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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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凤台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目录1总则制定目的1.1 制定依据工作原则1.2 适用范围2启动条件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1县生产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3. 2县生产救灾指挥部办事机构构成及职责3专家组4预警预报预警预报4. 2信息通报3信息处置5应急响应1 I级响应5. 2 II级响应3 III级响应医学救援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卫生防疫 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负责统 计报告全县卫生健康领域受灾情况;负责卫生健康基础设施 恢复重建工作。(2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 的产品质量检测技术服务,对本县企业生产的救灾物资产品 质量进行

2、监督;依法查处受灾地区假冒伪劣违法行为。(22)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情况的监测和预报预警; 负责灾害性天气信息预警发布工作。(23)县地震局:负责地震监测,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 与地震灾害预测预防;负责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配 合上级业务部门开展地震现场科学考察;联合开展地震灾情 调查,灾害损失评估和舆情应对;协助开展地震灾后恢复重 建等工作。(24)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凤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 队参加抢险救灾。(25)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灾害救援和抢险救 灾工作;协助做好森林火灾灭火救援工作;组织开展消防知 识宣传教育。(26)县供电公司:负责灾区供电设施的维护和毁损设施 的

3、抢修恢复工作,及时恢复电力供应。(27)团县委:负责支持引导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抢险 救灾和灾后重建等工作。(28)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社会募捐,接收捐赠款物; 管理、调拨救灾物资,及时公布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组织 红十字志愿者参与抢险救灾和现场救护工作;动员社会力量 参与灾后重建工作。3. 2县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构成及职责县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为县生产救灾 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综合材料及各类文电的起草和 发送工作,编印工作简报,承办会务工作,了解全县生产救 灾工作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协调有关事宜,承办领导交办 的其他事项。县应急局局长为办公室主任。处置特大自然灾 害,县

4、生产救灾指挥部加强办公室力量,将指挥部部分成员 单位开展工作,以增强应急联动能力。(1)安置及生活救济组:县应急局牵头,县公安局、县 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发改委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制定转 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帮助灾区 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指导灾区社会治安 工作,办理接收、分配救灾捐赠工作,保证救灾物资运输及 救灾工作车辆优先通行。(2)查灾核灾组:县应急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水 利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发改委(粮食)、县统计局 为成员单位。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3)卫生防疫组:县卫健委牵头,县财政局、县经信局、 县民政局、县生

5、态环境分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医疗卫生 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指导灾区做好伤病群众救 治,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工作,确保 灾区不发生大的疫病流行。(4)生产自救组: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局为成员 单位。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补种抢种和畜禽和水生动物防治 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指导行蓄洪区受灾群众补偿 工作。(5)灾后恢复重建组:县发改委牵头,县民政局、县财 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委、县住建局、县 交通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灾区住 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组织力量迁移新建受灾群众住房, 恢复或新建水利工程设施以及道路、学校、医院、电信

6、、供 电、市政工程等公共设施。(6)巡视组:县纪委监委牵头,县机关工委、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为成员单位。 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审计救灾专项资金和救灾 捐赠款物发放情况,检查监管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食 品、药品和建材的质量、价格,监管灾后商品供应市场秩序, 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查处救灾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 人员。(7)宣传组: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 公室为成员单位。负责生产救灾宣传工作。(8)对外联络接待组: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等 有关单位组成。负责协调对外联络工作,市级以上领导来我 县检查指导抗灾救灾的接待安排工作,承办领导

7、交办的其他 事项。3. 3专家组县生产救灾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县应急局负责人和长 期从事救灾工作经验丰富人员,县农业、自然资源、粮食、 统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灾害专业研究机构的研究 人员组成。主要职责:(1)监测、查核、评估灾情;(2)分析、研判灾害趋势;(3)对救灾应急工作提出建议、意见。4预警预报4.1预警预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根据灾害类别不同,县政府各有关 部门要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根据专项预案适时发布预警预 报。4. 2信息通报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本预案规定的发布灾害预 警预报的各部门,须将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向县生产 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通报。4. 3信息处置县生产救灾指

