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自查适用).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85100746 上传时间:2023-04-09 格式:DOC 页数:40 大小:27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1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自查适用).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0页
1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自查适用).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自查适用).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自查适用).doc(40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1.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自查适用)2.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自查适用)(附件:待查纳税人清册)3.厦门市国税稽查局自查通知书(格式三)4.自查报告5.税务自查承诺书(附件:自查应补缴税款明细表)6.税务稽查报告(自查适用)7.自查对象重点检查审批表8.税务稽查审理报告(自查适用)9.税务处理决定书(自查适用)(附件:查补、退税款计算表(一)(二)10.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自查适用)11.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查适用)12.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查适用)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自查适用)案件编号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地 址法定代表人立案依据承办人: 年 月 日承办部门意见负责人: 年 月 日局

2、长批示(签章)年 月 日使用说明 1本审批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157号)第十九条及厦门市国税局稽查局组织纳税人自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设置。2适用范围:选案部门选择自查对象后,呈报自查立案审批时使用。3本表为A4竖式,一式一份,装入卷宗。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自查适用) 编号: :根据稽查工作计划,请在 年 月 日前组织附件所列 户纳税人自查。附件:待查纳税人清册 份。 (签章) 年 月 日使用说明1本通知书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157号)第二十条及厦门市国税局稽查局组织纳税人自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设置。2适用范围:选案部门根据稽查工作计划向

3、检查部门传达自查分户任务时使用。3“编号”栏为七位阿拉伯数字,编写方法为:第1-4位为年份号,第5-7位为顺序号;一年一编号。4本通知书抬头填写检查部门名称。5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由选案部门留存,一份转检查部门。待查纳税人清册检查部门:序号案件编号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地 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查所属期间分析结论案件来源完成时限 制表人: 选案部门负责人: 传达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1本清册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157号)第二十条及厦门市国税局稽查局组织纳税人自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设置。2适用范围:选案部门向检查部门传达具体自查分户任务时

4、使用。3本清册为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自查适用)附件,由选案部门填写。4.“自查所属期间”栏填写稽查局组织自查对象自查的纳税期间的起始与截止日期。5本清册为A4横式,一式二份,一份由选案部门留存,一份转检查部门。厦门市国税局稽查局税务自查通知书 税检通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我局将你(单位)列为自查对象。请你(单位)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的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履行情况自查,并于 年 月 日前向我局如实报送自查报告及有关资料。你(单位)如能积极自查,主动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我局将依法对自查反映的税收违法行为从轻、减轻或者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如拒

5、不自查或者拒不报送自查报告,我局将对你(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并依法严肃处理。税务局稽查局(章)年 月 日使用说明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及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157号)第二十二条、厦门市国税局稽查局组织纳税人自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设置。2适用范围:本通知书在通知自查对象自查时使用。3本通知书可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4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两份,一份送自查对象,一份稽查局留存。自查报告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地(住)址自查所属期间自查情况纠正措施财务负责人: (签章)年 月 日单位负责人: (签章

6、)年 月 日说明:1.本报告应附自查应补缴税款明细表,一式两份,自查对象一份、稽查局一份。 2.“自查情况”栏内容可另附页详细说明。使用说明1本报告依据厦门市国税局稽查局组织纳税人自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设置。2适用范围:自查对象在自查结束后向稽查局报送自查情况时使用。3“自查情况”栏填写自查对象自查发现的税收违法问题。4“纠正措施”栏填写自查对象对于“自查情况”反映的税收违法问题的纠正措施,包括自查补缴税款、滞纳金及其他税收处理事项的办理。5本报告附件为自查应补缴税款明细表。6. 本报告为A4竖式。本报告一式两份,一份送自查对象、一份稽查局留存。税务自查承诺书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你局

7、 年第 号税务自查通知书,现就我单位与本次涉税自查的有关事项承诺如下:一、我单位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和你局提出的自查要求,在自愿自查的基础上如实对自查年度的国税涉税事项进行了认真自查,并作如实申报。我们在这次自查中所提供的资料和情况是真实的,所提供的账簿、报表中记载的内容和数据是真实的。我单位对本次自查结果所反映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二、除自查所反映的问题外,我单位没有其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愿意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提供所有涉税资料,如实说明相关涉税问题,并按规定接受处理。三、上述情况如有不符,我单位愿

