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事务培训PPT(97-03版本).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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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律事务培训PPT(97-03版本)第一章第一章合同的一般法律常识三、常见的合同分类有哪些?三、常见的合同分类有哪些?(以下为与我司实际操作相关的合同分类)(以下为与我司实际操作相关的合同分类)诺成性合同、实践性合同诺成性合同、实践性合同1、区分标准: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生效要件。2、诺成性合同:合同签订后即成立和生效,无需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和生效要件。如买卖合同、质押合同等3、实践性合同: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和生效要件,不交付标的物,该合同不生效。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等4、也就是说,诺成性合同是指只要行为人意思表示一致就能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刚好相反,它

2、是指除了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需要以物的交付为要件,合同才能成立或成效。如定金合同,需要交付了定金才生效。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1、区分标准: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用法律规定或当时人约定的形式。2、一般要式合同(即法律要求采取书面形式)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等担保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著作权转让合同、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劳动合同、保险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合伙协议如技术转让合同就是典型的要式合同,除了由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外,该转让还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登记方能生效。3、但这里有一点提醒大家注意:并不是说要式合同未采用规定或约定的形式,合同一

3、概都会不成立或无效的。如果合同的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而对方又接受的,这个合同是成立的。第二章第二章合同的拟定一、合同应具备的主要内容和主要条款一、合同应具备的主要内容和主要条款合同法第合同法第12条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缺缺少少合同不成立合同不成立缺其余条款补正:缺其余条款补正:1.当事人补充协当事人补充协议确定;议确定;2.依合同有关条依合同有关条款确定;款确定;3

4、.依交易习惯确依交易习惯确定定二、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应如何拟定及关键点二、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应如何拟定及关键点(一)关于当事人条款(一)关于当事人条款1、核实交易对方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建议在交易前先查实: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等。如果是国内公司的,我们可以先在工商局的网站上查询这家公司目前的是否处于开业状态。尤其应避免的是:在合同中出现对方的公司简称或别称等不规范的填写。2、了解交易对方的其他相关信息建议在与对方交易过程中多留心和保留所获得的有关对方的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的信息。例如对方人员(如名片)、财产状况(车、房、设备等)、财务状况等信息。这些信息对于在对方违约且我方胜诉后的执行

5、非常有帮助。2、由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代理权限问题在企业签订合同时往往双方都有代表签字盖章,如果是签字方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而是员工代表或其他代理人代签时,建议要查看对方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以防止出现因代理权限有瑕疵而使合同无效或出现合同风险。关于盖章的问题。建议使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避免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3、特别注意:销售合同中买家是离岸公司如果交易对方是离岸公司,一定要了解清楚这家公司的资信情况及国内关联公司的具体状况,以确保这些公司的履约能力及出现纠纷时能找到诉讼的对象。同时,如果销售合同涉及金额较大,建议采取“款到出货”的付款方式或让对方提供国内的公司或个人作为合同价款履约

6、的担保人。(二)(二)数量及质量条款数量及质量条款1.数量条款数量条款避免不明确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如“一车”、“一批”、“一套等。机电设备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于成套供应的设备,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的设备清单。应有交付时标的物超出约定数量或少于约定数量的相关约定 合同法第162条: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有关主管部门有详

7、细规定的,在合同中应按照有关规定明确注明合理的差额和计算方法。1.2、质量条款:、质量条款:2.质量条款的订立要求:详细、具体。如标的物的技术指3.标、质量要求、规格、型号、性能、款式都要明确。4.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须承担的责任违约责任5.如何拟定采购合同中的质量条款6.合理定位,在此基础上,对对方提供的相关标的物的质7.量说明进行分析和修改,把最终确定的、明确具体的质量要8.求记载在合同条款里;如对标的物有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9.准确无误地写明有关标的物的品质要求或技术指标。10.了解所购标的物是否存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如果这些11.准存在并符合我方要求,就在合同中订明有关该标的物12.的

