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实务.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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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工 伤伤 保保 险险 实实 务务 操操 作作工伤保险的原则特点工伤保险的原则特点 一是强制性原则 二是无责任补偿原则 三是雇主责任原则 四是实行行业差异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 五是工伤补偿、预防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六是工伤待遇法定原则 七是一次性补偿和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扩大了工伤保险制度适用范围(二)调整扩大了上下班途中工伤的认定范围(三)大幅度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四)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局部费用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五)增加了工伤预防费用支出的内容(六)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增加了终止程序,取消

2、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七)强调用人单位责任,增加了对不参保用人单位的罚则。内容提要内容提要第一节:工伤保险参保范围第一节:工伤保险参保范围第二节:工伤保险基金第二节:工伤保险基金 第三节:工伤认定第三节:工伤认定第四节:劳动能力鉴定第四节:劳动能力鉴定第五节:工伤保险待遇第五节:工伤保险待遇第二节:第二节: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工伤保险参保范围1、境内的各类企业境内的各类企业无论何种所有制性质、无论规模大小,无论何种所有制性质、无论规模大小,但凡已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都应参但凡已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都应参加工伤保险。加工伤保险。2、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浙江省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

3、例有浙江省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省政发关事项的通知省政发200352号规定,省号规定,省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条例参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条例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全部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加工伤保险,为其全部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3、事业单位等组织、事业单位等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 关于事业单位、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

4、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劳社部发200536号号)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方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用。具体方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第三节第三节 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 统筹 1、工伤保险统筹层次、工伤保险统筹层次 电力、

5、铁路、电信、邮政、金融、石油、交通、民电力、铁路、电信、邮政、金融、石油、交通、民航等行业单位继续参加省级工伤保险统筹,在杭中航等行业单位继续参加省级工伤保险统筹,在杭中央部属、省属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省级央部属、省属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省级工伤保险统筹工伤保险统筹 杭州市老城区内的省、市、区的企业单位,市、区杭州市老城区内的省、市、区的企业单位,市、区属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杭州市工伤保险属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杭州市工伤保险参加杭州市工伤保险参加杭州市工伤保险 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境内的用人单位(包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境内的用人单位(包括区、县属事业

6、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括区、县属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当,参加当地的工伤保险地的工伤保险 2、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企业缴费单位的缴费基数按照当月全部职工企业缴费单位的缴费基数按照当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确定工资总额确定其他缴费单位的缴费基数按照其职工个人缴其他缴费单位的缴费基数按照其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费基数之和确定3、工伤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 基准费率基准费率 浮动费率浮动费率一类一类 风险较小行业风险较小行业 0.5%0.4%、0.5%二类二类 中等风险行业中等风险行业 0.8%0.6%、0.7%、0.8%、0.9%、1%三类三类风险较大行业风险较大行业 1.2%

7、0.8%、1.0%、1.2%、1.4%、1.6%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费率为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费率为 0.2%。用人单位当年工伤保险收支比例超过用人单位当年工伤保险收支比例超过100%向上浮动;支出向上浮动;支出为零向下浮动;收支比例在为零向下浮动;收支比例在0%至至100%之间的不浮动。费率之间的不浮动。费率浮动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为次年的浮动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为次年的7月月1日日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费率不进行考核浮动。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费率不进行考核浮动。4、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方法参保范围和方

8、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根底设施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建设工程工程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单项工程的建包括建设工程工程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单项工程的建筑施工承包企业、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以建筑施工筑施工承包企业、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以建筑施工企业按建设工程工程为单位,为参与该工程建设的所有农企业按建设工程工程为单位,为参与该工程建设的所有农民工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民工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缴费基数和费率缴费基数和费率

9、 建设工程工程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缴费数额,按照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工程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缴费数额,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造价乘以工程造价乘以1.11.1之积计算之积计算。新条例规定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新条例规定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5、个体工商户雇工参加工伤保险、个体工商户雇工参加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方法参保范围和方法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为其法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为其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全部雇工(含雇主,下同)缴纳工伤保

