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条例2023全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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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干部选拔任用条例2023全文 条例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据政策、法令制定、发布的,针对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详细事项制定的法律文件。更加全面、系统,具有长期的实施效果。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干部选拔任用条例2023全文的文章5篇 ,欢迎品鉴! 【篇1】干部选拔任用条例2023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养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进展,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管干部、.管人才原则,全面精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

2、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详细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看法。 其次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依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聘请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

3、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对.公开聘请。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根据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聘请工作人员根据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聘请方案; (二)公布聘请岗位、资格条件等聘请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根据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

4、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沟通。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

5、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商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其次十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看法和评价。 其次十一条考核分为平常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其次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

6、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其次.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方案,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根据所在单位的要求,参与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其次十四条培训经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嘉奖和处分 其次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赐予嘉奖: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大事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创造制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育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其次十六条嘉奖坚持精神

7、嘉奖与物质嘉奖相结合、以精神嘉奖为主的原则。 其次十七条嘉奖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其次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赐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值利益的; (四)挥霍、铺张国家资财的; (五)严峻违反职业道德、.公德的; (六)其他严峻违反纪律的。 其次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赐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定性精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

8、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打算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工资福利和.保险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安排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进展相协调、与.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与.保险,工作人员依法

9、享受.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打算等不服的,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嘉奖、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

10、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准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赔礼、恢复名誉、消退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赐予赔偿。 第四.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赐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2023年

11、7月1日起施行。 【篇2】干部选拔任用条例2023全文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酬劳; (三)出差人员必需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其次十六条除本规定其次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其次十七条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需实行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其次十八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23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其次十九条财务人员

12、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别状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符合本规定其次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13、 第三十四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供应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睬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主任、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篇3】干部选拔任用条例2023全文 第一章总则

14、 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维护人事管理公正公正,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要求,坚持.管干部、.管人才原则,以公正廉洁高效履职为准则,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工作,加强对任职岗位和履职状况的监督约束,促进.事业健康进展。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包括岗位回避和履职回避。 第四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全部参加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适用本规定。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回避根据本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

15、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的执行和监督。 其次章岗位回避 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当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

16、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 第七条本规定所称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 (一)领导班子正职与副职; (二)同一内设机构正职与副职; (三)上级正职、副职与下级正职; (四)单位无内设机构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内设机构无下一级单位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回避根据以下

17、程序办理: (一)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有关单位、人员提出回避要求。 (二)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一个月内作出回避打算。作出回避打算前,应当听取需要回避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看法。 (三)回避打算作出后,准时通知申请人,需要回避的,应当自回避打算作出之日起1个月内调整至相应岗位,并变更或者重新订立聘用合同。 第九条岗位等级不同的一般由岗位等级较低的一方回避;岗位等级相同或者岗位类别不同的,依据工作需要和实际状况打算其中一方回避。 第十条因地域、专业、工作性质特别等因素,需要敏捷执行岗位回避政策的,可由省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结合实际作出详细规定。 第三

18、章履职回避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回避的履职活动包括: (一)岗位设置、公开聘请、聘用解聘(任免)、考核考察、嘉奖、处分、沟通、人事争议处理、出国(境)审批; (二)人事考试、职称评审、人才评价; (三)招生考试、项目评审、成果评比、资金审批与监管; (四)其他应当回避的履职活动。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履行第十一条所列职责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不得参与相关调查、考察、争论、评议、投票、评分、审核、打算等活动,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二)涉及与本人有本规定第六条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条事业单位

19、工作人员履职回避根据以下程序办理: (一)本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有关单位提出回避要求。 (二)本人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作出回避打算。其中,成立聘用工作组织、考核工作组织、申诉公正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专项工作组织的,工作组织负责人的回避由成立该工作组织的单位打算,工作组织其他工作人员的回避可授权工作组织负责人打算。作出回避打算前,应当听取需要回避的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看法。 (三)依据回避打算需要回避的,应当自回避打算作出之日起退出相关工作。 回避打算应当准时作出。回避打算作出前,本人可视状况确定是否先行退出相关履职活动。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外请专家及其他人员参与本规定

