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2021年度乡村振兴扶贫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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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秦皇岛市2021年度乡村振兴(扶贫)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为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财 政支出项目绩效管理和追踪问效,提升财政资金配置效率、使用 效益和政府公共服务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 理的实施意见(冀发(2018) 54号)和秦皇岛市市级预算绩效 重点评价管理办法(秦财监2020) 138号)相关规定,受秦皇 岛市财政局委托,秦皇岛市至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秦 皇岛市“2021年度乡村振兴(扶贫)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 作,形成本绩效评价报告。一、项目概况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 兴有效衔接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

2、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作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目 的,根据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冀发2021) 12号)、省财政厅 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冀财农2021) 26号)、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 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冀财 农(2021) 53号)等文件精神,秦皇岛市财政局等六部门下发了关 于落实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 知。2021年度市级财政安排乡村振兴(扶贫)专项资金5455. 00青龙县田间作业路项目、污水集

3、中处理项目、村级道路项目 和桥涵项目在未经验收合格前就支付工程款,明细情况如下:1、根据2021年田间作业路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县发展 和改革局组织工程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 收合格后,按照县整合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和实际验收结果拨 付工程款:田间作业路项目各乡镇基本于2021年10-11月完工, 县发展和改革局实际拨付工程款为2021年9月18日支付50%, 2021年n月25日支付剩余款项。2021年12月底才完成的项目 验收。2、青龙县污水集中处理项目三个乡镇与施工方签订的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关于付款周期约定“进场预付合同价的30%;基础完成 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30

4、%;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竣工结算 价的95%;结算价的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完成支付 三个乡镇污水处理集中处理项目均未进行验收,且肖营子镇工程 施工还尚未完成,但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已超过合同约定,具体 支付比例为木头凳镇81.48%、肖营子镇89.84%、干沟乡57.41%。3、根据2021年6月26日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 发的青龙满族自治县2021年农村公路村道、桥梁建设项目实施 方案要求:“项目验收合格后,由乡(镇)政府提出支付申请, 经项目所在村、施工单位、乡镇及县交通局共同签署“四联单”, 拨付资金,同时扣除质保金,质保金额度不低于5%。质保金1 年后支付。”截止绩

5、效评价日,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发展中心将 村级道路项目资金总额1,343. 54万元中1,337. 66万元于2021年 9-11月拨付15个乡镇,15个乡镇也基本在未验收合格前支付项 目工程款1,243.63万元。实际建设的28条村级道路工程中只有17条道路于2021年12月-2022年4月完成验收工作,另11条道 路尚未完成。4、桥涵项目于2022年5月12日履行验收程序并出具验收报 告,但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发展中心于2021年9月-2022年1 月已将建设资金全部支付给建设单位,不符合青龙满族自治县 2021年农村公路村道、桥梁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的“验收合 格后拨付工程款”的规定。建

6、议: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工程合同支付工 程款,不能为了追求支付进度让政府和项目管理部门处于被动地 位,同时应抓紧进行项目验收和结算评审,及时完成项目付款工 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六)部分单位项目资金和财务核算存在不规范情况1、青龙县扶农项目经营管理公司代表青龙县政府将投入到双 合盛公司的1,518. 00万元资产收益项目资金,记入长期股权投资 科目不恰当。虽然扶农公司代表政府将衔接资金投入到双合盛公 司用于项目建设,但并不作为双合盛公司的股东,对该资金所形 成的资产拥有所有权,协议期满后扶农公司应收回相应资产,故 该投入资金应做为长期应收款入账。2、青龙县水务局2021年末

