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常务会议纪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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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常务会议纪要新田县人民政府公报XINTIANXIAN RENMINZHENGFU GONGBAO第1期2C08新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田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08 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现将新田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附件:新田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新田县人民政府二oo八年六月二十九日新田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新田河属舂陵水支流,流经桂阳县、耒阳市注入湘江。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炭市场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力量对全 县违法经营企业与个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 已办理煤炭经营许可证,具备煤炭经营条件, 并合法经营

2、的企业,准许其进行生产经营。对 已办理煤炭经营许可证,但不具备煤炭经营条 件的企业,及已办理经营许可证,具备煤炭经 营条件,但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下达整改 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将 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 法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县环保、规划建设、 国土资源、税务等部门依职责进行查处。(四)检查验收阶段(9月19月30日) 县煤炭市场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将组织县经委、 环保、工商、税务、公安等有关部门,对全县 所有煤炭经营、加工企业、网点进行逐一检查 验收。对清理整顿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五、整治工作要求(一)清理整顿执法人员要按程序持证执

3、 法,严格依法开展工作,严禁乱作为、乱执法、 乱收费,不得上路拦车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 处罚时,务必开具规范统一的罚款收据,将罚 没收入全额上交县财政,实行专款专帐管理, 用于县煤炭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二)各煤炭经营企业要保障煤炭供给,不 得哄抬煤价,垄断经营,保证全县广大居民的 正常用煤。任何煤炭经营企业不得以任何借口 干扰煤炭市场整治活动,否则,由县煤碳行政 主管部门与有关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处罚;触犯刑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开办煤炭经 营企业或者从事参与煤炭经营活动,否则将依 法予以处理。六、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新田县煤炭市场清理整顿工 作领导小组

4、,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 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经委主任任副组长,县 发改委、公安、工商、质监、消防、环保、规 划建设、国税、地税、安监、国土资源、电力 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在县经委办公,负责清理整顿煤炭市场的口常 工作。于印发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的通知(湘政发2008 14号)与永州市湘江 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确保实现全 县“十一五”要紧污染物减排目标,保障全县 人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整治目标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以人为本,全 面实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进展 战略,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

5、为中心,坚持预防 为主、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着力 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着力增强可持续进展能 力,努力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同步增长, 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进展。(二)整治目标用三年时间(20082010),全县新田河 流域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总量按年度计划 要求得到操纵,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万元GDP 综合能耗降低。到2010年,全面完成要紧污 染物减排目标,流域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目 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 100%。(三)基本原则1、综合治理,突出重点。以日东河、日 西河与化工、造纸、食品加工、畜禽养殖业等 污染源治理为重点,

6、综合治理水污染。2、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按近期与中期 相结合、污染轻重程度相结合、结构减排与工 程减排相结合,统筹考虑,稳步推进。3、调整结构,促进进展。将结构减排与 工业布局、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合理配 置资源,扶优做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进 展。4、创新机制,巩固长效。政府牵头,职 能部门分工协作,形成整治合力,建立长效机 制,巩固整治成果。二、要紧任务(-)以结构减排与工程减排为重点,从 源头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1、严格环境准入。按照环保法律法规、 产业政策、污染排放总量操纵与全县产业进展 规划,新增企业务必实行环境影响评价与环保 “三同时”,并执行环保“三同时”保证金制 度。2、取

7、缔关停污染严重企业。对未经环保 部门审批且不符合国家与省市产业政策的实 行取缔。对已经环保部门审批,但污染防治设 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超标排污的企业实 施停产治理。对治理无望或者实施停产治理后 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实施关闭。3、淘汰落后产能。对已经列入国家与省 淘汰退出的工艺、设备、产品与企业名录的企 业,务必在限期内淘汰退出。被取缔关停与淘 汰退出的企业,根据本县实际,考虑资源、能 源、技术力量与社会稳固等因素,整合资源, 能够并产与转产,做大做强,但务必达到产业 政策、产业布局的要求,经有审批权的环保部 门批准。4、限期治理重点工业污染源。对生产规 模较大,部分污染因子不能达标或者排放总量

