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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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标准剧毒化学品治理,防止发生剧毒化学品危害事故,爱护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生产活动中涉及的全部剧毒化学品。 3、责任 3.1总经理负责剧毒化学品购置的审批。 3.2行政部负责剧毒化学品的保管、发放、建立台帐。 3.3综合治理部帮助行政部进展剧毒化学品的保管、发放、建立台帐。 3.3各生产单位负责剧毒化学品的申购、领取、使用治理、建立台帐等。 4、程序 4.1申购 4.1.1由使用单位提出选购申请,报总经理审批,要明确剧毒物品名称、数量、用途。 4.1.2使用单位依据总经理的审批按国家规定进展选购。 4.2验收 剧毒物品购入后,须由

2、使用单位、行政部、综合治理部三方共同验收。查看数量、包装状况、是否损漏、手续是否齐全等状况。 4.3入库保管 经三方共同验收后的剧毒物品由行政部、综合部人员一起保存入剧毒物品专柜。剧毒物品专柜由行政部保管,钥匙由行政部和综合治理部共同保管。行政部同时建立剧毒物品台帐。保管室要防止盗窃、火灾、洪水等,消退一切安全隐患。 4.4领取 由使用单位填写剧毒物品领取单,经总经理审批后,交行政部。行政部和综合部一起开柜发放。使用单位领取人员必需至少两人一起领取。领取完毕,行政部进展登记。 4.5使用 使用单位领取剧毒物品后,进展登记。使用时必需至少两人在场,使用状况也必需准时登记。未用完的剧毒物品须准时交

3、行政部保管,程序和4.2、4.3一样。 4.6检查 行政部和综合部每月对剧毒物品共同进展检查,检查状况要准时记录。发觉剧毒物品丧失,必需马上向公司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剧毒化学品安全治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剧毒化学品购置和大路运输的监视治理,保障国家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急化学品安全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除个人购置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和通过大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剧毒化学品,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名目执

4、行。 第三条国家对购置和通过大路运输剧毒化学品德为实行许可治理制度。购置和通过大路运输剧毒化学品,应当依照本方法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置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大路运输通行证。未取得上述许可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购置、通过大路运输剧毒化学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购置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大路运输通行证,不得使用作废的上述许可证件。 第四条公安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本方法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购置和大路运输许可证件,建立健全审查核发许可证件的治理档案,公开办理许可证件的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传

5、真号码和电子信箱,并监视指导从业单位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购置和大路运输许可治理规定。 省级公安机关对核发的剧毒化学品购置凭证、准购证和大路运输通行证应当建立计算机数据库,包括证件编号、购置企业、运输企业、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剧毒化学品品名和数量、目的地、始发地、行驶路线等内容。数据库的工程和数据的格式应当全国统一。治安治理、交通治理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或者通报制度。 第五条常常需要购置、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持销售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剧毒化学品资质证明复印件,向购置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治理部门提出申请。符合要求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后,将盖有公安机关印

6、章的剧毒化学品购置凭证成册发给购置或者使用单位保管、填写。 (一)生产危急化学品的企业申领剧毒化学品购置凭证时,应当照实填写剧毒化学品购置凭证申请表,并提交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准书的复印件。 (二)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申领剧毒化学品购置凭证时,应当照实填写剧毒化学品购置凭证申请表,并提交危急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的复印件。 (三)其他生产、科研、医疗等常常需要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申领剧毒化学品购置凭证时,应当照实填写剧毒化学品购置凭证申请表,并提交使用、接触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证的复印件。使用剧毒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还应当提交危急化学品使用许可证、批准书或者其他相应

7、的从业许可证明。 第六条临时需要购置、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持销售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剧毒化学品资质证明复印件,向购置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治理部门提出申请。符合要求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申领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时,应当照实填写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请表,并提交注明品名、数量、用途的单位证明。 第七条对需要通过大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以及单车运输气态、液态剧毒化学品超过五吨的,由签发剧毒化学品购置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的公安机关治安治理部门将证件编号、发证机关、剧毒化学品品名、数量等有关信息,向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通报并录入剧

8、毒化学品大路运输安全治理数据库。详细通报方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制定。 第八条需要通过大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申领剧毒化学品大路运输通行证。申领时,托运人应当照实填写剧毒化学品大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文件和资料,并承受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对运输车辆和驾驶人、押运人员的查验、审核: (一)剧毒化学品购置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运输进口或者出口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提交危急化学品进口或者出口登记证。 (二)承运单位从事危急货物道路运输的经营(运输)许可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运输车辆从事危急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 运输剧毒化学品

