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培训讲义.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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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培训讲义 1课程安排v一、工伤保险历史v二、工伤保险的几个概念v三、介绍工伤保险条例v四、工伤认定2一、工伤保险历史v1、工伤保险的产生与起源v2、我国工伤保险的产生与起源31、工伤保险的产生与起源v 工伤保险是世界上最早产生和最早进行国家立法的一项社会保险,其产生与开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时期。v 前工业化社会时期,事故的预防、处理和赔偿由公民之间私下进行。v 在工业化初期,工人发生工伤事故是由法院根据民事法典中有关条文裁决的。v 资本主义经济的开展,大机器的出现,导致的的工伤事故日益增多,以致阶级矛盾剧烈,工人运动蓬勃开展。v 为了解决此问题,工伤保险在这时应运而生。v 俾斯麦时期

2、德国,着手建立疾病和工伤保险制度,于1884年7月6日实行的工伤保险法,从 188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这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保险法,而德国即是世界上最早实行工伤保险的国家。4v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少数欧洲国家开始用社会保险来弥补雇主责任保险的缺乏。v 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工伤保险已经在世界许多国家普及,其普及率比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高得多。v 根据国际社会保险协会(ISSA)的资料,截止到 2000 年,全世界近200 个国家和地区中,已有 172 个国家(地区)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其中,建立了工伤保险工程的有 164 个,其他 30 多个国家(地区)也有与工伤事故相关的立法。

3、52、我国工伤保险的产生与起源v 中国的现代工业肇始于十九世纪六十年代洋务运动时期的 事工业,但是民族工业的开展十分缓慢,工伤救济根本上能够在企业内部处理,没有形成较大的社会问题。v 我国正式开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创立是在 成立后。v 我国工伤保险的产生是在20世纪50年代,1951年2月,我国公布了 劳动保险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包括工伤死亡遗属等社会保险在内的全国性统一法规,也是社会保险制度在中国开始实施的起点。v 1953年重新修订,公布了 劳动保险实施细则修正案草案。这部综合法规主要包括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内容,初步形成了我国的社会保险体系。6v 1957年2月

4、由卫生部制定和公布了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方法的规定,首次在我国将职业病列入工伤保险范围。v 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时期,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制度等各方面都遭受到了严峻破坏,包括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制度亦在其中。刚刚起步的社会保险倒退成了企业保险。这时劳动保险基金被取消。v 1978年12月,我国进入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的历史时期。在经济迅速开展和社会结构急剧转型的时代,“企业保险”越来越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开展的要求,社会保险制度日益提上了议事日程。v 1988年劳动部开始组织研究工伤社会保险 方案,在广东,海南的海口市,福建、辽宁东沟县等沿海地区进行 试点。7v

5、1994年公布的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将工伤保险作为五项社会保险制度之一确定下来。v 1996年8月,劳动部公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方法,于同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为鉴定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提供了依据,首次打破所有制的界限,将非国有企业的职工纳入保障范围。v 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平安生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v 2003年4月27日,工伤保险条例出台,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第一次以法规形式确立了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根本框架。这是我国工伤保险

6、开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v 2023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险法,进一步以国家法律形式规定了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2023年12月8日,国务院又作出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这部国家法规更加完善。8二、工伤保险的几个概念v1、工伤与工伤保险的概念v2、工伤保险的根本特征与根本原则91、工伤与工伤保险的概念v (1)工伤v “工伤”,亦称“职业伤害”、“工作伤害”,各国的概念不尽相同。工伤保险条例将工伤定义为:职工由于在工作或社会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称为工伤。v (2)工

7、伤保险v 工伤保险亦称工业伤害保险、因工伤害保险、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所遭受的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劳动者临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物质物质保障制度保障制度。102、工伤保险的根本特征与根本原则(1)工伤保险的根本特征v工伤保险强制性最强。v工伤保险保障性最强。v工伤保险在社会保险体系中待遇最优。v工伤保险给付条件最宽。11(2)工伤保险的根本原则v 无责任补偿原则。v 劳动者个人不缴费原则。v 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v 保障与赔偿相结合的原则。v 预防、补偿、康复相结