8、 较大的,依法实行限期治理,2009年12月底 前实施到位。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后,加强监 管,督促企业按照既定的污染治理方案进行治 理,严格监控,掌握进度,到期验收,不合格 的实施停产治理。5、加快推进污染集中治理。工业园区配 套好废水集中处理厂等环保设施,对工业“三 废”实行集中处置,引导各类排污企业向园区 集中,加强统一监管,实现稳固达标排放。(二)以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 全面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1、加快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县 城生活污水处理厂2008年内动工,2009年建 成投产,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2、加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生 活污水处理设施要安装在线监控装置

9、,完善污 水管网,保障污水处理厂建成一年内处理负荷 达到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 的 75%。(三)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为 重点,全面展开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1、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对规模化养殖 场,实施排污许可、排污申报与排放总量操纵 制度,在2009年12月底往常,完成规模在5000 头猪(或者折5000头猪)以上的养殖场的污 染治理,在2010年年底往常完成规模在500 头猪(或者折500头猪)以上的养殖场的污染 治理,确保达标排放。积极采取生产沼气、有机肥料 等方式,加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到2010 年,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凡以上。2、水产养殖业污染治

10、理。对金陵水库以 饮用水源供应为主体的重要水域,根据水环境 容量与水功能区划的要求,对养殖面积进行严 格审批,严格监管。3、农村面源污染操纵。积极推广农业清 洁化生产技术,重点以减少农药与化肥用量、 操纵高残留农药的使用、提高秸秆资源化利用 水平为手段,实现农业清洁生产。三、工作步骤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名单下达整治通 知,责令落实,确保按限定时间完成整治任务。2008年10月底往常,关闭金明化工有限 公司实施到位。2009年12月底往常,完成金龙食品有限 公司、鑫隆食品有限公司加工场、食品公司屠 宰场3家企业限期治理任务。2009年12月底完成鑫隆食品有限公司、 新坪祖亭下猪场2家畜禽养殖场限

11、期治理任 务。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与高山造纸 厂、龙泉造纸厂的污染整治,按市人民政府的 部署组织实施。四、保障措施(-)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各乡镇与县 直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与监督作用, 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与湘 江流域新出河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定 期通报整治工作的阶段性进展。(二)部门联动,协同作战。湘江流域新 ffl河水污染综合整治各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 协调行动。县发改委、经委等部门要结合整治 工作提出产业布局、产业整合、产业进展等有 关政策措施,促进结构调整优化:县工商部门 要对取缔与责令关闭的企业依法予以注销或 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无证经营的企业依法予

12、以 取缔;县公安部门要保护好取缔与责令关闭企 业的秩序及内部治安稳固工作,依法打击在取 缔与责令关闭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县电力 部门要对取缔、关闭与淘汰退出的企业停止生 产供电;县金融部门要对实施取缔关闭的企业 不予办理信贷业务,及时将取缔关闭企也信息 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县财政、劳动与 社会保障、民政部门要落实促进再就业各项优 惠措施,指导帮助关闭淘汰企业失业人员实现 再就业;县农业部门要提出调整农业产业结 构,促进养殖业健康进展的政策措施,协调产 业进展中的重大问题: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 取缔关闭企业土地回收、评估、利用工作;县 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新田河水资源保护的监督,合理 有效调

13、度流域水资源;县监察部门要加强整治 行动中的行政监察,保护政令畅通:县环保部 门要负责新田河流域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统 一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三)落实资金,保障投入。要制订有利 于整治行动的激励扶持政策,作好取缔、关停 与淘汰退出企业的稳固工作。坚持“谁污染谁 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方针,多渠道筹集资 金,加大企业治污主体的投入。同时,要枳极 争取国家与省、市资金支持。对按期完成关闭、 取缔与治理任务的,给予工作组适当的奖励: 对没有按时完成关闭、取缔与治理任务的,除 给予通报批判外,工作组还要脱产专抓,直到 任务全面完成。(四)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县人民政府 成立湘江流域新田河

14、水污染综合整治委员会, 由龚新智同志任主任,顾晓姣同志任副主任, 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发改委、经委、规划 建设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环保 局、工商局、法制办、公安局、人民银行、自 来水公司等单位的要紧负责人为成员。委员会 不定期召开会议,统一指挥,研究处理整治行 动中的重大问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环保 局,负责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工作调度等日 常工作,确保完成整治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附件1:新田县取缔污染企业工作安排表 (略)附件2:新田县限期治理污染企业工作安 排表(略)新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田县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08 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现

