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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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好相关文件精神和市、县关于“五治”工作 的要求,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突出问题,规范殡葬行业秩序, 维护人民群众殡葬权益。根据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殡葬 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巩固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决定 从2022年6月至12月,在全街道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 院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殡葬行业问题为导 向,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行动,落实执法监管责 任,加强部门协作,严厉违规出具死亡证明、打击违规生产 销售墓碑场所、违规私运遗体、违规设立殡仪站点、

2、违规超 标准建墓、“一条龙服务”欺骗诱导丧属高消费等扰乱殡葬 市场行为,有效规范殡葬行业秩序,不断提升殡葬管理水平 和服务质量,推动建立完善殡葬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 民群众殡葬权益,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促进殡葬事业健 康发展,促进乡风文明、乡村振兴。二、整治内容(一)整治借用医疗卫生机构、公安机关名义出具虚假 死亡证明;整治私刻公章伪造出具虚假死亡证明;整治在医 疗卫生机构设置悼念场所开展悼念活动;整治个别医护人员 向殡葬中介人透漏逝者信息;整治冒用医疗卫生机构特殊车 辆转运遗体。整治措施:卫生院加强管理,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规范 正常死亡人员死亡证明的出具和医疗卫生机构停尸间管理, 查处

3、医护人员以医疗卫生机构名义违规出具虚假死亡证明 和向殡葬中介人员透漏逝者信息,对冒用医疗卫生机构特殊 车辆转运遗体线索的调查查处;派出所加强机关内部人员管 理,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规范非正常死亡人员死亡证明的出 具,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私刻公章行为,对不听劝 阻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悼念活动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依 法予以处罚;街道民政部门、派出所交警部门配合协助对冒 用医疗卫生机构特殊车辆转运遗体线索调查取证。责任单位:卫生院、派出所配合单位: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政)整治时限:2022年10月底前(二)整治“丧葬活动执事人员”欺骗、诱导消费等侵 害群众权益的行为。整治措施:党建服务中心建立“

4、丧葬活动执事人员“台 账,加强对执事人员宣传教育引导,做好相关培训工作。各 村(居)督促落实丧事活动报备有关要求,加大殡葬政策宣 传引导力度。责任单位:党建服务中心、各村(居)整治时限:2022年10月底前(三)整治在住宅小区、占用城市道路两侧等公共场所 搭设灵棚开展治丧活动。整治措施: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 十六条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 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中队 对占用道路等公共场所违规搭建灵棚治丧的,依法进行处理; 公共服务办(村建)加强对有物业住宅小区监管,对在有物 业住宅小区内治丧的,责令非法提供场地治丧的物管公司进 行整

5、改;各村(居)加强对无物业住宅小区监管,对在无物 业住宅小区内的治丧行为及时上报处置。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中队、公共服务办(村 建)配合单位: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政)、各村(居)整治时限:2022年10月底前(四)整治违法违规设立治丧场所,对外提供治丧服务 整治措施: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政)收集违规设灵治 丧场所线索并调查取证;国土所对违规设灵治丧场所的用地 情况进行查处;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中队对民政部门移交的 违规设灵治丧场所案件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 条规定,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 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各村(居)负责排清 本辖区内违法违规设

6、立治丧场所,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 改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查处。责任单位: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政)、国土所、综合 行政执法局执法中队配合单位:派出所、各村(居)整治时限:2022年10月底前(五)整治殡葬中介及个人以诱导、欺骗等手段违法从 事“一条龙”服务和兜售丧葬用品;整治超执照范围开展违 规殡葬活动;整治在城市主干道、小区内违规开设丧葬用品 销售点;整治砍伐林地或侵占耕地违法违规生产墓碑及坟石; 整治违法违规销售占地面积超1平米、碑高超0. 8米的墓碑 及生产销售棺材。整治措施:市场监管局分局做好对涉及殡葬领域执照申 办的前期审查,加强发证后日常巡查检查,对无证出租殡葬 用品、无证经营殡葬

7、用品、无证制作销售碑坟、无证生产销 售棺材等依法进行取缔,对超出经营范围的,依法予以处罚; 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中队对在城市及周边道路违规制作碑 坟的,依法进行查处;国土所、林业部门对违规占用土地、 林地制作碑坟的,对毁林砍木制作棺材的,依法进行查处; 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手续齐全墓碑石材加工和销售场所按相 关规定标准生产销售碑坟,配合做好相关线索收集,并移送 给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做好相关查处工作;供电所对石材加 工、棺材加工和销售场所违法用电的依法给予查处;各村(居)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人员对本地区出租殡葬用品、 经营殡葬用品、制作销售大碑石刻、生产销售棺材认真开展 调查摸底,并将每个场所

8、调查的基本情况造册登记,清理拆 除墓碑石材、棺材加工场场所整治后的石材废弃物。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分局、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政) 配合单位: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中队、国土所、 林业站、供电所、各村(居)整治时限:2022年10月底前(六)整治非殡仪馆或火葬场的车辆违规提供遗体接运 服务。整治措施:各村(居)对非殡仪馆或火葬场的车辆违规 提供遗体接运服务的线索及时报给民政部门,街道民政部门 及时报县民政局依法给予处罚。责任单位: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政)整治时限:2022年10月底前(七)整治骨灰偷埋乱葬;整治活人墓;整治超标准建 墓;整治维修坟墓硬化面积超1平米、修拜台、石桌椅等;整 治农

9、村公益性公墓违规对外销售。整治措施:各村(居)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在依 法批准建设的公墓陵园、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散埋乱葬的, 要及时上报民政部门,查明情况,摸清底数,要通过宣传、 公告、奖励等方式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拆除活人坟,拆除拜台、 石桌椅硬化地坪和围栏,迁坟或平坟不留坟头开展整治工作; 国土所、林业站对违规占用耕地修建墓地的,以及耕地、林 地中老坟维修坟墓进行大面积硬化的,依法上报主管部门进 行查处;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中队对民政部门移交的超标准 建墓、违规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对外销售案件,依法进行处 罚。责任单位:各村(居)配合单位:国土所、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中队 整治时限:20

10、22年10月底前二、工作步骤(一)部署阶段(2022年5月30日至6月10日)按照 县殡葬领导小组工作要求,结合整治的内容,研究制定街道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分工。(二)整治阶段(2022年6月11日-2022年10月30 日)各责任单位要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相关要求 和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和工作方法,组织相关配合单位 抓好集中整治,于2022年10月30前完成整治任务,并向 街道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报告整治情况。(三)督查阶段(2022年11月)为使工作开展有实效, 责任单位每月要向街道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 上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街道

11、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将不定期随机抽查各部门和各村(居)工作开展情况。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 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开展此次整 治行动作为落实“强省会”行动和“治风”工作要求的抓手, 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 护”最直接、最具体、最生动的体现。各责任单位要履行好 牵头职责,各配合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综合施策,确保效果。各村(居)、各责任单位 要坚持问题导向,善于调动多个部门,综合运用联合执法、 政策宣传、村规民约、矛盾调处等多种手段,积极稳妥解决 实际问题。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 各类组织作用,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三)注重方法,维护稳定。殡葬整治工作涉及面广、 法规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矛盾比较突出,各村(居)、 街道有关部门要注意把握工作策略和方法,防止引发社会矛 盾,既要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又要维护社会稳定。既要 搞好正面宣传引导又要坚持依法依规。要将整治工作与信访 维稳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将信访人稳定在当地、矛盾解决在 当地。各单位要围绕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 治,持续抓好深化整改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 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上报街道 进行通报,并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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