8、合的原则。v 区别因工和非因工的原则。v 一次性与长期补偿相结合的原则。v 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12三、工伤保险条例(一)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1、条例的立法精神v条例的立法精神包括根本宗旨和根本原则两个方面。v条例的根本宗旨有三个:一是保障权益,二是促进预防和康复,三是分散风险。条例表达了八个方面的根本原则。一是与 初级阶段生产力开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二是倡导 道德风气的原则。三是切实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根本权益的原则。四是中央确定根本政策与地方制定具体政策相互衔接的原则。五是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六是无责任补偿的原则。七是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八是新老制度和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131

9、、条例出台的背景、条例出台的背景 v 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375号令公布了工伤保险条例,并于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七年来的实践说明,工伤保险条例在促进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工伤保险事业取得了显著的进展,适应 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工伤保险制度已经初步建立。截至2023年11月底,全国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数超过1.61亿,比2003年底的4575万人增加了1.15亿人,增长了2.5倍,全面实施了农民工参保的“平安方案”,农民工参保到达6276万人。到2023年底,全国累计有1000多万人次享受了工伤医疗待遇,有4

10、00多万人享受了工伤津贴、抚恤等待遇。工伤保险受到了广阔职工群众和用人单位的普遍欢送。v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开展,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也显现出覆盖范围不够广、保障水平不够高、保障功能较为单一等缺乏,需要加以修改完善。为此,2006年启动了条例修订工作。在修订过程中,屡次征求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听取了有关专家的建议,并于2023年7月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条例修订工作历经4年多的时间,在修改正程中汲取了各方面的合理意见,新条例是社会各方面智慧的结晶,是科学、民主决策的成果。142、条例作了哪些主要修改、条例作了哪些主要修改 v 为了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健全工伤保险制度,决定对条例主

11、要作了以下几处修改:一是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二是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三是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四是提高了局部工伤待遇标准;五是减少了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工程、增加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工程等。153、工伤认定范围作了哪些调整、工伤认定范围作了哪些调整 v 决定对工伤认定范围作了两处调整:一是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将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都纳入了工伤认定范围,同时对事故作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限定;二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调整了不得认定工伤的范围,删除了职工因过失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

12、为工伤的规定,增加了职工因吸毒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164、提高了哪些工伤待遇标准、提高了哪些工伤待遇标准 v 目前局部统筹地区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过低,最低地区约为3、4万元,全国平均为10.24万元,不仅难以保障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的根本生活,也影响了用人单位的参保积极性。为此,决定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以2023年数据计算,约为34万元。v同时,为了防止工亡职工与伤残职工待遇相差过大,根据工伤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决定在提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的同时,也适当提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增加3个

13、月的本人工资,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增加2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增加1个月的本人工资。175、新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新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v(一)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新条例规定,除现行规定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这一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工伤保险制度覆盖的职业人群,有利于发挥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优势,有利于保障这些职业人群的工伤保险权益。v(二)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新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

14、伤。这样规定,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由原来的机动车事故伤害扩大到机动车、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和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惠及了更多的职工群众,既表达了公平原则,也符合实践开展。同时,限定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才能认定为工伤,对上下班途中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如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等行为造本钱人伤亡的,不纳入工伤的范围,这样规定有利于提示和引导职工群众注意上下班途中的交通平安。v(三)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新条例规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新条例取消了工伤认定争议中的行政复议前置程序,缩短了争议处理的程序和时

15、间,有利于保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v18v(四)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新条例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至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上述调整,大幅度提高了工伤职工的待遇,对保障工伤职工的根本生活,提高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的保障水平,有着十分现实的意义。v(五)增加了基金支出工程。新条例借鉴了国际经验和我国局部地区的实践做法,明确了将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纳入基金支付的规定,并且授权我部会同财政、卫生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工伤预防费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方法。还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