15、将新田县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新田县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新田县人民政府二00八年五月九日新田县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为贯彻森林防火工作“预防为主、积极消 灭”的方针,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领 导责任制,有效预防与减少森林火灾,保护森 林资源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共与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森林防火条 例、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433号)与永州市人民政府关 于印发永州市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的通知(永政发20()84号)等有关规定,结 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

16、本县行政区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 火指挥部、林业管理部门与有森林防火任务的 单位与承担政府森林防火职能的国有林场、青 云公园与乡镇林业站均适用本办法。二、责任划分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要紧领导为森林防 火第一责任人,乡镇人民政府分管森林防火工 作的领导、县林业局局长、县防火办主任、县 国有林场场长、青云公园负责人与乡镇林业站 站长为要紧负责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对所联系乡 镇、国有林场(公园)与乡镇林业站森林防火 工作负有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的职责。三、要紧职责森林防火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县林业管理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 任。林区各单位应当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领导 下,实

17、行部门与单位领导负责制。国有林场、 青云公园与乡镇林业站应当做好本地区的森 林防火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紧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森 林防火工作的法规与政策与省、市、县人民政 府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制定与落 实森林火灾预防措施。(-)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配齐专职 干部负责日常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 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在森林防火重 点期要召开专门会议时本辖区的森林防火工 作进行研究、部署与检查。(三)将森林防火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 预算,确保森林防火与扑火救灾资金及时到位 并专款专用。(四)组织开展经常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与培训工作,不留死角与盲区

18、,提高全民森林 防火意识与掌握安全扑火知识。(五)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并将森 林防火责任列入干部职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内容。(六)制定野外用火与火源巡查管理制 度,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确定火源巡 逻管理专职人员,实行巡查守护,消除火灾隐 患。(七)制定扑火预案,掌握火情动态,科 学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A)组织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开展森林防 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储备足够的防扑火物资 机具。(九)建立护林防火组织,具体负责巡山 护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 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及时追究火灾肇事 者的责任。(十)建立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各 乡镇要组建60人以.上、各行政

19、村要组建20人 以上装备齐全、精干高效的专业与半专业扑火 队伍,并加强队伍制度建设与培训演练工作, 提高扑火技能与处置较大突发森林火灾的能 力.四、责任追究(-)实行森林防火处罚金制度。本年度 内没有发生野外用火与火警火灾的乡镇、场 (公园),奖励3000元;发生一次未经批准野 外用火的,按300元/次的标准给予处罚;发 生火警火灾的,经林业技术鉴定后,按受害面 积50元/亩的标准给予处罚;隐瞒不报,经查 实的,按受害面积100元/亩的标准给予处罚。 罚款由乡镇、场(公园)自行交到县森林防火 指挥部或者由县财政代扣,设立专户储存,转 作森林防火资金。同时,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 与工作人员的责任。

20、(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判, 并责令限期整改,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对单 位党政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1、无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与扑火队伍的;2、无森林防火值班制度与防火预案的;3、未将森林防火责任制真正落实到位的;4、未将森林防火工作列入本部门议事日程 的;5、未开展任何形式森林防火宣传的;6、未将森林防火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或者防扑火资金没有及时到位,造成森林资源 较大缺失的;7、辖区内存在森林火灾隐患,经县森林 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管理部门指出后不组织 整改消除的:(三)未经县防火指挥部批准,本年度内 发生野外用火的,乡镇、场(公园)包片(包 山头)班子成员与驻村干部(包山头干部)不

21、评先、不评优;发生3次以上野外用火的,乡 镇、场(公园)要紧负责人取消本年度评先评 优资格。(四)年度内对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没 有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预防、扑救或者者在工作 中有失职、不负责任行为,造成森林火警火灾 受损面积100亩以上的,对乡镇、场(公园) 要紧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责令包片(包山头) 领导及驻村(包山头)干部写出深刻检杳。(五)乡镇人民政府、有森林防火任务的 单位与承担.政府森林防火职能的国有林场、# 云公园等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或者要紧责任 人及有关责任人,对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有 意瞒报、谎报、迟报或者虚报火情的,由县纪 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给予 纪律处分。(

