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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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明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明施方法国家安全生产监视治理总局令第 41 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法,做好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治理工作,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急化学品安全治理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其次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危急化学品生产的企业。从事危急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包括生产的最终产品含副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急化学品名目的企业。中间产品是指为满足生产的需要,生产一种或

2、者多种产品作为下一步生产过程参与化学反响的原料,不包括在同台套反响器内多步化学反响连续进展, 生成物质不断转化的中间产物。第三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发证的企业除外 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取得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急化学品的生产活动。企业涉及使用有毒物品的,除安全生产许可证外,还应当依法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第四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延期、变更及其监视治理,适用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实施过程中,危急化学品名目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有的规定的,执行的规定。第五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治理工作

3、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省安全生产监视治理局和设区市安全生产监视治理局为我省安全生产许可证明施机关以下简称实施机关。省安全生产监视治理局以下简称省局指导、监视全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治理。负责全省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的审批、核发;省属及省属以上企业、涉及剧毒化学品生 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变更;涉及重点监管危急化工工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 期;涉及危急化学品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省局托付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视治理局以下简称市局负责其行政区域内本条其次款规定以外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延期、变更治理。市局不得将其受托付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治理工作再托付其他单位实

4、施。第六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工作原则上托付市局组织审查,省局酌情派人参与。审查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其次章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第七条 企业的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国家及省有关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设立企业或企业建危急化学品建设工程建设在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 内;二危急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危急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急源的储存设施,与危急化学品安全治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三总体布局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标准GB50489、工业企业

5、总平面设计标准GB50187、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50016 等标准的要求。石油化工企业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的要求。第八条 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建、改建、扩建危急化学品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依法经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施工建设和监理;涉及重点监管危急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急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或者危急化学品重大危急源的,由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二乐观承受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工艺、设备,不得承受国家及省明令淘汰、制止使用

6、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主要工艺、技术成熟牢靠;开发的危急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需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根底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需供给省级以上含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牢靠性论证意见;三建化工生产装置必需装设自动化把握系统;高度危急和大型生产装置应当装设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要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四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五厂区内建构筑物、装置、设施间的安全距离,厂房、仓库等建构 筑物的构造形式、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厂区道路设置等,符合有关标准标准的规定。同一厂区内的设

7、备、设施及建构筑物的布置必需适用同一标准的规定。第九条 企业应当依照国家相关标准设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治理。第十条 企业应当依据危急化学品重大危急源辨识GB18218,对本企业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展重大危急源辨识。对已确定为重大危急源的生产、储存设施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应当执行危急化学品重大危急源监视治理暂行规定,严格落实相应的治理、监控措施。第十一条 拥有危急化学品输送管道的企业应当依据危急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治理规定,加强对危急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治理。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结合实际

8、,设置健全的治理机构,依法设置特地的安全生产治理机构,配备数量、专业素养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且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岗位相匹配。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依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状况,制定完善以下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二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五领导干部轮番现场带班制度;六特种作业人员治理制度;七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八重大危急源评估和安全治理制度;九变更治理制度;十应急治理制度;十一

9、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大事的调查和报告处理制度;十二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治理制度;十三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治理制度;十四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土、断路、设备检修理等作业安全治理制度;十五危急化学品安全治理制度;十六职业安康相关治理制度;十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维护治理制度;十八承包商治理制度;十九安全治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二十设备设施、自动化把握系统的维护、保养、检测治理制度;二十一安全生产台帐制度;二十二装置开停车安全治理制度;二十三安全治理制度执行状况检查制度;二十四企业其它实际需要的安全治理制度。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主动识别和猎取与本企业有

10、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标准性文件,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将有关规定转化为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岗位操作安全规程的具体内容。企业应当依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自动化把握特点和原辅料、中间产品、产品的危急性等,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岗位操作安全规程至少每 3 年评审和修订一次,假设发生重大变更应准时修订。工艺、技术、装置、产品投产或投用前,企业应组织编制的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岗位操作安全规程修订完善后,企业要准时组织相关治理人员、作业人员培训学习,使用最版本。第十六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必需具备与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学问

11、和治理力气,依法参与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确定的化工专业学问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安全治理等相关专业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或者具备危急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依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治理规定,经特地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本条第一、二、三、四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 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依据国家规定足额提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

12、用,并优先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依法参与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依法进展危急化学品登记,为用户供给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急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急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其次十条 企业应当符合以下应急治理要求: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危急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二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明确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并定期进展演练。生产、储存和使用氯气液氯、氨气液氨、光气、硫化氢、一氧化碳等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除符合本条第

13、一款的规定外,应当配备至少两套以上全封闭防化服;构成重大危急源的,还应当设立气体防护站组。其次十一条 企业应当依法定期托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单位进展安全评价,并依据安全评价报告的意见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进展整改。其次十二条 企业除符合本章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第三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受理其次十三条 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依据本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向相应的实施机关提出申请。其次十四条 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首次申请,应当在危急化学品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通过后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其次十五条 企业申