8、质量标准的名称及其编号;13.可选择凭样品交货的买卖方式,即买卖双方通过封存合14.格的样品,并以样品的品质或技术指标作为验收的标准。(三)价款和报酬条款(三)价款和报酬条款1、明确约定具体的付款或报酬的金额(货币种类、价款、单位、附属物或添加物的价款)1.2、支付时间(一次性付清、分期付款等)2.3、支付方式(现金、支票、信用证、托收等)3.4、运费、保险费、装卸费、报关费等额外费用的支付约定(国际贸易中这些费用的约定应十分明确)(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条款(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条款 1、订立该条款的法律意义、订立该条款的法律意义履行期限: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与接受履行的时间。用于判断义务

9、方有没有按时履行或迟延履行,权利方有没有按时接受履行或怠于履行。履行地点:指当事人按合同履行义务的地方。履行地点一般是确定验收地点的依据,是确定履行费用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担、标的物所有权是否转移、何时转移的依据。例如:如合同约定是工厂交货且没有其他特别约定时,通常运费就是买家来承担;在途风险及货物的所有权通常在交付时就转移给买家。另外,履行地点还涉及合同出现纠纷时,哪个法院有管辖权的问题。履行的方式: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与接受履行的方式。它包括履行的次数、交付货物的方式、付款方式、结算方式等。2、如何订立履行期限、地点、方式条款以防范风险、如何订立履行期限、地点、方式条款以防范风险期限条款的订立

10、必须严谨、规范、不模糊。对于一次性履行的,最好订立具体的日期或某某日以前,不宜采用“某月某日后”或“几天或几个月后”这些模糊的标书;对于分期履行的,在合同中应载明履行的次数,以及每次履行的具体的日期或具体的时间段,避免采用“某一时间段内分几次履行”这样的模糊表述。尤其应当避免未定期限的合同出现。履行地点与标的物的交付时间、履行费用承担、履行中的标的物灭失风险及履行方式有很大的关联性。所以,在拟定合同时应该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履行方式通常往往与履行费用的承担联系在一起,尤其是出现异地履行时,我们就要在合同中约定好标的物的交付方式和价款的支付方式,以实现预期的经济目的。3、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约定不

11、明的补救措施签订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以上方式还不能确定的,则按照以下方式确定:(1)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卖方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个地点的,卖方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的,应当在卖方签订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2)履行期限不明确: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3)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五)担保及违约责任条款(五)担保及违约责任条款 1 1

12、、违约责任的特点、违约责任的特点 其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具有相对性,是违约的一方当事人对非违约方承担责任,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所以不能在出现合同约定违约情况时,由第三方去承担违约责任。责任承担以不存在免责事由为前提。这里指:(1)如果因当事人一方自己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2)如果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要注意:如果一方违约,非违约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如果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而致损失扩大,非违约方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如:甲

13、方替乙方有偿保管两辆汽车,一天,乙发现有一小偷将其中一辆汽车开走,还有一个小偷正在开另外一辆。如果乙未能适时制止小偷的行为,则乙无权要求甲赔偿第二辆车。2、违约行为的种类违约行为预期违约实际违约明示违约如:甲在交货前跟乙说,我不卖车给你了默示违约如:甲将本应卖给乙的车提前卖给了丙不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其他违约形态迟延给付迟延受领瑕疵履行部分受领瑕疵给付加害给付3、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价等)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罚则什么是定金罚则:什么是定金罚则: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

14、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里需注意:是否适用定金罚则,不在于合同中使用的是“定金”还是“订金”,而在于是否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1.4、“三金三金”的适用关系的适用关系2.如果合同中同时约定违约金与定金,只能选其一主张,不可并用。3.违约金与补偿性法定损害赔偿金4.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做了如下规定:5.违约金 损失(过份高于损失),可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7.予以适当减少;8.违

