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报告范文(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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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报告范文(6篇) 更新时间:2023-04-26 来源:工作报告 分组争论政协工作报告个人发言七篇 分组争论政协工作报告个人发言七篇 2023-02-03 以人民为中心方面存在的问题6篇 2023-02-03 电台哄睡文本范文(精选5篇) 2023-02-03 带头发扬斗争精神缺乏四篇 2023-02-03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 范文(精选7篇) 2023-02-03 【-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范文中的一种形式。它是指党的机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根据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上级机关或法定对象汇报工作。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农村集体“三资

2、”治理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报告范文(精选6篇),仅供参考,盼望能够帮忙到大家。 农村集体“三资”治理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报告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省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市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县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彻底整治农村集体“三资”治理中的各种乱象,经镇党委、政府讨论打算,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资源发包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清理整治工作根据聚焦重点、依法处置、强化责任、确保稳定的要求,实行镇政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亲密协作,各村详细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全面清查违法违规侵占农村集体

3、资源的行为,严峻打击农村集体资源发包背后的黑恶势力及其“爱护伞”,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清理整治工作严格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内进展,对农村集体资源发包过程中存在的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行为坚决予以处理订正,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完善农村集体资源治理制度,从根本上整治农村集体资源发包过程中的乱象,加强对农村集体资源的监管,发挥农村集体资源在壮大集体经济、推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二、组织保障 成立镇农村集体资源包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每名包保村级镇领导都是清理工作包保责任人;同时镇各站、办所均为成员单位,统筹指导清理整治工作,讨论解决工作中消

4、失的共性问题。 三、清理整治重点 本次清理整治范围为家庭承包以外的农村集体全部的土地、林地、草原、荒山、荒地、滩涂、水面、补偿资金及违规支出等问题。 1、集体资源低价发包、仗权发包、转变资源用途等问题。 2、侵占、强占、平调集体资源等问题。 3、公职人员非法参加、干预集体资源承包等问题。 4、侵占、霸占农户承包资源、强迫农夫流转等问题。 5、强占、侵占、非法变卖、违规抵顶帐目报废集体资产等问题。 6、拖欠集体土地补偿费、村级新增债务、违规支出等集体资金方面的问题。 7、农夫群众反映剧烈的“三资”问题。 清理整治工作要全掩盖、突出重点,工作重心聚焦在:违法违规强占、强用农村集体资源的,农村集体资

5、源发包过程中涉黑涉恶的,农村集体资源发包过程中或背后存在腐败行为的,党员领导干部违规违纪占有、承包、转包农村集体资源的,群众反映剧烈的农村集体资源发包问题。 四、清理整治时间安排 清理整治工作从2023年7月1日开头,至2023年8月14日调查摸底完毕,梳理出问题。从2023年8月15日起对梳理出的问题进展整改,至2023年9月30日完成,并准时根据省、市、县要求上报各种相关数据。清理年限自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6月30日,必要时年限可向前延长。 五、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各村职责:各村要全面彻底摸清本村农村集体所属资源被强占、强用和发包状况;对已经发包的要建立排查清册,对发包时间、

6、发包程序、发包价格、发包年限、承包人及资源开发利用等状况逐项调查登记。在清查登记的根底上,对家庭承包以外的农村集体资源承包行为进展严格审查,重点审查发包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履行状况,审查发包程序是否合规,审查发包合同面积与地类是否真实相符,审查发包价格是否公正,审查承包人真实状况,审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转包行为,审查是否存在违法开发利用行为。村委会要召开全体村民大会将登记审查状况逐项向村民通告,并将登记审查结果在本村醒目位置予以公示7天,承受群众监视和举报。公示完毕后,要准时依法依规订正处理,该收回的农村集体资源要坚决收回,该订正的发包行为要坚决订正到位。 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要严厉工作

7、纪律,杜绝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对清理整治过程中消失的纠纷,乡镇党委政府要积极介入,统筹运用行政、司法等多种手段妥当处理。 (二)各站办所工作职责:派出所、司法所、林业站、草原站、土地所、财政所、民政办、水管所、农经站对所涉及的问题线索仔细核查,涉及哪个站办所的业务由哪个站办所详细负责。问题属实的要追查究竟,涉嫌违法违纪的要严峻打击;对主动终止侵权行为、退出承包、退还村集体资源的相关人员视状况赐予减轻或免于处理: 对清理整治工作不重视、不积极、不担当、不动真碰硬的,对清理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对推诿扯皮、避重就轻、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的,要严厉追责问责; 六、健全制度,严格治