7、将青龙县财政局拨入的护庄坝项 目、护田坝项目和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项目资金余额136. 10万 元转入单位基本户中,但未记入银行存款科目,而是计入行政支 出和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账务核算处理不正确。3、青龙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末将贷款贴息项目未支付的专 项资金31.82万元以费用报销单方式将其计入业务活动费用转入 统筹户中,不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4、购建完成的建设项目未计入固定资产管理。青龙县57个 村将拨入的田间道路项目资金全部计入负债科目(其他应付款或 专项应付款),工程款支付后账面未能留下购建固定资产的轨迹, 不利于村级对田间道路资产的管理和控制。建议: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应加强项

8、目监管和财务管理工作, 按照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使用并核算衔接资金,保证衔接 资金支出范围规范、数据核算真实准确。同时项目通过验收后, 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固定资产入账,明晰资产产权,落实管护 责任,扭转重建轻管现象,保证建设工程长效良性运行。(七)资产收益项目的监管有待加强1、青龙县“杂粮初加工生产车间设备及深加工车间设备智能 化提升资产收益项目”未达到建设投资规模,验收报告和验收程 序不规范。“杂粮初加工生产车间设备及深加工车间设备智能化提升资 产收益项目“资金使用主体为青龙满族自治县双合盛生态农产品 有限公司,根据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及 项目投资备案书,该项目总投

9、资2,500. 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 财政整合资金1,518. 00万元,公司自筹982. 00万元。2022年6 月河北大信世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项目建设工程及设备 结算价格报告认定该项目结算价格总额为1,351. 36万元,比实 施方案少1,148. 64万元,不仅未达到2,500. 00万元投资规模, 甚至比财政拨付的项目资金1,518. 00万元还少166. 64万元,政 府投入的资金未能全部形成固定资产。同时,秦皇岛铁成励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验收报告中 资金筹集只有政府拨入的1,518.00万元,自筹资金982.00万元 未提及,也未能结合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投资备案情况进

10、行说明。 验收组成员仅为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未聘请相关专家形成验收 组,不符合项目验收要求。验收报告中项目开工时间为2020年11 月19日,早于经县政府批复的2021年6月12日项目实施方案和 2021年9月9日取得的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书时间。2、昌黎县“嘉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收益项目”确定的物 化资产未取得发票。昌黎县“嘉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收益项目”经秦皇岛卓 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确认:该项目物化资产为 2018年建设完成的气调仓储库(共50间),价值2,588. 51万元。 但上述物化资产均未取得发票和产权,同时审计报告还阐述了该 公司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不正确、

11、收入成本未提供销售合同和购 货合同等问题。评审结论:除上述问题可能产生的影响外,该单 位2020年经营状况良好;嘉诚实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发现失信、 违法等记录,基本满足“昌黎县2021年度农业产业资产收益扶贫 项目实施方案”对实施主体的要求。该项目为带保留意见的专项审计报告,特别是物化资产均未 取得发票是该项目最大的问题,财政资金的主要来源是税收收入, 实施主体在未取得发票的前提下获得财政补助资金不符合专项资 金管理的规定。建议:项目单位应尽快敦促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按照资产收 益项目协议和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补足项目投资额,达到既 定的项目投资规模。同时加强对物化资产入账发票、产权、项目 验收和

12、物化资产使用的监管,对利用财政衔接资金所形成的资产 择优遴选物化,形成可核查的保值、增值资产。(八)部分建设项目实施程序不规范桥涵项目设计单位与监理单位为关联公司,不符合建筑法 相关规定。桥涵项目设计单位为:中交远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单 位为:中交远洲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这两个公司同为中交远 洲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关联公司,不符合建筑法第 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 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 系”的规定。建议:严格按照建筑法、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工程施工、监理和设计单位,依法合规推进 项目建设,保证工程

13、建设的合法有序进行。(九)部分建设项目合同签订、项目验收和档案资料管理不 规范1、桥涵项目(1)青龙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发展中心与中交远洲工程咨 询有限公司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费 11. 5528万元,无签订日期。与第三标段中标施工单位河北固欣建 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封面日期2021年9月1日,盖章页为 2021年9月10日,日期前后不符。(2)青龙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发展中心出具的工程交工验 收报告二标段开工日期2021年9月25日,交工日期2021年5月 12日,实际交工日期应为2022年5月12日。(3)青龙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发展中心出具的交工验收证 书上开工日期