15、约金 损失(高于损失但不过分),适用违约金。9.定金与补偿性法定损害赔偿金10.可以并用,但目前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二者的并用结果不得超过合11.同的总金额。12.违约金、定金、与赔偿金并存13.先比较违约金与损失的大小,以确定违约金的适用数额,然后将此14.违约金数额与定金数额比较,从中选出有利于我方的适用数额。1.5、如何拟定担保及违约责任条款、如何拟定担保及违约责任条款2.为了使违约损失具有可预见性,在订立合同时可对违约3.金数额作出具体的约定。同时,应对违约金适用的具体情4.形作出约定,最好不要笼统地、无条件地约定违约金条款。(六)风险转移条款(六)风险转移条款 1、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

16、问题、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动产原则:交付主义有约定交付地点:依约定地点交付无约定交付地点:依运输方式交付特殊情况:所有权保留:交付主义试用买卖:交付主义在途买卖:合同生效,风险转归买受人一方违约在先:违约人承担1.2、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七)所有权转移条款(七)所有权转移条款1、动产:原则上交付转移2、例外约定所有权转移:所有权转移先于交付所有权保留:支付全部价款后所有权转移(八)争议解决方式条款(八)争议解决方式条款1、争议解决的方式(四种)、争议解决的方式(四种)当事人协商解决;第三人调解;仲裁机构仲裁;提起法院诉讼。2、合同纠纷中的证据风险防范措施、合

17、同纠纷中的证据风险防范措施妥善保管合同书妥善保管相关证据对重要的合同书及重要证据进行公证 3、合同纠纷诉讼管辖的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纠纷诉讼管辖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原告可进行选择)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可以约定管辖法院: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一般案件都属基层法院管辖,则约定管辖法院时,不得约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如何选择对我司有利的管辖法院在合同本身的属性已决定应由我方所在地

18、的人民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的情况下,应避免与对方当事人另行订立协议管辖的合同条款。合同履行地(我方为承揽方)在合同的属性或者权利、义务的约定已决定该合同纠纷应由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况下,应力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我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在需要以合同约定的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确定管辖法院的情况下,要特别注意与此相关的条款的订立。买卖合同中,交货地点决定着合同履行地。4、注意:仲裁和诉讼这两种解决方式是不能在合同里、注意:仲裁和诉讼这两种解决方式是不能在合同里 同时约定。否则,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同时约定。否则,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如果选择仲裁,要注意:依据仲裁法第十六条

19、第二款规定,在仲裁协议中必须约定以下三项内容:要有明确的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要有仲裁事项,即提出对什么内容申请仲裁。要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双方必须选定某一个仲裁委员会,并在仲裁条款中写明所选定的是哪一个仲裁委员会(必须有明确的名称)。如果仅约定仲裁地点而没有约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或者约定两个仲裁委员会的,则视为没有选定仲裁委员会。第三章第三章 合同的 订立、成立与生效一、要约与承诺一、要约与承诺(一)要约(一)要约 1 1、什么是要约?、什么是要约?要约就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四个:(1)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2)必须有订立合同的意图;(3)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

20、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4)内容必须确定具体。选择题:以下选项是否构成要约?A.甲对乙声称:“我正在考虑卖掉型号为D3的机器,价格暂定20万。”B.甲对乙提出:“我愿意卖掉型号为D3的机器,价格为20万。”C.某公司于报纸上发广告称:“我公司现有某型号的机器十台,系某厂出产的名牌产品,每台价格20万元,我公司可送货,先来先买,欲购从速,现货供应。”D.答案:答案:B、C2、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都是要约邀请。3、要约生效的时间、要约生效的时间(1)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2)