14、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以下文件、资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报告;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文件、资料清单;四组织机构图、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六设置安全生产治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七有关人员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状况一览表及其证书复制件;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学历证明或专业职称证书复制件。八防雷防静电设施、消防设施、特种设备含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表、安全阀、有毒或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施等经有关部门审批或检测检验状况一

15、览表及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九危急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备案证明文件复制件;十设置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文件复制件,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及其布置图;十一危急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十二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状况报告,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复制件;十三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复制件;十四有危急化学品重大危急源的企业,还应提交危急化学品重大危急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复制件;十五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十六具备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十七、改、扩建危急化学品建设工程的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

16、工验收相关材料、审查意见书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复制件;十八建企业需供给符合当地规划及建设在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其次十六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连续从事原许可范围危急化学品生产活动的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3 个月前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本实施细则其次十五条规定的相关申请文件、资料,以及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其次十七条 企业集团公司或总公司所属子公司、分公司从事危急化学品生产活动,其企业总部、子公司、分公司分别单独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有两个及以上位于不相邻地址的危急化学品生产场所,应分别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其次十八条

17、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注册地址地名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或变更登记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分别提交以下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变更企业名称、经济类型的,应供给以下材料:1. 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2.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3. 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原件或上级单位文件复制件;4. 变更前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二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应供给以下材料:1. 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2.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3.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任命文件或股

18、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复制件;4.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复制件;5. 变更前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三变更企业注册地址地名的,应供给以下材料:1. 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2.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3. 地名办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制件;4. 变更前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被兼并重组,并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应当在取得变更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取得工商核准文件后 30 个工作日内提出,除提交本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外,还应提交兼并重组前后安全生产条件变化状况的安全评价报告。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隶属

19、关系的,仅需提交隶属关系变更证明材料报实施机关备案。其次十九条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生产原料、生产工艺、生产、储存装置及其配套设施;变更危急化学品产品品种、生产力气以及异地搬迁企业的,应当依据危急化学品建设工程安全监视治理方法履行建设工程安全审查手续,在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通过后10 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 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并依据本实施细则其次十五条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文件、资料。第三十条 企业可在实施机关网站下载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填报内容、形式应当符合申请书填写说明的要求。企业应当保证提交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文件、资料为最版本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并经安全评价

20、单位核实和确认。企业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除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安全评价报告外, 依据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文件、资料清单排列的文件、资料挨次,编制名目,装订成册可分册。第三十一条 实施机关收到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文件、资料后,应当依据以下状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即时告知企业不予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打算,并告知企业向相应的实施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企业当场更正,并受理其申请;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企业需要补正

21、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依据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马上受理其申请。实施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第四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第三十二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后,实施机关组织人员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进展审查,并依据以下要求组织现场审查:一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延期申请和本实施细则其次十九条规定的变更申请,应组织专家进呈现场审查。二企业变更企业名称、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注册地址地名的变更申请,不予组织现场审查,

22、仅填写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审查意见表。第三十三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由实施机关组织当地市、县安全监管人员和相关专业专家组成审查组进展,并邀请安全评价单位评价人员参与,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设计人员参与。现场审查专家人数原则上不少于 3 人。现场审查专家不得与企业及其安全评价单位存在利益关系。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应当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标准的要求,认真审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出结论明确的现场审查意见,填写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第三十五条 审查组形成现场审查意见后,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宣读审查意见。企业存在需要整改的隐患和问题的,审查组要形

23、成整改意见作为审查意见的附件,并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展充分沟通,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在整改意见上签名确认。第三十六条 企业对现场审查觉察的隐患和问题整改完成后,安全评价单位应委派两名及以上人员复查,形成整改状况复查确认报告报实施机关。审查人员组织现场审查专家组成员和安全评价单位有关人员对企业整改状况进呈现场复查,出具明确、完整的整改状况复查意见。第三十七条 实施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应当征求企业所在地市、县级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市、县级相关监管部门依据对企业的监管状况,填写是否同意颁发、延期、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管意见,并签署盖章。第三十八条 实施机关自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之日起 45

24、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打算。企业整改现场审查觉察的隐患和问题的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企业整改现场审查觉察的隐患和问题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月。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市场变化、装置搬迁、兼并重组等状况而停产,但照旧预备连续生产的,按本实施细则规定提交延期申请书,同时提交停产报告包括停产的缘由和期限、停产期间的安全措施、承诺复产前申报实施机关审批等和所在地市、县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的监管意见。实施机关对此类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仅延期一次。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后注明“临时停产”。企业恢复生产前,应向实施机关提出复产申请。实施机关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审查后,做出是否同意企业恢复生产的批复。

25、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相关规定的,方可恢复生产。第五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第四十条 实施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打算的,自打算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作出不予行政许可打算的,在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第四十一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3 年。首次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日期为实施机关作出许可打算日期。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起始日为许可打算日期,截止日为起始日 3 年后同一日期的前一日。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日期为实施机关作出变更许可打算日期。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起始日和截止日不变。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日期为实施机关作出延期许可打算日期可适当提前于许可证有