14、三个标段全部为2021年9月10日,不仅与交工验 收报告二标段开工日期2021年9月25日不符,还与青龙满族自 治县交通运输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站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三个 标段全部开工日期2021年9月6日也不符。无法确定准确的开工 日期。2、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021年12月30日青龙满族自治县水务局组织设计单位、监 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出具的完工验收第二标段鉴定书中,合同工程 量和实际工程量完全相符,实际存在不相符情况,如:井房合同 建设6个、实际建设9个;蓄水池合同建设4个,实际建设3个。3、村级道路项目(1)目前由青龙县交通运输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站出具的17 条道路工程质量交工检测报告

15、中有4条道路与政府批复的项目建 设内容与规模不符,其中大巫岚镇张庄村和牡丹沟村2条道路属 于混凝土路面,厚度只有15厘米,不符合青龙满族自治县2021 年农村公路村道、桥梁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中建设标准:“路面 宽度3.5米或5米,水泥碎石(砾石)混凝土路面面层厚度不低 于18厘米,水泥混凝土标号C30,沥青路面厚度不低于5厘米J 的要求,应鉴定为不合格道路,却出具了合格报告。另2条道路 虽然符合建设标准要求,但与政府批复的不符。明细情况如下:序号实施地点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检测结果乡镇村1大巫岚镇张庄村长1300米,宽3.5米,厚18厘米长1300米,宽3. 5米,厚15厘米2大巫岚镇牡丹沟村长8

16、50米,宽3. 5米,厚18厘米长 0.931km,宽 3-3. 5m 厚 15 厘米3八道河镇郭杖子村长1500米,宽3.5米,厚5厘米长1500米,宽3.5米,厚18厘米4肖营子镇柳树行村长noo米、宽3.5米、厚18厘米第一段:长 0. 36km,宽 3. 5m 厚 5cm第二段:长 0. 74km,宽 3. 5nl 厚 18cm(2)项目单位青龙县交通运输局下属农村公路发展中心一直 未能提供项目立项依据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 公室关于上报2021年扶贫整合资金村道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的 批复提及的项目施工图设计方案,我们无法从项目整体进行立 项的分析和考核。同时由于该项目由

17、15个乡镇各自负责项目实施, 但直至项目绩效评价日农村公路发展中心未能提供完整的各乡镇 项目档案资料。建议:加强项目合同签订的规范化管理,特别关注双方的权 利义务、付款条件、日期和签字盖章等合同条款;完善项目验收 程序,验收报告职责、结论、日期等项目填写完整准确;完善工 程建设档案管理制度,保证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收集和保 存工程档案资料,提高基础工程技术管理水平。(十)支付的产销对接项目部分补贴费用不合规,认定期间和公告时 间早于费用发票时间合条件费用包含8. 00万元展位费的发票日期为2021年11月 2日。根据该项目实施方案,申报主体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需提供 参加产销对接活动发生的费

18、用发票,项目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在 没有核查发票的情况下公示和确认补贴金额不合规。建议: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的审核程序核定补 贴资金,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的认定依据和报告格式,可 增加核定补贴明细情况,逐笔列出费用发生时间、金额和付款方 式等,保证财政资金合理规范支出。(十一)贷款贴息项目申报组卷材料不完整、不规范贷款贴息项目所有申报单位的2021年度农业贷款贴息项目 申报表中主管业务科室审核意见栏只有签字,无明确意见;县 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栏既无审核人签字和意见,也无单位盖章。部分借款合同无借款人和贷款人盖章;个别贷款发放通知单、 付息单无银行盖章;贷款用途证明基本为合同或白条收