21、这里的“到达”是指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可控制的区域范围内,至于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是否看到则在所不论。例如,甲3月1日向乙发出一商业要约信函,该函3月5日到达乙的邮箱,碰巧乙外出出差,3月7日回来才发现该函。请问,该要约什么时候生效?答案是3月5日。4、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1)要约的撤回:指对尚未生效的要约阻止其生效的意思表示。撤回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达到受要约人。(2)要约的撤销:指对已生效但还没有获得承诺的要约消灭其约束力的意思表示。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要在要约到达对方后、在对方做出承诺之前到达。(3)以下三种情况,要约不能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22、的;如要约人在要约中说:请在3日内作出决定,此时该要约则不能撤销。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作了履行合同的准备工作。如受要约人在接到要约人要求其承运一批货物的要约后,马上发车去接货时,该要约不可撤销。(4)要约失效的原因:要约被拒绝;要约被依法撤销;承诺期满,受要约人还没有做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二)承诺(二)承诺1、什么是承诺?、什么是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例如:甲商场向乙、丙两家电视机厂各发一函,均称:“急需46寸TL3512型号的电视机100台,价格4500元/台,货到付款。”乙电视机厂收到函后即传真

23、给甲:“函收到,即日发货。”丙电视机厂收到函后未回函,但当即组织车队运输46寸TL3512型号的电视机100台,给甲送去。问:甲与乙、丙之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答案:甲与乙、丙之合同都成立,其中丙是以实际行动表明其对甲发出的要约的承诺。2、承诺的构成要件、承诺的构成要件(1)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的;(2)须在承诺期间内到达;(3)承诺内容与要约内容要相一致。(三)要约与承诺的变更(三)要约与承诺的变更 1 1、实质性变更:一般是指合同法第12条所列的8大条款的变更。如:甲说,电视机1000元一台,乙说:我要买电视机,但只出500元一台。但需注意:不能简单认为只要变更了8大条款,则视为实质性变更。

24、如:甲说,电视机1000元一台,乙说:我要买电视机,但只出999.99元一台.此时,则不构成实质性变更。2、非实质性变更:如果变更的是这8大款以外的其他内容的话,那么还是构成对原来要约的承诺,但所成立的合同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3、以下两种情况下的非实质性变更不能视为承诺,而是当做新的要约: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的;要约表明不得作任何变更的。(四)合同的书面形式(四)合同的书面形式书面形式特殊书面形式鉴定公证登记审批一般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五)缔约过失责任(五)缔约过失责任 1、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成立前的缔约过程中

25、,因缔约人一方的过失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或被撤销,因而所要承担的责任。2、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1)发生在合同的订立阶段;(2)一方当事人因主观过错违反了先合同义务(也就是合同订立前应履行的义务),这里主要是指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应负的相互注意、相互保护、相互告知、相互保密的义务。(3)另一方当事人有信赖利益的损失;(4)一方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与另一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3 3、缔约过失的类型、缔约过失的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3)违反保密义务;(4)因一方过失导致合同无效的

26、;(5)因一方过失导致合同被撤销的;(6)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缔约行为。例如双方约定以合同书的方式订立合同,一方却拒绝在合同上签字。4 4、缔约过失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缔约过失需承担的法律责任赔偿损失,但其最高数额通常不得超过合同有效情况下当事人所享有的履行利益。例:甲、乙二企业就彩电购销协议进行洽谈,期间乙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市场开发计划被甲得知。甲逐推迟与乙签约,开始有针对性地吸引乙的潜在客户,导致乙的市场份额锐减。下列说法中哪些正确?(B、C、D)A.甲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业竞争行为B.甲的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C.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商业秘密D.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六)合同订立时的实践问题(六

27、)合同订立时的实践问题1、如何在合同进行删减、改变时,保证合同的效力?、如何在合同进行删减、改变时,保证合同的效力?(1)建议最好以双方再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同时,该补充协议书主要说明:删减或更改的是原合同的哪个条款;删减或变更后的内容是什么;该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及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书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2)如果删减或改变的地方不多,只是在原合同上更改或删减的,则原合同签字或盖章的双方需要在发生更改或删减的地方上签章确认。2、通过电话、邮件、传真、信函订立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通过电话、邮件、传真、信函订立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1)通过电话电话订立合同的