22、六)乡镇人民政府、有森林防火任务的 单位与承担政府森林防火职能的国有林场、青 云公园等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或者要紧责任 人及有关责任人,对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没有 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预防、扑救或者者在工作中 有失职、不负责任行为,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领导 责任,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1、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一次受害面积 超过200亩以上的,对第责任人或者要紧责 任人给予党内警告或者行政记过处分,对包片 与驻村(包山头)的有关责任人就地免职,无 职务的降低一级工资;2、辖区内公园、旅游风景区一次森林火 灾受害面积超过100亩的或者因森林火灾使通 信、供电、军事、能源

23、等重要设施遭受破以, 与单位与群众财产遭受严重缺失的,对第一责 任人或者要紧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或者行政 记过处分,对包片与驻村(包山头)的有关责 任人就地免职,无职务的降低一级工资;(七)乡镇人民政府、有森林防火任务的 单位及承担政府森林防火职能的国有林场、青 云公园等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或者要紧责任 人及有关责任人对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没有 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预防、扑救或者在工作中有 失职、不负责任行为造成重大森林火灾或者因 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2人以上重伤 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 责任。(八)乡镇、林场(公园)、基层林业站工 作人员在森林防火特防期间,擅自离岗造成森

24、林火灾的,对第一责任人与要紧责任人就地免 职,通常工作人员当年考核为不称职。(九)在森林防火期间,县林业管理部门、 乡镇、林场(公园)森林防火值班人员擅自离 岗、脱岗,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判;影响 森林火灾扑救、造成重大缺失的,由县纪检、 监察机关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十)违反规定擅自批准炼山等生产性用 火,或者者对经批准的炼山等生产性用火没有 落实防范措施,造成一次森林火灾受害面积超 过200亩以上或者较大经济缺失的,追究审批 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 处分。(十一)森林火灾技术鉴定人员,假报或 者虚报森林火灾缺失,指使技术鉴定人员假 报、虚报火灾缺失情况的,视其情节X

25、4有关人 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十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不履 行职责,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缺失的,根据 有关规定并参照本办法追究单位要紧责任人 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十三)负有领导责任,但因玩忽职守, 对扑救森林火灾组织不力,造成严重经济缺失 或者者重大伤亡事故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十四)森林火灾越过行政区域界限的毗 邻双方各算一起森林火灾。双方接到火灾报告 后,不及时到火场组织扑救、出现互相推诿扯 皮的,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十五)县森林公安机关应加大对森林火 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生一起,查处一起, 并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与后果依法处理。严 禁在杳处森

26、林火灾案件中玩忽职守、徇私枉 法,一经发现,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与办案人员 的责任。县直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 对森林火灾肇事者要从严、从快予以惩处。(十六)森林火灾发生后,县林业管理部 门与县防火办应及时指派技术人员进行缺失 鉴定,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 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与上级 森林防火指挥部;需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 的,及时移送县纪检、县监察机关处理。县纪 检、监察机关应在接到移送之日起30日内(案 情复杂的可适当延长时间)将处理意见报县人 民政府与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五、本办法自印发之口起施行。新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田县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发

27、2008 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现将新田县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附件:新田县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新田县人民政府-00八年六月三十日新田县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第条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 效能,推动政府工作抓落实,确保政令畅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与 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公务员法、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与永 州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首长问责,是指 县人民政府对所属各部门(县政府构成部门、 直属机

28、构、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与各乡 镇人民政府以过问并追究责任的制度。前款所称不履行法定职责,包含拒绝、放 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 履行职责,包含无合法根据与不依照规定程 序、规定权限与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第三条行政首长问责坚持权责统一,违 规必究,过错与责任相习惯,教育与惩戒相结 合的原则,合法、客观、公正地进行。被问责部门行政首长能主动纠正错误,及 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减少不良后果发生 的,应减轻或者免予问责。第四条县政府所属各部门与各乡镇的 行政首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办法 问责。(一)效能低下,执行不力,致使政令不畅 或者影响县人民政府整体工作部署的:1