8、理 在清理整治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必需收回:违法违规强占、强用的;涉黑涉恶的;违反法定程序一包多年的;承包人没有履行合同商定的;抵债变通发包的;未签订合同只有收据的;社、组小组长私自发包的;在清理整治中有以下情形的,可依据实际状况实行收回、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予以订正:承包过程背后有腐败行为的;实际承包与合同不符的;顶名承包的;与违法违规开发利用的;发包价格显失公正的。 清回的农村集体资源,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实行公开竞价等方式,依法依规合理开发利用,发挥农村集体资源的最大效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源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监视等治理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资源的治理。

9、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熟悉。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状况简单,关系到农夫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村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把清理工作作为-项重要任务来抓,增加责任感和紧迫感,克制畏难心情,确保清理工作有序开展,按时完成,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保障。各村要成立专项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解释和信访维稳工作,村三委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组成工作小组,负责清查登记、筛选认定、综合汇总、公示公开、整改落实、总结上报、立卷归档。各村对排查状况的真实性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如期完成清理任务。要加强状况通报,对每一阶段工作进展状况以及工作中发觉的问题于每月25日前准时上报。 (三)加强部门联

10、合。各站办所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指导。 (四)严厉执纪问责。各村均设立监视举报电话、邮箱等,承受群众监视举报。对群众反映的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问题线索仔细核查,问题属实的要追查究竟,涉嫌违法违纪的要严峻打击;对主动终止侵权行为、退出承包、退还村集体资源的相关人员视状况赐予减轻或免于处理。对清理整治工作不重视、不积极、不担当、不动真碰硬的,对清理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对推诿扯皮、避重就轻、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的,要严厉追责问责;对在清理整治工作中敢于担当作为、工作成绩突出的,要赐予表扬鼓舞。 农村集体“三资”治理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报告篇2 为加强我镇农村集体资金、

11、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切实维护农村集体和农夫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状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清产核资对象 全镇17个村(社区)、社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村(社区)、社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办、合办且控股的企业或者组织等。 二、清产核资范围 本次清产核资范围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023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全部资金、资产、资源(包括未纳入财务核算的资金、资产,以及未明确到户的农村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主要包括: 1.资金。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

12、的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应收、应付款项等。 2.资产。主要包括:一是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农业机械、建筑物等。二是乡村道路、桥梁、农村水利工程及农田水利设施等根底设施。三是公共效劳设施,包括公共效劳中心、养老、教育、文化、卫生等设施。四是集体投资或兴办经营实体应享有的资产份额。五是承受捐赠或无偿拨入的财物。六是商标、商誉、专利权等无形资产。 3.资源。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或者国家全部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使用的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宅基地、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乡(镇)企业用地等建立用地,荒山、荒滩、荒沟、荒丘等未利用地;既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治理的土地,也包括已经明

13、确到户的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含自留地、自留山、饲料地)和宅基地。 三、重点任务 (一)摸清底数。进村入户调查核实,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纳入本次清产核资的“三资”类别、数量、来源、去向和治理等状况。 (二)明晰权属。依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全部权界定暂行方法(农经发19986号)和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标准化治理方法(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核实确认资产、资源产权归属,办理或完善有关产权手续。对有权属争议、难以界定的资产、资源,应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妥当处置。 (三)确认价值。已纳入财务核算的“三资”,严格根据财务资料确认其价值。对未纳入财务核算的经营性资产,

14、要依据有关规定,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认可的方式,合理评估其价值。其他资产、资源,是否进展价值评估确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自主打算。 (四)完善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对本次清产核资资料整理归档,建立健全治理台账,妥当治理。进一步强化财务核算,完善资金、资产、资源治理制度和标准等。 四、时间和步骤 (一)我镇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在2023年3月底前完成。 (二)根据本次清产核资的对象和范围,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有序组织本次清产核资工作。 1.全面清理。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全面进展清理。每个村成立由驻村干部、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含报账员)、村民主

