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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红卫煤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监视检查制度 为了保障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规程措施在生产过程中仔细贯彻执行,准时发觉生产过程中的担心全因素(环境的担心全条件、治理上的缺陷、物的担心全状态、人的担心全行为),并实行针对性措施消退担心全因素,保证公司的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治理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监视检查制度,请各单位仔细贯彻执行。 一、安全监视检查的内容 1、查思想:主要是查各级干部、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熟悉,是否真正做到了关怀员工的安全安康;现场有无违章指挥;员工是否人人关怀安全,在生产过程中是否有担心全行为和担心全操作。 2、查治理、查制度:主要是查各单位
2、班前会、安全学习状况;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程措施、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等的贯彻、执行状况。 3、查安全设施、查隐患:主要是查采掘工作面的支护状况、工程质量、文明生产、火工产品及放炮治理、敲帮问顶工作到位状况;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三专两闭锁”;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通风系统是否合理畅通、通风设施是否坚固牢靠;防突工作面“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执行状况;各种机械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善、有效;电气设备的防爆、防漏电装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等。 二、安全监视检查的方式 1、安全现场办公:每月3日、13日、23日定为全公司安全现场办公日(若遇周六或周日则顺延至下周一)。 2、日常巡回安全监视检查:公司
3、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治理人员必需常常深入现场进展安全监视检查,每月实行下井天数考核。(总经理和党委书记5天;安全、生产副总经理10天;总工程师8天;安全生产副总工程师10天;机电副总工程师10天;生产部正副部长10天;生产部采掘技术员18天;生产部机电技术员15天;调度员10天;通风科科长10天、科员15天;地测办主任和副主任12天、科员15天;安监室主任12天、主办15天、采掘治理人员22天;采掘队队长和书记各15天、副队长20天;帮助队队长和书记12天、副队长15天)。 3、安全查岗:不定期对局部区域进展安全监视检查。 4、特别检查:新采掘工作面投产前、新设备的安装、新工艺的采纳前进展检
4、查。 三、根本要求 1、公司安全现场办公日要求井下各队队长、安全生产各部室治理人员及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参与,由安全副总经理依据公司的详细状况、普遍存在的问题和季节变化状况,布置安全检查的重点,按采煤、掘进、机运、通风四大系统划分若干小组进展分区域全面检查。 2、由公司安全监察室牵头组织不定期的安全查岗活动,由一名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局部治理人员参与。 3、安全监视检查按规定标准做到过程细、工程全、无死角,每到一处必需是全面细致地进展检查。 4、发觉重大事故隐患问题,要坚决停产处理,不消退重大事故隐患不准生产。并由安全监察室填写“安全监察人员意见书”一式三份,送交被检单位负责人、调度室各一份,安全监察室存档一份。 5、下井检查必需作好记录,谁检查出的隐患,必需由谁负责按“四定”原则(定工程、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填写“安全检查隐患整改表” 一式三份,送交被检单位负责人、调度室各一份,安全监察室存档一份。 6、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要追根问底分析缘由,属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人为造成的隐患,必需按公司“三违”惩罚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