16、“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进一步标准统一了工伤职工的待遇标准,保证了工伤职工待遇的及时发放,同时减轻了参保用人单位的负担,提高了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v(六)加大了强制力度。新条例增加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的新规定,使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救治,也可以从制度上遏制局部用人单位恶意诉讼。同时增加了对不参加工伤保险和拒不协助工伤认定调查核实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分规定。对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先是要求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按日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以欠缴数额1倍以上

17、3倍以下的罚款。这些规定,提高了工伤保险的强制力度。19(二)条例的主要内容v条例共分八章六十七条,包括总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察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最核心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两个范围、三个环节、三层管理、两类责任。20(1)两个范围v一是条例的适用范围。就是明确哪些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这是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根底和前提。v二是认定工伤的范围。条例明确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以及不得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21(2)三个环节v一是工伤认定环节。v二是劳动能力鉴定环节。v三是待遇保障环节。22(3)三层管理v一是制度

18、层面的管理。v二是政策层面的管理。v三是操作层面的管理。23(4)两类责任v一类是行政相对人的责任。v另一类是行政人的责任。24四工伤保险条例新旧比照251、概述v 新工伤保险条例新工伤保险条例2023年年12月月6日由日由国务院通过,国务院通过,2023年年1月月1日起正式实施。日起正式实施。相对旧的条例,除去对条文的个别文字相对旧的条例,除去对条文的个别文字的修改和对条文顺序得调整,有实质性修改的修改和对条文顺序得调整,有实质性修改的涉及的涉及24条,其中新增加了条,其中新增加了3条,占整个条,占整个条例的条例的36%。262、扩大了适用范围273、增加了工伤保险保险费缴费基数的方式284

19、、行业差异费率变更主体作出变更、行业差异费率变更主体作出变更295、扩大工伤保险统筹范围306、扩大工伤保险基金的用途范围317、对工伤和视同工伤的认定范围作出了变动32v案例:陈某系某公交车队的售票员,平时下班很晚。案例:陈某系某公交车队的售票员,平时下班很晚。2023年年10月的一天,陈某从车队下班准备坐公交车回家。车站就在车月的一天,陈某从车队下班准备坐公交车回家。车站就在车队停车场外,陈某当时站在马路边上等车,而没有站在候车线队停车场外,陈某当时站在马路边上等车,而没有站在候车线内。就在陈某等车的时候,突然侧面驶来一辆电瓶车将其撞倒内。就在陈某等车的时候,突然侧面驶来一辆电瓶车将其撞倒

20、在地,身体多处受伤。后经交通部门认定,电瓶车驾驶人员张在地,身体多处受伤。后经交通部门认定,电瓶车驾驶人员张某当时喝醉了酒,故认定张某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由于张某当时喝醉了酒,故认定张某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由于张某没有赔偿能力,陈某遂欲通过工伤程序获得赔偿,而当陈某某没有赔偿能力,陈某遂欲通过工伤程序获得赔偿,而当陈某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劳动部门以电瓶车属非机动车为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劳动部门以电瓶车属非机动车为由,认为陈某所受的伤害为非机动车事故,故不认定为工伤。由,认为陈某所受的伤害为非机动车事故,故不认定为工伤。v点评:新修改的条例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事故伤害,点评

21、:新修改的条例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纳入工伤认定的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纳入工伤认定的范围。今后,类似于本案中陈某遭遇的工伤患者,既可以主张范围。今后,类似于本案中陈某遭遇的工伤患者,既可以主张人身人身 损害赔偿,又可以寻求工伤保险保障。新条例最大限度损害赔偿,又可以寻求工伤保险保障。新条例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338、变更了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到统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支付主体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支付主体349、行

