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电子竞价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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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电子竞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标准电子竞价操作行为,为选购人和供给商供应便捷高效的效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电子竞价是指选购人公开公布选购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供给商在线报价,根据满意需求的最低报价者成交的电子化政府选购形式。 第三条 电子竞价的实质是询价选购,适用于分散选购限额标准以下,纳入电子竞价品目范围内的选购工程。 其次章 选购人职责 第四条 选购人进展电子竞价,应当通过中心国家机关政府选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网站注册,猎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电子竞价

2、系统,在线发起竞价工程。 第五条 选购人在选购进口产品时,应当严格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选购进口产品治理方法的通知(财库2023119 号)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选购进口产品治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23248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电子竞价应当遵守并积极落实国家有关节能环保、自主创新、扶持中小企业、学问产权爱护、国家信息安全等政策规定。选购人所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选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执行强制选购政策,该产品应当具备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选购人所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选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当报价一样时,应当优先选择具备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3、、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供给商及所投报产品厂商均为小微企业的,根据报价扣除6%后的价格进展排序,供给商最终成交价格以实际报价为准。 第七条 选购人应当根据电子竞价系统要求,精确填写并公布竞价需求公告。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合规,不得包含卑视性、排他性内容,技术需求中不得包含商务条款;不得通过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对投标人实行差异待遇或者卑视待遇。选购人填写品牌和型号时,原则上须填写三个(含)以上品牌和型号。 第八条 竞价需求公揭发布后,选购人无正值理由不得调整、变更或取消选购需求。 第九条 电子竞价根据符合选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给商。报

4、价时间截止后,电子竞价系统按报价由低到高挨次排序,列出成交供给商候选人名单;报价一样时,按报价时间先后挨次排序。选购人在满意竞价需求的供给商中,选择排名第一的供给商为成交供给商。 第十条 选购人应当在竞价截止时间后5个工作日内,选择确认成交供给商并提请国采中心审核后公布成交公告;逾期不确认的,系统自动确认排名第一的供给商为成交供给商。 第十一条 选购人确需取消选购任务的,应当在成交公揭发布 3 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说明。 第十二条 成交公揭发布后 ,成交供给商除不行抗力外的缘由不得放弃成交;确需放弃的,应当向选购人提交书面说明。选购人收到成交供给商书面说明后,向国采中心提交书面材料,经核定后,递

5、延选择成交供给商,或由选购人重新发起竞价工程。 第十三条 消失以下情形之一的,电子竞价工程应当废标: (一)符合选购需求条件的供给商缺乏三家的; (二)符合选购需求条件的供给商报价均超过选购预算,选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选购人因故取消选购任务的。 第十四条 电子竞价系统自动生成电子验收单,作为政府选购凭证。供货合同由选购人与成交供给商依据电子竞价成交公告另行协商签订,合同实质内容应与电子竞价成交公告全都。 第十五条 电子竞价的付款方式为先供货,后付款。货物验收由选购人负责组织,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盖章,凭电子验收单及双方签订的供货合同支付。 第三章 供给商职责 第十六条 本方法所称供给商是指符

6、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其次十二条规定的供给商。供给商应当通过国采中心网站注册,获得安全认证,登录电子竞价系统,参加竞价。 第十七条 供给商应当遵循诚恳守信原则,参加竞价应当响应选购人提出的全部需求,竞价时间截止后不得对报价及相关内容做任何更改或退出,应当根据竞价需求和成交公告签订合同并供应相关效劳。 第十八条 供给商应当仔细阅读理解竞价需求公告要求,合理报价,超预算的报价将被拒绝。供给商应对报价负责,自行担当相关责任,不得通过虚假应答、串通等行为谋取不正值利益。 第十九条 成交公揭发布后72个小时内,供给商应确认订单,主动与选购人联系,商定供货、合同签订等事宜。 其次十条 成交供给商不履行

7、合同商定,选购人有权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商定终止选购工程,并追究成交供给商的违约责任。 其次十一条 供给商对电子竞价需求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当在报价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向选购人和国采中心提出。供给商对电子竞价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竞价成交公揭发布之日起 7 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向选购人和国采中心提出。质疑处理期间,国采中心可以依据质疑复核需要,暂停质疑人、被质疑人电子竞价资格或该竞价工程。 第四章 国采中心职责 其次十二条 国采中心负责电子竞价信息系统的设计、建立、和运维工作。 其次十三条 国采中心负责电子竞价操作规程、实施细则及相关制度的

8、制定,并依据规程对违规行为进展处理。 其次十四条 国采中心依据中心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选购名目和选购人需求较集中的品目制定电子竞价选购名目。 其次十五条 选购人逾期不签订合同或不付款的,国采中心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公示或暂停电子竞价资格;情节严峻的,将报请财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处理。 其次十六条 供给商消失以下情形之一的,国采中心将暂停其电子竞价交易资格3个月: (一) 报价供给商在竞价截止时间后退出报价的; (二) 报价供给商未能在竞价系统供应有效联系方式,导致竞价截止时间后2个工作日内选购人或国采中心无法取得联系,且经中心政府选购网公示3个工作日后,仍未主动联系选购人或国采中心的。 其次十七条 供给商

9、消失以下情形之一的,国采中心将暂停其电子竞价交易资格6个月: (一)成交公揭发布后,成交供给商不履行承诺的; (二)成交后,因产品质量或违约等行为被选购人书面投诉,经查属实的。 其次十八条 供给商消失以下情形之一的,国采中心将暂停其电子竞价交易资格一至三年并予以公示,情节严峻的,国采中心将报请财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处理: (一)供给商供应来源不明、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的; (二)供给商供应虚假材料或虚假证明的; (三)与其它供给商串通,谋取成交的; (四)在惩罚暂停期间以任何形式重复注册和参加电子竞价的。 其次十九条 暂停资格时间到期后,被暂停电子竞价资格的供给商应当向国采中心提交书面整改材料,申请恢复电子竞价资格。国采中心在收到恢复电子竞价资格材料后进展审核,符合条件的在 10 个工作日内恢复其竞价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方法由中心国家机关政府选购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方法自即日起施行,中心国家机关政府选购中心网上竞价治理方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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