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才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任务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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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人才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任务书深(人才/公租)任书(20 )号建设单位名称:为明确(项目名称)建设标准与管理任务,加快推进项 目建设,按时完成建设任务,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 标准、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人才住 房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 13号)、深圳市住 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人才住房户型面积和户内装饰装修设计 指引的通知(深建规建(2017) 1号,以下简称通知)等 有关规定,现就该项目建设和管理任务提出以下要求,请认 真落实完成。一、设计要求(一)建筑面积及户型。依据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及有关规划建设要求,(人才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2、)总 建筑面积为一平方米,住房总套数不少于一套。其中,建 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户型套数不少于一套;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户型套数不超过 套;各类户型建筑面积允许上 下浮动率按照通知规定执行。(二)绿色建筑设计认证标识。项目设计应获得深圳市 绿色建筑评价规范(SZJG 30-2009)铜级及以上设计认 证标识或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设 计评价一星级及以上设计认证标识。(三)方案设计审查。项目在向规划等部门申报方案设 计审批前,须报(区住房和建设局/市住房保障署)审查障区 住房和建设局/市住房保障署)将结合本任务书要求,对申 报的方案设计出具书面意见。)装配式建筑设计要求。

3、项目应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要求设计,在初步设计完成后应根据深圳市 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规土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做好装配 式建筑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深建规(201813号) 有关规定,进行装配式建筑项目技术认定。(五)海绵设施建设要求。项目应当建设海绵设施,并 满足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海绵设施设计规程(SJG 38-2017) 有关要求,同时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现行有关技术标 准。建设单位向(区住房和建设局/市住房保障署)办理方 案设计审查环节时,应当同时编制海绵设施设计专篇。(六)垃圾分类处置建设要求。项目应当按照广东省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要求建设垃圾分类处置设施,确保 同步设

4、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并满足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相关要求。二、建设标准(一)装配式建筑。项目应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 局 深圳市规土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做好装配式建筑项 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深建规2018) 13号)等相关要 求实施装配式建筑,并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的评分规则要 求。(二)BIM技术。项目应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 圳市规土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 有关工作的通知(深建规201813号)等相关要求实施 BIM技术。(三)户内装修。公共租赁住房和出租的人才住房户内 应当按照安全耐久、环保节能、经济适用、舒适美观的原则 统一完成户内的装修,请你司参照通知有关

5、要求,编 制户内装修方案,并报(区住房和建设局/市住房保障署) 确认。出售的人才住房户内应全装修,无需精装修。)公共区域装修。大堂、电梯前室等公共区域和物业管理用房需完成精装修,装修水平不得低于周边同地段商 品住房,且不得低于届时我市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人才住房 装修标准。如属商品住房配建人才住房项目,精装修标准与 该项目商品住房公共区域保持一致。地下室停车库地面应当 采用环氧地坪,且应满足国家、省市规范标准。公共区域装 修方案须报(区住房和建设局/市住房保障署)确认。(五)装修标准符合性确认。根据(区住房和建设局/ 市住房保障署)确认的户内及公共区域装修施工图纸及项目 建设标准要求,先完成大堂

6、电梯厅走廊等公共部分的样板装 修,以及每类户型样板房装修,并经(区住房和建设局/市 住房保障署)复核确认后再开展装修施工。(六)其他要求。1 .全景看房。每个户型均须制作720度全景看房的拍摄 系统,经市住房保障署确认后,实现与网上全景看房系统对 接,整体纳入全市统一公共住房基础信息平台。2 .智能门禁。在所有楼栋的公共门禁统一配备智能门禁。 技术要求:支持人脸识别、指纹、身份证、RCC手机SIM卡、 临时密码,支持远程管理和授权;采用保障性住房智能化管 理信息系统的人脸库和指纹库,并连接公安部身份信息认证 平台进行实名身份认证;数据存储、网络通信采用国密算法 加密和保护;智能门禁设备对接保障

7、性住房智能化管理信息 系统,统一采集、统一认证、统一分析。3 .人脸识别网络摄像机。在所有楼栋的公共门禁统一配 备高清人脸识别网络摄像机。技术要求:半球形结构设计、 360度镜头旋转,支持动态人脸检测、抓拍、图像处理、人 脸识别、陌生人和访客预警分析、防止尾随;人脸照片存储、 网络通信采用国密算法加密和保护;人脸识别网络摄像机设 备对接保障性住房智能化管理信息系统,统一采集、统一认 证、统一分析。以上硬件设备须与市住房保障署智能化运营管理平台 实时对接,相关设备要求及技术对接实现方式须经市住房保 障署确认,最终实现整体纳入全市统一公共住房基础信息平 台。三、建设工期(一)请你司按照深圳市土地使

8、用权出让合同约定 的工期,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程。(二)请你司根据年度开工计划时间依法依规开展项目 建设,若项目开工建设进度滞后6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 (区住房和建设局/市住房保障署)将约谈你司项目负责人, 并将情况上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滞后12个月以 上,(区住房和建设局/市住房保障署)将约谈你司负责人, 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规划和自然 资源部门,依法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四、验收核查项目竣工测绘报告完成后、竣工备案前,你司应向(区 住房和建设局/市住房保障署)提请符合性验收,(区住房和 建设局/市住房保障署)将根据本任务书及有关审批文件要 求,对项目住房建筑

9、面积、户型比例、套数等事项进行核查, 并出具核查意见。五、备案与移交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驾 住房和建设局/市住房保障署)提交书面申请,将人才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地理位置、建筑面积、户型比例、住房套数等 基本信息备案,(区住房和建设局/市住房保障署)出具书面 备案意见。出售的人才住房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条件、程序,面向 符合条件的对象销售。出租的人才住房产权归政府,建成后 无偿移交,由(区住房和建设局/市住房保障署)或其委托 单位代表政府接收、运营。出租的人才住房,须在项目竣工 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区住房和建设局/市住房保 障署)提交书面交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归政府,建成 后无偿移交,由辖区住房和建设局接收。六、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项目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首期)归集由建设单位按有 关规定交纳。七、项目信息管理(一)该建设与管理任务书生效后,你司应每月26日 前登录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管理系统O,填报项目进度至 项目竣工验收。(二)项目竣工测绘报告完成后、竣工备案前,你司应 登录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管理系统(),录入项目房源数据, 包含小区名称、栋号、房号、建筑面积、楼层、朝向等信息。八、任务调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项目建设和管理任务书内容, 须报(区住房和建设局/市住房保障署)审核同意。(区住房和建设局/市住房保障署)2019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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