8、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查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财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自查应补缴税款明细表纳税人(盖章): 单位:元税款所属期间税种税目应补缴税款金额合计(大写)说明:本表一式两份,自查对象一份、稽查局一份。.使用说明1本表依据厦门市国税局稽查局组织纳税人自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设置。2适用范围:自查对象在自查结束后报告应补缴税款时使用。3“税款所属期间”填写税款的实际所属期,具体到月份;同一税种所属期不同的,按实际所属期分别填写。“税种、税目、应补缴税款金额”按照实际填写。4本表为自查报告的附件。5本

9、表为A4竖式,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送自查对象、一份稽查局留存。税 务 稽查 报 告(自查适用)案件编号:我部门于 年 月 日通知 (纳税人识别号: )自查,并对其 年 月 日报送的自查报告反映的事实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及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建议如下:一、基本情况 二、自查情况及审查意见(一)12(二)三、审查建议(一)12(二)四、其他情况说明(一)12(二) 检查人员:报告日期: 部门负责人:使用说明1本报告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157号)第四十二条、厦门市国税局稽查局组织纳税人自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设置。2适用范围:检查部门在对自查

10、对象自查报告反映的税收违法事实进行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及建议时使用。3“基本情况”主要填写:(1)自查对象基本情况,包括:自查对象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主管部门、经营地址、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以及自查所属期间、纳税申报情况、自查对象受减免税的情况等与自查对象有关的其他情况。(2)对自查情况进行审查的基本情况,包括:审查时间、审查人员、审查重点、自查对象配合情况等。4“自查情况及审查意见”主要填写:对自查对象报送的自查报告反映的事实进行综合、分类整理。具体包括:自查对象自查报告的税收违法事实及纠正措施;对 自查报告反映的税收违法事实进行审查所依据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

11、通过审查发现的自查报告之外可能存在的其他税收违法行为。5“审查建议”主要填写:对自查对象自查是否符合自查要求提出意见;对自查对象提出税务行政处理、处罚意见。6“其他情况说明”主要填写自查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7本报告应明确制作人、制作时间,还应报请检查部门负责人批准。8本报告为A4竖式,一式一份,装入卷宗。自查对象重点检查审批表纳税人名称案件编号自查时限自查所属期间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是否报送自查报告自查是否有问题实施重点检查理由及建议 承办人: 年 月 日承办部门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局长批示 年 月 日使用说明1本审批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国税局稽查局组织纳税人自查管理暂行办法第

12、十三条、第十五条设置。2适用范围:(1)检查部门认为自查对象自查报告内容严重不实,或者有根据认为自查对象故意隐瞒重大税收违法问题,以及自查对象存在拒不自查或者拒不报送自查报告的,呈报审批时使用。(2)审理部门认为无法依据自查报告和税务稽查报告(自查适用)作出税务处理、处罚的,呈报审批时使用。3“自查时限”栏填写要求自查对象进行自查并报送自查报告及有关资料的时限。4“自查是否有问题”栏填写自查对象自查报告中是否有反映税收违法问题。5“实施重点检查理由及建议” 栏由承办人员填写提出实施重点检查建议的情形、理由及建议。6局长应对审理结论作出明确的批示,不能简单签名或者填写“已阅”字样。7本表为A4竖

13、式,一式一份,装入卷宗。税务稽查审理报告(自查适用)案件编号:我部门于 年 月 日起对检查部门提交的关于 (纳税人识别号: )的自查报告、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进行了审理,现将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二、审理意见(一)12(二)三、稽查局集体会审意见(一)12(二) 四、其它情况说明(一)12(二)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报告日期:局 长:使用说明1本报告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157号)第五十四条设置以及厦门市国税局稽查组织纳税人自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稽查局审理部门在对自查对象自查报告反映的税收违法事实、检查部门税务稽查报告(自查适用)的审

