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注册会计师-经济法专题班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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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CPA经济法专类分题班专题一 2018年CPA经济法更新考点集合【提示】本讲义为完整版讲义【考点1】第一章变动第一章属于在实质框架不变的情况下重新组织编写;按照往年规律,本章会有1至2个选择题,因此需要在考前回顾教材。【例题多选题】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下列事项中,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有()。A.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B.城乡建设与管理C.环境保护D.历史文化保护【答案】BCD【解析】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

2、、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考点2】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P21)根据法律行为效果的不同负担行为是使一方相对于他方承担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产生的是债法上的效果)权利人享有要求履行的请求权,义务人的履行行为是请求权得以实现的重要前提处分行为直接使权利发生变动,不需要义务人积极履行给付义务物权变动是典型的处分行为【考点3】代理与传达的区别(P30)相关概念具体区别与委托委托是双方行为;但代理是三方关系委托是代理关系产生的原因之一,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按委托处理委托产生的不一定是代理,也可以委托纯粹的事务性行为受托人可以委托人或者以自己名义活动与代表法定代表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就是

3、法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与行纪行纪人从事受托事务以行纪人自己的名义进行与传达(2017年新增)传达人自己不进行意思表示,忠实传递传达人不以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身份行为可传递意思表示,如代他人表示拟办理收养的意思【考点4】债务承担情形下诉讼时效的中断(P37)(1)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2)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原债务人认可债务的存在),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考点5】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P43)(1)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

4、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2)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考点6】基于公法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P4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在分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等案件中作出并依法生效的(直接)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

5、的拍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考点7】不动产变更、转移、注销登记(P46)登记类型具体类型变更登记(不涉及权利转移)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转移登记(在不同主体之间转移)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

6、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注销登记(不动产消灭)不动产灭失的;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考点8】不动产预告登记(P47)事项法律规定(1)申请预告登记的情形预购商品房;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预告登记的效力预告

7、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处分】如转移不动产所有权、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地役权、设定抵押权等。(3)预告登记的失效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债权消灭】包括债权得到清偿;买卖不动产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或者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债权等。【例题1多选题】下列情形中,应当办理房屋变更登记的有()。A.部分房屋拆除B.法人名称改变C.交换房屋D.继承房屋【答案】AB【解析】(1)选项AB: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

8、的,须办理变更登记。(2)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应当办理转移登记。【例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预告登记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预告登记仅适用于预售商品房的登记B.预告登记前应当办理转移登记C.预告登记后,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1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D.预告登记后,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撤销的,预告登记失效【答案】D【解析】(1)选项A:预购商品房;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都可以申请预告登记。(2)选项B:不已转移登记为前提要件。(3)选项C:预告登记后,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4)选

9、项D: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的,预告登记失效。债权消灭包括债权得到清偿;买卖不动产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或者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债权等。【考点9】按份共有人处分自己的共有份额(P50)1.原则: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共有份额,无须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2.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当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共有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要求法律具体规定以共有人与共有人之外的第三人之间的交易为前提共有份额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除外(非交易)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

10、他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除外(非对外转让)需在同等条件下行使虽主张优先购买,但提出减少价款、增加转让人负担等实质性变更要求的,不能得到支持需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行权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15日或6个月)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通知,告知同等条件内容载明行使期间,期间15日以上以载明期间为准未载明行使期间、或载明期间短于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按15日计算未通知其他按份共有人仍然获知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起15日无法确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6个月数人主张优先购买的先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

11、转让时各自份额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的救济受侵害人,不得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有权向侵权人主张损害赔偿【例题1单选题】甲、乙、丙三人共有一套房屋,分别持1/3份额。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该房屋地面铺上实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根据物权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关于本案是否可以铺实木地板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甲、乙不得铺实木地板B.因甲、乙所占份额合计为2/3,故甲、乙可以铺实木地板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之上铺实木地板D.若甲、乙坚持铺实木地板,则须先分割共有房屋【答案】B【解析】根据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

12、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本题中,甲、乙、丙分别持有1/3的份额,甲、乙同意,份额达到了2/3,因此可以将该房屋铺上实木地板(进行重大修缮)。【例题2多选题】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艘货船,份额分别为10%、20%、30%、40%。甲欲将其共有份额转让,戊愿意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价款一次付清。共有人之间未作其他约定,关于甲的共有份额转让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A.甲向戊转让其共有份额,须经乙、丙、丁同意B.如乙、丙、丁均以同等条件主张优先购买权,则丁的主张应得到支持C.如丙在法定期限内以50万元分期付款的方式要求购买该共有份额,应予支持D.如果甲死亡