22、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医疗费用停止支付医疗费用3510、提高了一至十级伤残一次性补助金标准363738伤伤残等残等级级计计算基数算基数一次性一次性伤伤残残补补金助金金助金标标准(个月)准(个月)支付支付主体主体旧旧条例条例新新条例条例增加数增加数一一级级本人工本人工资资(本人工(本人工资资,是指工是指工伤职伤职工因工作工因工作遭受事故遭受事故伤伤害或者患害或者患职业职业病前病前12个月平均个月平均月月缴费缴费工工资资。本人工。本人工资资高于高于统统筹地区筹地区职职工工平均工平均工资资300%的,按的,按照照统统筹地区筹地区职职工平均工平均工工资资的的300%计

23、计算;本算;本人工人工资资低于低于统统筹地区筹地区职职工平均工工平均工资资60%的,的,按照按照统统筹地区筹地区职职工平工平均工均工资资的的60%计计算。)算。)24个月个月27个月个月3个月个月工工伤伤保保 险险基基金金二二级级22个月个月25个月个月3个月个月三三级级20个月个月23个月个月3个月个月四四级级18个月个月21个月个月3个月个月五五级级16个月个月18个月个月2个月个月六六级级14个月个月16个月个月2个月个月七七级级12个月个月13个月个月1个月个月八八级级10个月个月11个月个月1个月个月九九级级8个月个月9个月个月1个月个月十十级级6个月个月7个月个月1个月个月3911

24、、工亡补助金标准提高4012、企业破产时工伤保险待遇费、企业破产时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不享受优先受偿地位用不享受优先受偿地位4113、加重了违法行为的处分力度(骗保)42加重了违法行为的处分力度(应参未参保)4314、删除了对职工的定义44四、工伤认定的条件(一)工伤认定的概念(一)工伤认定的概念 工伤认定是指工伤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政工伤认定是指工伤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确定职工受事故伤害或患职策、法规的规定,确定职工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性质,即确定职工的事故伤害是因工造业病的性质,即确定职工的事故伤害是因工造成,还是非因工造成的事实。成,还是非因工造成的事实。工伤认定的结论是工伤劳动

25、能力鉴定和工伤认定的结论是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的依据,如果不进行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的依据,如果不进行工伤认定,就无法确定职工受到的事故伤害是否是工伤,就无法确定职工受到的事故伤害是否是工伤,也就无法依据法律享受工伤待遇,所以职工在也就无法依据法律享受工伤待遇,所以职工在受到事故伤害后,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只有受到事故伤害后,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只有认定为工伤后,才能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工伤认定为工伤后,才能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工伤认定部门是政府设置的具有行政管理行为的职认定部门是政府设置的具有行政管理行为的职能部门,它是工伤认定的合法机构。能部门,它是工伤认定的合法机构。45四、工伤

26、认定的条件第十四条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

27、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46第十五条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v(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v(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v(三)职工原在 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 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v职工有前

28、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47v第十六条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v(一)成心犯罪的;v(二)醉酒或者吸毒的;v(三)自残或者自杀的。48工伤认定适用条款的掌握v构成工伤的三要素:用人单位、劳动构成工伤的三要素:用人单位、劳动者、因工作造成者、因工作造成v认定工伤的三个必须同时具备条件:认定工伤的三个必须同时具备条件: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

29、伤害因受到事故伤害49工伤认定适用条款的掌握v在适用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适用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时,规定时,“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应按照法律、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法规的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进行把握。职工因工作需要而加时间进行把握。职工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的时间、因工作需要的必要工班加点的时间、因工作需要的必要工间休息时间,也应视同为间休息时间,也应视同为“工作时间工作时间”。50工伤认定适用条款的掌握“工作场所工作场所”可以按照职工日常工作所可以按照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为完成领导临时指派的在的场所以及为完成领导临时指派的工作所涉及的场所进行掌握。

30、工作所涉及的场所进行掌握。“事故伤害事故伤害”包括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包括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者急性中毒等引起发生的人身伤害或者急性中毒等引起的事故伤害。的事故伤害。51工伤认定适用条款的掌握在适用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在适用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时,定时,“预备性工作预备性工作”应理解为在工应理解为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收尾性工作收尾性工作”应应理解为在工作结束后的一段合理时间理解为在工作结束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工作。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工作。52工伤认定适用条款的掌握v在适