29、、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政府工作报告 中明确规定应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或者不认 真落实县政府常务会议决策事项与县人民政 府交办事宜的;2、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县 人民政府一个时期的某项重要工作未能按时 完成的;3、涉及多个部门办理的事项,不主动沟 通协调,相互扯皮,造成不良影响与缺失的;4、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请示、报告、 审批事项等,不及时受理,不在规定的时限内 答复或者办结的:(二)责任意识淡薄,致使公共利益或者管 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遭受缺失或者造成不良 社会影响的:1、在重大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与重大 突发事件等事关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 安全的紧急时刻,拖延懈怠、推诿塞责,未

30、及 时采取必要与可能的措施进行有效处理的;2、对涉及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重大问题 不及时解决或者者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 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3、对群众集体上访与群体性事件,不按工作职责与上级要求及时、有效处置,造成严 重后果或者缺失的;4、组织大型群众性活动,未采取有效防 范措施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5、瞒报、谎报、迟报、漏报重大突发事 件或者重要情况、重要数据的;(三)不依法行政,违规决策,盲目决策, 造成重大失误的:1、应当由集体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个 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或者重大决策事项不 按规定的程序与议事规则进行决策,造成重大 经济缺失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2、因决策

31、失误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 缺失、生态环境破坏或者引发社会不稳固情况 的;3、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 事业性收费、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者擅自设立审 批事项的;4、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性文件与 上位法或者上级政策相抵触,严重损害公共利 益或者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5、不落实政务公开制度,或者不按时、 不按规定公开,或者搞假公开,严重侵害人民 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引发群众不 满的;6、凡县政府规定已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 的职能与事项,不认真兑现限时办结制、服务代理制等,人为增加行政相对人办事难度 造成不良影响的;7、重点工程与重大建设项目中发生重大 失误或者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32、;(四)疏于管理,监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 或者后果的:1、班子成员之间、上下级之间长期不团 结与谐,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2、机关行政效率低下,工作态度生硬,服务质量差,群众反映强烈的;3、监督管理不力,致使机关工作人员屡 次发生滥用职权、循私舞弊与失职、渎职等违 法违纪行为的;4、指使、授意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违法违 纪活动的;5、对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 包庇、袒护或者纵容的。(五)损害投资环境或者政府形象,造成不 应有缺失或者不良影响的;1、在招商引资活动中,不兑现承诺,拒不执行县政府优惠政策或者人为造成项 目合同不能履行,致使外来客商或者行政管理 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2、所

33、管辖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中共湖南 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损害经济进展环 境行为实施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湘发(2002) 10号)中所列举的损害经济进展环境 情形之一的;3、行政首长在公开场合发表有损政府的 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六)在县优化经济进展环境测评中,单位 或者要紧领导的得分排倒数第一位,或者者行 政执法评议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的;(七)县政府认为应当问责的其他情形。第五条县长发现行政首长有本办法第 四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根据下列信息来源, 可决定启动问责程序:(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署名并附有 有关证据材料的举报、控告:(二)新闻媒体曝光的材料;(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问

34、责建 议;(四)县政府工作考核结果:(五)上级领导机关的批示;(六)县政府常务会议构成人员提出的问 责建议;(七)县政府督查机构、行政监察机关、法 制工作机构、县优化办、县政务服务中心、信 访机构等提出的问责建议;(八)其它问责信息来源。第六条县长认为行政首长有本办法第 四条规定情形之一且事实清晰的,能够直接决 定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确定问责的 方式:认为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责成县监 察局牵头负货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工作通 常应在15日内完成,重大复杂的事项最长不 超过30日。根据调查结果,县政府常务会议 进行研究,作出问责或者者不予问责的决定。 在研究确定问责方式之前,应当听取被

35、问责行 政首长的陈述与申辩。对有关行政首长作出问 责决定的,应书面告知本人。第七条对行政首长问责,采取下列方 式:责令在县政府常务会议上作出检查;责令在县级要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 道歉:通报批判;诫勉谈话;劝其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前款问责方式能够单独或者并处。其中作 出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决定的,应当根据 干部管理权限书面报县委、县人大常委会或者 抄送有关机关备案。第八条被问责的行政首长对问责决定 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15日内 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诉。县人民政府自受 理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查决定。经复查, 问责决定认定的要紧事实清晰,证据充分的, 维持问责决