9、的车辆必需设置安装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标识和安全标示牌。安全标示牌应当标明剧毒化学品品名、种类、罐体容积、载质量、施救方法、运输企业联系电话。 (三)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押运人员的身份证件以及从事危急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 (四)随剧毒化学品大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附运输企业对每辆运输车辆制作的运输路线图和运行时间表,每辆车拟运输的载质量。 承运单位不在目的地的,可以向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提出申请,托付运输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受理核发剧毒化学品大路运输通行证,但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托付。详细托付方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制定。 第九条公

10、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准时审核和查验以下事项: (一)审核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并与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建立的剧毒化学品大路运输安全治理数据库进展比对,审核证明文件与运输单位、运输车辆、驾驶人和押运人员的同一性。 (二)审核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是否有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或者有两次以上驾驶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记录。 (三)审核申请的通行路线和时间是否可能对公共安全构成威逼。 (四)查验运输车辆是否设置安装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标识和安全标示牌,是否配备了主管部门规定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是否有非法改装行为,轮胎花纹深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车辆定期检验周期的时间是否在有效期

11、内。 (五)审核单车运输的数量是否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第十条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经过审核和查验后,应当根据以下状况分别处理: (一)对证明文件真实有效,运输单位、运输车辆、驾驶人和押运人员符合规定,通行路线和时间对公共安全不构成威逼的,报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剧毒化学品大路运输通行证,每次运输一车一证,有效期不超过15天。 (二)对其他申请条件符合要求,但通行路线和时间有可能对公共安全构成威逼的,由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变更通行路线和时间后,再予批准签发剧毒化学品大路运输通行证。 (三)对车辆定期检验合格标志已超过有效期或者在运输过程中将超过有效期的,没有设置专用标识、安全标示牌的,或者

12、没有配备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应当经过检验合格,补充有关设置,配齐有关器材和用品后,重新受理申请。 (四)对证明文件过期或者失效的,证明文件与计算机数据库记录比对结果不全都或者没有记录的,承运单位不具备运输危急化学品资质的,驾驶人、押运人员不具备上岗资格的,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录不符合本方法要求的,或者车辆有非法改装行为或者安全状况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不予批准。 行驶路线跨越本县(市、区、旗)的,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核准;行驶路线跨越本地(市、州、盟)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逐级上报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核准。由县级人民

13、政府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根据核准后的路线指定。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驶路线的指定,应当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征得途径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同意。 第十一条签发通行证后,发证的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应当准时将发证信息发送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建立的剧毒化学品大路运输安全治理数据库,并通过书面或者信息系统通报沿线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跨县(市、区、旗)运输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通报,跨地(市、州、盟)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通报。 对气态、液态剧毒化学品单车运输超过五吨的,签发通行证的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

14、门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备案。 详细通报和备案方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制定。 第十二条目的地、始发地和途径地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应当通过信息系统或者实行其他方式准时了解剧毒化学品运输信息,加强对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状况的监视检查。 第十三条申领剧毒化学品购置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的申请人或者申请人托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对申领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根据以下规定分别处理: (一)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当场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

15、当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存在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本方法所规定的许可事项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打算并出具书面凭证。 第十五条对已经受理的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准时进展审查,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打算;对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需要勘察核定行驶线路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打算。对批准的,应当即时填发剧毒化学品购置和大路运输许可证件,并于当日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取;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出具不予批准的书面凭证。 第十六条剧毒化学品购置凭证由发证公安机关成

16、册核发给购置或者使用单位的,由该单位负责人根据制度规定审核签批使用。持证单位用完后应当准时将购置凭证的存根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 已经领取剧毒化学品购置凭证的单位,应当建立标准的购置凭证保管、填写、审核、签批、使用制度,严格治理。因故不再需要使用时,应当准时将尚未使用的购置凭证连同已经使用的购置凭证的存根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 第十七条销售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时,应当收验剧毒化学品购置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根据购置凭证或者准购证许可的品名、数量销售,并照实填写剧毒化学品购置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回执第一联和回执其次联,由购置经办人签字确认。 回执第一联由购置单位带回,并在保管人

