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资产转让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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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资产转让协议3.2乙方独立决策的确认(1) 乙方确认,乙方对标的资产的定价系其根据标的资产情况、义务人的履行能力、义务人的履约意愿、法律政策等各项风险等影响标的资产 价值的一切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独立作出的商业决策。(2) 乙方作出前述商业决策前,已对标的资产的情况开展了有关法律及财务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乙方开展的尽职调查工作并不依赖于转让方 提供的任何与标的资产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或协助。(3) 乙方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4. 价款及支付方式保证金双方

2、确认,转让方在本协议生效前已经收到乙方交纳的报价保证金人民币 元(小写:【】),该报价保证金在本协议生效后自动转化为交易保证金(以下 简称“保证金”)。本协议项下保证金的交纳、管存、转化、退还均不计利息。 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直接划扣保证金弥补 损失,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转让方保留向乙方继续追偿的权利。如根 据本协议,存在应付未付的转让价款及/或乙方承担费用的,转让方有权直接 从保证金中等额扣除。4.1 转让价款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元(小写:元)。双方确认,乙方已交纳之保证金用以等额转化为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款,即乙 方需另向甲方支付的价款总额为一元

3、(小写:_)。保证金等额转化为标的资 产转让价款的,自乙方支付完毕转让价款减去保证金金额的全部款项之时自 动转化。4.2 转让价款的支付(请在相应的口内划J)J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等额扣除 保证金后的款项】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如下帐户。与付款有关 的全部费用应由【乙方】承担。户名:【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金融中心支行】 账号:【】附言:*项目转让价款保证金退还如转让方未选择以保证金转化为转让价款,则在乙方未发生应被全额扣收保 证金的前提下,转让方于【交割日】后【/】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交纳之保 证金余

4、额退还至乙方指定如下银行账户:户名:【/】开户银行:【/】账号:【/】本协议项下,转让方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均通过本指定账户。4.3 不得扣减除本协议明确约定外,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应付款项不应进行任何扣减、 抵扣、或附加任何限制或条件。5. 标的资产的交割及合作事项在本协议第5.2条约定的交割条件全部满足后20个工作日内,双方根据转让方的指示开始进行本协议项下的交割。5.1 标的资产交割条件以下交割条件全部达成【或经甲方书面豁免】后,双方按本协议约定进行交 割:(1) 乙方已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数额及方式向转让方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及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完毕之日已发生的乙方承担费用等全部款

5、项。(2) 乙方无违反本协议行为。(3) 【其他】标的资产交割手续(1) 双方在转让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核对和清点全部资产文件,并山转让方向乙方交付资产文件。乙方应当事先向甲方提交负责接收资产文件 的乙方指定人员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2) 在第5.3条约定的交割手续完成时,双方在关于资产转让的确认函 (格式见附件3)上盖章确认,全部交割即为完成。交割完成的日期 为交割日。(3) 如乙方迟延核对资产文件、逾期不接收资产文件或不签署关于资产转让的确认函(格式见附件3)的,转让方可以将资产文件寄送予乙 方或进行提存,转让方即完成资产文件的交割义务,寄出日或提存日 为交割日。公证提存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6、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未按时接 收资产文件而发生的一切风险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5.2 过渡期内处置收入的移交(1) 如交割日前(含该日,下同)存在现金处置收入,转让方有权就该现金处置收入先行扣除乙方承担费用。现金处置收入不足扣除乙方承担 费用的,乙方在收到甲方补足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前 述不足部分的款项。现金处置收入扣除乙方承担费用后有余额的,转让方在【交割日】后 10个工作日内将现金处置收入余额汇入乙方账户。【转让方将前 述余额汇入乙方账户之前,又发生乙方承担费用的,转让方可以从余 额中直接扣除乙方承担费用。】(2) 对于非现金处置收入,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之日已发生的乙方承担费用

7、的,如该非现金处置收入已为转让方实际占有并有效控制且具 备交付条件,转让方在【交割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付, 交付即视为完成该等非现金处置收入的交割,乙方承担前述交付涉及 的全部税费:如存在尚未为转让方有效控制或不具备交付条件的非现 金处置收入,转让方按第5.3条的约定完成与其相关的资产文件的交 割,即视为已交割完毕该等资产。过户等相关手续(如有)由乙方自 行办理并承担相关税费。5.3 交割日后处置收入及资料转交(1) 如交割日后转让方需支付处置费用,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前述费用。交割口后(不含该口,下同)转让方实际收到现金处置收入的,转让 方有权从现金处

