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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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和创新驱动开展战略,建 立柔性引才机制,吸引市外人才参与支持我校全面快速开展,根 据中共瀑河市委办公室深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3累河 市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暂行方法的通知3累办201722号)文 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所称“柔性引进人才”是指根据学校开展实际 需要,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常住、但求常来”的理 念,在不改变市外人才人事关系、户籍关系前提下,从国内外非 全职引进在某一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突出成果的专家学者参与我 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和管理的市外人才引进方式。第三条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必

2、须坚持标准,严格考核,保证 实效。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要以“按需择优、明责定酬、学校聘任、 部门管理”为原那么,以“关系不转、岗位聘用、合同管理”为引 进机制,以团队建设为主要工作方式,以实际业绩为主要目标。第二章引进的条件、对象与待遇第四条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基本条件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必须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具 有扎实的学科知识、较高的学术影响力或管理能力,能够满足我 校实际合作需要,能够明显促进我校学科建设开展。同时不存在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动的情形,并能与全职工作所在的单位就来 我校开展技术智力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第五条柔性

3、引进高层次人才重点对象(一)国内两院院士、欧美等兴旺国家院士或相当层次人才。(二)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人才、河南省“百 人计划”人才或相当层次人才,拥有海外博士学历、学位且在海 外企业任中高级管理职务10年以上或有海外高校、科研机构等 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三)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且担任过省级及其以上重大工程 负责人5年以上,或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工作 的正高级职称人员。(四)参加工作缺乏5年的博士研究生(含应届博士研究生), 或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副高级职称人员。(五)在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工作5年 以上的硕士研究生

4、。(六)参加工作缺乏5年的硕士研究生(含应届硕士研究生)。(七)不受学历和职称限制,拥有与我市重点领域结合紧密 的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创造专利或独门技术,具备突破重大技术、解决关键问题的能力,属于我市经济社会开展急需的各 类实用型人才,根据其引进单位性质和个人贡献度,实行“一事 一议”。第六条柔性引进人才政策(一)对口服务。对省级及其以上单位高层次人才到我校对 口服务一年及其以上的,服务期限内按每月3000元标准发放生活 补助。(二)校(院)企(单位)合作。对我校与市外本科高校、 省级及其以上科研院所和企业研发中心等企事业单位签订整体合 作协议,共建科研平台,进行技术交流,选派优秀高层次人

5、才为 我校提供智力支持的,一次性资助工作经费20万元。对我校在市 外国内城市或欧美等兴旺国家设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 技术转移中心和产业化基地等平台,就地吸引使用市外人才,设 在市外国内的一次性资助工作经费2万元,设在国外的一次性资助 工作经费30万元。(三)短期服务。对市外人才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来校工作, 为我校提供战略咨询、科学研究、课题攻关、人才培养、成果转化、 技术推广、工艺改造、工程开发及其他相关方面的智力支持(国内 每年来校缺乏10次或缺乏30天,国外每年来校缺乏5次或缺乏15天), 凭交通凭证按日发放生活补助,发放期限每人最多3年。具体补助 标准如下:1 .对于国内两院院士

6、、欧美等兴旺国家院士或相当层次人才,每日补助2000元。2 .对于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人才、省“百人计 划”人才或相当层次人才,拥有海外博士学历、学位且在海外企 业任中高级管理职务10年以上或有海外高校、科研机构等企 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每日补助1800元。3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且担任过省级及其以上重大工程负责 人5年以上,或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正 高级职称人员,每日补助1500元。4 .参加工作缺乏5年的博士研究生(含应届博士研究生),或 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副高级职称人员,每 日补助1000元。5 .对于在国内外高校、科研机

7、构、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工作5 年以上的硕士研究生,每日补助500元。6 .对于参加工作缺乏5年的硕士研究生(含应届硕士研究生), 每日补助300元。7 .不受学历和职称限制,拥有与我校重点领域结合紧密的自主 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创造专利或独门技术,具备突破重大技术、 解决关键问题的能力,属于我校开展急需的各类实用型人才,根据 其个人贡献度,实行“一事一议”,每日补助不低于300元,最高不 超过2000元。(四)长期聘用。对市外人才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来校工作, 为我校提供战略咨询、科学研究、课题攻关、人才培养、成果转化、 技术推广、工艺改造、工程开发等服务(国内每年来校10次 及其以上或30天及其