8、挥部办公室针对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 进行分析评估,视情提出处置意见,并向总指挥或副总指挥 报告。5应急响应5. II级响应6. 1. 1启动条件全县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 一的,视为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县启动I级响应。(1)因灾死亡3人以上;(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2000人以上;(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 1000人以上;(4)因灾倒塌房屋500间以上。启动程序县生产救灾指挥部副总指挥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 间向县长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由总指挥决定启动I级 响应。5. 1.3应急响应启动工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1)县政府向市政府报告情况。(2)县领导赴灾区察看、指导。(3)县生产

9、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生产救灾工作,及 时落实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救灾应急方面的指示。(4)县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及时 收集、评估、汇总各地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每日9时 前向县领导、县有关部门和市应急局报送综合情况。(5)安置及生活救济组组织人员赴灾区指导受灾群众转 移安置,紧急申请、协调、调拨救灾款物,帮助解决人畜饮 水困难,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加强对转移安置灾民的管理。(6)查灾核灾组立即组织人员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 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向办公室提供灾区灾情和 救灾工作情况。(7)卫生防疫组组织医疗卫生防疫人员,赴灾区指导卫 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伤病群众

10、及时得到医治,保证食品、 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保证灾区不发生大的 疫情,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救灾防病工作。(8)生产自救组组织农业技术人员,赴灾区指导开展生 产自救,改种补种农作物,发展畜、禽、渔等副业。(9)灾后恢复重建组及时对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及水利、 交通、学校、卫生等毁坏设施修复重建项目进行调查、评估、 申报、立项,争取灾后尽快实施。(10)巡视组组织人员赴灾区巡视指导,及时发现、处置、 研究解决生产救灾工作中的各种问题,重大问题向指挥部报 告研究解决。(11)宣传组会同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通报灾 情和救灾信息,加强新闻舆论管理。(12)对外联络接待组做好市级以上领导

11、来我县检查抗 灾救灾以及来我县援助抗灾救灾、新闻采访等人员的接待安 排工作,制定接待方案,向有关领导报告并落实接待工作。(13)申请国家和省、市支持。5. 1. 4响应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提 出建议,由县长决定终止I级响应。5.2 n级响应5.2.1 启动条件全县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 一的,视重大自然灾害,县启动n级响应。(1)因灾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 800人以上,1000人以下;(4)因灾倒塌房屋300间以上,500间以下。5.2.2 2. 2启动程序县应急局在接到灾情报

12、告后第一时间向县生产救灾指 挥部副总指挥提出启动H级响应的建议,由县生产救灾指挥 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n级响应。5.2.3 应急响应启动II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1)召开指挥部会议,听取救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 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2)10小时内,派工作组赴灾区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 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3)根据情况,县领导赴灾区察看、指导。(4)县应急局向市应急局报告,请市应急局派工作组赴 灾区指导救灾工作。(5)根据灾区需求或县领导指示,县应急局会同财政局 下拨救灾应急款物。(6)县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动态掌握灾情发展变化情 况和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县领

13、导、县有关部门和市应急局 报送信息。(7)督促乡镇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 的各项措施。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处所,抢 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 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受灾群 众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医,防止疫病流行;加强灾民 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稳 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家 园重建工作。(8)根据情况,申请国家和省、市支持。5. 2. 4响应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应急局提出建议,县生产 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终止n级响应。5.3 m级响应5.3.1 启动

14、条件全县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 一的,视为较大自然灾害,县启动ni级响应(1)因灾死亡1人;(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600人以上,1000人以下;(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 200人以上,300人以下;(4)因灾倒塌房屋100间以上,300间以下。灾情不足以造成以上情形的,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自 行决定启动乡镇本级救灾预案,并报告县应急局;全县有2 个或以上的乡镇启动本级预案,但统计指标未达到县级ni级 响应的,县级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县级ni级响应。5. 3. 2启动程序县应急局接到灾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减灾办公室提 出建议,由指挥长决定启动HI级响应。5. 3. 3应急响应启动HI