10、险费,劳动年龄内的全部雇工(含雇主,下同)缴纳工伤保险费,雇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雇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到住所地(以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为准)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到住所地(以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为准)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有雇工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发生新增或减少变更,雇工根本信息发的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发生新增或减少变更,雇工根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当月向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生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当月向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缴工伤保险费数额由各区社会申报;有雇工的个体

11、工商户应缴工伤保险费数额由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工伤保险费由地保险经办机构核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工伤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托付代征的杭州银行代扣代缴,其征缴流程与现方税务机关托付代征的杭州银行代扣代缴,其征缴流程与现行的城镇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费的征收流程一致。行的城镇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费的征收流程一致。缴费基数和费率缴费基数和费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其雇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其雇工缴费工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之和确定。雇工缴费工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之和确定。雇工本人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本人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

12、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工资60%的,按照的,按照60%确定;高于上一年度浙江省确定;高于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的,按照300%确定。其确定。其中,有雇工个体工商户为雇工参加根本养老保险的,中,有雇工个体工商户为雇工参加根本养老保险的,雇工的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与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相同。雇工的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与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相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为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为 0.5%。第四节:第四节:工伤认定工伤认定认1、认定工伤的条件、认定工伤的条件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工伤: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工伤:1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在

1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作的时间工作场所: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工作场所: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其所从事工作的场所领导临时指派其所从事工作的场所工作原因: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工作原因

15、: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者急性中毒等事故伤害害或者急性中毒等事故伤害时间、地点、原因的时间、地点、原因的“三工三工”条件应同时具备条件应同时具备工伤保险遵循工伤保险遵循“无过错补偿无过错补偿”原则原则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合理时间工作时间前后:合理时间工作场所内: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工作场所内: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预备性工作: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预备性工作: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诸如运输

16、、备料、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准备工具等收尾性工作:指在工作前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收尾性工作:指在工作前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工作,诸如清理、平安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工作,诸如清理、平安贮存、收拾工具等贮存、收拾工具等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者违法的目的没有到达,这些人出理的或者违法的目的没有到达,这些人出于报复等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伤害于报复等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伤害注意

17、与互殴而造成的伤害相区别注意与互殴而造成的伤害相区别不具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条件的,不具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条件的,应按民法的规定调整应按民法的规定调整4)患职业病的)患职业病的职业病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职业病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国家职业病名录分(国家职业病名录分10类类115种职业病种职业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有鉴定职业病资质的医疗机构,诊断、鉴定为有鉴定职业病资质的医疗机构

18、,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职业病的杭州市预防保健门诊部地址:朝晖二区杭州市预防保健门诊部地址:朝晖二区5幢幢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地址:市庆春路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地址:市庆春路79号号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地址:下城区环城东路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地址:下城区环城东路38号号 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医疗门诊部地址:天目山路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医疗门诊部地址:天目山路182号号 浙江省人民医院滨江分院地址:滨江区西兴镇人民路浙江省人民医院滨江分院地址:滨江区西兴镇人民路10号号 国家电网公司职业病防治院地址:建德市保健北路国家电网公司职业病防治院地址:建德市保健北路26号号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

19、因受)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工外出:指职工由于工作需要到本单位以因工外出:指职工由于工作需要到本单位以外工作外工作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指由于工作原因受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指由于工作原因受到的包括事故、暴力和其他形式的伤害,需到的包括事故、暴力和其他形式的伤害,需提交提交 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

20、渡、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火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合理的时间上下班合理的时间上下班合理的路线上下班合理的路线提交提交 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他有效证明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的其他情形指工伤保险条例出台后(指工伤保险条例出台后(2003年年4月月16日)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公布实施的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公布实施的法律国务院制定并公布实施的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并公布实施的的行政法规2、视同工伤条件、视同工伤条件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职工原在 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残,已取得革命伤残 人证,到用人单位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后旧伤复发的。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工作时间: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时间: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

22、的时间工作的时间工作岗位:指职工日常所在的工作岗位,以工作岗位:指职工日常所在的工作岗位,以及本单位领导指派其所从事工作岗位及本单位领导指派其所从事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一般多为心脏病、脑出血、心肌突发疾病:一般多为心脏病、脑出血、心肌梗死等突发疾病梗死等突发疾病在在48小时之内拒绝抢救死亡的不能认定工伤小时之内拒绝抢救死亡的不能认定工伤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维护国家利益:指为了减少或者防止国维护国家利益:指为了减少或者防止国家利益遭受损失,职工挺身而出家利益遭受损失,职工挺身而出维护公共利益:指为了减少或者防止公