13、,戊继承其份额时,乙、丙、丁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答案】ABC【解析】(1)选项A: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无需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2)选项B: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予支持。本题中,应先有乙、丙、丁进行协商。(3)选项C:丙分期付款,与戊不是在同等条件下,不能得到支持。(4)选项D: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选项正确。【例题3单选题】甲、乙、丙以30%、20%、50%的比例按份共有一栋房屋,甲拟将其份

14、额转让,5月10日甲将转让的通知交给乙、丙,并载明若乙、丙打算购买甲的份额,须在5月20日前告知甲。6月1日,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了丁,下列关于甲转让该份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乙、丙若想购买甲的份额,须在5月20日前行使优先购买权B.若乙、丙都主张优先购买的,应转让给丙C.甲对丁的转让有效D.乙、丙可向法院申请确认甲丁之间的转让合同无效【答案】C【解析】(1)选项A:通知中载明行权期限小于15日的,按15日计算。(2)选项B: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都主张优先购买的,先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例题4多选题】下列有关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为15日的是()。

15、A.按份共有人先行约定行权期限为15日B.按份共有人之间没有约定,且转让通知中载明的期限超过15日C.按份共有人之间没有约定,且转让通知中未载明行权期限D.按份共有人之间没有约定,且转让人未通知,其他按份共有人也却不知情的【答案】AC【解析】(1)选项A:对于优先购买权的行权期间,按份共有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选项B:按份共有人之间没有约定,且转让通知中载明的期限超过15日的,以载明的期间为准。(3)选项C:按份共有人之间没有约定,且转让通知中未载明行权期限的,为15日。(4)无约定或约定不明,转让人未通知,且无法确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的,行权期限为共有份额权

16、属转移之日起6个月。【考点10】善意取得(P53-55)1.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善意取得既适用于动产,也适用于不动产;既适用于所有权,也适用于限制物权。赃物、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2.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1)转让人无处分权。(2)转让人基于真权利人意思合法占有标的物。非基于真权利人意思而占有之物,称脱手物,如遗失物、盗窃物,不构成善意取得。(3)依法律行为转让所有权。基于事实行为、公法行为和直接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的物权变动,不存在善意取得的问题。(4)受让人受让该物时为善意。【受让不动产或动产时】指依法完成不动产物权转移登记或者动产交付之时。关于【善意】的解释善意指的是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

17、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对此不知无无重大过失认定动产受让人非善意受让人受让动产时,交易的对象、场所或者时机等不符合交易习惯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从而不能构成善意认定不动产受让人非善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不动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登记簿上存在有效的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登记簿上已经记载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不动产权利的有关事项;受让人知道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主体错误;受让人知道他人已经依法享有不动产物权。真实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受让人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5)以合理的价

18、格转让。并不要求对价已经支付;合理价格参考交易地市场价格以及交易习惯等因素认定;(2017年新增)无偿转让,不构成善意取得。(6)物权变动公示手续已经完成。动产已交付、不动产已登记;以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交付给受让人的,认定物权变动公示手续已经完成。占有改定不满足善意取得制度意义上的交付要求。(7)转让合同有效转让合同因违反合同法第52条而被认定无效;或者因受让人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法定事由而被撤销,标的物受让人均不得主张善意取得。3.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效果(1)善意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真权利人的所有权丧失。(2)真权利人有权向无权处分之转让人请求损害赔偿。【例题单选题】甲的手机

19、被乙占有,乙表示该手机是自己所有并将其出售给不知情的丙。下列所述情形中,不阻碍丙善意取得所有权的是()。A.丙以3000元购得,但价款尚未支付B.乙以占有改定的方式交付,约定继续由乙占有使用该手机C.手机是甲丢失后被乙拾得D.乙丙之间的转让合同因丙欺诈为由而被撤销【答案】A【解析】(1)选项B:占有改定不能满足善意取得制度意义上的交付要求。(2)选项C:拾得物、盗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3)选项D:转让合同被确认无效或因受让人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法定事由而被撤销,标的物受让人均不得主张善意取得。【考点1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的内容在尚未对住宅建