28、,则合同的形式为口头合同,为确保合同内容能有效固定下来,应在成立口头合同后尽快与对方以签订书面的方式将口头合同的内容固定,同时最好保存能证明当事人有关事项的字据或凭证。(2)如果是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方式,国内企业在电子邮件商务交往中要注意一下几点:通过书面合同形式确认双方电子邮件往来时有效的电子邮箱地址;注意保存电子邮件,不要随意删除;如果在交易中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公证该电子邮件,以明确该电子邮件的法律效力;通过电子邮件的后续行为确认电子邮件的内容,例如在发出电子邮件的交易信息后,发出方应在之后的单证中确认前期电子邮件中的内容。(3 3)信函)信函 信函的作用:要约、通知、作为证据留

29、存。信函作为书面方式,要注意信函的内容要清楚,如果是要约的话,要将其所要涵盖的内容写清楚,例如要写明所要发给的特定人的信息、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单价等;如果是通知或者是作证据留存的信函,一定要写清楚通知或催告的内容,例如是契约未订履行期限,因此催告对方开始履行契约,要写明履行的期限;或因对方违约,通知对方将解除合同的,那幺要写清楚对方违约的事实,我方作出解除合同的决定等。要注意信函寄发的方式要正确,建议一般是去邮局寄出或使用EMS的寄出方式,并在快递单上备注寄出的文件名称及简单的内容备注,并保留好相关的寄出单证。信函发出后,我们要及时跟进对方是否收到并且是否作出了相关的回复,并保留妥投证

30、明或对方书面回复的证据。(4 4)传真)传真 从法律角度分析,传真件并非证据原件,传真件的效力也不能与原件等同,传真件必须有其他的直接证据或者间接证据链加以佐证,方能做为证据使用。基于传真件具有上述的特点,建议我们在平时商事活动中,要形成良好的证据意识,注意以下几点:A、最好发完传真后,再通过书面文本的方式确认。B、对于重大问题因时间紧迫需要通过传真及时变更或者处理的,如果你是发传真方,那么应当保证在发出传真的同时也要将传真件的原件以邮寄的方式寄发给接收人,建议最好使用EMS的快递方式,并在快递单上备注寄出的文件名称及简单的内容备注,以示证据的统一性和完整性。C、同样,如果你是作为收件人收到传

31、真件后,也应及时要求对方递交传真件原件文本。D、由于传真件内容的可伪造性强,作为孤立的证据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所以建议同时保留好其他相关的凭证。同时,在合同中,如果经常是以传真件的形式进行文件传输的,建议在合同中写明:本合同/协议的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磋商成立(生效)履行生效终止成约定金/合同书/确认书附条件/期限合同从签订到履行终止经历的环节合同从签订到履行终止经历的环节1、什么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什么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1)合同的成立:指当事人通过缔约过程而达成意思一致,是事实的判断。(2)合同的生效: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因符合

32、法定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是价值的判断。(3)绝大多数合同成立时即生效,但以下三种合同成立时并不当即生效,而是要等待生效条件完成后才开始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并以此为生效条件的,当事人需办理了批准、登记手续后合同才开始生效,如专利转让合同。合同附生效条件的,自条件成就时生效。例如甲和乙于今年6月1日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若明年甲出国定居的话,乙可以搬进来住。那么这个合同就是已经成立但未生效。合同附生效期限的,自期限到时生效。2、附条件合同、附条件合同(1)种类: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2)“条件”必须是将

33、来发生的事实,而不是已经发生的事实,而且这个事实将来是否发生具有不确定性。(3)如果合同的效力附了条件,如果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就视为条件已成就。如果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就视为条件不成就。3、附期限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1)种类: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合同自条件期限成就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2)期限与条件最大的区别是:期限一定能够带来的,而条件则是不确定的。(八)合同的效力(八)合同的效力1、代理: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该民事法律行为,而代理行为的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例如,甲委托