23、维护公共利益:指为了减少或者防止公共利益遭受损失,职工挺身而出共利益遭受损失,职工挺身而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3)职工原在)职工原在 队服役,因战、因公负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 人证,到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因战负伤致残因战负伤致残因公负伤致残因公负伤致残非因病致残非因病致残取得革命伤残取得革命伤残 人证人证3、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条款、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条款1)成心犯罪的成心犯罪的;(修改前: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或吸毒的)醉酒或吸毒的;(修改前:醉酒导

24、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自残或者自杀的。4、工伤认定的程序、工伤认定的程序(1)管辖管辖在苏中央部属、省属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在苏中央部属、省属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伤认定事项,由浙江省劳动保障行政部织的工伤认定事项,由浙江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门办理。在苏的参加省级工伤保险统筹的中央部属企业、在苏的参加省级工伤保险统筹的中央部属企业、参加市级工伤保险统筹省属企业单位、市属事参加市级工伤保险统筹省属企业单位、市属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职工的工伤认定事项,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职工的工伤认定事项,由昆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由昆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其它用人单位向营业

25、执照登记地址的所在区其它用人单位向营业执照登记地址的所在区(含杭州经济技术开辟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含杭州经济技术开辟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认定市局管辖范围 省工商登记注册在苏的企业单位(经营地省工商登记注册在苏的企业单位(经营地不在本市,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除外)不在本市,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除外)。市级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市级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织。(2)时效)时效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当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

26、当在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按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直接提出年内,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效为工伤认定申请。时效为1年。年。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制约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规定规定“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30日内)提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

27、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担。”(3)申请)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初次医治的病历复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初次医治的病历复印件。件。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以下有效证明之一 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加盖用人单位

28、公章的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工作证工作证”、“效劳证效劳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招工招聘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招工招聘“登记表登记表”、“报名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等招用记录;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考勤记录;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考勤记录;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 会的裁决书。会的裁决书。属于以下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属于以下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 机关或人民法院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的判决书或其他有

29、效证明。(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 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 部门证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

30、证明。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6)属于因战、因工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属于因战、因工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 人,旧伤复发的,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提交革命伤残 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4)受理调查认定)受理调查认定 受理:申请人提供材料齐全,属于管辖范围内,且在受理时受理:申请人提供材料齐全,属于管辖范围内,且在受理时效内劳动保障部门应

31、当受理。效内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受理。调查: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和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调查: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和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和职工等有关部门和个人应予配合。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和职工等有关部门和个人应予配合。(1)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2)依法)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人员;(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人员;(3)记录、录)记录、录音、录象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材料。音、录象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材料。举证: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举证: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

32、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认定: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认定: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当事人。送达当事人。(5)复议和诉讼)复议和诉讼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工伤认定书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日内向作出行政决定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向作出行政决定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

33、议。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依法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第五节:劳动能力鉴定第五节:劳动能力鉴定鉴定1、鉴定机构和管辖、鉴定机构和管辖 杭州市建立劳动能力鉴定杭州市建立劳动能力鉴定 会会老城区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的劳动能老城区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力鉴定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 会负责会负责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用人单位和职工,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用人单位和职工,杭州市劳动能力鉴定杭州市劳动能力鉴定 会托付

34、统筹地区劳动会托付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能力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鉴定的标准、鉴定的标准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标准标准(GB/T16180-2006)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不符等级标准为无级。的为十级,不符等级标准为无级。1至至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5至至6级为大局部丧失劳动能力级为大局部丧失劳动能力 7至至10级为局部丧失劳动能力级为局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障碍等级生活自理障碍等

35、级鉴定标准为以下生活工程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的:鉴定标准为以下生活工程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的:a)进食;)进食;b)翻身;)翻身;c)大、小便;)大、小便;d)穿衣、洗漱;)穿衣、洗漱;e)自我移动。)自我移动。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项),项),2)生活大局部不能自理(生活大局部不能自理(34项),项),3)生活局部不能自理(生活局部不能自理(12项)。项)。因病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因病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

