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任务书无偿移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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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任务书(无偿移交)XX公司:为明确XX区XX宗地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标准与管理任 务,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按时完成建设任务,根据有关规定,现就 该宗地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任务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落 实完成。一、设计要求(-)建筑面积及户型。依据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地字第XX号)以及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XX宗地项目建 设标准的复函的有关规划建设要求,本项目无偿移交政府的保 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发L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户型不少于 欧套,建筑面积为也L平方米户型不少于也L套, 保障性租赁住房总套数不少于也L套。(二)绿色建筑认证标识

2、。项目应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9)一星级或以上标识认证,具体要求以项目用 地规划许可证规定为准。(三)方案设计审查。项目在向规划等部门申报方案设计审 批前,须报市住房保障署/区住房主管部门审查。市住房保障署/ 区住房主管部门结合本任务书要求,对申报的方案设计出具书面意见。项目建筑方案设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L保障性租赁住房居住品质应当与商品房保持一致,坐落布 局应当充分考虑项目周边环境影响,不得布置于噪音、异味、粉 尘等严重影响居住品质的位置,且不得通过配套设施、道路、园 林景观等,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商品房之间设置物理隔离,也不 得有其他类似的歧视性措施。2 .保障性

3、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应当与商品房保持一致,包括且 不限于建筑材料、外立面效果、建筑高度、层高、公共区域装修、 共享配套等。3 .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方案设计应当参照公共住房建设标 准关于人才住房相关规定执行。4 .项目建设的公共配套应当向全体住户提供服务,全体住户 均享有平等的使用权。(四)装配式建筑设计要求。项目应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 相关技术要求设计,在初步设计完成后应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 设局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实 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深建规(2018) 13号)有关规定,进行装 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术评分。(五)海绵设施建设要求。项目应当建设海绵设施,并满足 深圳

4、市房屋建筑工程海绵设施设计规程(SJG 38-2017)有关 海绵设施建设控制性指标要求,同时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 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六)垃圾分类处置建设要求。项目应当按照广东省城乡 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要求建设垃圾分类处置设施,确保同步设计、 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并满足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相关 要求。(七)无障碍住房设计要求。项目应当按照深圳经济特区 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标准配置 无障碍住房。二、建设标准(-)装配式建筑。项目应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 项规划(深建字(2018) 27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实

5、施有关工作 的通知(深建规(2018) 13号)等相关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 并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的评分规则要求。(二)BIM技术。项目应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 快推进装配式建筑的通知(深建规(2017) 1号)、深圳市 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做好装配式建 筑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深建规(2018) 13号)等相关要 求实施BIM技术。(三)户内装修标准。户内装修方案应当遵循安全耐久、环 保节能、经济适用、舒适美观的原则,在约定的期限内保质保量 完成装修工作。户内装修方案须在项目商品房预售前,报市住房 保障署/区住房主管部门批准。装修价格须在样板房符合性确认阶 段

6、报市住房保障署/区住房主管部门备案。(四)公共区域装修。大堂、电梯前室等公共区域需完成精 装修,装修标准应当与商品房公共区域装修标准保持一致。公共 区域装修方案须报市住房保障署/区住房主管部门备案。(五)装修标准符合性确认。根据市住房保障署/区住房主管 部门确认的户内及公共区域装修施工图纸及项目建设标准要求, 先完成大堂电梯厅走廊等公共部分的样板装修,以及每类户型样 板房装修,并经市住房保障署/区住房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后再开展 装修施工。(六)其他要求。1 .全景看房。每个户型均须制作720度全景看房的拍摄系统, 经市住房保障署/区住房主管部门确认后,实现与网上全景看房系 统对接,整体纳入全市统

7、一公共住房基础信息平台。2 .智能门禁。在所有楼栋的公共门禁统一配备智能门禁。技 术要求:支持人脸识别、指纹、身份证、RCC手机SIM卡、临时 密码,支持远程管理和授权;采用保障性住房智能化管理信息系 统的人脸库和指纹库,并连接公安部身份信息认证平台进行实名 身份认证;数据存储、网络通信采用国密算法加密和保护;智能 门禁设备对接保障性住房智能化管理信息系统,统一采集、统一 认证、统一分析。3 .人脸识别网络摄像机。在所有楼栋的公共门禁统一配备高 清人脸识别网络摄像机。技术要求:半球形结构设计、360度镜 头旋转,支持动态人脸检测、抓拍、图像处理、人脸识别、陌生 人和访客预警分析、防止尾随;人脸

8、照片存储、网络通信采用国 密算法加密和保护;人脸识别网络摄像机设备对接保障性住房智 能化管理信息系统,统一采集、统一认证、统一分析。以上硬件设备须与市住房保障署/区住房主管部门智能化运 营管理平台实时对接,相关设备要求及技术对接实现方式须经市 住房保障署/区住房主管部门确认,最终实现整体纳入全市统一公 共住房基础信息平台。三、建设工期(一)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约定工期组织建设。(二)请你司根据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间及深 圳市住房发展年度实施计划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若项目开工 建设进度滞后6个月以上,市住房保障署/区住房主管部门将约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滞后12

9、个月以上,市住房保障署/区住房 主管部门将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并依法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四、验收核查项目竣工测绘报告完成后、竣工备案前,建设单位应向市住 房保障署/区住房主管部门递交符合性验收申请,市住房保障署/ 区住房主管部门将根据建设与管理任务书要求,对项目保障性租 赁住房建筑面积、户型比例、套数、装修标准、智能门禁和人脸 识别网络摄像机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五、备案申请与移交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市住房 保障署/区住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备案和移交申请,将保障性租赁 住房建筑面积、户型比例、套数等基本信息备案,并向市住房保 障署/区住房主管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六、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首期归集由建设单位按 有关规定交纳。七、项目信息管理与备案(一)该建设与管理任务书生效后,建设单位应每月26日前 登录深圳市公共住房基础信息平台建设筹集系统()填报项目进 度,直至项目竣工验收。(二)项目竣工测绘报告完成后、竣工备案前,建设单位应 登录深圳市公共住房基础信息平台建设筹集系统(),录入项目房 源数据,包含小区名称、栋号、房号、建筑面积、楼层、朝向等信息。八、任务调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任 务书内容,应当报市住房保障署/区住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区住房主管部门2022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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