31、用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在适用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时,规定时,“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考虑该伤害属,应当考虑该伤害属于职工在工作中因他人不服从其履行于职工在工作中因他人不服从其履行工作职责的管理行为而受到暴力侵害工作职责的管理行为而受到暴力侵害造成伤害,且该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造成伤害,且该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具有因果关系。职工因情感、恩职责具有因果关系。职工因情感、恩怨等与履行工作无关原因遭受暴力侵怨等与履行工作无关原因遭受暴力侵害的,可考虑不属于因履行工作职责害的,可考虑不属于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伤害。受到的伤害。53工伤认定适用

32、条款的掌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履行工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因意外因素导致的人身伤作职责期间因意外因素导致的人身伤害,诸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害,诸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平安而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平安而造成的伤害等,也可以考虑适用条造成的伤害等,也可以考虑适用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54工伤认定适用条款的掌握v在适用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在适用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时,规定时,“职业病职业病”应按照职业病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由具有诊断资格的防治法的规定,由具有诊断资格的专门医疗机构进行诊

33、断,且经诊断为专门医疗机构进行诊断,且经诊断为“职业病职业病”的疾病符合国家规定的职的疾病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名录。业病名录。55工伤认定适用条款的掌握在适用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在适用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时,定时,“因工外出因工外出”应考虑职工到本应考虑职工到本单位以外但不出当地范围以及到当地单位以外但不出当地范围以及到当地以外或者境外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以外或者境外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工作等两种情形。工作等两种情形。“受到伤害受到伤害”应考应考虑事故伤害、暴力伤害以及其他形式虑事故伤害、暴力伤害以及其他形式的伤害等情形。的伤害等情形。56工伤认定适用条款的掌握在适用条例第十四条第(

34、六)项规在适用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时,定时,“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应按照应按照 道路交道路交通平安法的规定理解。申请人提交通平安法的规定理解。申请人提交的的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文书应符合事故相关文书应符合 道路交通平安道路交通平安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的格式。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的格式。57工伤认定适用条款的掌握“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应考虑职工上下班目的、应考虑职工上下班目的、路途方向、距离远近及时间等合理因路途方向、距离远近及时间等合理因素进行综合判断职工合理时间内往返素进行综合判断职工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到达第一目的地合理路于工作

35、单位和到达第一目的地合理路线的途中,包括职工按正常工作时间线的途中,包括职工按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上下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途中。58工伤认定适用条款的掌握v“非本人主要责任非本人主要责任”包括非本人主要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事故责任认定应以事故责任认定应以 机关交通管理、交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者司法机关,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者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为依据。法律

36、文书为依据。59工伤认定适用条款的掌握v在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在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时发现不符合法定格式的,可以定书时发现不符合法定格式的,可以要求申请人重新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要求申请人重新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已经作出明确的本人无责任、认定书中已经作出明确的本人无责任、本人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结论的,本人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结论的,可视为可视为“非本人主要责任非本人主要责任”。60工伤认定适用条款的掌握v在适用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在适用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时,(一)项规定时,“突发疾病突发疾病”应考应考虑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然虑职工在工作时间和

37、工作岗位上突然发病,且情况紧急,在工作岗位上死发病,且情况紧急,在工作岗位上死亡或者从工作岗位上直接送往医院抢亡或者从工作岗位上直接送往医院抢救并在救并在48小时内死亡的情形。小时内死亡的情形。“48小小时之内时之内”是指从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是指从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的时间到职工死亡时间不超过的时间到职工死亡时间不超过48小时。小时。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包括在急救车中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包括在急救车中的急救记录。的急救记录。61工伤认定适用条款的掌握v在适用条例第十六条时,是否属在适用条例第十六条时,是否属于不予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法定于不予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法定事由,应当依据事由,应当依据

