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开标评标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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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开标评标管理办法(试行) 中心国家机关政府选购中心 开标评标管理方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心国家机关政府选购中心(以下简称选购中心)开标评标活动的管理,规范开标评标行为,推动公开透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政府选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方法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选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选购中心组织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选购项目的开标评标活动,包括选购中心组织实施单个项目招标、协议供货和定点选购项目,不包括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工程类项目。 开标评标活动由项目评审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开标评标活

2、动原则上在选购中心开标评标室进行,各选购处应在发布选购文件前通知项目评审处,由项目评审处统一支配评标场所。需在其它场所进行开标评标活动的,由项目评审处向办公室申请预算,填写开标评标室运用申请表(见附件1),经中心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四条 凡在选购中心开标评标室进行的开标评标活动,应进行录音录像,实施全程监控,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选购项目文件随其它文件一并存档。 第五条 在选购项目开标过程中,可通过中心政府选购网进行音视频直播。 其次章 项目交接 第六条 选购文件发布后10日内,选购处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应将选购项目的全部材料移交项目评审处,并填写选购项目交接登记表(见附件2)。假如选购项目在开标

3、前发生变更,选购处应刚好将相关材料再次移交项目评审处。 第七条 项目评审处明确选购项目负责人、办理人(以下简称项目经办人)负责选购项目的开标评标的组织工作。 第八条 选购项目移交时,选购项目交接登记表由选购处、项目评审处的处长和项目经办人分别签字确认。 第九条 选购项目交接材料包括:项目托付书、技术需求书、征求看法、各供应商反馈看法、专家论证看法、看法接受状况、选购公告及审批表、选购文件及审批表、项目变更、须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书面材料。 第十条 项目评审处经办人应熟识项目文件,认为不能进入开评标程序的,刚好反馈选购监管处,由选购监管处与选购处沟通处理。 第三章 评审委员会组建 第十一条 项目评

4、审处提前3个工作日填写中心国家机关政府选购中心评审专家抽取申请表(见附件3)报选购监管处,选购监管处应于评标起先前1个工作日根据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规定抽取评审专家。 第十二条 选购人须要派代表参与评审的,应按要求填写选购人评标代表举荐表(见附件4),并送选购中心项目评审处核验。 第十三条 项目评审处负责组织评审专家准时参与评审活动。到规定起先评标时间后,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项目评审处应刚好与选购监管处联系补抽专家;如无法刚好补齐专家,则要停止评审工作,封存选购文件和全部投标或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项目评审处要将补抽专家或重新

5、组建评审委员会的状况进行书面记录,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 第四章 开 标 第十四条 项目评审处的项目经办人应在接受投标起先时间半小时前到达开标现场,并完成以下打算工作: (一) 开启监控设备、计算机、投影、音响、打印机等设备,检查设备运行状况。 (二)播放专题宣扬片。 (三)摆放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 签到 (一)投标起先后,项目评审处应当组织投标人在投标人签到表(见附件5)上签到,检查投标人代表相应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托付书,接受投标文件。如需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选购项目,由办公室财务人员负责在现场组织收取。 (二)选购人派出的纪检监察人员应当填写监督人员签到表(见附件6),经项目评审处核实人员

6、身份后进入开标现场。 (三)投标截止后,投标人签到表和投标保证金收取表(见附件7)交项目经办人。 第十六条 开标 (一)项目经办人根据主持程序宣布开标正式起先。 (二)介绍项目状况、监管部门人员、选购人派出的纪检监察人员、公证人员等。 (三)宣布开标纪律。 (四)推选监标人。项目经办人宣布在投标人中推选不少于2名代表作为监标人,推选出的监标人应在指定位置就座。 第十七条 名单公布。项目经办人宣布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名单,其中唱标人、记录人为项目评审处人员。项目经办人、唱标人在指定位置就座。 第十八条 检查文件。监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并照实报告投标文件的检查结果,其他投标人如有异议须当