20、第十一条所列相关活动时,具有本规定第十二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回避。回避办理程序一般参照本规定第.条进行。回避打算由邀请单位或者授权其组织(人事)部门、专项工作组织负责人作出。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应当由事业单位作出或者授权作出回避打算的,特别状况下,主管部门或者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直接作出。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需听从回避打算,无正值理由拒不听从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赐予组织处理或处分。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回避打算落实到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主动报告应回避的情形。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不准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的,予以批判训练;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赐予

21、组织处理或处分。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外请专家及其他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不准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造成不良后果的,有关部门予以记录,在肯定期限内不得邀请其参与相关活动;适用组织处理或处分的,可建议有关部门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依法依规赐予组织处理或处分。 第十八条由于相关人员隐瞒应当回避情形,造成工作结果不公正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或者撤销猎取的资质、资格、荣誉、奖金、学籍、岗位、项目、资金等。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拟新进人员和拟调整岗位人员,应当依据本规定严格审查把关,避开形成回避关系。对因婚姻、岗位变化等新形成的回避关系,应当准时予以调整。 事业单位违反本规定的,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

22、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法依规赐予组织处理或处分。 其次十条对个人、组织据实反映本规定所列各类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单位、部门应当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准时处理。 第五章附则 其次十一条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实施人事管理工作需要回避的,参照本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次十二条机关工勤人员的回避,参照本规定执行。 其次.条本规定由中共.组织部、人力资源.保障部负责解释。 其次十四条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篇4】干部选拔任用条例2023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的全面领导,深化贯彻新时

23、代.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要管.、全面从严治.特殊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动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学问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主义宏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重要思想、.、.新时代中国特色.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洁净担当的高素养专业化.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执行和新时代中国特色.主义事业顺当进展,依据中国共产.章程等.内法规和有关国家法律,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选拔任用.政领导干部,必需坚持下列

24、原则: (一).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适宜; (四)公道正派、注意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第三条选拔任用.政领导干部,必需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符合将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主义事业进展的力量,结构合理、团结顽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树立注意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擅长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注意发觉和培育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统筹做好培育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外干部工作。 对不相

25、宜担当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当领导职务的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担当领导职务的人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当领导职务的人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担当领导职务的人员。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和县级以上.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成员及其内设机构担当领导职务的人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

26、用非中共.员领导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政领导职务,.组织推举、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根据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委(.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政领导干部职责,切实发挥把关作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其次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政领导干部必需信念坚决、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重要思想、.、.新时代中国特色.主义思想为指

27、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愿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核心地位,坚决维护.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保持高度全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抱负和中国特色.主义坚决信念,坚决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贯彻执行.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仔细调查讨论,能够把.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

28、成效地开展工作,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有剧烈的革命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事,有实践阅历,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力量、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 (五)正确行使人民给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以身作则,艰苦朴实,勤俭节省,坚持.的.,亲密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和群众的批判、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性、重品德、作表率,带头践行.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侈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六)坚持和维护.的民主集中制,

29、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擅长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看法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提拔担当.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受。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受。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当具有高校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高校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

30、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训练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别状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章程等规定的.龄要求。 职级公务员担当领导职务,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殊优秀或者工作特别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当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殊优秀干部,应当政治过硬、德才素养突出、群众公认度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担当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

31、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殊显著。 因工作特别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别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需从严把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政领导干部可以从.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留意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及.组织中发觉选拔。地方.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留意

32、从担当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三章分析研判和动议 第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坚持知事识人,把功夫下在平常,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干部。依据日常了解状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为.委(.组)选人用人供应依据和参考。 第十二条.委(.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依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状况,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看法。 第.条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常了解把握的状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动议分析,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提出初

33、步建议。 个人向.组织推举领导干部人选,必需负责地写出推举材料并署名。 第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将初步建议向.委(.组)主要领导成员汇报,对初步建议进行完善,在肯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对动议的人选严格把关,依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前核查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研判和动议时,依据工作需要和实际状况,如确有必要,也可以把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产生人选的一种方式。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殊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或者配备结构需要干部的,可以通过公开选拔产生人选;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需要进一步比选择优的,可以通过竞争上岗产生人选。公开选拔、

34、竞争上岗一般适用于副职领导职位。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结合岗位特点,坚持组织把关,突出政治素养、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防止简洁以分数、票数取人。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设置的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第四章民主推举 第十六条选拔任用.政领导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举。民主推举包括谈话调研推举和会议推举,推举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举根据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举;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可以根据拟任职位进行定向推举,也可以依据拟任职位的详细状况进行非定向推举;进一步使用的,可以实行听取看法的方式进行,其中正职也