8、置收入中直接扣除乙方承担费用。现金处置收入不足 扣除乙方承担费用的,在收到甲方补足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乙方支付前述不足部分的款项。现金处置收入扣除乙方承担费用后有余额的,转让方在【收到该现金 处置收入之日】起(101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现金处汽收入汇入乙方账 户。【转让方将前述余额汇入乙方账户之前,又发生乙方承担费用的, 转让方可以从余额中直接扣除乙方承担费用。】(2) 对于转让方已实际收到的非现金处置收入,转让方收到全部已发生乙方承担费用的,如该非现金处置收入已为转让方实际占有并有效控制 且具备交付条件,转让方在收到全部已发生乙方承担费用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付,交付即视为

9、完成该等非现金处置收入的交 割,乙方承担前述交付涉及的全部税费;如存在尚未为转让方有效控 制或不具备交付条件的非现金处置收入,转让方在收到已发生的全部 乙方承担费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第5.3条的约定完成与其相 关的资产文件的交割,即视为已交割该等非现金处置收入,过户等相 关手续(如有)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3) 交割日后,转让方收到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任何帐单、发票、保险单、 信函、文件或其他通信往来文书后,转让方应在收到文件后5个 工作日内将原件或复印件交付给乙方。5.4 自基准日起,转让方收到或控制的处置收入,在转让方收到已发生的乙方承 担费用之前,转让方有权不向乙方交付。

10、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转让方支 付乙方承担费用的,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前述处置收入,并就处置所得在【应 付未付款项【并加算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保管处置前述处置收入产生的费 用及转让方损失】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处置前述处置收入不足以支付 前述费用或损失的,转让方保留继续向乙方迫偿的权利。转让方根据本协议向乙方移交任何现金处置收入的有权按照收到该现金处 置收入时的币种或经换汇之后的其他币种移交,并不承担汇率变动风险;向 乙方移交任何非现金处置收入的仅需按照移交时的现状移交。5.5 产权及担保权利登记手续的完善及变更乙方应自行办理为取得或者完善标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相关的担 保权利、抵债资

11、产、其他资产等)法律上的权属所需要的任何手续,转让方 可给予必要的协助。但由此产生的向任何主体所需支付的任何税款、费用等, 无论该等税费应当由任何人于任何时间交纳,均由乙方承担,转让方无需承 担且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转让方承担。无论任何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最 终取得或完善前述法律上权属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5.6 诉讼、执行主体的变更乙方应自行完成任何因标的资产转让而引起的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的变更手 续,转让方可给予必要的协助。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无论 任何原因(特别是由于司法政策或司法实务的原因)导致相关手续无法办理 完成的风险由乙方承担。5.7 破产程序中的变更乙方确认,对于

12、已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企业,乙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向管 辖法院申请变更债权人登记,及时参加债权人会议。乙方向管辖法院申请变 更登记的全部费用由其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因破产管辖法院拒绝变更登 记或乙方因办理或不办理变更手续而发生的任何不利后果。6. 转让通知就转让方享有的债权资产,甲方和乙方将在交割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共同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有关债权转让的公告,公告费用由【乙 方】承担。一经进行公告通知,转让方的通知义务即被视为已经履行。6.1 自完成转让通知之日起,转让方有权拒绝义务人任何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主动给付、交付,并且不对前述拒绝行为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对标的资产权利实现 的

13、不利后果承担责任。6.2 尽管有第5条和第6条相关约定,转让方不承担实现上述各类变更、登记及通 知使得乙方获取或完善相关权利的义务,相关任何风险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 承担。7. 过渡期安排在本协议生效后至交割日(含该日),转让方对标的资产按照本协议签订生效前转让方对标的资产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和维护。乙方如需请求转让方对标 的资产作出任何处置或提供任何服务,需向甲方发出明确的书面指示。甲方 有权独立决定是否执行乙方指示,甲方决定执行乙方指示的可以依本协议约 定向乙方收取过渡期服务费。如甲方按照乙方的指示提供服务或处置资产后 非因转让方原因标的资产最终未完成交割的,乙方需对中方执行其指示造成 的转让