7、场举手提出。 第十九条 公布预算(标底)。招标文件未公布选购预算(标底)的,由项目经办人在唱标前现场公布本项目的选购预算(标底)。选购人供应的选购预算(标底)应当加盖选购单位公章,公布前应当密封完好,现场拆封。选购预算(标底)未加盖选购单位公章、未密封的,项目经办人应当拒绝公布,并中止开标唱标。选购预算或标底与选购项目托付函不一样的,以现场公布的为准。 其次十条 组织唱标。唱标人按投标人签到表的签到依次逐个开启投标一览表,依次进行唱标,并当场以投影显示或板书等方式向全部投标人公示,记录人照实填写唱标记录表(见附件8),其中投标人报价部分必需唱两次,报价大小写不一样的,以大写为准。协议供货和定点

8、选购项目可不在现场逐一唱标,但应向全部投标人发送电子邮件或实行网上开标等方式公开开标信息。 其次十一条 核实报价。投标人代表核实唱标记录表,确认唱标结果无误后,投标人代表按唱标依次依次签字确认,同时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对唱标结果和开标过程的合法性进行签字确认。 其次十二条 开标结束 (一)项目经办人宣布开标结束,播放专题宣扬片。 (二)投标人代表退场。 (三)封存投标文件。 第五章 评 标 其次十三条 项目评审处的项目经办人应在评标前半小时前到达评标现场,并完成以下打算工作: (一) 开启监控设备、计算机、投影、音响、打印机等设备,检查设备运行状况。 (二)播放有关专题宣扬片。 (三)摆放相

9、关资料(招标文件、补充文件、评分细则、评标专家誓词、评标打分表格、评标报告、文具等)。 (四)领取专家劳务费。 其次十四条 签到 由项目评审处组织评审专家填写评审专家签到表(见附件9),经核实身份后发放评审证件;对未能按时到达评审现场的专家,应要求其写明理由;对于迟到时间2小时以上的评审专家,可拒绝该专家参加项目评审。 其次十五条 介绍项目状况。由项目评审处的选购项目经办人简要介绍项目状况:项目名称、开标状况、预算及分包状况等。选购人须要在评审前介绍项目背景和技术需求的,应当事先提交书面介绍材料,介绍内容不得存在卑视性、倾向性看法,不得超出选购文件所述范围,书面介绍材料作为选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

10、件一并存档。 其次十六条 宣布纪律。项目经办人现场宣读评标现场纪律(见附件10)和评审工作应当回避的情形(见附件11)。 其次十七条 收存手机。项目评审处提示现场全部人员将手机关闭或调成静音状态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拒不上交的,项目评审处可拒绝其参与评审工作,报监管处并经中心领导同意后向财政部门报告。 其次十八条 推选组长。专家自我介绍并推选评审组长。评审组长由评审成员在专家范围内(不含选购人代表和经济类专家)民主推选产生。 其次十九条 专家宣誓。评审组长带领评审成员宣读评审专家誓词(见附件12)并签字。 第三十条 发放文件。项目评审处项目经办人现场拆封投标文件,交由评审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11、专家评审。项目评审处现场宣读评审工作步骤和要求(见附件13)。评审专家应以科学、诚恳、客观、公正的看法参与政府选购的评审工作,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严格根据招标文件、评标方法的规定进行评标。评委之间不得相互询问,应依据自己的学识和实力,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看法,并对自己的评审看法担当责任。 第三十二条 文件说明。评审委员会因对选购文件有不同理解或要求说明选购文件的,项目评审处项目经办人应刚好报告,并组织说明。项目评审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家探讨。 第三十三条 评审澄清。评审委员会如须要投标人对投标或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的,应当赐予投标人必要的反馈时间,但澄清事项不得超出投标或响应文件的范

12、围,不得实质性变更投标或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通过澄清等方式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对待。 第三十四条 复核结果。项目评审处项目经办人应提示并要求评审成员对打分状况进行复核,特殊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相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应对其商务、服务、技术及价格等各方面状况进行重点复核;同时将评审成员对每家投标人的打分状况在评标现场进行公示并作纵向比较,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可以提示评审委员会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五条 撰写报告。评标报告(见附件14)应当对评审过程进行照实记录,内容包括项目初审、废标状况及缘由、投标人分项得分表、投标人得分汇总表、中标候选人排序等;评审委员会要在选购项目