36、定;认定的要紧事实不清、证据不 足的,由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撤销或者改变问 责方式。复查决定,应当书面告知申诉人。第九条 有关行政首长问责的信息归集、 投诉受理、公文传递等日常工作由县政府督查 室负责。受理问责信息后,县政府督查室应及 时提出拟办意见,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 报县长审定。第十条根据县长审定的意见,需要对问 责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的,由县监察局牵头,组 织县政府督查室、县人事局、县优化办、县政 务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第十一条 调查组在规定期限内调查终 结后,应写出调查报告交县监察局局长审核 后,按办文程序报县长审定。第十二条 对行政首长问责,采取责令在 县政府常务会

37、议上作出检查、在县级要紧新闻 媒体上向社会公开道歉、通报批判等方式的, 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落实;采取诫勉谈话、劝 其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等方式 的,由县监察局、县人事局负责落实。需要给 予行政处分的,由县监察局按程序办理。第十三条问责事项办结后,由县政府督 查室做好案卷材料的归档工作。第十四条 县人民政府对县政府副县长、 调研员、顾问、助理调研员、副调研员、副处 级干部的问责,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第十五条本暂行办法的实施,由县人民 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县优化办、县监察局、县 人事局、县政府督查室具体承办。新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田县整治城市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08

38、 1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现将新田县整治城市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附件:新田县整治城市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实施方案新田县人民政府二00八年八月六日新田县整治城市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实施方案为规范城市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提高城 市公共客运交通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树立文 明城市形象,争创国家与省级文明卫生城市, 县政府决定对城市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开展 集中清理整治活动。为确保整治活动的顺利开 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与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中华人民共与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 例、湖

39、南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法律 法规为根据,以规范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为 中心,坚持“统筹考虑、远近结合、标本兼治、 综合治理”的原则;实施公共交通优先进展战新田县人民政府公报2008年第1期 10月15日出版新田县人民政府机关刊物本刊是县人民政府规章的标准文本刊登的公文视为正式公文依照执行目 录新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新田县城镇居民基本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发20082号)3新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田县清理整顿煤炭市 场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发2008 4号)7新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田河流域水污染综合 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08 6号)9新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田县森林防火

40、责任追 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08 7号)12新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田县行政首长问责暂 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08 8号)15新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田县整治城市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08 11号)18新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卬发新田县宜林荒山使用权流转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08 14号)21略,发挥国有公共客运交通骨干企业主导作 用,形成以公共汽车为主、出租汽车为辅的城 市公共客运交通格局;正确处理城市公共客运 交通改革、进展与稳固的关系,建立习惯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规范运作的城市公共 客运交通市场体系。(二)总体目标。提高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服 务质量与

41、管理水平,规范营运秩序,改善经营 环境,确保行业稳固,积极营造统一管理、开 放市场、有序竞争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 为县城人民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公共交通 客运服务。二、要紧内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针对我 县出租车客运市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在县 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坚持行政手段与司法手段 相结合,县公安、交警、城管、交通等部门明 确责任,协调配合,综合治理,集中开展整治 活动,依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规范出租车客 运市场秩序,坚决堵住非法营运车辆的源头。(一)依法收缴、强制报废销毁已超过使用 年限或者车辆性能差等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 与拼装机动车辆。(二)依法查扣无牌、假牌、套牌及无

42、行驶 证的车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三)分类取缔在城区内非法营运的三轮 摩托车。对无牌照的营运三轮摩托车,一律依 法收缴并强制取缔;对有牌照但已达到报废标 准的营运三轮摩托车,律依法强制报废:对 有牌照但未达到报废标准的营运三轮摩托车, 车主又自愿不再营运的,经批准,按800T500 元/辆的标准给予补偿;以车代步的残疾人车 辆不得从事营运行为。(四)严厉查处客货两用车、非法营运的小 客车与非法参与客运市场经营活动的自用车 辆及其它车辆。三、组织领导成立新IH县城市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整 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龚新智 同志任顾问,县委副书记宋可福同志任组长, 县委常委、副县长顾晓姣

