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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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总体目标2022年上级部门下达我县需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目 标任务4.105万亩。通过配套完善灌排和供水计量工程体系, 分区域、分步骤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科学 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使农业用水价格总体到达维护成 本水平;深化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构建可持续的精 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大力提升农业用水效率,优化农业 种植结构,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二、主要任务(一)明确改革任务。为完成上级下达的改革目标任务, 根据我县中小型灌区分布及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项 目完成情况,拟确定分乡镇完成改革任务。分别为光明镇 0.6581万亩;红莫镇0.6392万亩;贺

2、波洛乡0.173万亩;李 子乡0.161万亩;且拖乡0.1352万亩;尼波镇0.2万亩;两 河口镇0.1725万亩;冕山镇0.136万亩;洛哈镇0.43万亩; 沙马拉达乡0.2万亩;米市镇0.37万亩;鲁基乡0.83万亩。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水利局、县发改经信局、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二)创新灌区用水管水组织方式。建立乡(镇)、村用 水户协会,专业承当灌区范围内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和用水管 理等职责。“乡镇用水户协会”接受乡镇业务指导,并实现“四 有”(有机构挂牌、有办公场地、有人员理事、有制度上墙)。用水户协会上墙管理制度有上岗牌、章程(含组建运行程序及 工作职责)、工程运行管护制

3、度、水费征收管理方法、财务管 理制度、村规民约、农业水权分配制度等,用水户协会要与 用水户签订用水协议书。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水利局。(三)明晰灌区水利设施权属和管护责任。完成灌区范 围内水库、山塘、渠道、农田水利、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等 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所有权并颁发证书(由项 目建设业主负责颁发),对灌区范围内的各小型水利工程产 权所有者分属国有和不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产权所有者 委托灌区用水户协会进行管理。县水利局加强对农田水利设 施管理和运行维护的监管和技术指导,催促水利设施权属和 管护责任单位切实履行职责,保障灌区水利设施安全长效运 行。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农业

4、农村局、各乡(镇)政府。(四)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综合考虑供水本钱、 水资源稀缺程度及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充分听取各方意 见,把握调价时机、力度和节奏,加强协商,合理制定价格, 确保制定后的农业水价可接受、可实施。同时,结合实际, 在计量设施不完备的渠道自流灌区,采取“湿生作物和旱生 作物”分类水价或“按亩平摊”的水费收取方式或按方计量。责任单位:县发改经信局、各乡(镇)政府。(五)改造和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按“因地制宜、 透明精准、经济适用”原那么,加强渠系配套供水计量设施体 系建设。对高效节水、农田水利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灌区,原 那么上按计量到户的原那么配备计量设施。对通过渠系自流

5、灌溉 的传统灌区,根据管理需要划分灌溉区片作为计量单元,在 干渠取水口安装标准过水断面(闸、阀、孔)等作为供水计量设 施,根据过水高度和时间计算取水量。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等 新建农田水利工程,必须做到量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 同时施工、同期发挥效果。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 (镇)政府。(六)建立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总量控制和定额 管理要与当前农业用水总量、未来农业开展需求、区域用水 总量控制指标、水源水量分配方案和节水目标相匹配,在保 障合理灌溉用水需求的基础上适度从紧。每年年初,用水户 协会根据当年拟种植的作物种类和面积及行业用水定额标 准制定灌区年度用水计划

6、,报乡镇汇总转水利局审批。经审 批的年度用水计划即为灌区当年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政府。(七)建立农业水权分配和确权登记制度。加强农业取 水许可管理,逐步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农业水权确权登 记制度。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和“轻重缓急”原那么,由 灌区所在乡镇和用水户协会协调灌区内水权水量的分配,鼓 励用水户之间进行水权交易。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政府。(A)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县财政局根据县级 财政和改革任务统筹一定资金用于补贴农业水价达不到运 行维护水平的灌区。重点补贴种粮农民、种植大户及合作社 定额内用水,超额用水局部不得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

7、局、县发改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政府。(九)建立节水奖励机制。按照“分级奖励、节奖超罚” 的原那么,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规模经营主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农户等用水主体,根据节水量给予奖励,以提高用水户主动 节水意识和积极性。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 县水利局、各乡(镇)政府。三、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设立喜德县农业水价综合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水利工作副县长任组长,县水利 局、县发改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同志为成 员,统一组织协调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统筹协调改 革推进过程中存

8、在的问题,按照省、州的统一部署落实推进 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二)强化协调配合。发改、财政、水利、农业农村等 部门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职,强化协调配合。发改部门负责核 定供水价格、制定差异水价政策等;财政部门负责研究落实 农业水价财政补贴政策和资金管理;水利部门负责国管工程 渠系和配套计量设施建设、明晰农业水权等;农业部门负责 种植结构调整、推广农业节水措施、高标准农田工程区渠系 和配套计量设施建设等。乡镇负责用水合作组织建设,要将 任务分解到村到地块,加强对农业用水大户管理和村级用水 协会的组建。(三)创新投入机制。以农田水利建设相关内容规划为 依据,依法依规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多方面、多形式筹

9、集资 金,加快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和计量设施建设,完善灌排工程 体系建设,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的工程基础条 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鼓励和引 导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劳筹资等方式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四)强化宣传引导。相关部门、各乡(镇)要做好农 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解读,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落实对用 水主体的培训,引导用水农户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 保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平稳顺利实施。(五)资料提交。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成员单位根据 各自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安排专人负责,全面启动2022年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将各成员单位完 成工作情况报至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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