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0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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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8号)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规划生育条例的打算已由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5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5月30日 山东省人口与规划生育条例2023全文 2023年9月2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依据2023年6月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次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规划生育条例的打算第一次修正 依据2023年5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2、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规划生育条例的打算其次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掌握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养,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进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富强和社会进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规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本条例适用于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实行规划生育是国家的根本国策。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规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规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

3、作人员在推行规划生育工作中应当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忱效劳,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和规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规划生育公务受法律爱护。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规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卫生和规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规划生育工作和与规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规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全社会都应当积极支持人口与规划生育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规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帮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规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人口与规划生育目标治理责

4、任制,将人口与规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政府政绩和单位负责人实绩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人口与规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赐予表彰、嘉奖。 其次章 人口进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进展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进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依据人口进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规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卫生和规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规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规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规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备专(兼)职规划生

5、育工作人员。 村(居)民会议可以依法制定规划生育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 村(居)民委员会与育龄公民可以依法签订规划生育合同,商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规划生育责任制,详细负责本单位规划生育治理和效劳工作。 第十三条人口与规划生育治理工作应当公开,自觉承受公众监视。 第十四条城市人口与规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治理。 流淌人口规划生育工作由流淌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协作。 第十五条卫生和规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民政、司法行政、新闻出版广电等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规划生育

6、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 人口与规划生育的统计应当准时、精确,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规划生育统计数据。 进展改革、卫生和规划生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统计等有关部门对有关人口信息资源实行共享。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规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保障人口与规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人口与规划生育工作赐予重点扶持。 政府鼓舞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规划生育事业供应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规划生育费用。 第十八条政府鼓舞开展人口与规划生育领域的科学讨论和

7、对外沟通与合作。 第三章 生育调整 第十九条鼓舞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其次个子女。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其次十条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规划生育技术效劳;在生育后三个月内应当持诞生医学证明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进展生育登记,享受规划生育优先优待效劳。生育登记实行首接负责制。 其次十一条具有以下特别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生和规划生育行政部

8、门批准,可以生育其次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规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七)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的; (八)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力量,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其次十二条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

9、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以下特别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生和规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其次个子女: (一)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看一人); (二)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丢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三)在与内陆不连接的海岛定居的。 其次十三条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生和规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其次个子女。 其次十四条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10、,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生和规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其次个子女。 其次十五条 申请生育其次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以下证件和证明: (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三)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四)具有本条例规定的特别情形之一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准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卫生和规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级卫生和规划生育

11、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其次十六条本省居民涉外生育,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其次十七条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由县级卫生和规划生育行政部门受理初审后报设区的市卫生和规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鉴定。申请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省卫生和规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重新鉴定。省卫生和规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结论为终局鉴定。 其次十八条制止卑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制止卑视、虐待、遗弃婴儿。 溺婴、遗弃婴儿和违法送养子女的,不再批准其生育申请

12、。 第四章 嘉奖与社会保障 其次十九条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赐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夫、城镇失业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赐予适当嘉奖,并供应优先优待的规划生育技术效劳。 第三十条 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凭证享受以下嘉奖: (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嘉奖费。嘉奖费由夫妻双方所

13、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嘉奖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嘉奖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城镇失业人员和农夫的嘉奖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根据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三)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规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进展经济中,应当赐予信

14、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待;对实行规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工程、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赐予优先照看。 提倡对农村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夫妻赐予重奖。 第三十一条对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规划生育家庭嘉奖扶助条件的夫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赐予嘉奖扶助。 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殊扶助条件的夫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赐予特殊扶助。 第三十二条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嘉奖待遇不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赐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看。 生育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嘉奖待遇。