36、社部发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号)(2002年市劳动保障局政策法规汇编第年市劳动保障局政策法规汇编第831页)页)劳动功能障碍分为二个程度档次:完全丧失劳动功能障碍分为二个程度档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局部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能力,大局部丧失劳动能力。3、鉴定的程序、鉴定的程序 (1)(1)申请: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能力的,可以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 会申请劳动能力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提供以下材料:鉴定,并提供以下材料:1 1)鉴定申请表;)鉴定申请表;

37、2 2)工伤认定书;)工伤认定书;3 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4 4)医疗诊断证明;)医疗诊断证明;5 5)病历等工伤医治的有关资料。)病历等工伤医治的有关资料。骨折内固定术者需撤除内固定后申请鉴定,特殊情况下无需撤除内固骨折内固定术者需撤除内固定后申请鉴定,特殊情况下无需撤除内固定需提供治疗医院不撤除内固定的医疗诊断证明定需提供治疗医院不撤除内固定的医疗诊断证明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伤残鉴定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伤残鉴定 医疗期滿或医疗终结,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向统筹地区劳医疗期滿或医疗终结,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动能力鉴定 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以下材

38、料: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鉴定申请表;)鉴定申请表;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3)医疗诊断证明;)医疗诊断证明;4)近二年以上病历等相关病情确诊检查报告。)近二年以上病历等相关病情确诊检查报告。市区每年市区每年1月月1-20日、日、4月月1-20日、日、7月月1-20日、日、9月月1-20日,日,失业人员向户口所在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职工由用人单失业人员向户口所在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职工由用人单位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位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以下疾病应当提供相应的诊断证明材料:以下疾病应当提供相应的诊断证明材料:A、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

39、,经治疗、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提供相应肌电图报告:后遗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提供相应肌电图报告:(1)单肢瘫,肌力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级以下(含含2级级)。(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级以下(含含3级级)。(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级以下(含含2级级)。B、长期重度呼吸困难,提供肺活量、长期重度呼吸困难,提供肺活量50-59%的肺通的肺通 能检查能检查报告单。报告单。C、心功能不全二级或三级,提供、心功能不全二级或三级,提供EF率率45%以下的心脏超声以下的心脏超声检查报告单。检查报告单。D、各

40、种难以治愈的严峻贫血,提供血红蛋白长期低于、各种难以治愈的严峻贫血,提供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克分升以下分升以下(含含6克分升克分升)的血液检查报告单。的血液检查报告单。E、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提供手术记录,提供手术记录报告复印件(加盖医院章)。报告复印件(加盖医院章)。以下疾病应当提供相应的诊断证明材料:以下疾病应当提供相应的诊断证明材料:F、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提供血浆白蛋白、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提供血浆白蛋白2.5克分升和克分升和血清胆红质血清胆红质10毫克分升的血液检查报告单和肝毫克分升的血液检查报告单和肝B超检查超检查报告单。报告单。G、

41、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提供肌酐去除率、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提供肌酐去除率50毫克分升、血肌酐毫克分升、血肌酐5毫克分升的毫克分升的血液检查报告单。血液检查报告单。H、各种恶性肿瘤,提供病理检查报告单复印件(加盖医院、各种恶性肿瘤,提供病理检查报告单复印件(加盖医院章)。章)。I、眼部疾病,提供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眼部疾病,提供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或视野半径20度;或双眼矫正视力度;或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半径或视野半径20度的验光检查报告单和视野检查报告单。度的验光检查报告单和视野检查报告单。J、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中度智能减退,提供记

42、忆损伤、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中度智能减退,提供记忆损伤MQ49和智商和智商IQ49的测定报告。的测定报告。以下疾病应当提供相应的诊断证明材料:以下疾病应当提供相应的诊断证明材料:K、精神分裂症和难治性强迫障碍,提供经系统治疗、精神分裂症和难治性强迫障碍,提供经系统治疗5年以上年以上的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诊断意见。的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诊断意见。L、难治性的情感障碍,提供经系统治疗、难治性的情感障碍,提供经系统治疗5年以上的医院,出年以上的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诊断意见;同时符合男性年龄具的医疗诊断书诊断意见;同时符合男性年龄50岁以上岁以上(含含50岁岁),女性,女性45岁以上岁以上(含含