15、理财小组成员和群众推举的村民代表参与的清理核资小组,以原始发票、合同协议、权属证书、档案资料等合法、合规资料为依据,对纳入本次清产核资的“三资”进展全面清理,并形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初步结果。 2.张榜公示。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本次清产核资初步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公示期间,要安排人员全面收集有关状况和问题,接待农夫群众的询问和反映,并仔细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准时组织核查并妥当处置。 3.依法确认。公示完毕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规定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对本次清产核资结果进展审

16、议。本次清产核资结果,应经半数及以上参会人员通过后确认。 4.严格审核。各乡镇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清产核资工作及结果进展仔细审核,特殊是土地被征用较多、“三资”总量较大、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剧烈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保本次清产核资结果现状清晰、分类科学、产权明晰、程序标准、结果精确。 5.建档建制。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审核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为依据,精确登记,建立健全台账。根据档案治理的有关规定,将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音像等资料,准时组织整理归档,妥当治理。根据“三资”治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完善相关治理制度,着力推动农村集体“三资”治理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 各村组

17、集体经济组织清理完毕后,进展全面总结,并于3月中旬上报“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织全面检查验收,做好核实、审核汇总和工作总结,将审核汇总的相关清产核资结果报送相关部门审核后,将部门审核后的清产核资结果和工作总结报送至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熟悉,强化组织领导 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根底,是保障农夫财产权益的客观要求,是加强集体资产财务治理的有力举措,各村、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实际明确工作人员,细化任务分工,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动。 2.

18、坚持部门合作,强化亲密协作 此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各相关科室、各村要相互沟通、亲密协作,对资源性资产清查要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避开重复劳动;针对推动中产生的问题,要准时协调解决,避开拖沓延误。 3.加强问题调处,强化工作实效 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要妥当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夫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精确关系;要准时受理农夫群众有关诉求,积极解决群众反映问题,主动化解各类冲突纠纷,集中清理整顿存在问题,保障广阔农夫群众权益,确保工作稳妥、取得实效。 农村集体“三资”治理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报告篇3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心国务院关于稳步推动农村集

19、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教育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体育总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2311号,以下简称通知)、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林业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文化厅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鲁农经管字20231号)、和青岛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

20、为目的,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全面清查核实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治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进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夫收入奠定坚实根底。 (二)根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缘由和现实状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坚持有序推动合理合法,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再依据实际需要适时进展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精确。坚持农夫群众充分参加,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加,承受集

21、体经济组织成员监视,清查结果进展公示公开,得到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可。 (三)对象范围。这次清产核资的对象包括:我镇行政区域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代行村集体经济治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农夫集体全部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根底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效劳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

22、债权债务等。 二、方法步骤 这次清产核资工作由区统一部署、统一报表格式、统一数据平台,以2023年12月31日为登记时点,自2023年4月开头至2023年11月底前完成。分为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总结完善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4月) 1、组织领导。根据上级部署要求,成立由镇经管统计审计中、财政所、国土资源房管所、农业效劳中心、镇村建立委员会等5部门参加的灵山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指导组办公室设在经管统计审计中心,详细负责清产核资技术指导、督导检查、综合协调等工作。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讨论拟定实施方案等文件,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

23、好。 2、宣传发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根底,是保障农夫财产权益的客观要求,是加强集体资产财务治理的有力举措。要大力宣传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重大意义,要向群众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发动发动广阔农夫群众理解、支持和参加清产核资工作。 3、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镇举办业务培训班,对从事详细工作的人员进展培训,切实提高其业务素养和工作技能。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要组织村(居)成立由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务监视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和会计人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村(居)党组织负责人为组长,

24、详细负责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5月-10月) 以农业部等九部委局制定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方法为依据,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进展清查核实和登记。扎实做好资产清查、资产评估、产权界定、账目调整、资产核实、结果公示、结果确认、审核报送、完善台账、纳入平台治理等重点环节工作。 1、资产清查。村(居)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分别对本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流淌资产、农业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资源性资产等集体资产,以及流淌负债、长期负债、全部者权益等,以会计账面价值为根底,先账内、后账外全面清查核实。村集体经