19、据。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是在上述组卷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基 础上出具的,势必影响审定的贷款本金、贴息金额和资金用途的 真实性和准确性。建议:项目单位在对申报资料严格核查的基础上,应进一步 完善实施方案相关条款,对申报组卷明细资料进一步细化和规范 化。同时要求中介机构增加银行贷款本金、利息询证和核查资金 用途的审计程序,保证财政资金支付的合规性。万元,其中青龙县5265. 00万元、卢龙县150. 00万元、昌黎县40. 00 万元。本次绩效评价以市级资金为重心,将与其共同管理和支付 的中央资金1024.00万元、省级资金785. 00万元和县级资金 2337. 06万元,共计9601. 06万元

20、一并进行绩效评价。二、绩效评价情况(一)评价结论1、评价分数经评价,2021年度乡村振兴(扶贫)专项资金项目综合评价 得分83. 92分(其中管理绩效指标35. 63分,结果绩效指标48. 29 分),绩效评价等级为“良二2021年度乡村振兴(扶贫)专项资金项目所涉及的3个县区 具体评分及综合评分结果汇总如下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评分项目权重综合得分管理绩效指标结果绩效指标小计1青龙县乡村振兴(扶贫)专项资金34. 7045. 6080.366. 10%53.082卢龙县乡村振兴(扶贫)专项资金39569512. 80%12. 163昌黎县乡村振兴(扶贫)专项资金36.55288.521. 10

21、%18.68合 计100%83.922、预算执行情况2021年度乡村振兴(扶贫)专项资金项市级安排预算资金 5455. 00万元,与该资金统筹使用中央资金预算资金1024.00万 元、省级预算资金785. 00万元和县级预算资金2337. 06万元,共 计9601. 60万元。截至绩效评价外勤结束日2022年6月6日,预算实际执行9120. 32万元,预算执行率94. 99%,其中:青龙满族 自治县92. 42%、卢龙县100%、昌黎县100%。3、项目实施情况2021年度乡村振兴(扶贫)专项扶贫资金共涉及13个项目, 项目实施情况如下:(1)青龙满族自治县杂粮初加工生产车间设备及深加工车间设

22、备智能化提升资 产收益项目资金已全部拨付给产业发展龙头企业,项目产生资产 资产收益金121. 44万元,其中81. 44万元分配给脱贫、防贫监测 户1894户5088人,40万元资金拨付给15个乡镇用于脱贫村公益 事业。但截至绩效评价日该项目建设投资只完成1,351. 36万元, 尚未达到2,500. 00万元的建设规模。苹果优良品种引进项目2021年度已完成2个新建新品种苹果示范基地建设,栽植新 品种苹果8000株,载植面积278亩,树苗成活率为95%,补贴金 额12万元已拨付完成。产销对接补助项目2021年度组织企业参加产销对接会2次,组织山地苹果品鉴 会1次,发放给企业参加相关产销会补贴

23、45. 56万元,项目结余 资金49. 11万元。贷款贴息项目截至绩效评价日县农业农村局共计支付24家申报主体农业贷 款贴息68. 18万元,尚有31.82万元资金未支付,包括8家已审 核确定的10. 10万元贷款贴息。项目剩余资金21.72万元根据后 期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已经审计确认,但尚未发放。田间作业路项目田间作业路项目于2021年11月底全部完工,共完成23个乡 镇57个村的田间作业路60. 85公里,龙王庙乡北干树村和朱杖子 乡焦杖子村由于不具备建设条件未能实施,同时有5个村未完成 预定的工程量,2021年12月底完成完工项目的验收工作。污水集中处理项目截至绩效评价日木头凳镇、干沟乡