14、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无论甲方是否选择执行乙方指示均不对造成或 可能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如过渡期内发生处置费用,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足额支付前述费用。过渡期内出现的对标的资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事件和行为,转让方在知悉后将通知乙方,但对相关不利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因此向转让方 主张任何权利或请求赔偿损失。7.1 过渡期服务费(请在相应的口内划J )J转让方在过渡期内不收取服务费。转让方在过渡期内收取服务费。则:过渡期服务费及支付方式如下:/过渡期内,若标的资产中的任何部分已经依据乙方的要求或因被动处置需要而被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被处置,则转让方对前述处置后果不承担任何

15、责任。 对转让方因前述事由而采取的行动或不作为所导致的任何对转让方声明和保 证的违反及因此对标的资产或乙方产生的不利影响,转让方不承担责任。8. 税费承担因本次标的资产的转让而产生的一切税费,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按照法律的要求由双方各自承担。8.1 在过渡期内,因标的资产及相关权益产生的所有税款、费用及其他款项,均应由乙方承担。9. 转让方的声明和保证就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资产转让事宜,转让方特此声明和保证:9.1 转让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能力签署本协议,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授权。9.2 转让方签署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违反对其适用的任何现行法律规定,不违反其章程

16、或章程性文件,也不违反山其签署的对其具有约束力 的任何文件。9.3 转让方保证已将其持有的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且与乙方行使权利有关的协议和文件纳入资产文件,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转让方对资产文件中包括的 由前手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提供给转让方的文件或其它文档及其所引用的事实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有效性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9.4 本交易为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的现状转让,鉴于乙方已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并已独立评估基准日后标的资产变化的相关风险,且标的资产为不良资产,转让方已在第3条中披露瑕疵及风险。乙方 确认,转让方对所转让的标的资产的事实状况、法律状况、瑕疵及风险不

17、承 担任何责任。10. 乙方的声明和保证就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资产转让事宜,乙方特此声明和保证:10.1 (请在相应的口内划)口乙方系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 司】,并不存在法律及政策规定的禁止受让金融不良资产的情形,有权签订和 履行本协议;乙方为确保本协议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已履行必需 的一切内部及外部批准手续、备案手续并取得一切必要的批准、备案文件。 乙方保证其为自转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及签署本协议而向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证 明、文件、资料和信息,均在提供当日及有效期内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该等证明、文件、资料和信息所基于的事实基础在提供当日及有效期内亦是

18、真实、合法的。口乙方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不存在法律及政策规定的禁止受 让金融不良资产的情形。乙方保证其为自转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及签署本协议 而向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信息,均在提供当日及有效期内 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该等证明、文件、资料和信息所基于的事实基础在 提供当日及有效期内亦是真实、合法的。10.2 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对其适用的任何现行法律规定,不违反其章程 或其他章程性文件,也不违反由其签署的任何文件和对其具有约束力的任何 文件;不与其章程或其它章程性文件存在冲突,亦不与由其签署的任何已生 效或者将对其生效的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相冲突;并且不存在任何会影

19、响其 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10.3 乙方对于转让方在第9条项下所作出的声明表示完全接受、同意和认可。为签 订本协议,乙方已对标的资产做了审慎、独立、全面的调查,在此基础上, 乙方对是否受让标的资产已自主作出判断和决定,并同意签署本协议,愿意 自行承担因此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和损失,且不追索转让方及/或前手。乙方 的判断不依赖于转让方的任何介绍、陈述、声明、保证或推荐。本协议之效 力亦不会因为标的资产及/或资产文件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风险或瑕疵而受到 影响。10.4 乙方向转让方所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价款,均为乙方合法所 有的资金和/或合法筹措的资金。乙方向甲方交

