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办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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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办指南一、受理对象珠海市辖区内,有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诊疗科目, 配置床位的医疗机构(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 室除外)。二、需提交的材料1 .申购单位出具的代办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申购人员介绍 信;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及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核 定表复印件;.完善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3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学历、职称评定 书、职称聘任书等证书复印件及其从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 工作情况;4 .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医师名单以及医 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资格证复印件;5 .麻醉药品、第一

2、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一式 二份)(附件2);.新填写的印鉴卡(一式二份);6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现场检查记录及初审意见(附件3);.再次申请的需提交原印鉴卡。三、办理流程1 .符合申请条件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将相关材料送上级 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审,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 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现场检查并出具书面初审意见。2 .市卫生局在30个工作日对换领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材 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代码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床位数平均日门诊量具有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 品处方权执业 医师数量医疗机构公章:年 月日

3、药学部门 负责人签章医疗机构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签章批准单位意见(公章)审核人签字:年 月日注:口腔医疗机构在“床位数”栏需同时填写床位数和牙椅数,如无病床,只填写牙 椅数附件3珠海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现场检查记录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情况记录、 人员 机构1、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机构健全,人员职责明确,指定专人负责麻 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2、建立麻、精药品使用年度目标责任制、专项检查制度,并有检查记录。3、管理麻、精药品制度完善,人员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定期进行专业知 识培训。二、采购 储存4、采购麻、精药品,采取银行转帐方式。5、验收双人签字、专薄登记,内容包括:采购日期

4、、凭证号、品名、剂 型、规格、单位、数量、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及供货单位、质量情 况、验收结论、验收人及保管人签字,短少、破损应双人清点登记,报 单位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及时查询处理。6、保管麻、精药品,应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进出专帐(册)登 记。记录包括:日期、凭批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 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领用人签字。7、销毁麻醉药品由单位造册报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监督销毁。8、医疗机构在门诊、急诊、住院病房设置麻、精药品周转库(柜),库 存及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并专人负责、专册登记。9、医疗机构对使用麻、精药品的患者建立病历和随诊制

5、度,由首诊医师 亲自诊查患者,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 精神病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受检医疗机构:检查者签名:检查日期:年月 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情况记录-ZX.、使用 调配10、麻醉药品专用处方应专册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品名、规格、数量、处方医师、 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11、医疗机构必须逐日统计每天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量, 处方单独存放,按月汇总。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3年,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2年,专册保存3年。抽查麻醉药品、精神 药品处方100份,统计合格处方数及总结存

6、在问题。12、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四、安全 管理13、保管麻、精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包括门诊、急诊、住院、手术 室等药房周转库),门、窗有防盗设施。二级以上的(县极)医疗机 构和有条件的一级(乡镇)麻、精药品库应安装报警装置。14、麻、精药品储存环节应专人负责,责任分明,交班应有记录。15、回收空安瓶或废贴应有记录,专人负责监督销毁。16、医疗机构应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精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并 按规定销毁。17、麻、精药品被盗、丢失、短少或者被冒领骗取的应于24小时内 报告卫生部门、药监部门和公安部门。18、管理麻、精药品必须帐册相符、帐实相符。上级主管 部门检查 意见(盖章)负责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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