分;非国家试点的城市主动按照试点要求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加 0.5 分;达到验收标准的,加 0.5 分。1(十七)食品产 业集约化、规模 化水平较高(基(基 本项本项 1.51.5 分;鼓分;鼓 励项励项 2 2 分)分)40.国家食品相关产业政策得 到落实。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 锁经营、统一配送程度较高。查看资料。地级以上市政府或相关部门未出台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 规模化和

39、标准化水平具体规划部署并取得一定进展成效的,扣 0.1 分;未出 台推动食品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的有关引导和推进措施的,扣 0.2 分。 随机抽查一区一县的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程度高的食品 生产经营企业各 1 家。发现 1 宗属于国家产业政策禁止类、限制类投资建 设项目的,扣 0.2 分。0.5 17 41.农贸市场等食品集中交易 市场分布满足需求,开展农贸 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农贸市场 建设标准化率较高。查看资料。地级以上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未制定推进农贸市场标准 化升级改造计划或方案的,扣 0.2 分;每个县至少升级改造农贸市场 1 个, 达不到的,扣 0.1 分。 随机抽查一区一县

40、各 1 个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发现 1 个农贸市场升 级改造达不到政府及相关部门建设标准要求的,扣 0.1 分,直至扣完 0.2 分。0.542.42.活禽经营限制区内实行活活禽经营限制区内实行活 禽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 鲜上市鲜上市” ,确保生鲜家禽安全,确保生鲜家禽安全有效供给。有效供给。暗访检查。活禽经营限制区未覆盖地级以上市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的, 扣 0.1 分;发现活禽经营限制区内存在活禽经营行为的,扣 0.2 分;活禽经营限制区未实行“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扣 0.2 分。0.543.出台专项支持政策或安排 资金支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 设。开

41、展现代食品工业基地建 设示范,带动食品产业转型升 级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整 体提升。 (鼓励项)(鼓励项)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台专项支持政策或持续安排财政预 算支持食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加 0.7 分;开展现代食品工业基地示 范建设,落实现代食品工业基地建设工作要求、措施得力的,加 0.7 分; 至少已建成市级以上现代食品工业示范基地 1 个的,加 0.6 分。2 18 44. .加强品牌建设,保护和传 承食品行业老字号,发挥其示 范带动作用。查看资料。地级以上市有关部门未掌握全市品牌老字号企业名单目录 的,扣 0.1 分;地级以上市政府或相关部门未出台加强品牌建设、保护和

42、传承食品行业老字号等措施的,扣 0.1 分;近两年开展以当地食品行业老字 号为主的宣传活动次数每年少于 2 次的,扣 0.1 分(辖区内相关部门出台加 强品牌建设相关政策,有经认定的中华老字号或广东老字号企业的,不扣 分) 。 随机抽取 2 家品牌老字号食品企业,发现未有效落实主体责任的,每 家扣 0.05 分,直至扣完 0.1 分;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在企业未 得到有效落实的,每家扣 0.05 分,直至扣完 0.1 分。0.5(十八)大力培 育食品品牌(基(基 本项本项 1 1 分)分)45.食品企业将保证食品安全、 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融入企业精神、企业使命、企 业形象、企业

43、制度,营造良好 文化氛围。随机抽查一区一县下辖各 2 个乡镇(街道)的食品企业共 10 家(其中 大型生产企业至少各 1 家) 。发现 1 家企业未制定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 对社会和公众负责等相关文件制度的,扣 0.02 分,直至扣完 0.2 分;发现1 家企业相关制度未上墙,未在企业内部进行宣传的,扣 0.01 分,直至扣 完 0.1 分;大型生产企业的文化精神、形象使命、诚信自律等核心理念未通 过网站、电视、报刊等渠道向社会公布的,扣 0.05 分,直至扣完 0.2 分。0.5 19 46.鼓励创建城市按照发达国 家和地区更加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对当地食品安 全状况开展评估分析