26、效期起始日,有效期顺延三年,有效期起始日前,原安全生产许可证仍有效。对涉及特别状况的如涉及防护距离缺乏需要搬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 经实施机关主管领导审批后,可适当缩短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第四十二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分为正、副本,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页式, 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上载明编号、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经济类型、许可范围、有效期、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内容。其中,正本上的“许可范围”载明“危急化学品生产”,副本上的“许可范围”载明生产场所地址和危急化学品产品品种、生产力气。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省局公章。第四十三条 不从事危急化学品生产活动的企业总公

27、司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载明地址为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地址,正、副本许可范围均为“危急化学品生产总公司或集团公司总部”。第六章 监视治理第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明施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正的原则, 依照实施方法和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实施机关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及其监视治理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承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非法利益,严格保守企业的商业和技术隐秘。第四十五条 企业不得出租、出借、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其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冒用他人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应当妥当保管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证书遗

28、失或者毁损等状况,应当准时向实施机关申请补发并说明理由,同时提交当地闻媒体公告遗失的证明材料或者毁损件,实施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补发的打算。对于符合条件的,补发证书,正、副本内容不变,在发证日期前载明“补发”。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第四十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实施机关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超越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二违反实施方法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三以哄骗、贿赂等不正值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第四十七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省局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被批

29、准连续的;二终止危急化学品生产活动的;三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四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撤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后,由省局在机关网站上公布公告,并通报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县级含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第四十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注销的企业申请连续生产危急化学品的,按建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四十九条 觉察企业隐瞒有关状况或者供给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实施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赐予警告,该企业在1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以哄骗、贿赂等不正值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自撤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之日起 3 年内,该企业不得再次申

30、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五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企业连续进展危急化学品生产的,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进展惩罚。第五十一条 企业应在首次取得或延期、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将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制件、安全评价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报所在地市、县级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备案。各级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视治理,完善本地区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治理。第五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急化学品安全治理条例、实施方法等规定依法予以查处。第五十三条 担当

31、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第五十四条 对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承受、受理、审查、发证工作中,把关不严、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无故超过审查期限的实施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索取或者承受企业财物或者谋取其它利益的,按有关规定赐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五条 市局应当在每年 1 月 10 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上年度危急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治理状况报省局。省局每年向社会公布全省危急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状况。第七章 附 则第五十六条 危急化学品名目适用依据危急化学品安全治理条例公布的最危急化学品

32、名目。对经有资质单位鉴定具有危急化学品特性的化学品, 且符合危急化学品名目举例范围的,列入安全生产许可证治理范围。第五十七条 将纯度较低的化学品提纯至纯度较高的危急化学品的,适用本实施细则。购置某种危急化学品进展分装包括充装或者参与非危急化学品的溶剂进展稀释,然后销售或者使用的,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 建企业供给的建设在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一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的文件;二标明边界和企业位置的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划图;三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区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意见复制件四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建设工程符合当地规划的说明或县级含县级

33、)以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件等。第五十九条 有关人员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状况一览表应包括有关人员姓名、性别、资格证号、身份证号、个人学历、专业职称、取证时间、有效期、发证单位等内容。第六十条 企业提交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文件、资料,由安全评价单位核对是否与企业实际状况相符,复制件是否与原件全都。对与企业实际状况相符, 复制件与原件全都的,核对人签名,并加盖安全评价单位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章。第六十一条 省属及省属以上企业、涉及重点监管危急化工工艺、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企业由甲级安全评价单位进展安全评价。在国家及省相关的标准规定公布实施前,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评价仍按安全评价通则AQ

34、8001、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安监管危化2023127 号的规定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提交的安全评价报告应为许可证申请日期前 3 个月内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第六十二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文书除省局补充、修订的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文书格式外,均承受国家安全生产监视治理总局制定印发的格式。第六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均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安全生产许可证提出申请日期为实施机关签署的承受日期。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打算日期为实施机关主管领导审批日期。现场审查企业整改时间为整改意见签署日期至整改状况复查意见签署日期。第六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河北省安全生产监视治理局负责

35、解释。第六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河北省非煤矿山企业、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明施细则的通知冀安监管20237 号中有关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规定同时废止。附件:1. 国家安全生产监视治理局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文书自行从国家安全生产监视治理总局网站下载2. 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报告参照格式3. 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文件、资料清单4. 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审查意见表5. 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附件列表:1:危化安全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doc2:危化现场核查通知书.doc3:危化许可变更申请书.doc4:危化许可补正告知书.doc5:危化许可不予颁发通知书.doc6:危化许可申请书.doc7:危化许可受理通知书.doc8:危化许可延期申请书.doc9:危化许可征求意见书.doc10:附件 2 危急化学品安全许可报告.doc11:附件 3 危急化学品安全许可证申请资料表.doc12:附件 4 许可证变更审查意见表.doc13:附件 5 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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