34、乙去买一斤茶叶,乙向丙买了一斤茶叶,茶叶归甲所有,三方构成代理关系。代理的特征代理的分类: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委托代理被代理人(委托人)代理人(受托人)第三人代理权关系代理效果关系代理行为关系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法第四十八条【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没有代理权代理权、超越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隐名代理隐名代理合同法第402条【委托人

35、的介入权】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隐名代理隐名代理合同法第403条【委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及第三人选择相对人的权利】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

36、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表见代理表见代理合同法合同法第第49条条【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什么是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什么是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例1A公司业务员常年负责A公司与大客户B公司的业务往来。

37、7月1日,A公司开除了甲,但未及时告知B公司。7月11日,甲又以A公司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业务合同,该合同是否对A公司有效?答案:该合同对A公司有效,甲的行为构成了表见代理。点评点评:A.行为人与被代理人间曾存在雇佣关系,但由于种种原因被代理人未将二者雇佣关系终止的事实公告或行为人手中仍持有表明雇佣关系存在的法律文件。B.行为人与被代理人间曾存在授权委托关系,但由于种种原因,授权结束后行为人仍持有被代理人的代理证明文件,如盖有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空白授权委托书等。防范风险措施:防范风险措施:A.经常与客户签约的采购员、销售员调离或离职时,应收回工作证或委托证明等身份证明文件,并以

38、书面的方式告示客户;B.委托关系结束,应收回原来的出具的委托关系证明文件;C.做好空白合同、介绍信的管理:能够证明单位资质和当事人行为能力的信件、文书、证照要严加保存;能够证明当事人职务和有关身份的证明不得允许他人滥用。(九)无效合同与撤销权(九)无效合同与撤销权1、什么是无效合同?、什么是无效合同?是指因为欠缺合同的有效要件而导致合同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合同。无效合同是自始、当然、确定、绝对无效。2、无效合同的类型、无效合同的类型 (1 1)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的合同)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的合同 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非纯获利益的、非处分零花钱的合同;当事人违反国家限制经营而订立的合同 当

39、事人违反国建特许经营而订立的合同:如我司与对方签订烟草买卖合同,无效。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合同。(2 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且损害国家利益。这里的国家利益要正确理解,不能过于泛化。例如,甲是国有企业,与私人企业乙订立合同,乙欺诈甲,导致甲损失10万元。问该合同无效吗?答案:这里的应为是两个平等主体签订的合同,国有企业的利益不能上升为国家利益,所以该合同并非无效,而是可变更可撤销。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3 3)内容违法的合同)内容违法的合同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甲乙两个公司名为联营实为相互借贷的联

40、 营协议。损害公共利益的合同。例如违反合同法第329条,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合同,归为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的合同。(3 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撤销权的行使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如果行为人的本来的意思与表示出来的意思不一致或者意思表示不自由,导致非真实意思表示,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并不使该合同绝对无效。而是在权衡当事人的厉害关系后,赋予了当事人变更、撤销的权利。关于撤销权: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合同中,仅受害方可以行使撤销权;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均可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其性质为形成权有权提起撤销的一方单方就

41、可以提起撤销合同的权利,无需对对方的同意。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1年,自撤销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的事由之日起起算。例如被欺诈的,就在知道自己受欺诈之日起起算。如果在1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话,那么撤销权就会消灭,合同就会转为有效合同。要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不得由当事人自己确认。例如:例如:甲向某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一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后被人告知该钻石实为“人造钻石”。甲后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答案:不能第四章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一)什么是合同的履行?(一)什么是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

42、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全面全面、适当适当地完成各自的合同义务,以便使合同的债权得到实现的行为。实际履行=适当履行(二)(二)约定不明确的合同的履行?约定不明确的合同的履行?1.协议补充2.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合同的有关条款3.适用法律的补缺性规定合同法第合同法第62条【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条【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