25、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及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掌握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清产核资范围,并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进展登记。清查相关的状况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以下简称报表,见附件2)明细表(指“农清明细01-20”,下同)。详细清查内容和方法如下: (1)流淌资产清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等。 现金。清查核对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是否相符。清查发觉有现金长款或短款的,要查明缘由,据实编制凭证,调整账簿。 银行存款。清查核对银行存款余额与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存款对账单余额是否相符。余额不符的,要查明缘由。对由未达账项引起的,要编制银行存

26、款余额调整表进展调整。 短期投资。清查核对各种短期投资账面余额与短期投资原始凭证记载是否相符,查清各种短期投资的投资对象、投资时间、投资金额、投资协议等。 应收款。清查核对单位和个人的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依据应收款账面余额,实行面询、函证等方式逐一与外部单位和个人进展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债务人、金额、形成缘由、到期时间和审批人等,并以双方记账凭证金额全都为准。对登记日应收未收的款项,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依据合同、协议或政策文件确认,并取得债务人书面同意;对有争议的债权,要查证、核实,明确债权关系;对因债务单位撤销,或债务人死亡,且无遗产清偿,又无义务担当人等缘由,的确无法收回的债权,要

27、明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进展核销。因诉讼等缘由处于不确定状态的债权,须单独说明。 内部往来。清查核对内部所属单位和农户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依据内部往来明细账余额,实行公示、面询、函证等方式逐一与所属单位和农户进展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债权单位或个人、债权债务金额、形成缘由、到期时间等。 存货。清查核对存货账面余额及明细账与农业生产资料(种子、化肥、燃料、农药等)、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等实际数是否相符,查清库存物资的类别、数量、金额、存放地点、保管人员等状况。清查实行实地盘点方法,保管员必需在场并参与盘点工作。对清查中发觉的积压、已毁损或需报废的存货,

28、要查明缘由,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当处理。 (2)农业资产清查,包括集体经济组织购入、培育或营造的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 牲畜(禽)资产。清查核实牲畜(禽)资产账面数与实际数是否相符,查清牲畜(禽)资产的品种、数量、金额、生长阶段,以及死亡等状况。清查实行实地盘点方法,饲养员必需在场并参加盘点工作。对有死亡、毁损或账实不符的,要查明缘由,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当处理。 林木资产。清查核实林木资产账面数与实际数是否相符,查清林木资产的品种、数量、金额、生长阶段,以及死亡、毁损等状况。清查实行实地盘点方法,治理员必需在场并参加盘点工作。对有死亡、毁损或账实不符的,要查明缘由,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当

29、处理。 (3)长期投资清查,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不预备在一年内(不含一年)变现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以及对农夫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的投资。清查核对长期投资账面数与实际数是否相符,实行面询、函证等方式,将长期投资明细账与投资合同或协议、记录凭证、审批文件、投资有关权益证书等与投资对象逐一进展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长期投资的对象(工程)、金额、方式、期限、股利(利息)等。 (4)固定资产清查,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根底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等。要根据固定资产用途,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进展清查核实。清查实行实地盘查方法,与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以及登记簿(卡片)逐一核对

30、,清查各项固定资产的购建时间、坐落位置或存放地点、原值、累计折旧、净值、使用状态等。 对出租的固定资产,由出租方负责清查,并与租入方进展核对。对租入的固定资产,要与出租方核对,并进展账外备查登记。对没有登记入账的固定资产,要将清查结果登记入账。 对清查出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缘由,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申报处置。 (5)在建工程清查,包括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工程工程。要根据在建工程将来形成资产的用途,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进展清查核实。清查核对在建工程明细账与银行存款、库存物资、一事一议资金等相关记录是否相符。清查实行实地盘查方法,依据在建工程明细账和在建工程合同等

31、,查清在建工程进度和质量,在建工程名称、承建单位、建立时间、建立地点、预算投资额、已投入建立资金等。对于使用财政资金的根本建立,竣工财务决算要严格执行根本建立财务规章。 (6)无形资产清查,包括各项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纳入账内核算的无形资产。依据无形资产明细账和相关记录,查清各种无形资产名称、取得时间、取得方式、使用年限、使用状况、原始价值、摊余价值等。 (7)资源性资产清查,包括农夫集体全部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清查根据农用地、建立用地和未利用地分类进展,只登记面积、权属和经营状况,一般不确认价值。清查要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集

