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代理机构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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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代理机构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审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非集团)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申请和办理。二、事项审查类型(一)中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审批1.项目名称:中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审批2.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3.受理机构上海银保监局4.决定机构中国银保监会5.审批数量无限制6.办事条件(1)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出资应自有、真实、合法,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2)注册资本达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规定的最低限额,且为实缴货币资本并实施托管。(3)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4)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5)商业模式合理可行,公司治理完善到位,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6)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7)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8)保险代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中国银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9)风险测试符合要求。(10)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7.有如下情形的,不予批准不符合中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设立条件的。8.申请材料

3、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文档要求1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申请书原件1纸质+电子2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申请表原件1纸质+电子3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申请委托书原件1纸质+电子4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原件1纸质+电子5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投资人基本情况登记表(自然人股东)或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投资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法人股东)及相关材料原件1纸质+电子6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的证明文件,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原件(部分证明材料可提供复印件)1纸质+电子7可行性报告,包括当地经济、社会和金融保险发展情况,机构组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发展规划(包括业务和财务发展计划)、风险管理计划等原

4、件1纸质+电子8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1纸质+电子9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机构、业务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反洗钱内控制度以及业务服务标准等原件1纸质+电子10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聘用人员花名册复印件原件(部分证明材料可提供复印件)1纸质+电子11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说明等原件1纸质+电子12注册资本托管协议及托管户入账凭证等材料复印件1纸质+电子13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应出具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承诺函原件1纸质+电子14中文译本原件1纸质+电子外国保险机构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提供的材料为外文的,

5、应当附中文译本;中文译本与外文有歧义的,以中文译本为准。下列文件或者资料,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营业执照(副本)或者营业执照的有效复印件。15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原件1纸质+电子9.办理方式新办:一般程序。10. 审批时限自材料齐备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非集团)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1.项目名称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非集团)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2.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3.受理机构上海银保监局4.决定机构上海银保监局5.审批数量无限

6、制6.办事条件(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2)从事经济工作2 年以上;(3)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4)诚实守信,品行良好。从事金融工作10 年以上,可以不受前款第1 项的限制;7.有如下情形的,不予批准不符合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非集团)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条件的。8.申请材料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文档要求1关于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原件1纸质+电子2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原件1纸质+电子3拟任用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原件1纸质+电子4拟任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明、

7、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1纸质+电子5申请人最近2年未受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申请人由境外金融机构从业经验的,应当提交最近2年未受金融机构所在地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原件1纸质+电子6最近3年的个人信用报告以及是否受过法律、行政法规处罚的声明,若受过法律、行政法规处罚,须另附材料说明具体情况原件1纸质+电子7拟任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机构中任职的,应提交从原单位辞职的证明、辞职承诺书或者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兼职的证明原件1纸质+电子8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原件1纸质+电子9.办理方式新办:一般程序。10. 审批时限自材料齐备正式

8、受理申请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经批准,可以延长10 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资格审批的申请和办理。二、事项审查类型(一)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审批(含保险公司相互代理)1.项目名称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审批2.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九条。(2)关于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中介201644号)第四条3.受理机构上海银保监局4.决定机构上海银保监局5.审批数量无限制6.办事条件(1)具有经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业务经营

9、资格;(2)主业经营情况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3)具有敞开式店面、网点等便民服务的营业场所;(4)具备必要的软硬件设施,业务信息系统与保险公司对接,业务、财务数据可独立于主营业务单独查询统计;(5)已建立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制度和机制,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管理能力;(6)配备符合条件的保险代理业务责任人;(7)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7.有如下情形的,不予批准不符合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审批条件。8.申请材料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文档要求1关于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原件2纸质+电子2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表原件2纸质+电子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2纸质+电子4

10、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2纸质+电子5关于近三年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原件2纸质+电子6关于营业场所情况的说明及证明材料(照片)原件2纸质+电子7关于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所需软硬件设施的说明及证明材料(系统界面截屏)原件2纸质+电子8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制度复印件2纸质+电子9.办理方式新办:一般程序10.审批时限自材料齐备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经纪机构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中资保险经纪机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审批、保险经纪机构(非集团)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申请和办理。二、事项审查类型(一)中资保险经纪机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审批1.

11、项目名称中资保险经纪机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审批2.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六条第十四条3.受理机构上海银保监局4.决定机构中国银保监会5.审批数量无限制6.办事条件(1)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出资应自有、真实、合法,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2)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规定的最低限额,且为实缴货币资本并实施托管。(3)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4)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5)商业模式合理可行,公司治理完善到位,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6)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12、。(7)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8)保险经纪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经纪”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中国银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9)风险测试符合要求。(10)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7.有如下情形的,不予批准不符合中资保险经纪机构设立条件的。8.申请材料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文档要求1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申请书原件1纸质+电子2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申请表原件1纸质+电子3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申请委托书原件1纸质+电子4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原件1纸质+电子5保险经纪机构投资人基本情况登记表(自然人股东)或保险经

13、纪机构投资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法人股东)及相关材料原件1纸质+电子6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的证明文件,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原件(部分证明材料可提供复印件)1纸质+电子7可行性报告,包括当地经济、社会和金融保险发展情况,机构组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发展规划(包括业务和财务发展计划)、风险管理计划等原件1纸质+电子8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1纸质+电子9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机构、业务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反洗钱内控制度以及业务服务标准等原件1纸质+电子10保险经纪机构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聘用人员花名册复印件原件(

14、部分证明材料可提供复印件)1纸质+电子11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说明等原件1纸质+电子12注册资本托管协议及托管户入账凭证等材料复印件1纸质+电子13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应出具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承诺函原件1纸质+电子14中文译本原件1纸质+电子外国保险机构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提供的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中文译本与外文有歧义的,以中文译本为准。下列文件或者资料,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营业执照(副本)或者营业执照的有效复印件。15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原件1纸质+电子9.办理方式新办:一般程序。10. 审批时限自材料齐备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

15、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二)保险经纪机构(非集团)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1.项目名称保险经纪机构(非集团)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2.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3.受理机构上海银保监局4.决定机构上海银保监局5.审批数量无限制6.办事条件(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2)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者从事经济工作5年以上;(3)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4)诚实守信,品行良好。从事金融工作 10 年以上,可以不受前款第 1 项的限制。7.有如下情形的,不予

16、批准不符合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条件的。8.申请材料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文档要求1关于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原件1纸质+电子2中国银保监会统一制作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原件1纸质+电子3拟任用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原件1纸质+电子4拟任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1纸质+电子5申请人最近 2 年未受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申请人有境外金融机构从业经验的,应当提交最近 2年未受金融机构所在地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原件1纸质+电子6最近 3 年的个人信用报告以及是否受过法律、行政法规处罚的声明,若受过法律、行政法规处罚,须另附材料说明具体情况原件1纸质+电子7拟任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机构中任职的,应提交从原单位辞职的证明、辞职承诺书或者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兼职的证明原件1纸质+电子8劳动合同复印件复印件1纸质+电子9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原件1纸质+电子9.办理方式新办:一般程序。10. 审批时限自材料齐备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经批准,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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