35、可以参照个别提拔任职进行民主推举。 第十八条地方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举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进行谈话调研推举,提前向谈话对象供应谈话提纲、换届政策说明、干部名册等相关材料,提出有关要求,提高谈话质量; (二)综合考虑谈话调研推举状况以及人选条件、岗位要求、班子结构等,经与本级.委沟通协商后,由上级.委或者组织部门讨论提出会议推举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 (三)召开推举会议,由本级.委主持,考察组说明换届有关政策,介绍参考人选产生状况,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举表; (四)对民主推举状况进行综合分析; (五)向上级.委或者组织部门汇报民主推举状况。 第十九条地方领导班子换届,谈话调研

36、推举一般由下列人员参与: (一).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 (三)纪委监委领导成员; (四)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群团组织主要领导成员; (六)下一级.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 (七)其他需要参与的人员,可以依据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确定。 推举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派代表人士参与。 参与会议推举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其次十条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需要进行民主推举的,民主推举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必要时也可以先进行会议推举,再进行谈话调研

37、推举。先进行谈话调研推举的,可以提出会议推举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单位人数较少、参与会议推举人员范围与谈话调研推举人员范围基本相同,且谈话调研推举看法集中的,依据实际状况,可以不再进行会议推举。 依据工作需要,可以在民主推举前对推举职位、条件、范围以及符合职位要求和任职条件的人选,在人选所在地区或者单位领导班子范围内进行沟通。 其次十一条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需要进行民主推举的,参与民主推举人员一般根据下列范围执行: (一)民主推举地方.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举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谈话调研推举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担当

38、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以及其他需要参与的人员参与;依据实际状况还可以汲取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与。参与会议推举的人员范围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举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也可以在内设机构范围内进行。 其次十二条.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别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委(.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举,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五章考察 其次.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依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举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状况综合考虑,深化分析、比较择优,防止把推举票等同于选举票、简洁以推举票取人。 其次

39、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违.纪律和政治法规的; (二)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三)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四)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五)除特别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六)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七)其他缘由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其次十五条地方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监察等工作的常委依据上级.委组织部门反馈的状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委常委会讨论提出考察对象建议.,经与上级.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

40、对象。对拟新进.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肯定范围内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委(.组)或者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讨论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时看法比较集中的,也可以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其次十六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严格考察。 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实施,依据工作需要会同协管方进行。 其次十七条考察.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需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德关、力量关、作风关、廉洁关。 突出政治标准,注意了解政治理论

41、学习状况,深化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力量、政治自律等方面的状况。 深化考察道德品德,加强对工作时间之外表现的考察,注意了解.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状况。 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深化了解专业学问、专业力量、专业作风、专业精神等方面的状况。 注意考察工作实绩,围绕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化了解履行岗位职责、贯彻新进展理念、推动高质量进展取得的实际成效。考察地方.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的建设等状况作为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考察.

42、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履行.的建设职责,制定和执行政策、推动改革创新、营造良好进展环境、供应优质公共服务、维护.公正正义等作为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化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敢于担当、奋勉有为,遵守.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侈之风等状况。 强化廉政状况考察,深化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状况。 依据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考察对象,实行差异化考察,对.政正职人选,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突出把握政治方向、驾驭全局、抓班子带队伍等方面状况的考

43、察。 其次十八条考察.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分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 (一)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委(.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状况,征求看法; (三)依据考察对象的不同状况,通过适当方式在肯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报; (四)实行个别谈话、发放征求看法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和工作资料等方法,广泛深化地了解状况,依据需要进行专项调查、延长考察等,留意了解考察对象生活圈、社交圈状况; (五)同考察对象面谈,进一步了解其政治立场、思想品质、价值取向、见识见解、适应力量、性格特点、心理素养等方面状况,以及缺点和不足,鉴别印证有

44、关问题,深化对考察对象的研判; (六)综合分析考察状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精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七)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委(.组)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状况,并交换看法; (八)考察组讨论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讨论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委(.组)报告。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程序,可以依据实际状况适当简化。 其次十九条考察地方.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看法的范围一般为: (一).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主要领导成员或者内设机构担当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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