38、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作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的有效法律文书为依据。出的有效法律文书为依据。62工伤认定适用条款的掌握v在适用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在适用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时,醉酒的标准按照车辆驾驶规定时,醉酒的标准按照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执行。)执行。机关交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依通管理部门、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依法出具的检测结论、诊断证明等材料,法出具的检测结论、诊断证明等材料,可以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可以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63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三大要件如何理解才符合立法原意v“工作场所

39、”主要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实质是指职工从事职业活动的实际区域。一般可分为固定区域和不固定区域。固定区域指职工日常工作的区域。主要包括单位所在地、单位附属地以及户外经常性的固定区域。不固定区域则是指日常工作的不确定工作区域。在多个工作场所进行职业活动的,来往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必经区域应认定为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是准确认定工伤的重点。认定“工作原因”应从四个层次予以考虑:第一,必须属于工作原因。第二,工作原因和伤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第三,工作原因和伤亡之间的因果关系符合逻辑、符合日常经验。第四,工作原因和伤亡之间的因果关系符合法律规定。工作原因和伤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包括直接与间接因果关系。

40、直接因果关系是指职工的伤亡与履行工作职责的联系直接明了。造成伤亡的原因仅为一种,一因一果。间接因果关系,是指职工伤亡的结果是多种原因造成的,履行工作职责只是导致职工伤亡数种原因的一种,即多因一果。“工作岗位”:根据国际劳工组织1981年职业平安和卫生及工伤环境公约第三条规定,工作岗位覆盖工人因工作而需在场或前往,并在雇主直接或间接操作之下的一切地点。遵照这一根本精神,这里的“工作岗位”不仅包括日常的工作场所,也包括工作场所的附属建筑,如职工食堂、职工宿舍、盥洗室等。v 64v “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工作原因”,是工伤构成的三大要件。由国务院修改后发布,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

41、条例第14条中规定:“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实践中,对于一些特定情形能否认定为工伤,不时有分歧发生。65时间时间:保安保安“班后多事班后多事”被误伤,应认被误伤,应认定为工伤定为工伤v 东兴居民小区物业保安老柳爱岗敬业,在保安这个工作岗位上已经工作快十年了,每年老柳都被评为社区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前不久,老柳下班后去小区超市购物,途中发现小区内小两口吵架,撕扯中女的在男的脸上挠了一把,男的随手从地上拣起一块砖头向女的头部砸去。老柳上前制止,砖头误伤老柳额头。小两口当即傻眼,老柳被送医院缝了十多针。有关部门不同意认定其为工

42、伤,理由是老柳“班后多事”。v 说法说法:上述“班后多事”,实质是对工伤构成“工作时间”的误解。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工作时间”一般是指上班工作的时间。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7条规定:“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平安防范工作。发生平安事故时,物业效劳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效劳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小区保安的职责是维护小区的秩序,保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具体负责管区内的治安保卫、交通平安管理和消防管理,参与社会联防等。小区保安这一职责的特殊性,决定了小

43、区保安履行职责的特殊方式,只要遇到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无论班内班外,都应当尽职尽责。老柳“班后管闲事”的时间应属于“工作时间”。66地点地点:投递员跨区送件被狗咬伤,投递员跨区送件被狗咬伤,应认定为工伤应认定为工伤 v 社区邮政效劳所投递员小赵负责所在小区的报刊、邮件的接受、分发投递工作。中秋节前,她在给小区一老人送子女寄来的汇款单时,按门铃老人不在家,打 联系,老人在社区附近一老年活动室玩 。虽在社区附近,可活动室不在小赵的效劳区内。为了尽快把汇款单送到老人手中,她跨区来到活动室,把汇款单送到了老人手中。从活动室返回时,不幸遭遇流浪狗,小赵被狗咬伤。单位为小赵申请工伤,有关部门对“工作地