20、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作出法律安排前,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可按以下过渡性办法处理:(两不一正常)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说明】本函件内容不具有普遍适用性,了解即可。专题一 2017年CPA经济法更新考点集合【提示】本讲义为完整版讲义【考点12】合同的履行(P80)合同生效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正确、适当、全面地完成

21、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考点13】运输合同(P117)1.客运合同承运人的义务(1)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当加收票款。(2)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的旅客,包括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3)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货运合同(1)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

22、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3)赔偿额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提示】买卖合同的价款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确定。【例题1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

23、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下列哪些旅客伤亡事件不承担赔偿责任( )。A.一旅客因制止扒窃行为被歹徒刺伤B.一旅客在客车正常行使过程中突发心脏病身亡C.一失恋旅客在行车途中吞服安眠药过量致死D.一免票乘车婴儿在行车途中因急刹车受伤【答案】BC【解析】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的旅客,包括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选项B)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选项C)、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例题2多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套总价值150万元的精密仪器设备,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未约定交货地点;乙公司将该套精密仪器设备交付通

24、达运输公司承运。在运输途中,发生山体滑坡,该套精密仪器设备全部毁损。下列关于本案损害赔偿及风险负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乙公司负担风险,无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50万元货款B.通达运输公司无需赔偿C.乙公司有权要求通达运输公司赔偿D.甲公司负担风险,应当向乙公司支付150万元货款【答案】BD【解析】(1)选项AD: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甲公司)承担。(2)选项BC: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

25、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毁损、灭失是因为不可抗力引起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考点14】行纪合同(P119)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1.费用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报酬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行纪行为(1)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2)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

26、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3)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4.行纪人的介入权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行纪人在此情形下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5.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题单选题】甲委托乙寄售行以该行名义将甲的一台

27、仪器以3000元出售,除酬金外双方对其他事项未作约定。其后,乙将该仪器以3500元卖给了丙,为此乙多支付费用100元。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甲与乙订立的是居间合同B.高于约定价格卖得的500元属于甲C.如仪器出现质量问题,丙应向乙主张违约责任D.乙无权要求甲承担100元费用【答案】A【解析】本合同为行纪合同。【考点15】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P157)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登记机关不再要求非货币出资一律要经过“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也就是说,对非货币财产的评估作价,可以由股东协商一致确认。【考点16】股东未尽出资义务时的股权转让(P159-160)(1)有限责任公司

28、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公司债权人依照规定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考点17】公司增资步骤(P197)(1)公司董事会制定和提出增资方案;(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该项决议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该项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

29、/3以上通过;决议应依章程规定,对原股东是否享有及如何行使增资优先认缴权或者新股优先认购权作出相应安排;(3)公司通常与增资入股者订立“增资协议”、“新股认购协议”或类似协议;(4)履行可能的批准程序;(5)修订公司章程,并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6)增资入股者依约缴纳其认缴的出资或认购的股份;(7)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变更手续,包括变更注册资本、变更股东登记事项、提交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考点18】公司减资步骤(P198)(1)股东(大)会作出减资的决议,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提示】减资与修改公司章程都属于特别决议事项。(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公司应当自作出

30、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4)实施减资。具体方法有:返还出资或股金;减免出资义务;缩减股权或股份;将已发行股份合并;(5)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减资的具体方法有:返还出资或股金;减免出资义务;缩减股权或股份;将已发行股份合并;【考点19】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收购(P218)1.信息披露(1)持股权益披露披露义务

31、人触及披露的情形披露要求首次披露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做市方式、竞价方式进行证券转让,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通过协议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众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事实发生之日(T)起2日内(T+2),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时通知该公众公司T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众公司的股票持续披露持股达到10%之后,拥有权益的股份每增加或者减少5%(每达到5%的整数倍时)按前款规定披露T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众公司的股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

32、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导致其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上述规定比例按上述规定进行披露不是公众公司的股东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等方式进行收购导致其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上述规定比例按上述规定进行披露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出现上述规定情形免于履行披露义务公众公司应当自完成增加股本、减少股本的变更登记之日起2日内,就因此导致的公司股东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进行披露【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要求】首次信息披露时点为持股比例达到5%;披露时间是涉及的是“3日”(而非2日)。(2)控制权变动披露事 项法律规定触及