17、员签注接收状况后的七日内交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回执其次联由销售单位在销售后的七日内交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治理部门核查存档。 第十八条通过大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急化学品安全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剧毒化学品运输安全的治理规定,悬挂警示标志,实行必要的安全措施,并根据剧毒化学品大路运输通行证载明的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装载数量、有效期限、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运输,制止超载、超速行驶;押运人员应当随车携带剧毒化学品大路运输通行证,以备查验。 运输车辆行驶速度在不超过限速标志的前提下,在高速大路上不低于每小时70公里、不高于每小时90公里,在其

18、他道路上不超过每小时60公里。 剧毒化学品运达目的地后,收货单位应当在剧毒化学品大路运输通行证上签注接收状况,并在收到货物后的七日内将剧毒化学品大路运输通行证送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治理部门备案存查。 第十九条填写剧毒化学品购置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大路运输通行证发生错误时,应当注明作废并保存存档备查,不得涂改;填写错误的剧毒化学品购置凭证,由持证单位负责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 填写剧毒化学品购置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回执第一联、回执其次联发生错误确需涂改的,应当在涂改处加盖销售单位印章予以确认。 其次十条未申领剧毒化学品购置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大路运输通

19、行证,擅自购置、通过大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实行措施予以制止,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已经购置了剧毒化学品的,责令退回原销售单位;对已经实施运输的,拘留运输车辆,责令购置、使用和承运单位共同派员承受处理;对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峻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十一条供应虚假证明文件、实行其他哄骗手段或者贿赂等不正值手段,取得剧毒化学品购置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大路运输通行证的,由发证的公安机关依法撤销许可证件,处以1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对利用骗取的许可证件购置了剧毒化学品的,责令退回原销售单位。 利用骗取的许可证件通过大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危

20、急化学品安全治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惩罚。 其次十二条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购置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大路运输通行证,或者使用作废的上述许可证件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危急化学品安全治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惩罚。 其次十三条剧毒化学品购置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回执第一联、回执其次联填写错误时,未按规定在涂改处加盖销售单位印章予以确认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未按规定填写剧毒化学品购置凭证和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回执记录剧毒化学品销售、购置信息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危急化学品安全治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惩罚。 其次

21、十四条通过大路运输剧毒化学品未随车携带剧毒化学品大路运输通行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供应已依法领取剧毒化学品大路运输通行证的证明,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除不行抗力外,未按剧毒化学品大路运输通行证核准载明的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装载数量、有效期限、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尚未造成严峻后果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予治安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十五条违反本方法的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原发证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除不行抗力外,未在规定时限内将剧毒化学品购置凭

22、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的回执交原发证公安机关或者销售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查存档的; (二)除不行抗力外,未在规定时限内将剧毒化学品大路运输通行证交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存查的; (三)未按规定将已经使用的剧毒化学品购置凭证的存根或者因故不再需要使用的剧毒化学品购置凭证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的; (四)未按规定将填写错误的剧毒化学品购置凭证注明作废并保存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的。 其次十六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依照本方法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其次十七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工作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23、人员依法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单位发证的; (二)除不行抗力外,不按本方法规定的时限办理许可证件的; (三)索取、收受当事人贿赂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四)对违反本方法的行为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本方法的规定实施惩罚或者收取费用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其次十八条本方法规定的剧毒化学品购置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大路运输通行证由公安部统一印制;其他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各发证公安机关自行印制;各类申请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申领单位依据需要自行印制。 其次十九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城市道

24、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参照本方法关于通过大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方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剧毒化学品安全治理制度 1、剧毒品应严格根据专库储存、专人保管和“五双”(双人收发、双人入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制度执行。严格闲杂人员进入剧毒品专用仓库, 2、保管员对进入剧毒品仓库的人员进展登记。 3、保管员应对剧毒品的流向、储存量和用途照实记录,每月定期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剧毒品的领用和库存状况。4、剧毒品仓库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入库时要留意验收品名和出厂日期,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铁桶及附件破损。5、剧毒品仓库需要保持枯燥通风,垫好垫板。搬运作业要留意个人防护,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6、保管员应对入库的液氯钢瓶号码和返回的空瓶号码作好记录,对使用过的氯乙酸包装袋统一回收,经用碱水洗净。 7、保管员如发觉剧毒品被盗、丧失或误用时,必需马上向单位负责人汇报,并同时上报本地公安部门。 8、剧毒品仓库内不准办公、休息、住人。每日工作完毕后进展一次安全检查,翻开防盗监控报警系统方可离开。 【剧毒化学品安全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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