44、,有针对 性地改进本地食品安全工作。 (鼓励项鼓励项)地级以上市政府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标国际,按照发达国家和地区 建立更加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加 1 分;近两年内对当地食品安全状况开展风险监测评估,有发现问题或不足,并提出有针对性措施并 切实改进的,加 0.5 分;有下列任一种情况的,加 0.5 分:(a)辖区内至 少有 1 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获得省或市级政府质量奖 的;(b)对于没有国家和地方标准的特色食品,地级以上市制定行业特色 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247.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 价和宣传贯彻培训。查看资料。近两年地级以上市卫计部门未会同相关的食品安全监管部

45、门对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跟踪评价工作的,扣 0.2 分;每年未至少组织 1 次以 上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的,扣 0.1 分;地级以上市、县、乡镇(街道)食 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存在问题进行收集、汇总,并及时 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未达到的,扣 0.2 分。0.5四、严格 实施全程 监管 (41.5 分)(十九)执行更 严格的标准(基(基 本项本项 1 1 分;鼓励分;鼓励 项项 2 2 分)分)48.48.贯彻实施食品工业企业诚贯彻实施食品工业企业诚 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建立相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建立相 关建设措施。关建设措施。查看资料。地级以上市有关部门未推进食品工业诚信体系

46、建设,无相 关措施方案的,扣 0.2 分;组织辖区内参加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 标准宣贯培训的企业数未超过本地区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数 20%的,扣 0.2 分;近两年无新增通过食品工业诚信体系评价的,扣 0.1 分。0.5 20 (二十)加强智 慧监管,运用大 数据提升食品安 全治理现代化水 平(关键项(关键项 3 3 分)分)49.重点围绕行政审批、监管 检查、稽查执法、应急管理、 检验监测、风险评估、信用管 理、公共服务等业务领域,实 施“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 项目,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大数 据资源共享和应用。推进智慧推进智慧 食品药品监管平台建设,食品药品监管平台建设,建立 完善的

47、监管对象数据库和高效 的信息化监管系统,形成适应 食品监管实际需要的信息化监 管能力,实现“机器换人” 。查看资料。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未建设市级食品安全信息化 监管系统或未按要求推广应用省级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的,扣 1 分; 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未建立监管对象数据库,并进行定期更新和 维护的,扣 0.5 分 随机抽查一区一县及其下辖各 2 个乡镇(街道)各 1 个基层监管所, 进行数据库现场测试。信息化系统未覆盖市、县(区) 、乡镇(街道)三级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扣 0.5 分;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未能实现各级食品安 全监管部门之间的共享和应用的,扣 0.5 分;日常监管执法

48、未采用信息化监 管手段的,扣 0.5 分。3(二十一)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者 现场检查(关键(关键 项项 3 3 分)分)50.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实现现场检查规范化、监管信 息公开化。随机抽查一区一县及其下辖各 2 个乡镇的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 单位各 10 家。 地级以上市、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未建立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的,扣 0.5 分;每发现 1 家未实现规范化现场检查的,扣 0.03 分,直至扣完 0.3 分;有 1 宗日常监管信息未公开的,扣 0.02 分,直至扣完 0.2 分。1 21 51.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开展风险等级 划分,科学制定市、县级检查 计划,确定

49、检查项目、频次, 对各类监管对象进行日常监督 检查、体系检查和飞行检查, 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查看资料。地级以上市、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未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含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风险等级划分的,扣 0.3 分;未按照风险分类等级制定市、县检查计划(包括检查项目及频次)的,扣 0.2 分。 随机抽查一区一县下辖各 2 个乡镇(街道)的食品生产、销售、餐饮 单位各 10 家。每发现 1 家现场检查未能实现全覆盖的(包括合规性检查、 有因检查和飞行检查)的,扣 0.05 分,直至扣完 0.5 分;每发现 1 家未按 照风险分级监督检查频次开展监督检查的,扣 0.05 分,直至扣完 0.5 分; 复核发现 1 家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产品召回等监 督管理记录未实施动态调整的,扣 0.05 分,直至扣完 0.5 分。2(二十二)强化 抽样检验(关键(关键 项项 3.53.5 分)分)52.市、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 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 规模的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 畜禽肉、鲜蛋、水产品、奶等 产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抽检任务 以及小企业、小作坊和餐饮服 务单位抽检任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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