15、 第三十三条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后又生育的,由发证机关收回荣耀证,停顿凭证享受的各种优待,并追回领取的各种嘉奖。 第三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大力进展根本养老保险、根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及其他社会福利事业,促进规划生育。 鼓舞有条件的地方依据政府引导、农夫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方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应政策,鼓舞组织和个人多方筹集资金,兴办不同形式的老年福利机构,逐步形成以社区为主体的老龄人口效劳网络。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规划生育公益金。规划生育公益金由政府拨款、民间捐资、社会募捐、国际捐赠等资金组成,主要用于有关规划生育特别状况的扶持和救助。 第五章 规

16、划生育技术效劳 第三十六条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育龄夫妻应当准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承受规划生育技术效劳指导,预防和削减非意愿妊娠。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公民获得相宜的规划生育技术效劳的权利。提倡已生育过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第三十七条各级规划生育技术效劳机构担当规划生育技术效劳、宣传询问、业务培训、药具供给等职责。 第三十八条各级规划生育技术效劳机构和从事规划生育技术效劳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普及避孕节育、孕期检查、随访效劳、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学学问,促进孕前治理,保证受术者安全,防止或者削减诞生缺陷。 第三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实行规划生育的育龄夫妻

17、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根本工程的规划生育技术效劳。规划生育技术效劳免费工程、效劳费用及规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和处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医疗保健机构和规划生育技术效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供应孕产期保健和接生效劳时,应当查验孕产妇是否持有生育证;发觉无生育证的,应当在五日内告知该机构所在地县级卫生和规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四十一条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卫生和规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

18、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根据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三条对具有本条例其次十一条、其次十二条、其次十三条和其次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妊娠前未申请办理生育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其妊娠后补办生育证;生育时仍未申请补办生育证的,根据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不具有本条例其次十一条、其次十二条、其次十三条和其次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生育其次个子女的,根据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三至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四条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

19、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根据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根据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批准其生育其次个子女。 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根据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其次个子女的,根据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根据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其次个子女的,根据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有本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情形,其年实际收入高于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以年

20、实际收入为基数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五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根据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有前款规定的情形,当事人年实际收入高于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依据情节轻重,根据其年实际收入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六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流淌人口征收社会抚养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卫生和规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打算;县级卫生和规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托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打算。 第四十八条县级卫生和规划生育行政部门打算对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男女双方当事

21、人分别送达征收打算书。当事人收到征收打算书,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 征收打算书必需盖有征收机关印章,并载明以下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和地址; (二)违法生育的事实和证据; (三)对男女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律依据和征收数额; (四)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方式、地点和期限; (五)不服征收打算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征收打算的县级卫生和规划生育行政部门名称和征收打算日期。 第四十九条社会抚养费征收打算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打算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实际收入水平过低,一次性缴纳社会

22、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打算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征收打算的县级卫生和规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供应有关证明材料。县级卫生和规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打算,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五十条当事人应当到县级财政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社会抚养费。指定金融机构收到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打算的卫生和规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二条 不

23、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组织依法赐予行政处分;属于其他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组织赐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十三条收养子女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卫生和规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赐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缺乏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由原发证机关撤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放置或者摘除宫内节育器,非法施行输精管、输卵管复通、

24、终止妊娠等规划生育手术的; (二)未取得法定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未取得法定执业资格的人员施行规划生育手术的; (三)利用超声技术或者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四)实施假节育手术、进展假医学鉴定的; (五)出具假生育证、假流淌人口婚育证明、假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等假规划生育证明的。 第五十五条伪造、变造、买卖规划生育证明的,由卫生和规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缺乏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值手段取得规划生育证明的

25、,由卫生和规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规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六条容留、包庇他人违法生育的,污辱、损害规划生育执法人员或者拒绝、阻碍规划生育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和规划生育行政部门赐予批判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治理行为的,依法赐予治安治理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帮助规划生育治理义务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赐予通报批判;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规划生育工作中,有以下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

26、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赐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害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规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规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五十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规划生育治理过程中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14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次十四次会议修正的山东省规划生育条例同时废止。 【2023山东省人口与规划生育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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