32、体林权确权登记颁证、草原确权登记颁证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连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削减和避开重复劳动。 (8)流淌负债清查,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 短期借款。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从银行、信用社和有关单位、个人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依据短期借款明细账余额,查清债权人、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及审批人等。全部借款必需取得合同、凭据,无法取得的,由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签订确认书。 应付款。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与外单位和外部个人发生的归还期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应付及暂收款,依据应付款明细账余额,实行面询、函证等方式

33、逐一与债权进展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债权人、金额、用途、产生时间、到期时间及审批人等。 应付工资。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应付给其治理人员及固定员工的酬劳,根据确定的工资标准,核对应付工资账面余额和工资表记录是否相符,查清领取工资人员的数量、姓名、金额等。 应付福利费。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方面的福利费,查清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借贷方向及使用工程、受益对象、支付时间等。 (9)长期负债清查,包括长期借款及应付款、一事一议资金和专项应付款等。 长期借款及应付款。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从银行、信用社和有关单位、个人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种借款及归还期在一年以上(

34、不含一年)的应付款项,依据长期借款及应付款明细账,查清债权人、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及审批人等。全部借款须取得合同、凭据,无法取得的,由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签订确认书。 一事一议资金。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生产、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的形式筹集的专项资金,核对一事一议资金账面余额与筹资方案、备查账簿记录是否相符,查清一事一议工程预算、资金来源、已使用金额、结余状况等。 专项应付款。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征地补偿费、国家财政专项补助等资金,依据专项应付款明细账,查清专项应付款拨款单位、拨入金额、拨入时间、使用金额、详细用途等。 (10)全部者权益清查,包括资本、公积公益金、未安排收益等。

35、 资本。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收到投入的资本。根据资本明细账余额向前追溯,对于记载清楚的,通过公示、问询和函证等方式,与投资人进展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资金账面余额;对于记载不清的,可临时将本集体经济组织列为投资人,记入本集体名下。清查出资本明细账记录与实际投资人不符时,要经当事人签字认可,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据实调整资本明细账。对投资单位撤销的,要将投资单位投入资本转为本集体资本,依据相关证明材料调整资本明细账;对投资人死亡且有继承人的,将其投入资本转给其继承人;对投资人死亡且无继承人的,将其投入资本转为本集体资本,依据相关证明材料调整资本明细账。对农业合作化时期社员入社股份

36、资金,有条件的可以进展深入查清。 公积公益金。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从收益中提取的和其他来源取得的公积公益金。依据公积公益金明细账,结合资产、负债及资本账目调整,查清公积公益金账面余额。 未安排收益。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历年安排后的结存余额,依据收益安排明细账,结合资产、负债及资本账目调整,查清未安排收益余额。 2、资产评估。各村要高度重视,组织好村内的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工作。对于未纳入会计核算或无原始凭证的农村集体资产要进展资产估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全部的资产中,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可以进展价值重估。评估方法如下: 固定资产,一般按购建或调入时原始价值确定。对因账外调入或无偿划

37、归等缘由查不到原始价值凭证的固定资产,可比照同类资产现行购建价格确定。 长期股权投资,一般按初始投资价值确定。对确有交易需求且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进展资产价值重估,按现值或公允价值确定。 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争论打算,一般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展,民主争论确定估价方法,作为记账凭证入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便估价处置资产。确有需求的,要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参加,其结果需经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表决通过,并报镇街经管中心备案。 3、产权界定。农村集体资产全部权界定,要根据“谁投资、谁全部、谁受益”的原则,充分考虑不同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

38、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动身,敬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地进展。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要把全部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对由政府拨款和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单位或个人投入等混合全部制方式形成的资产,按各方出资比例或商定的股权比例确认全部权。对村与村之间集体资产全部权有争议的,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列为待界定资产,报镇街农村集体资产治理部门处理,也可通过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 对于已经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村(居),要把资产权属由代行职能的村(居)民委员会过户到新组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4、账目调整。集体经济组织