15、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1)县应急局接到灾情信息后,2小时内向县政府、市应 急局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及时向受灾地区派工作组,查 核灾情,慰问灾民,指导工作。(2)根据需要,向重灾地区调拨救灾物资。(3)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 灾工作信息畅通。(4)会同县级财政部门下拨部分应急救灾资金,支持灾 区安排灾民基本生活。(5)督促乡镇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 的各项措施。5. 3.4响应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应急局局 长根据工作实际决定终止HI级响应。5. 4新闻报道5.4. 1报道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 以正面宣传为

16、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抗灾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5. 4. 2新闻发布县生产救灾指挥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灾情和救灾信息。5.4. 3内容审核县生产救灾指挥部发布的救灾新闻,内容涉及人员伤 亡、房屋倒塌、农作物受灾面积等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的,由 县应急局负责审核;涉及水情、汛情和旱情的,由县水利局负责审核;涉及震情、地质灾害的,由县地震局、县自规局 负责审核;涉及疫情和卫生防疫情况的,由县卫健委负责审核;涉及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霜冻、寒潮、低温、高温等气象数据的,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负责审 核。新闻媒体报道灾情和救灾信息,按党委、政府新闻宣传 管理渠道归口管

17、理。6应急保障1资金保障(1)县财政局每年将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列入财政预 算,并根据财力增长、物价上涨、农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 逐步提高受灾群众的救助标准。(2)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县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 用于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3)必要时申请国家和省、市救灾资金支持。6. 2物资保障4新闻报道6应急保障1资金保障5. 2物资保障3通信和信息保障6. 4装备保障5队伍保障7. 6社会捐赠保障7安置场所保障6.8宣传、培训和演习7灾后救助及恢复重建7. 1灾后生活救助2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7.3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7.4市场监管和质量监管8. 1名词术语解释2奖励与责任8. 3预案的管理和

18、更新4预案解释部门8. 5预案的生效时间为保证我县在遭受突发性自然灾害后救灾工作能够高县政府救灾部门负责管理省、市委托代储的救灾帐篷等 救灾物资,并在灾前与有资质的供应商预先签订供货协议, 保证受灾时群众的食品和生活必需用品能够及时供应。根据 需要,建立本级救灾物资储备库,适当储备救灾应急物资。6. 3通信和信息保障(1)加强各类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县、 乡镇两级救灾通讯网络运行正常,以及县与市救灾部门的通 讯通畅。(2)逐步建立县应急、民政、国土等部门间的灾害信息 共享平台,加强信息交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6. 4装备保障县政府和乡镇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移动电话、计算 机软硬

19、件、照相机等设备和装备。6.5队伍保障(1)加强应急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 灾害的能力。(2)建立健全专家队伍,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 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3)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 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4)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 其作用。6. 6社会捐赠保障(1)完善救灾捐赠工作应急方案,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 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环节的工作。(2)加强各级经常性社会捐赠接收站、点的建设和管理。(3)充分发挥慈善协会、红十字会的作用,协助接收各 界捐赠的救灾款物。(4)建立救灾捐赠表彰制度,创造

20、良好的救灾捐赠社会 氛围。(5)健全对口支援机制。6. 7安置场所保障乡镇对辖区内可能因自然灾害需转移安置的人口数量 进行预测,并对安置场所作出规划,可以采取投亲靠友、腾 住公房等方式,安置人口较多时可以搭建临时简易庵棚,困 难较大时可以向市级申请拨给救灾帐篷。7. 8宣传、培训和演习(1)县、乡镇政府救灾部门要通过媒体或其他方式宣传 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 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2)县、乡镇每年组织一次救灾人员业务培训;不定期 向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提供救 灾工作咨询。7灾后救助及恢复重建1灾后生活救助受自然灾害影响,冬令、春荒期间

21、部分受灾群众出现口 粮短缺等生活困难时,各乡镇应在全面核查灾情的基础上, 制定切实可行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方案,并组织实施。7. 1. 1灾情调查及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救灾部门每年按规定调查、报告因灾造成 的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并由县应急部门 审核、上报。7. 1.2救助方案制定乡镇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冬令、春荒期间救助工作方 案,逐级上报。灾情严重,本级政府救灾确有困难时,应及 时申请上级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经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 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吃坂、穿衣、盖被等基本生活困难, 主要是解决口粮问题。7. 1.3救助方案实施乡镇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的灾害救助工作。在救助方案 实施