13、招标失败时,出具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看法。评标报告由评审组长或评审组长托付的其他评审成员起草,经评审成员确认后签字。 第三十六条 专家评价。项目评审处项目经办人应照实填写评审专家评审活动记录表(见附件15),从评审纪律、专业素养、评审公正性、评审看法等方面对专家进行评价,对评审中发觉有明显问题的专家,应刚好向选购监管处和选购中心领导反映,报请财政部处理。 第三十七条 整理资料。评审结束后,由项目评审处项目经办人整理开标评标资料、招投标文件等,经确认无误后,发放保管的手机,并收回评审证件,发放专家劳务费。 第三十八条 确认结果。评审结束后,项目评审处项目经办人应于1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

14、果确认表(见附件16)、评标报告正文和得分汇总表复印件发送选购人,并要求选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选购结果;选购人超过15天不予确认选购结果的,应向选购人发送督促函。 第三十九条 呈报结果。选购人确认选购结果后,项目评审处应于1个工作日填写评审结果审批表(见附件17),对项目实施状况、评审结果按规定报批。 第四十条 发布公告。选购监管处发布中标公告或废标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项目评审处向中标供应商发布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供应商发布未中标通知书。 第六章 开标评标现场管理 第四十一条 开标现场参与人员包括:选购人评标代表、纪检监察人员和其他选购人代表,财政、监察、审

15、计等监管部门人员,选购中心有关人员,各投标人代表及相关媒体等。因受场地限制,各投标人代表(含授权代表)限制在2人以内。 第四十二条 评标现场参与人员包括:评审专家、选购人评标代表、选购人派出的纪检监察人员,财政、监察、审计等监管部门人员,项目评审处项目经办人,其他人员不得进入。选购人派出的纪检监察人员进入评审现场,人数不得超过2人,须持有选购人所在单位开具的介绍信。 第四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如须要投标人对投标或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现场澄清的,或者依据招标文件要求,须要投标人进行现场讲标的,投标人代表应按项目评审处项目经办人的支配进入评审现场。 第四十四条 投标人代表、除选购人评标代表和纪检监察人

16、员以外的其他选购人代表及相关媒体,经预约可在选购中心设置的监控室进行视频监督。 第七章 特别状况处理 第四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须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根据少数听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看法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看法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第四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发觉选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选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书面说明状况,项目评审处负责将评审委员会看法报选购中心领导。 第四十七条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选购人和评审委员会均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如出现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

17、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样、经评审委员会一样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项目评审处项目经办人应要求评审委员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 第八章 纪 律 第四十八条 参与开标评标活动的人员必需听从项目评审处支配,禁止运用手机,不得在现场随意走动、不得随意进出会场、不得随意发表争论或大声喧哗。 第四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和评审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示意其倾向性、引导性看法,不得修改或细化选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说明,不得征询选购人代表的倾向性看法,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

18、评审资料。 第五十条 项目评审处要严格遵守评标有关规定,不得擅自离开评审现场;发觉违法违规行为和评审现场异样状况,应刚好向选购监管处、中心领导报告。 第五十一条 项目评审处应严格依法组织好开标评标活动,加强与选购处(室)、选购人的沟通,做好开标评标各环节的连接工作,保证开标评标的顺当进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采纳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其它方式的选购项目参照本方法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方法由选购中心综合业务处会同项目评审处负责说明。 第五十四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心国家机关政府选购中心开标评标管理方法(试行) 中心国家机关食堂管理方法 中心国家机关政府选购中心评审专家管

19、理暂行方法 中心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管理方法(试行) 中心国家机关政府选购中心政策法规 中心国家机关办公用房修理管理方法(试行) 中心国家机关政府选购中心评审专家管理暂行方法专家管理暂行方法 中心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方法 中心国家机关房地产档案管理方法 中心国家机关工会工作方法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4页 共14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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