43、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三)(三)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合同成立后,有关债权、债务均应由双方当事人享有或者承担,即使双方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此种约定对于第三人既

44、不能产生权利,也不能产生义务。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注意与债权、债务转让的情况作区别注意与债权、债务转让的情况作区别例乙将从甲处购买的货物转卖给丙,由于丙拖欠货款,致乙无力支付所欠甲的货款。后经甲的要求,甲、乙、丙三方共同达成协议,约定乙所欠甲的货款,由丙向甲直接支付。此后,丙未履行该协议,甲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货款?答案:应以丙为被告,原因是:此时形成了债务的转移,且该转移债权人甲已经同意(四)债权、债务的转让(四)债权、债务的转让1.债权的转让债权的转让合同法合同法第第80条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

45、让人同意的除外。2.债务的转让债务的转让合同法第84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同意。(五)(五)合同履行中的实践问题合同履行中的实践问题1.订单的规范订单的规范 订单的法律性质及法律效力订单风险防范1.填写要规范2.对方主体信息要核实、双方要签章3.订单修改要双方签章确认4.订单信息须与合同一致5.对方跟单人更换时需有书面告知2.送货单的规范送货单的规范送货单的法律意义:代表公司履行了交货义务的书面凭证如何规范管理送货单A.送货单的填写要求:送货单应该一式两联,上面明确写明送货单位、收货单位、送货地点、运输方式、运输费用及其承担者、送货性质(N正常供货F首

46、批供货C质检不合格退还换料)、所送货物的具体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包装、送货时间、收货时间、送货方经办人、收货方经办人等具体信息。B.送货单的形式要求:送货单上的两联均具应盖有送货方的公送货单的形式要求:送货单上的两联均具应盖有送货方的公章。送货方经办人及收货方经办人均需在送货单上签字。章。送货方经办人及收货方经办人均需在送货单上签字。1.3、作为销售方,关于送货单要注意如下几点:、作为销售方,关于送货单要注意如下几点:2.核实收货方经办人的身份信息,看对方是否具备收货的权限并3.注意保留相关的书面凭证如名片等;4.注意对方是否及时履行验货的义务,如果是当场验货的,应在5.送货单上注明验货合

47、格等批注并签章;6.如果收货方认为货物有瑕疵而拒收的,应要求收货方在送货上7.注明拒收货物的时间、原因,并一定要有收货方经办人签字并盖章。8.如果因为所送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而被拒收,在没有妥善解问9.题前,我方应注意保管好货物,因为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该货10.物灭失、损毁的风险是由卖方承担的。11.4、作为采购方,我们要注意的是:、作为采购方,我们要注意的是:12.认真核对所送货物是否符合合同或订单上记载的品名、规格数13.量、质量等信息。14.及时履行验收货物的义务,如验收时发现有瑕疵的,应及时书15.面的方式在约定期间或合理期间内通知卖方。如果我们怠于通知16.的,则将会视为货物交付合

48、格。17.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即送货单上应当盖有公章,接受方当18.就数量、质量与送货时间进行确认,签字盖章后返还给送货方,送19.货方应当出具盖有公章的送货清单等,交收货方留存。3.对账单的规范对账单的规范1.(1)对账单的法律意义:买卖双方核对之间往来帐务的联系单,也是证实双方业务往来、货款是否支付的书面依据,同时,对账单在法律上还有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2.(2)提醒)提醒3.依据法律的规定,企业普通债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对于拖欠货款快逾满二年的客户,企业应注意债权的诉讼时效何时届满。不论客户是否有意愿还款,企业都应向其发送对帐单/未结货款确认单,以达到中断诉讼时效的目的,使债权的2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此此课件下件下载可自行可自行编辑修改,修改,仅供参考!供参考!感感谢您的支持,我您的支持,我们努力做得更好!努力做得更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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