22、过程中,应区别情况,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对有自救 能力的,开展互助互济,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措 施,增强自救和抗灾能力。对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 及时给予政府救济,对有偿还能力但暂时无钱购粮的群众, 地方政府决定确需开仓借粮的,可动用储备粮。通过开展社 会捐赠、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7. 1.4相关救助措施县、乡镇政府要积极落实对受灾贫困地区的以工代赈、 灾欠减免等优惠政策。8. 2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2. 1工作原则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 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以 工代赈、政策优惠、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

23、、自行借贷等 多种途径筹集。住房规划、设计和建设,坚持因地制宜,科 学合理,安全适用。7. 2. 2方案制定灾情稳定后,乡镇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房台 账,为组织实施重建工作准备基础数据。县政府根据全县灾 情和各乡镇实际,制定受灾群众倒房恢复重建的目标、政策 和工作方案,向市政府申请并安排建房补助资金,帮助灾区 受灾群众恢复重建因灾倒房。乡镇负责制定本辖区群众因灾 倒房重建方案。7. 2. 3组织实施乡镇负责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实施,采取 一切可行措施,确保因灾倒房群众有安全的过冬场所。7.3 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县发改委综合协调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工作,县教 育、卫生、农

24、业、交通等部门组织协调灾区中小学校、乡镇 卫生院、广电设施以及水利、交通、供排水等基础设施的修 复、重建工作。7.4 市场监管和质量监管县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灾后重建中的建材生产供应和 建筑质量的监管工作,确保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8. 1名词术语解释(1)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 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冰雹、雪等气象灾害, 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 和重大生物灾害等。本预案未加限定所称的“灾害”,均指 自然灾害。(2)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 社会财产损失、农作物损失等。(3)冬令期间:指当年12月份到次年2月份的

25、3个月时 间。(4)春荒期间:指3月份到5月份的3个月时间。(5)荒情:因灾造成受灾群众在冬令、春荒等时段的基 本生活困难情况,主要是口粮和过冬衣被。(6)本预案中数字称“以上”的含本数,“以下”不含 本数。8. 2奖励与责任对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 人,由县政府表彰和奖励;对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 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报批烈士;对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 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8. 3预案的管理和更新县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本预案,收集预案实 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专家评审论证,适时 提出修订和更新意见,报县政府审定后及时组织修订

26、和更 新。8. 4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县应急局会同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8. 5预案的生效时间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效有序地开展,充分发挥各灾害管理部门救灾资源整合作 用,提高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科学化管理水平,最 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 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凤台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 预案。1总则制定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 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 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减 少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8.1 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

27、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自然灾 害救助应急预案、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 急预案、淮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凤台县突发 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上级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原 则以及我县救灾工作实际情况。8.2 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县自 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各乡镇(含经济开发区,下同)负责组 织实施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2)部门分工,协作配合。参与救灾应急工作的相关部 门按照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行动,密切配 合。(3)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及时地帮助受灾群众解决衣、 食、住、

28、医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难,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 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4)自救为主,救济为辅。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 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开展自救互助和 社会捐助,政府重点救济灾区无自救能力、自救能力弱和遭 受重灾的群众。8.3 适用范围L 4.1适用的灾害种类我县境内发生的洪涝灾害,干旱、暴雨(雪)、雷电、大 风、冰雹、霜冻、寒潮、低温、高温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 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农业生物灾害以及其 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危害。适用的工作范围自然灾害发生前的预报预警,自然灾害将要发生或自然 灾害突发时受威胁和受灾人员转移后的临时安置和

29、管理,灾 害发生后对受灾人员衣、食、住、医等方面基本生活的救助, 灾后的生产恢复,倒塌民房重建,因灾毁坏的水利、交通工 程和学校校舍、农村卫生院等公共设施的修复,以及其他相 关工作。1.4. 3参照适用因自然灾害以外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需对转移安置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的,由各级政府负责协调并安排专项经 费,应急部门参照本预案实行救助。2启动条件2. 1 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 案:(1)因灾死亡1人以上;(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600人以上;(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 200人以上;(4)因灾倒塌房屋100间以上。2.2事故灾难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 要紧急转移安

