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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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朝法律制度 主讲:江兆涛课时:课时:2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明初重典治国及明朝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在立法和司法上的表现。重点:重点:立法指导思想;立法概况 难点:难点:会审制度司考考点:司考考点:立法指导思想;明大诰;廷杖;申明亭;会审制度目次一、法制指导思想 二、立法概况三、刑事法律内容四、司法制度 一、法制指导思想 1.明刑弼教“明刑弼教”一词最早见于尚书大禹谟:“明于五刑,以弼五教”之语。后人简称“明刑弼教”,从字面而观,“弼”乃辅佐之义,与“德主刑辅”并无实质区别。宋以前论及“明刑弼教”,亦多将其附于“德主刑辅”之后,其着眼点仍是“大德小刑”和“先教后刑”。宋代著名理学

2、家朱熹对“明刑弼教”作了新的阐释,认为礼、法均是理的体现,二者对治国同等重要,从而提高了礼、刑关系中刑的地位。朱熹并从“礼法合一”角度对“明刑弼教”进一步说明:“故圣人之治,为之教以明之,为之刑以弼之,虽其所施或先或后或缓或急,而其叮咛深切之意,未尝不在科此也”。经此一说,刑与德的关系不再是“德主刑辅”中的“从属”“主次”关系,德对刑不再有制约作用,而只是刑罚的目的,刑罚也不必拘泥于“先教后刑”的框框,而可以“先刑后教”行事。这意味着中国封建法制指导原则沿着德主刑辅礼法合一明刑弼教的发展轨道,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并对明清两代法律实施的方法,发展方向和发挥的社会作用产生了深刻影响。在我国古代法

3、律史上,一般说来,倡导“德主刑辅”,本意是注重道德教化,限制苛刑,所以它往往是同轻刑主张相联系的。而经朱熹阐发,风行于后世的“明刑弼教”思想,为推行重典治国政策提供了思想理论依据。朱元璋 朱熹2.重典治国 明史刑法志:“太祖惩元纵弛之后,刑用重典。”重典治国的主要表现是扩大了惩治反叛大逆等罪的范围,加重了对“贼盗”及有关“帑项钱粮等事”的量刑,以及严惩贪赃枉法与渎职的官吏。二、立法概况 1.大明律的制定“草创于吴元年,更定于洪武六年,整齐于二十二年,至三十年始颁示天下。”朱元璋于在洪武三十年(公元1397年)颁行天下。大明律30卷460条,它一改唐律体例,更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等七篇

4、的格局。2.明大诰的制定 朱元璋在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至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间,亲手订立御制大诰、御制大诰续编、御制大诰三编、御制大诰武臣等四编大诰,共236条,具有同大明律相同的法律效力。大诰在内容上,采辑洪武年间惩治臣民过犯的案例,及朱元璋发布的训令等。大诰是“重典治国”立法思想的集中体现,是中国法制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3.明例的制定 明代的例是由典型判例,发展而成为单行成例,例经过汇编后成为通行法律。明初限制和不主张单独使用例。明宪宗成化以后,用例之风蔓延。明孝宗弘治五年(公元1492年),刑部删定问刑条例,使之成为正式法律。弘治十三年增问刑条例至297条,出现律、例并行

5、的局面。至万历十三年(公元1585年),将律为正文,例为附注,合编为大明律集解附例,开创律例合编先例,并影响清代。4.大明会典的制定 明英宗正统年间开始编纂大明会典,至孝宗弘治十五年(公元1587年)成书,但未及颁行。其后,武宗、世宗、神宗三朝重加校刊增补,相继编有正德会典、嘉靖续纂会典、万历会典等。大明会典基本仿照唐六典。三、刑事法律内容(一)刑罚 1.充军 充军犯根据身份在戍地或服劳役,或充当军士。充军期限分为“终身”即本人身死为止,和“永远”即子孙亲属仍须继续充军,直到“勾尽补绝”方能“开豁”。明初,充军有实边之意,并无里程规定,后逐渐形成不等的里程,而有极边、烟瘴、边远、边卫、沿海、附

6、近六种之分,最远四千里,最近一千里。2.廷杖 廷杖即依皇帝旨意,对犯颜直谏或忤旨过犯的官员,杖责于殿阶之下(后行杖于午门外),由宦官监刑,锦衣卫行杖。杖具为木棍,五杖一易人。廷杖隋唐已有,但仅偶一用之,至明则成常制。(二)刑法原则 1.“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原则 清代法律学家薛允升在唐明律合编中说:“大抵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唐律均较明律为重。”“贼盗及有关币帑钱粮等事,明律则又较唐律为重。”2.重典治吏,严惩贪墨 明大诰:官吏贪污,轻者罚苦役,戍守边缰,赃满六十两银以上者枭首示众,剥皮实草,以示警告。大明律吏律:官吏监守自盗仓库钱粮,不分首从,并赃论罪,一贯以下杖八十,四十贯处斩。3

7、.化外人有犯,一律采取属地主义原则 大明律则规定“凡化外人犯罪者,并依律拟断”,删除了“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更强调国家的司法主权。(三)罪名 1.“奸党”罪的创设 朱元璋洪武年间创设“奸党”罪,用以惩办官吏结党危害皇权统治的犯罪。大明律吏律规定:“凡奸邪进谗言左使杀人者,斩;若犯罪律该处死,其大臣小官巧言谏免,暗邀人心者,亦斩;若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皆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若刑部及大小衙门官吏不执法律,听从主司指使出入人罪者,罪亦如之。”四、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 1.中央明朝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与刑部、大理寺合称“三法司”。刑部主审判;大理寺复核;都察院纠察监督。2.地

8、方省、府、县三级。省设按察司,府县实行行政司法合一,知府、县令掌管狱讼事务。此外各县乡设申明亭,张贴榜文,申明教化,并处理民事纠纷。(二)会审制度种类种类时间时间参加人参加人审理案件审理案件程序程序朝审每年霜降后三法司、公、侯、伯等贵族重囚最后由皇帝定夺热审每年暑热来临前京师:司礼太监、锦衣卫会同三法司地方:布政使司、按察使、都指挥使与巡按御史 在押未决囚犯 大审每隔五年京师:三法司地方:上级机关代表会同巡案御史 在押囚犯中累诉冤枉或死罪可疑可矜的待决囚犯(三)厂卫干预司法 厂卫干预司法始于太祖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太祖始令锦衣卫负责刑狱与缉察逮捕。成祖建立宦官特务机构东厂,专司“缉访

9、谋逆,大奸恶。”其权超过锦衣卫。明宪宗、武宗时又分别建立西厂、内行厂。司考真题精选(2011)17关于明代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明朱元璋认为,“夫法度者,朝廷所以治天下也”B明律确立“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刑罚原则C大明会典仿元六典,以六部官制为纲D明会审制度为九卿会审、朝审、大审(2008四川)58.关于明大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明大诰是朱元璋在位时,为防止“法外遗奸”而制定的 B.明大诰强调“重典治吏”,其中多数条文是专为惩治贪官污吏而定 C.明大诰对大明律中原有的罪名,一般都加重了处罚 D.明大诰在当时家喻户晓,是中国法制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 答案:ABCD(2008四川)59.关于明清时期的司法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明清时期各中央司法机构的职能与隋唐时期相反,刑部负责审判,大理寺负责复核 B.明朝的廷杖之制是根据皇帝意志而形成的法外用刑惯例 C.明清会审制度是慎刑思想的反映,但是导致多方干预司法,使实际执法与法律制度日益脱节 D.“申明亭”为明代法定的基层调解机构,对维护社会秩序有一定积极作用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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