20、纳的任何款项的管存、转化、 退还均不计利息。10.5 乙方声明,如因其原因导致本协议效力受到影响,转让方因此发生的一切损 失均应由乙方承担,转让方有权从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所受损失,并 且乙方无权要求转让方支付其实际支付的任何款项之利息。10.6 乙方确认,转让方未就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标的资产的性质、状况、可回收性 或其预期收益做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本协议一经签署生效,乙 方即放弃以误解、欺诈、显失公平或其他类似理由主张变更、撤销本协议或 申请宣布本协议无效的权利,并且一并放弃任何可能影响本协议效力的其他 权利,包括在所受让的标的资产不能获得全部或部分清偿时,对转让方及/ 或前手的

21、追索权。10.7 乙方声明,乙方就标的资产的任何部分或者全部无权要求转让方回购、剔除 或者替换,对转让方无任何追索权。乙方无权就标的资产向转让方提出调整、 退还、替换、相应减少转让价款、不支付或延迟支付转让价款、终止或暂缓 履行本协议及/或任何其他类似请求。如果根据法律或中国政府有权机关或转 让方的监管机构的要求,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发现或出现标的资产中有禁止、 限制或不宜转让的,乙方承诺配合转让方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变更或解除/部分 解除本协议。10.8 乙方确认,转让方未对下列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有效性做 出任何声明、保证与承诺:(1)由义务人、前手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给转 让方的或

22、非由转让方准备和制作的文件和其他资料及其所陈述的事实;(2) 为供乙方参考之口的而由转让方准备和提供的有关标的资产的资产文件清 单、任何尽职调查信息及/或法律意见书(如有);(3)资产文件中关于标 的资产的贷款分类划分的内容;(4)除上述(I)至(3)项以外的,与标的 资产相关的转让方披露的任何其它信息。乙方进一步确认,木协议一经签署, 乙方即不得以转让标的资产虚假或存在瑕疵为由主张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 或申请撤销,亦不得向转让方及/或前手主张赔偿责任。10.9 乙方确认,对包括抵债资产、其他资产在内的标的资产,转让方仅有义务按 本协议约定交付其所掌握的该等资产的资料,但对该等资产的过户登记等

23、相 关权利完善手续的办理及办理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且对该等资产毁损、灭 失、被征收、被征用、无法最终实现等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前述手续由乙 方负责办理,前述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10.10 乙方不因影响标的资产的任何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发生变化、义务 人的主体状态发生变化、义务人现时及将来无偿付能力、发生意外事件、不 可抗力或者国家相关政策的不利变化等,向转让方及/或前手行使追索权,即 乙方亦承诺不可撤销地放弃追索权。乙方承诺,若向第三方转让全部或部分 标的资产,将通过对第三方有法律约束力的方式,要求该第三方做出与本款 约定相同的承诺。乙方承诺并确认,在交割完成的前提下,若因任何除转让 方

24、和乙方之外的第三方就任何标的资产向转让方及/或前手提出任何权利主 张,致使转让方及/或前手承担责任或损失的,受让方应给予转让方及/或前 手及时足额的赔偿。10.11 乙方保证在其取得标的资产后,将严格按照法律许可的方式处置标的资产, 不以转让方的名义对外进行追偿,并不以任何形式损害转让方的权益,若出 现违法行权或损害转让方权益等情形,乙方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10.12 乙方保证将不会因受让的标的资产而对中国政府以任何方式行使追索权(包 括但不限于不会向中国政府行使债权人或担保权利人或其他权利人的权利), 亦不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任何方式追索出资责任。10.13 乙方声明,其已被告知并完全理

25、解,受让的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着资产瑕疵 或因各种因素难以得到清偿,以至于乙方预期利益可能无法最终实现。转让 方对资产瑕疵不承担责任,无论资产瑕疵是否已在资产文件中明示或通过对 资产文件分析可以了解和发现。乙方在此明确同意,尽管本协议或关于任何 标的资产的其他文件可能包含相反规定,但乙方按照本协议受让标的资产的 同时并不能获得目前存在的及/或可能存在的针对转让方和/或前手,以及转 让方和/或前手的高级职员、董事、雇员、内部知情人、会计、律师或转让方 和/或前手聘请的其他人的任何追索权,即使该等人士可能在发起、创设或管 理该标的资产过程中对给转让方或前手造成的损失负有一定责任。10.14 乙方声明