30、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2.3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和其他特殊情况,上述 标准可酌情降低。2. 4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县生产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2.1.1 设立县人民政府设立生产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 指挥全县的救灾应急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主要负责 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为 县委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局、县民 政局、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县 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统计局、县审计局、县生 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局、 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的负责人和县人武部领导。3

31、. 1.2主要职责(1)组织、指挥、协调各类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2)研究决定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意见;(3)贯彻落实市政府对我县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应 急处置的指示;(4)向市政府报告我县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 置情况;(5)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3. 1.3各成员单位职责(1)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对外(上)联 络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事宜。(2)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生产救灾工作的宣传 报道。(3)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县直机关、企事业 单位、驻县部队救灾对口支援工作。(4)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灾情报送,依法统一发布 灾情;组织协调指挥各

32、类应急队伍,组织应急救援;组织指 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级、市级 下达和县级救灾款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 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 助;组织、指导和接收救灾捐赠;负责减灾委办公室日常工 作。(5)县委宣传部:负责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组织协 调新闻媒体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宣传报道工作,统筹协调 指导涉事乡镇或部门开展涉及自然灾害救助网络舆情的引 导处置工作。(6)县发改委:负责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市级救灾和 灾后恢复重建等专项支持,及时下拨中央、省级、市级和县 级专项资金;牵头组织较大以上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编制、协调有关重大

33、问题。组织县内跨地区应急生活必需品 供应,按程序动用县级储备或者应急配送中心;负责做好救 灾应急物资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和调运工作。(7)县教育局:指导受灾地教育部门做好受灾学校学生 和教职员工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恢复正 常教学秩序;负责统计报告全县教育部门受灾情况;牵头做 好学校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8)县科技局:负责提供科技方面的综合咨询建议,协 调适用于灾区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应急救灾工作;为灾区灾 后恢复重建提供科技支撑。(9)县经信局:负责指导灾区工业企业抢险救灾、停工 停产、因灾毁损厂房等灾后恢复重建、复工复产等工作;负 责统计报告全县工业受灾情

34、况;负责组织和协调商业企业参 加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和灾区通信设 施的抢修等工作,组织保障灾后救灾现场等重要通信畅通; 统计报告全县通信行业受灾情况。(10)县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灾区群众 紧急转移避险工作;按照应急响应等级,实施交通管制措施, 做好交通疏导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积极配合做好 救灾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依法打击灾区盗抢现象,查处制 造网络谣言等违法犯罪人员。(11)县民政局: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救助等工 作;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 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12)县财政局: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资金的筹措、拨

35、 付和使用管理工作。(1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排 查、巡查和监测预警预报,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指 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 术支撑工作;负责参与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计划和实施 方案。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 工作;负责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 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协助做好林业灾情统计工作。(14)县生态环境分局:指导、协调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 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受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牵头组 织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受灾 期间环境监测,提出相关环境信息发布的建议;做好灾区饮

36、 用水源地环境监测。(15)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负责指导灾区开 展因灾毁损房屋、人防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 复、重建等工作。(1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灾民疏散、救灾物资、救灾人 员运输的通行路线抢通工作;及时统计报告全县道路交通因 灾毁损情况;负责指导全县道路交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17)县水利局:按职责对江河、湖泊、泵站等工程设施 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及应急水量调度,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 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协调做好受灾 乡镇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及时统 计上报全县水利基础设施因灾毁损情况;做好因灾毁损水利 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18)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农业受损情况的统计报 告;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复产。(19)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协助发布景区灾害预警信 息;负责文物类旅游景点抢险救灾的专业指导;协助做好游 客紧急避险转移、被困人员救援、失踪人员搜救等工作;负 责全县文化旅游体育行业受灾情况统计报告;督促指导景区 基础设施、标识标牌等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指导灾区广 播、电视系统设施的应急抢修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统计报 告全县广电领域受灾情况。(20)县卫健委:负责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及时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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