43、同志,副县长贺建壬、 欧阳涛,县公安局局长周礼功等同志任副组 长,县城管局局长赵峰、县交通局局长郑小龙、 县交警大队队长唐道山、县规划建设局局长宋 亚雄、县财政局局长李祥佐、县监察局局长宋 可文、县工商局局长王斗星、县民政局局长刘 小平、县技监局局长唐成、县劳动与社会保障 局局长邓明武、县价格管理局局长刘骏运、县 广电局局长贺安祥、县残联理事长袁力、县运 管所所长黄炳育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 办公室,在县交警大队办公,由唐道山同志兼 任办公室主任。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领导小 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四、明确奏任县交警大队 依法收缴、强制报废、集中 销毁报废、拼装车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依

44、法处罚并吊销驾驶报废、拼装车辆司机的驾 驶证;依法查扣处理无牌、假牌、套牌与无行 驶证车辆;与有关部门适时联合行动,取缔城 区内非法营运三轮摩托车。县城管局加强出租汽车营运标识管理, 对擅自喷涂、张贴、安装出租汽车营运标识的, 强制拆除销毁,并按规定予以处罚;严厉打击 非法从事出租营运车辆,严格操纵出租车总 量,按照报废规定更新出租车辆;严厉查处非 法出租车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营运行为与 外市、外县出租车在我县城区内非法从事出租 车客运业务。县规划建设局组织编制新田县城市公 共交通专项规划,参与清理整顿验收工作的 协调。县公安局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在整治活 动中出现的聚众滋事、妨碍公务、制造事端等

45、 违法犯罪行为。县财政局安排整治活动经费。县监察局 严肃查处国家公务人员干扰 整治活动、充当保护伞与参与非法营运等违法 行为及各单位按职能不作为、慢作为或者乱作 为现象。县工商局打击报废车、拼装车交易行 为,坚决堵住“黑车”交易源头。县民政局 落实好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县交通局加强对车辆修理厂监管,严禁 路边修车与进入报废厂的车辆再次流入社会。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处非法拼装、改装 车辆行为。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落实下岗失业人 员有关就业优惠政策,开发残疾人就业渠道, 做好残疾人就业安置工作。县价格管理局规范出租汽车市场收费 行为,清理整顿各类乱收费现象。县广播电视局宣传报道整治有关活动。县残联全面

46、普查现有的残疾人代步车; 配合县交警大队合理确定残疾人代步车车型 (残疾人代步车限定只能一人乘坐驾驶),会 同有关部门统选购、替换现有的残疾人代步 车;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专用代步车核发登记 证明。县运管所 查处无出租车营运证的自用 车辆及其他非法从事出租客运经营活动的车 辆。五、整治步骤(一)宣传发动与制定方案阶段(8月1 口 9月1日)。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 形式,在电视台、政府信息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集中整治城市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的有关信 息,在全县上下营造集中整治城市出租车客运 市场秩序的浓厚氛围。同时,各责任单位根据 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具体工作方案。(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2日

47、9月30日)。 集中整治非法营运的四轮机动车,全面普查现 有残疾人代步车,适时集中整治城区内非法营 运的三轮摩托车。各责任单位按照工作方案, 认真组织实施,集中力量综合整治,确保出租 车客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 10月20 日)。总结公布集中整治阶段成果,进行一次 全面深入的“回头看”,杳找分析存在的问题 与不足,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落实有关制度 与措施,巩固整治成果。集中整治结束后,按 照责任分工,各责任单位继续加大口常管理监 督力度,切实建立起统一管理、开放市场、有 序公平、透明竞争的客运市场环境。新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田县宜林荒山使用权流转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08 1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现将新田县宜林荒山使用权流转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新田县宜林荒山使用权流转暂行办法新田县人民政府二oo八年八月十五日新田县宜林荒山使用权流转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宜林荒山使用权流转 行为,保障流转各方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全 社会参与造林绿化的枳极性,实现加快造林绿 化步伐、建设秀美与谐新出的目标,促进我县 林业改革与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森林 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进展的决 定(中发20039号)、湖南省林业条例(修 正)、湖南省森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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