26、并保证,乙方在向任何第三方转让任何标的资产时将会要求受让该 等标的资产的第三方也做出第做.1、第10.3、第10.6、第10.8、第10.10、第10.12 及第10.13所约定之同等承诺,并要求受让该等标的资产的第三方在进一步转 让该等标的资产时会要求其受让人均做出前述同等承诺,以确保受让标的资 产的第三方及其后手放弃对中国政府、本协议项下转让方及/或其前手的追索 权;乙方承诺并保证,乙方及其后手不会违反前述同等承诺。如果乙方违反本款义务,导致转让方依照生效的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政府 命令或者任何其他对转让方有约束力的指示对乙方及/或乙方后手及/或任何 其他第三方予以赔偿或支付任何款项,则乙

27、方应于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前述款项,乙方逾期未支付的,每迟延一日, 应向转让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10.15 即使本协议中另有规定,乙方及其关联方,代表乙方或为乙方利益行事的乙 方或其关联方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理、律师、代表、咨询人或承包 商,未经转让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交割日】之前就任何标的资产或 本协议项下的交易以任何方式同任何义务人进行联络,无论该等联络是由义 务人还是乙方主动提出。10.16 乙方声明尽最大努力谨慎、勤勉地促成标的资产交割条件成就和满足。乙方 承诺并确认,过渡期内,若标的资产中的任何部分已经依据乙方的要求

28、或因 被动处置需要而被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被处置,则乙方对前述处置后果承担全 部责任;对甲方因前述事由而采取的行动或不作为所导致的任何对甲方声明 和保证的违反及因此对标的资产或乙方产生的不利影响,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如标的资产最终未完成交割的,乙方需对前述处置结果造成的甲方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10.17 乙方在参与标的资产买方尽职调查及竞价阶段所作出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 诺与本协议均在本协议项下继续有效。10.18 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诺因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时,中方可以向征信机构、 银行业协会报送乙方违约失信信息。并且,乙方不可撤销地确认相关银行业 协会有权通过银行业协会认为适宜的方式对乙方失信信

29、息在金融机构之间共 享乃至向社会公示。同时,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等金融机构联合采取调减或停 止授信、停止开立新的结算账户、停办法定代表人新的信用卡等联合失信惩 戒维权措施。11. 违约责任1.1如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能履行第4条、 第5条、第7条项下乙方的任何义务)或其违反第10条项下所作的任何声明和 保证,转让方有权选择同时或单独行使下列一项或多项权利:(1) 单方解除本协议。(2) 耍求乙方继续严格履行本协议并采取补救措施。(3) 要求乙方立即支付剩余全部转让价款、资金占用费及其他全部乙方承担费用。(4) 如乙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付款义务,则应就【逾期未

30、支付的应付款金额】按每日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5) 如乙方违反除付款义务外的其他任何义务,则转让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转让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转让方行使前述权利之后仍不足以弥补其所遭受的损失的,仍有权要求乙方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就转让价款、资金占用费、服务费、违约金或赔偿款等 各类乙方应付未付款项,甲方有权自行从乙方已交纳的保证金和现金处置收 入中扣收,乙方不得要求返还。抵扣后仍存在乙方应付未付款项的,甲方有 权继续向乙方追索差额部分。目录1 .定义错误!未定义书签。2 .转让标的错误!未定义书签。3 .风险提示及决策错误!未定义书签。4 .价款及支付方式错误!未定义

31、书签。5 .标的资产的交割及合作事项错误!未定义书签。6 .转让通知错误!未定义书签。7 .过渡期安排错误!未定义书签。8 .税费承担错误!未定义书签。9 转让方的声明和保证错误!未定义书签。10 .乙方的声明和保证错误!未定义书签。11 .违约责任错误!未定义书签。12 .不可抗力错误!未定义书签。13 .保密错误!未定义书签。14 .权利保留错误!未定义书签。15 .权利、义务的转让错误!未定义书签。16 .协议变更、解除及终止错误!未定义书签。17 .通知与送达错误!未定义书签。18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错误!未定义书签。19 .其它错误!未定义书签。20 .本协议附件错误!未定义书签。

