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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单位变更登记办照不求人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 营业单位变更登记 2、事项类型 承诺件 3、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根据 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 666 号令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四条 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 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 不受非法干预。 二、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 9 号令公布,自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企业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
2、限内作出是 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一)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 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二)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 记的决定。(三)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 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 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与所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将 申请材料原件作为新申请的,应当根据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3、办理。 企业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作出 不予登记的决定。 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4、实施层级 市级 5、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6、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和大厅办理 7、办理部门 行政审批科 8、办理地点 *市人民办事中心 9、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00-16:00 10、咨询电话 * 11、监督举报电话 * 12、细化、量化的办结时限 3 工作日 13、办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14、申请材料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
4、事项相关证明。 名称变更,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 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因隶属企业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支机构名称的,还应提交变更后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 件。 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 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免职信息即可)。 变更地址的,提交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 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 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变更资金数额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 件。 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 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其他从事经营活动单位及登记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 构的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十五、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向企业住所所在地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和申请文书规范请登录黑 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 http:/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受理发放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