24、已完成各自村污水集中处 理项目建设,但未进行项目验收,未进行项目结算评审。肖营子 镇污水集中处理项目主体已完成,但尚有一个沉淀池未建设。村级道路项目2021年度15个乡镇28个村28条道路硬化工程已经完工, 其中17条道路已于2021年12月-2022年4月由青龙满族自治县 交通运输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站出具了工程质量交工检测报告; 另H条道路目前尚未出具。截至绩效评价日尚未完成工程结算评 审。桥涵项目2021年10月30日完成了 16个村21个桥涵项目建设,2022 年5月12日项目取得竣工验收鉴定书和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 截至绩效评价日尚未完成工程结算评审。护庄坝项目2021年11月30日

25、完成了 12个村5. 619千米扩庄坝项目建设, 2021年12月28日项目取得工程合格的验收鉴定书。截至绩效评 价日尚未完成工程结算评审。护田坝项目2021年11月1日完成了 4个村2. 836千米扩田坝项目建设,2021年12月28日项目取得工程合格的验收鉴定书。截至绩效评 价日尚未完成工程结算评审。全饮水巩固提升项目2021年11月20日完成17个村修建深水井、水泥套管井或砌 石井、水窖并配套水泵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2021年12月30 日取得工程合格的验收鉴定书。截至绩效评价日尚未完成工程结 算评审。(2)卢龙县2021年卢龙县拨付公益岗人员补贴1,228.46万元,完成安置 公益岗

26、位2233人。(3)昌黎县资产收益项目的乡村振兴(扶贫)资金已全部拨付给产业发展 龙头企业,形成物化资产,取得物化资产收益金121.60万元,分 配给建档立卡脱贫户及防贫监测户119. 32万元,受益人数1853人,收益金结余2. 28万元(脱贫人口自然减少退回资金产生结余)。(二)项目绩效情况2021年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卢龙县和昌黎县坚决贯彻 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 接的决策部署,确保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拓展,为全面推进乡 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1、保持帮扶政策稳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青龙满族自治县、昌黎县实施的资产收益项目是将财政资金 投入到产业发展

27、龙头企业,形成物化资产,收取资产收益金分配 给建档立卡脱贫户和防贫监测户,2021年度两个县区受益人口为 6941人。该项目以资产收益权为纽带,建立了财政扶贫资金与贫 困群众利益联结机制,达到资产收益扶贫增收的目标,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成果。同时通过项目资金支持,帮助企业扩规模、增进 实力、培育壮大县域优势产业。卢龙县通过公益岗项目,给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建档立卡脱 贫人口、防贫监测人口安置公益岗2200余人,帮助脱贫和边缘易 致贫户增加收入,确保脱贫户不返贫、边缘易致贫户不致贫。2、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青龙满族自治县实施的苹果优良品种引进项目、产销对接补

28、助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降低了生产经营主体的成本,促进了主体 的增收,增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投资农业的热情。苹果优良品种 引进为青龙苹果产业高质量发展,生产免套袋高档苹果提供宝贵 的经验和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组织企业或企业自行参加产销对 接活动提升了品牌农产品的知名度、影响力和竞争力,有利于提 高农产品市场份额占有率。对种植业、养殖业经营主体给予贷款 贴息促进了经营主体积极性,降低了经营成本。3、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青龙县通过修建田间作业路约61.33千米、建设村级道路约 55. 589千米、修建桥涵21座,进一步消除了道路安全隐患,改善 了农村运输条件,基本解决了青龙县部分山区行路难、运输

29、难的 实际问题;通过新建护庄坝护田坝8.4千米,提高项目区域的抗 洪能力,减少洪灾损失、防治水土流失,有效保证了人民群众生 命财产安全;通过为17个村新建井房、蓄水池等设施,改善了村 民饮水条件。三、问题与建议(一)由于部分项目预算编制和绩效目标设置未能完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项目实施滞后等原因,致使项目未能全部完成绩 效目标1、青龙县产销对接补助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的年度计划参展完 成率为三90%,实际完成率50%;该项目资金为100万元,实际支 付50. 89万元,结余资金49. H万元。2、青龙县贷款贴息项目资金100万元,截至绩效评价日县农 业农村局共计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农业贷款贴息申报主体