44、点”提出看法,认为小赵效劳跨区,受伤地不是“工作地”,不应认定为工伤。v 说法说法:对工作地点的分歧,实质是对“工作场所”的分歧。“工作场所”主要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实质是指职工从事职业活动的实际区域。一般可分为固定区域和不固定区域。固定区域指职工日常工作的区域。主要包括单位所在地、单位附属地以及户外经常性的固定区域。不固定区域则是指日常工作的不确定工作区域。在多个工作场所进行职业活动的,来往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必经区域应认定为工作场所。小区投递员的工作区域应当是固定的。但对“工作场所”的理解不能过于机械,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本意考虑,“工作场所”应涵盖工人因工作需要在场或前往、并在雇主直

45、接或间接操作之下的一切地点。投递员小赵跨区效劳受伤的地点,应当认定为“工作地点”、“工作场所”。67对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作宽泛理解对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作宽泛理解贵州高院判决德信电器行诉黔西县政府等行政复议决定案 人民法院报 2023年1月22日v【裁判要旨】【裁判要旨】v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对职工是否因工作原因受伤不应限制过严。职工只要非因个人原因,为了完成工作而伤亡的,应认定与工作有关。v【案情】【案情】第三人黄昌兰的丈夫罗唐雨系原告贵州省黔西县德信电器行的员工,其工作职责是负责业务洽谈和上门安装效劳。2023年12月10日,原告指派驾驶员蔡泽海和业务员罗唐雨外出送货。途中,经驾驶员

46、蔡泽海同意由罗唐雨驾驶车辆后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罗唐雨抢救无效死亡。同年12月24日,黔西县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罗唐雨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2023年1月6日黄昌兰申请工伤认定,黔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亡决定书,认为罗唐雨受到的伤害不是由于工作原因所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第(六)项认定罗唐雨受到的伤害不属于因工。黄昌兰对该工伤认定不服,向黔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不予认定工亡决定书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工亡认定。2023年5月20日被告黔西县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罗唐雨与驾驶员一起送货不是个人行为,其驾驶行为应认定为与工作有关,属于工

47、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而不适用因工外出期间和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的规定,以适用法律错误撤销了该不予认定工亡决定书,责令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对该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向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行政复议决定书,并维持黔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亡决定书。68【裁判】【裁判】v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维持黔西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v 一审宣判后,黔西县德信电器行不服,提起上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69【评析】【评析】v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罗唐

48、雨作为德信电器行的职工,其工作职责是业务洽谈和上门安装效劳,驾驶车辆并非其本职工作,其征得驾驶员同意后因驾驶车辆前往送货地点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是否能够认定为因工作原因,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v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假设干问题的规定对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对本案中准确把握工伤保险条例的裁判要旨具有指导意义。该规定第四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以下情况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在工作时

49、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根据该条规定,工作场所指职工从事职业活动的场所,在有多个工作场所的情况下,还应包括职工来往于各个工作场所的合理途经场所。v 本案中,罗唐雨系原告的员工,其工作职责是负责业务洽谈和上门安装效劳,从本案事实和罗唐雨的工作性质来看,其接受原告指派外出送货直至安装调试完毕,属于工作时间;其前往各安装点的合理途经场所属于工作地点。v70v针对本案的焦点问题,对于“工作原因”的认定应当综合考虑是否为了履行工作职责、是否受用人单位指派、是否基于用人单位的正当利益等因素。本案中,罗唐雨受用人单位指派与驾驶员一同送货是为了上门安装调试

50、,系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驾驶车辆虽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是其本职工作,但并无证据证明其在征得驾驶员同意后驾驶车辆的行为是为了个人练车,其行车路线也并未偏离正常送货路线,其驾车目的应当认定是为了完成送货,符合用人单位的正当利益,应当认定为与工作有关。v 从社会实践来看,很多中小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招录的劳动者,虽有工作分工,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的需要或者工作内容的临时变动,承担起分工之外工作的情况比较普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如果仅严格按照工作分工,不考虑是否为了完成工作,是否符合用人单位的正当利益,对该类情况采取一刀切,不予认定为工伤,不仅与社会实践脱节,亦不利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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