32、21 .2 如本协议一方发生其他任何违反本协议项下义务或责任的行为,违约一方应 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另一方的损失。12.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系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 能克服的,直接影响本协议履行的事件。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 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协议期限可根据 中止的期限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违 约责任。但是,一方迟延履行本协议同时发生了不可抗力,迟延方的违约责 任不能免除。12.1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尽可能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 抗力对履行本协议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

33、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 不能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 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原因书面通知本协议其他方,并 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不可抗力影响结束后,受影响一方应在10个工作 日内书面通知本协议其他方。12.2 如果不可抗力影响超过30日,双方可协商解决此后的协议执行问题。如果双 方在相应顺延的30日内未能协商一致,甲方有权解除协议。13. 保密基于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包括本协议在内的任何文件资料、商业信息或任何一 方的商业秘密,未经披露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接收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不 包括与本次交易有关而需要获知以上信息的接收方的雇员、高级职员和

34、董事 等)披露此类信息,非因履行本协议及本次交易之其他文件之需要,亦不得 以任何方式自行使用该等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1)向与本协议及本次交 易之其他文件有关而需要获知以上信息并承担上述保密义务的律师、会计师、 顾问等专业人员披露;(2)向任何拟向乙方受让标的资产的潜在受让方:(3) 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者监管机构披露;(4)该等保密信 息非由于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原因已经进入公共领域而为公众所知悉;以及(5) 出现根据法律可以免除保密义务和责任的情形。13.1 乙方按照第13.1款(1) (2)项向有关主体披露信息前,应当与披露对象签 订不低于本协议保密义务条款约定标准的保密协

35、议,并且即使乙方与披露对 象签署保密协议,披露对象违反协议披露本条约定的信息给转让方造成损失 的,乙方仍对转让方负有赔偿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保密义务的,守约 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13.2 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履行完毕后【3】年内持续有效。13.3 如需要,双方可另行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 以保密协议为准。13.4 乙方特别声明,乙方在签订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涉及的符合征信业管理 条例规定的信用信息,转让方有权利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及向转让方 的监管机构或任何政府机关提供、披露、报送;转让方也有权利向中国人民 银行征信中心和其他任何具有全国

36、影响力的征信机构披露、提供、报送。转 让方的上述行为不视为转让方违反保密义务。14. 权利保留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另一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 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另一方的 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另一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另一方任何其他权 利或任何其他过失的追究。所有权利放弃均应书面作出。14.1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约定依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 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本协议的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强制 执行力不受影响,且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 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协议相应的目的和精神。

37、15. 权利、义务的转让双方同意,转让方向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和/或义务 时,仅需向乙方履行通知义务,无需再次征得乙方同意。15.1 就乙方而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其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责任或权利;乙方经甲方同意转让本协议项下义务、责任或权利的,乙方应 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有关本条所述转让的一切文件,办理有关该转让的任何 批准、登记或备案等任何手续,并承担任何因此而发生的费用。16. 协议变更、解除及终止本协议如有变更、修改或补充,双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修改或补 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1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

38、可解除本协议。16.2 如涉及转让方根据本协议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情形,本协议将在甲方向乙 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时立即终止,除非转让方的终止通知明确另作要求。16.3 本协议因解除而终止时,除违约责任条款、保密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条款继续有效外,本协议其他条款立即失效,不再具有任何效力。17. 通知与送达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否则,根据本协议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文件 应采用书面形式。双方确认本协议涉及的各类通知、要求、其它文件以及就 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下:致甲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4306号建设档案大厦21层】邮政编

39、码:【250014】传真:【】联系人:【高经理】电话:【】致乙方:地址:【】邮政编码:【】传真:【】联系人:【】电话:【】双方送达地址的约定的适用范围包括双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各类通 知、要求或其它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争议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 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程序,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 序。17.1 一方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其他方。在仲裁及民事诉讼程序时一方当事人地址变更时应当向仲裁机构、法院履行 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一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双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 址,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

40、未及时依程 序告知其他方和法院、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 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下列日期视为送达日:(1)直接送达的,送达 人实际送交至上述地址之日为送达日;(2)挂号信邮寄送达的,以发出通知 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的送达U或挂号信被退回之U (以孰早者为准) 为送达日;(3)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收件人未签 收的,以寄出日后第四(4)个工作日或特快专递被退回之日(以孰早者为准) 为送达日;(4)如采取传真方式,以收到传真成功发送确认报告之日为送达 日,如果发出日不是工作日的,则以下一个工作日为送达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