33、披露的情形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证券转让,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导致其成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通过投资关系、协议转让、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安排等方式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导致其成为或拟成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且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披露时点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披露内容编制收购报告书,连同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披露,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时通知该公众公司2.协议收购过渡期的要求(1)过渡期:以协议方式进行公众公司收购的,自签订收购协议起至相关股份完成过户的期间为公众公司收购过渡期。(2

34、)在过渡期内:收购人不得通过控股股东提议改选公众公司董事会,确有充分理由改选董事会的,来自收购人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3;被收购公司不得为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被收购公司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例题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与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异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中,要求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收购人应当披露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上市公司收购中,要求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3个交易日内,收购人应当公告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B.二者均要求: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

35、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C.二者均要求: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已发行股份5%时,应当进行权益披露D.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中,要求收购人最近2年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收购人最近2年不得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上市公司收购中,要求收购人最近3年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收购人最近3年不得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答案】AD【解析】(1)选项B: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要求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聘请独立财务

36、顾问提供专业意见”;上市公司收购,要求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2)选项C: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要求达到10%/达到或者超过10%应当进行权益变动披露;上市公司收购,要求达到5%/达到或者超过5%应当进行权益变动披露。【考点20】配股(P230)上市公司配股,应当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配售,且配售比例应当相同。【考点21】上市公司增发(P231)上市公司增发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向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比例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披露。【考点22】借壳上市(P269)1.借壳

37、上市的界定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1)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2)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100%以上。(3)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净利润的比例达到100%以上。(4)购买的资产净额占

38、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5)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100%以上。(6)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本款第(1)至第(5)项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的其他情形。【提示】创业板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不得导致重组办法规定的“借壳上市”的情形。2.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

39、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2)上市公司及其最近3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3年,交易方案能够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主板和中小板首发的部分要求】(1)发行人:须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

40、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2)财务指标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考点23】国有资产评估1.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2.资产评估机构(P417)(1)资产评估机构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或者公司制。(2

41、)评估机构违反本法规定,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6个月以上1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评估程序(P419)(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委托人应当依法选择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与评估机构订立委托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资产评估机构受理评估业务后,应当指定至少两名相应专业类别的评估师承办。除依据评估执业准则只能选择一种评估方法的外,评估师应当选择两种以上评估方法,经综合分析,形成评估结论,编制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机构应当对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3)

42、资产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印章。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师对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4)资产评估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30年。(5)委托人或者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评估报告。【考点24】(国有)企业产权转让(P420-423)1.审核批准(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转让事项。其中,因产权转让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2)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子企业的产权转让,须由国家出

43、资企业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转让方为多家国有股东共同持股的企业,由其中持股比例最大的国有股东负责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各国有股东持股比例相同的,由相关股东协商后确定其中一家股东负责履行相关批准程序。(3)产权转让应当由转让方按照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形成书面决议。(4)产权转让涉及职工安置事项的,安置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2.审计评估(1)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后,由转让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审计。涉及参股权转让不宜单独进行专项审计的,转让方应当取得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年度审计报告。(2)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产权转让事项,转让方应当

44、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进行资产评估,产权转让价格应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3.确定受让方(1)信息披露要求产权转让原则上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转让方可采取信息预披露和正式披露相结合的方式对外披露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信息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在正式披露信息期间,转让方不得变更产权转让公告中公布的内容。因产权转让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转让方应当在转让行为获批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信息预披露,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2)受让方资格产权转让原则上不得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确需设置的,不得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3)产权转

45、让项目首次正式信息披露的转让底价,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转让标的评估结果。(4)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可以延期或在降低转让底价、变更受让条件后重新进行信息披露。降低转让底价或变更受让条件后重新披露信息的,披露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新的转让底价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经转让行为批准单位书面同意。(5)转让项目自首次正式披露信息之日起超过12个月未征集到合格受让方的,应当重新履行产权转让工作程序。(6)产权交易机构负责意向受让方的登记工作,对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提出意见并反馈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与转让方意见不一致的,由转让行为批准单位决定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7)

46、产权转让信息披露期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披露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竞价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以及其他竞价方式,且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8)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4.结算交易价款 (1)交易价款应当以人民币计价,(原则上)通过产权交易机构以货币进行结算。(2)交易价款原则上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5.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企业产权(1)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产权的情形涉及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企业的重组整合,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企业产权需要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转让的,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或实际控制企业之间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进行产权转让的,经该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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