43、45岁岁)条件。条件。M、双耳听力损失,提供双耳听力损失、双耳听力损失,提供双耳听力损失91分贝的听性脑干分贝的听性脑干反映报告单。反映报告单。N、上、下肢关节功能完全丧失,提供肩、肘、腕、髋、膝、上、下肢关节功能完全丧失,提供肩、肘、腕、髋、膝二处及以上关节功能丧失的二处及以上关节功能丧失的X线摄影检查报告单。线摄影检查报告单。(2)受理)受理经初步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经初步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受理后进行编号并根据职工的病残情按医学门受理后进行编号并根据职工的病残情按医学门类进行分科。将材料分别送劳动能力鉴定类进行分科。将材料分别送劳动能力鉴定 会会聘请的各科

44、医学专家,对申请人提交的病情材聘请的各科医学专家,对申请人提交的病情材料进行批阅。料进行批阅。(3)复检)复检通知单位,要求被鉴定人在规定的时间,规定通知单位,要求被鉴定人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进行规定工程的复检。的地点,进行规定工程的复检。(4)鉴定意见)鉴定意见组织医学专家,对被鉴定人的病情进行讨论,组织医学专家,对被鉴定人的病情进行讨论,由医学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由医学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5)鉴定结论)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 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

45、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日。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6)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对鉴定结论不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 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省劳动能力鉴定 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申请人对因病鉴定结论不服,没有规定可以向申请人对因病鉴定结论不服,没有规定可以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提出再次鉴定;如果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

46、申请提出再次鉴定;如果病情发生变化可重新申请鉴定。病情发生变化可重新申请鉴定。第六节第六节: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待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待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待遇 项项 目目 支付标准支付标准 范围基数范围基数医疗费用医疗费用全额支付全额支付工伤保险医疗效劳工程名录、工伤保险医疗效劳工程名录、工伤保险药品名录、工伤保险药品名录、康复治疗费用康复治疗费用全额支付全额支付安装辅助器具费用安装辅助器具费用全额支付全额支付国家规定的定额标准国家规定的定额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偿金1级级27 个月;个月;2级级 25个月;个月;3级级23个月;个月;4级级21个月;个月;5级级18个月;

47、个月;6级级16个月;个月;7级级13个月;个月;8级级11个月;个月;9 级级9个月;个月;10级级7个月。个月。职工工伤前职工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缴费工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按月支付伤残津贴1级级90%;2级级85%;3级级80%;4级级75%。职工工伤前职工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以后按增加企业退休金方法调整以后按增加企业退休金方法调整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0%;生活大局部不能自理生活大局部不能自理40%;生活局部不能自理生活局部不能自理30%受伤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受伤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48、资平均工资09年底前享受人员,年底前享受人员,10年年1月月1日起按统日起按统筹地筹地0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杭州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杭州市市 2540 元)元)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待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待遇 项项 目目 支付标准支付标准 范围基数范围基数工工亡亡待待遇遇一次性工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补助金20倍倍(60个月个月)职工工亡时上一年度全国职工工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职工工亡时统筹地区上年职工工亡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度职工平均工资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 6个月个月供养亲属抚供养亲属抚恤金恤金配偶配偶40%其他亲属其他亲属30%孤寡老

49、人、孤儿孤寡老人、孤儿10%抚恤金之和不高抚恤金之和不高于工亡职工生前于工亡职工生前工资工资职工工伤前职工工伤前12个月平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均月缴费工资03年底前享受人员,年底前享受人员,05年年6月月1日起按统筹地日起按统筹地02年度职工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杭州市月平均工资调整(杭州市1645.75元)。从元)。从07年年11月月1日起,日起,06年底前享受人员,年底前享受人员,每人每月增加每人每月增加156元。从元。从09年年1月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日起,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元。从从10年年1月月1日起,每日起,每人每月增加人每月增加120元。元。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因工死亡

50、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号)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以下情形之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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