41、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双方在本协议明确约定的送达地址,仲裁机构、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 送达,即使当事人未能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其在本协议的约定, 也应当视为送达。17.2 纠纷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如一方应诉并直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 送达地址确认书,该确认地址与诉前确认的送达地址不一致的,以向仲裁机 构、法院提交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该送达地址适用上述第17.1条、第17.2 条、17.3条规定的送达方式及送达的法律后果)。18.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18.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可以采用以下第

42、【1】种方式解决:(1) 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仲裁委员会在【仲裁地点】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作出 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甲方和乙方有权各 选定一名仲裁员;各方应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为仲 裁庭的首席仲裁员。仲裁语言为中文。该仲裁裁决为终局性裁决,对 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2) 【其他】除非生效判决/仲裁裁决另行确定,各方为诉讼/仲裁而实际支付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和合理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18.2 在本协议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的其它条款。19. 其它标题本协议中的标题及附件和附表的

43、标题仅为阅读便利而设,并不影响本协议或 本协议中任何规定的含义和解释。19.1 约束力各方已经知悉并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包括但不限于通知与送达条款),并自 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本协议和其中的条款、承诺、条件、规定、责任、谅 解、权利和利益,包括其附件、附录和附表,应对本协议各方、及其各自的 承继人和被允许的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对其适用。如果乙方由一个以上的 签署方构成,该等签署方全体应作为共同的乙方就本协议项下乙方的全部义 务承担连带责任。19.2 正本份数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19.3 无第三方受益人除了转让方和乙方(及各自承继人),任何其他人均不应根据本协议享有权利 或

44、权利主张。19.4 生效本协议自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20. 本协议附件本协议包括以下附件附件1:标的资产清单附件2:关于资产转让的确认函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系合同编号为【】的资产转让协议之签署页)甲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盖章)负责人:(签字/盖章)乙方:(盖章)(自然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签约日期:年 月日 签约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附件1标的资产清单标的资产清单巾位:人民币、万元,被止日:2021年10月20

45、日甲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盖拿)负责人:序 号债务人名称借款合同本金利息其他权利担保人1山东城江坤 业有限公司03645号流动资金借 款合同2000. 00324. 857. 14山东威迪车轮有限公司抵押担保、侯国 兵连带货任保证担保 (签字/盖章)乙方:n (胡章)(自然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附件2关于资产转让的确认函关于资产转让的确认函确认函编号:-确认函资产编号:C0AMC-PN-03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乙方)于【】年【】月【】日 签订的编号为【】的资产转让协议,转让方已经将资产转让协议附件1标的资

46、产清单中所列的标的资产于【】年【】月【】日(即交割日)依法转让给乙方。转让 方特此确认该等标的资产已向乙方转让的事实。乙方确认:(1)乙方已自转让方收到全部资产文件,详见本函附表A资产文件清单;(2)资产转让协议附件1标的资产清单中所列的标的资产已经于交割日交割完 毕。除非本函中另有定义,本函中的词语具有与资产转让协议中相同的含义。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公章)负责人(签字/盖章):【乙方名称】(公章)(自然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年 月曰附表A资产文件清单序号资料名称是否 原件合同或文件编号页数资料生成或签订日期本资产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47、由下列主体签署:甲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号甲负责人:李明波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及地址(乙方为自然人时适用):】(上述主体单称一方,合称双方。)鉴于:1. 甲方享有山东城江焊业有限公司不良资产。2. 转让方现拟将上述其所享有的不良资产整体对外转让,标的资产详见本协议附件1标的资产清单。3. 转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转让且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受让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资产。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转让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遵 循实际履行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以资共同遵守。1. 定义本协议:指本协议及其附件,包括协议双方对本协议修改、变更和补充而共同签署的书面文件。1.1 标的资产:指本协议标的资产清单(详见本协议附件1,下同)中所列明 的全部不良资产,该等不良资产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资产、由债权资产转化 而成的抵债资产和其他相关权益以及其他资产的统称;或根据上下文需要, 系指任何单项标的资产。标的资产以外币计价的,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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