8、以上,国外每年来校5次及其以上或15天及其 以上。来校天数或次数缺乏的,按短期服务政策执行),凭来往交 通凭证发放生活补助,发放期限每人最多3年。具体标准如下:1 .对于国内两院院士、欧美等兴旺国家院士或相当层次人才, 每年发放生活补助12万元。2 .对于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人才、省“百人计 划”人才或相当层次人才,拥有海外博士学历、学位且在海外企 业任中高级管理职务10年以上或有海外高校、科研机构等企事业 单位高级职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每年发放生活补助9. 6万元。3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且担任过省级及其以上重大工程负责 人5年以上,或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正 高

9、级职称人员,每年发放生活补助6万元。4 .参加工作缺乏5年的博士研究生(含应届博士研究生), 或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副高级职称人员, 每年发放生活补助3.6万元。5 .对于在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工作5年 以上的硕士研究生,每年发放生活补助1.8万元。6 .对于参加工作缺乏五年的硕士研究生(含应届硕士研究生),每年发放生活补助L 2万元。7 .不受学历和职称限制,拥有与我校重点领域结合紧密的自主 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创造专利或独门技术,具备突破重大技术、 解决关键问题的能力,属于我校开展急需的各类实用型人才,根 据其个人贡献度,实行“一事一议”,每年补助不低

10、于1.2万元, 最高不超过12万元。第三章引进的程序第七条 各聘用部门根据本部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实际需 要,制定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联络拟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 才。聘用部门组织本部门评议组对人选进行业绩能力水平论证, 并对聘用任务目标具体明确后,形成聘用意见。第八条 聘用部门与受聘人共同拟定柔性引进人才协议,明 确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和任务,经双方(学校、柔性引进人才)签 订后生效。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聘期最短不低于1年,最长累 计不超过3年。第九条 聘用部门应及时向人事处提交签订后的柔性引进人 才协议,同时提供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学历学位证明、荣誉证书及 文件、任职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第十条学校

11、为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颁发聘任证书。第十一条 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助的发放流程为:聘用部门提供往来交通凭证申报生活补助,人事处依照签订的协议审核汇 总,财务处支付生活补助。第四章 引进的工作保障和考核第十二条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形成以聘用部门为主,人事 处、行政办、科研处、教务处、总务处、财务处等密切协作,建 立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高效机制。第十三条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来校工作所需的办公用房、 办公用品、食宿、市内交通等由聘用部门与相关部门沟通解决。第十四条按照学校财务制度的差旅费标准报销柔性引进高 层次人才来校的往来交通、食宿等费用,该费用由各聘用部门负 责落实。第十五条 各聘用部门对拟柔性

12、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必要性以 及预期效果进行充分论证,对其所要承当的学科建设、科学研究、 人才培养、成果产出等任务进行细化,基本条件如下:指导教师发 表本专业核心论文不少于一篇、指导培养本专业两名青年教师在教 研、科研、专业技能等方面取得明显进步,指导本专业教师申报教 科研工程两项。各聘用部门根据上述要求提出明确的柔性引进高层 次人才聘期目标任务考核指标。第十六条 对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实行聘期目标任务考核, 考核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聘期考核合格者可进行续聘。聘期 考核不合格者不再进行续聘。第十七条聘期考核是对整个聘期的综合评价。聘期结束后,由聘用部门向学校人事处提交聘期目标任务完成评价报 告和相关支撑材料。第十八条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在协议服务期内,以 我校名义承接的科研工程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及专利归我 校所有,受聘人员不得泄露和私自转让。第十九条聘期内,假设订立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政策发生变化,致使协议无法全面履行,或订立协议所 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与原签订的协议中某些 条款已不适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聘用协议或签 订补充协议。第五章附那么第二十条特殊情况可实施特事特办、“一事一议” 政策,由聘用部门提请校长办公会决定。第二十一条本方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学校关 于印发柔性引进人才暂行方法的通知同时废止。第二十二条本方法自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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