30、32家, 补贴利息审定金额78. 28万元,共计支付24家申报主体农业贷款 贴息68. 18万元,尚有31. 82万元资金未支付,包括在2021年已 审核确定的8家10. 10万元和2022年6月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已 经审计确认21.72万元尚未发放。3、青龙县对24个乡镇59个村实施田间作业路建设项目,实 际完成57个村,龙王庙乡北干树村和朱杖子乡焦杖子村由于不具 备建设条件未能实施。同时有5个村未完成预定的工程量。4、青龙县污水集中处理项目干沟乡和木头凳镇已完成项目建 设,但未进行项目验收,肖营子镇项目主体已经完工,但有一座 沉垫池未建设。由于以上原因,3个村的污水集中处理项目均未能 投入

31、使用,未完成绩效目标。5、青龙县对15个乡镇28个村28条村级道路工程已经完工, 其中17条道路已于2021年12月-2022年4月由青龙县交通运输 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站出具了工程质量交工检测报告;另11条道 路目前尚未出具。建议:项目单位编制预算时应进行合理预测,并要经过科学 论证,做到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按照标准编制;工程项目前 期应履行严谨的设计、规划和调研工作,综合考虑项目实施的必 要性和可能性;尚未完工项目应加大施工、技术力量投入,确保 工程进度与质量;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 理,加强与基层乡政府或实施主体的沟通,及时全面了解项目实 施进程,积极组织项目验收,保证

32、项目按照实施方案规定要求完 成。(二)个别县区未能完全落实公告公示制度1、根据河北省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衔接资 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年度终了,县乡村三级 要分别对本级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告。公告内 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利益联结 机制实现等情况。青龙县未在年度终了对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完成 情况进行公告。2、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 室关于推进财政支农资金资产收益扶贫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件要求,通过审核的资产收益项目,由县主管部门在县级党政 网站、报纸等主要媒体公开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 资金

33、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和收益、 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青龙县未对“杂粮初加工生产 车间设备及深加工车间设备智能化提升资产收益项目”以上内容 进行公示。建议:项目单位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按照“谁分配、谁使 用、谁公开”的原则,主动、全面、及时对项目进行公告公示, 提高衔接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提升社会和群众参与度。(三)工程建设项目尚未完成工程结算评审工作本次绩效评价涉及的所有建设项目,包括青龙县木头凳镇谢 庄村和干沟乡南胡哈村2座污水集中处理站项目、村级28条道路 工程项目、桥涵项目、护庄坝项目、护田坝项目、农村安全饮水 巩固提升项目全部未完成工程结算评审工

34、作。建议: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工程结算评审工作,严格 控制项目支出在预算范围,同时按照施工合同和结算评审价款及 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四)项目资金结余滞留项目单位或乡镇,影响财政资金的 使用效益2021年度青龙县实施的乡村振兴(扶贫)项目较多,乡村振 兴(扶贫)投入资金6,346.00万元,支出5,865.26万元,未支 付资金480. 74万元。其中包含按照合同应付未付金额326. 13万 元,如工程项目的结算评审金额与合同金额差异不大,约有154. 61 万元结余资金滞留在项目单位或乡镇,结余资金中包含青龙县农 业农村局的产销对接补助项目结余资金49. 11万元;青龙县发展 和改革局未实施和未完成工作量的田间道路项目结余资金28.55 万元(其中15. 37万元滞留乡镇);青龙县交通运输局村级道路项 目由于项目投资额减少结余资金5. 88万元;以上共计83. 54万元 结余资金不受结算评审影响滞留在项目单位或乡镇,未能上缴财 政。建议:项目初步设计时应综合考虑项目实施必要性、可能性 以及项目实施规模和投资额度,未能实施的项目应进行原因梳理 和确认,确实不具备实施条件的,财政部门应收回资金统筹使用, 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五)项目未验收合格提前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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