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镇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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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镇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严厉打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流通销售,建筑工程电 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维护管理方面的违 法违规问题,切实加强全镇电气火灾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 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市、县部署要求,镇安全生产委 员会和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自2023年6月起,在全镇 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现制定 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同志关于 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坚持“管行业必须管 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 要求,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全面开展电 气火灾综合

2、治理,实现源头管控、技术防范、标本兼治。二、工作目标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气安全技术规范、 规定、标准,深入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筑工程电 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 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 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 年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建筑工程电气设 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 显提升,居民安全用电意识明显提升,努力消除电气火灾隐 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对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 由镇长任组长,派出所、教育、

3、民政、住建、交通、文化、 卫计、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电气火灾 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派出 所,具体负责全镇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定期 调度通报各地各行业治理开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解 决协调重大问题,对全镇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报总结。四、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一)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综合治理。1 .全面开展电器生产领域治理。严格落实电器产品生产 企业资质审批、认证管理,加大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 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 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按标 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查

4、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 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 业和不合格电器产品名单,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质量源头监 管机制,提高管理能力,规范生产秩序。2 .全面开展电器产品流通领域治理。加大对电器产品批 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 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 违法行为。加强对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器产品的监管, 把好“线上、线下”电器产品销售质量关。进一步完善电器 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市场 环境。(二)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3 .加强

5、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 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 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 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4 .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 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 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 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 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 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 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 故的施工、监理单位责任。

6、5 .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 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 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 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 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三)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6 .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社会单位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 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 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 品等问题;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 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

7、 检测,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7 .推动城乡社区、村镇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排查社 区、乡镇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 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 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 无“电器产品等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 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 传。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力、, 限期整改,并可结合政府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 推进解决。8 .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 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

8、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 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 检查力度,做到持证上岗。五、工作时间和步骤2023年6月开始至2024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6月底前)。各地结合实 际,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 各级各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组织对有关部门、社会 单位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 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二)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7月至2023年10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 (附件1),组织发动有关单位、场所和居民,对

9、电器产品 生产销售产品质量,建设工程施工过程、工业企业生产场所、 物流仓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文物古建筑、旅游景点、小 经营加工场所和棚户区、老祠堂等居民住宅建筑开展全面自 查自纠,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 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填写电气 火灾综合治理单位自查表(附件2),报送相关行业主管 部门、监管部门或乡镇备案,同时存档备查。(三)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 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 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 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 中销毁假

10、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 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2022年12月前,对电器产品生产、 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 业等单位要全部排查一遍;2023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 把源头治理,对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排查整治“回头 看”活动,巩固综合治理成效;2024年,各地、各有关部门 要对综合治理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建立完善电气火灾防 控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四)建章立制阶段(2023年H月至2024年4月)。 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电气管理法规和技 术标准,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 能、电

11、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要按规定将 生产销售电器产品和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纳入江 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管理, 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 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 加强综合治理成效。六、责任分工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 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镇的综合治理工作由镇安全 生产委员会、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统一部署,各村(居)委会, 各有关行业部门按职责抓落实。各村(居)委会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因地制宜制定电 气火灾综合治理方案,进一步细化各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管 理部门的具体工

12、作职责,分行业、分领域组织开展排查治理。各有关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 规和职能分工,结合行业特点,开展行业系统监督检查,督 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质监部门依法负责生产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 电器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中国强制性 产品认证(CCC)电器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日常监 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 器产品违法行为,严把电器产品质量源头关。工商部门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 电器产品批发市场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中 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录入江西省公共信用 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13、公示系统,严厉打击销售不合 格和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违法行为。建设、房管、交通、水利、电力等负有建设工程质量监 管的部门,依法负责督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 和施工,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电力部门依法负责对电力行业各企业的监管,确保电力 供应安全可靠。督促电网企业开展输配电线路和受(送)电 设施安全检查,排查电力设施消防安全隐患,防止电力设施 因器材设施过载老化引发火灾事故。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 宣传。派出所与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对生产、销售假 冒伪劣电器产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做好 综合

14、治理相关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因电气原因引发火灾的违 法行为。派出所、教育、民政、交通、文化、卫计、安监、旅游、 文物、宗教、邮政等各有关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 责规定做好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相关工作。指导 行业系统内做好综合治理工作,重点督促行业系统制定落实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 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定期组织对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落实,电 力技术人员、配电房值班人员、电气检修作业人员等重点工 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七、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确保实效。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 减少电气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 各地、各有关部门领导

15、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当前安全形势 的严峻性,提高对开展综合治理活动重要性的认识,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严格落实电气 防火安全责任制,务求治理实效。(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 协作配合,明确履行职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 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及时通报 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对 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 电气安全隐患,政府要进行挂牌督办,研究综合治理意见, 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解决。(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地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 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

16、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 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曝光无证非 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加强 舆论监督,推动电器产品质量提高。要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 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四)强化考核,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对电气火灾治 理实行分阶段考核考评,并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消 防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有关安全考核评比内容,要及 时总结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中的经验做法,固化形成长效机制。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期间,对各地、各部门的经验做法,镇安 全生产委员会、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将采取刊发简报、会议交 流等方式,在全镇范围内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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