39、要依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清产核资中发觉的账款不符、账实不符、账证不符等问题准时进展账务处理。详细要求为: 对存货、农业资产、固定资产的盘盈或盘亏,在建工程的报废或毁损等,必需查明缘由,落实责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争论通过,报镇街经管中心审核批准后,根据会计制度进展账务处理。盘盈计入其他收入,盘亏计入其他支出;数额较大的,可作为增减公积公益金处理,同时调整账簿记录。 对清产核资前没有纳入账内核算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农业资产等,包括政府拨款、税费减免等形成的资产,社会团体、个人捐赠的资产等,有原始凭证的,按记载价值入账;无法取得原始凭证的,通过资产估价确认价值入账,

40、作为增加公积公益金处理,经民主程序争论通过,可转增资本(并按股权比例量化给成员或集体),同时调整账簿记录。 对的确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对外投资,预期不能带来收益的无形资产,的确无法支付的债务等核销,必需进展严格的审查,查明缘由,落实责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争论通过,报镇街经管中心审核批准后,根据会计制度进展账务处理。债权核销计入其他支出,债务核销计入其他收入,投资净损失计入投资收益,同时调整账簿记录。 不符合或未履行规定程序的,不得进展账目调整。 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掌握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要进展清产核资,并登记入账。对集体经济组织

41、全资持有的被投资企业,要将其清产核资后生成的资产负债表,与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进展合并,同时集体经济组织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债权和债务工程要相互抵消;并调整集体经济组织的长期投资和被投资企业的全部者权益,差额计入公积公益金。对集体经济组织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掌握的被投资企业,在清产核资后,将全部者权益按投资比例对应调整集体经济组织的长期投资,差额计入公积公益金。 5、结果公示。清产核资结果要由村务监视委员会(村民理财小组)进展核实,重点核实集体资产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治理等状况,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晰。核实结果应填列在报表明细表的“核实数”,并在村务

42、公开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并保存好相关影像资料。公示期间,村(居)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安排专人受理群众询问,并仔细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清查结果有异议的,村(居)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要仔细组织复查复核,直至群众认可。区和镇街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要设立监视电话并公布,承受群众监视。 6、结果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问题已予解决的,应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对集体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展确认。村(居)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将确认后的报表明细表及相关会议记录、影像资料等,上报镇街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备案。 7、审核报送。镇街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对各村(居)报送的报表明细表进展审

43、核,确认无误后汇总填写镇街报表汇总表(指“农清汇总01-02”,下同),上报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区对镇街上报的清产核资结果进展审核,汇总填写区报表汇总表,并上报青岛市清产核资工作指导组办公室。 8、完善台账。镇街经管中心要依据区批复的清产核资结果,依据报表格式整理完善各村(居)集体资产治理台账,镇街经管中心和村(居)各保存一套。 9、纳入平台治理。各镇街要依据上级清产核资领导机构批复的清产核资结果,将相关数据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视治理平台”,实现统一治理,为建立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打好根底。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3年11月底前) 针对清产核资中发觉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农村

44、集体资产监视治理制度;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根据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准时记录增减变动状况;建立健全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治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健全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需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投标,强化经济合同治理,清理订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健全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标准收益安排治理;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总结工作完毕后,各镇街要将清产核资工作报告(附汇总表)以政府的名义报送区清产核资工作指导组。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部门协作。农业部门要加强政策讨论和业务指导,仔细组织人员培训,切实抓好清产核资的组织实

45、施工作;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镇财政部门要将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动;国土资源、教育体育、水利、林业、文化、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清产核资的相关指导和效劳工作,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动。 (二)加强工作连接。对已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成了清产核资的村(居),要对比本次清产核资的登记时点、工作要求和标准,全面核查数据结果。对于只进展了经营性资产清产核资的村(居),还要对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展清产核资。对于清产核资登记时点早于本次登记时点(2023年12月31日)的村(居),要对清产核资未掩盖的时间段内发生的资产变动状况进展

46、清查核实。对于已经完成土地、林地、草地等不动产登记和确权颁证工作的村(居),资源性资产清查要充分利用已有的登记成果、档案等,削减和避开重复劳动。 (三)加强问题查处。对清产核资过程中发觉的问题,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组要组织镇街集中时间、集中力气仔细查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精确的,要根据有关规定准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回收或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气对集体财务混乱的村(居)进展集体中清理整顿,防止和订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四)加强工作督导。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组将对各镇街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状况进展督查和成果验收。指导组办公室将建立工作督导机制,按时调度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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