14、查意见审理终结后,对审理事项进行报告时使用。3审理部门一般应当在收到自查报告、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后15日内提交此报告。4“审理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对税务稽查报告同意与否的确认,具体包括:(1)自查报告反映的税收违法事实是否清楚、数据是否准确;(2)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是否得当;(3)拟定的处理意见是否得当。二是如不同意税务稽查报告,应说明具体原因、理由、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等。 5按审理权限,应由稽查局集体会审的案件,由负责人在“稽查局集体会审意见”签注意见。6局长应对审理结论作出明确的批示,不能简单签名或者填写“已阅”字样。7本报告为A4竖式,一式一份,装入卷宗。厦门市

15、国税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自查适用) 税稽处 号_:你(单位)已按照我局要求,对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期间的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履行情况自查完毕。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报送的自查报告反映的税收违法事实进行了审查,现决定如下:一、税收违法事实(一)12(二)二、处理决定(一)12(二)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到 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

16、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局稽查局(章)年 月 日使用说明1本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157号)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以及厦门市国税局稽查局组织纳税人自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设置。2适用范围:稽查局对自查对象报送的自查报告反映的税收违法事实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作出税务处理决定时使用。3本决定书应当包括如下内容:自查对象名称及地址、自查范围和内容、税收违法事实及所属期间、处理决定及依据、税款金额、缴纳期限及地点、

17、税款滞纳时间、滞纳金计算方法、不按期履行处理决定应当承担的责任、申请行政复议途径和期限、处理决定的文号、制作日期、税务机关名称及印章。 4本决定书的主体部分,必须抓住自查报告反映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主要事实,简明扼要地加以叙述,然后列举处理的依据,写明处理结论。若违法事实复杂,应当分类分项叙述。5本决定书引用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应当注明文件全称、文号和有关条款。6“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到 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其中强制执行措施仅限于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18、适用,对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7本决定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8本决定书为A4竖式,一式三份,一份送自查对象,一份送自查对象所属的征管部门,一份装入卷宗。查补、退税款计算表(一)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元月份税率申报数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留抵税额调整应纳税额应补(退)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调增调减合计调增调减合计上期本期检查人员: 年 月 日查补、退税款计算表(二)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元税种税款所属期间计税金额税率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申报数调整数合计检查人员: 年 月 日厦门市国税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自查适用) 税稽罚告

19、号 :对你(单位)自查报告反映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 年 月 日之前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三、若拟对你罚款2000元(含2000元)以上,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

20、权利。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使用说明1本告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设置。2适用范围:稽查局对自查对象自查报告反映的税收违法事实,依法应给予税务行政处罚前使用。3本告知书由稽查局在对自查对象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前根据拟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填写。4本告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5本告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自查对象,一份装入卷宗。厦门市国税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查适用) 税稽罚 号 :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我局对你(单位)自查报告反映的税收违法事实进行了审查,现对认定的税收违法行为作出如

21、下税务行政处罚: 一、税收违法事实(一)12(二)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一)12(二)以上应缴款项共计 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日内到 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使用说明1本决定书依据中华人

22、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设置。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在对自查对象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时使用。 3本决定书的主体部分,必须抓住自查对象自查报告反映的主要税收违法事实,简明扼要地加以陈述,然后列举税务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写明处罚决定。若违法事实复杂,应给予分类分项陈述。4本决定书引用的税务行政处罚依据,必须是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并应当注明文件名称、文号和有关条款。5“向 ”横线处填写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上级税务机关的具体名称。6. 本决定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7本决定书为A4竖式,一式三份,一份送自查对象,一份送自查对象

23、所属的征管部门,一份装入卷宗。厦门市国税稽查局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查适用) 税稽不罚 号 :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我局对你(单位)自查报告反映的税收违法事实进行了审查,你单位存在以下税收违法事实: 上述行为违反 规定,鉴于上述税收违法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使用说明1本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设置。2适用范围:稽查局对自查对象自查报告反映的税收违法事实,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或者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五年后发现的案件作出决定时使用。 3“上述行为违反 规定”横线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正文直接填写相关法律规定条款。4.“鉴于上述税收违法行为 ”:横线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不予税务行政处罚的情形。5.“向 ”横线处填写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上级税务机关的具体名称。6本决定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7本决定书为A4竖式,一式三份,一份送自查对象,一份送自查对象所属的征管部门,一份装入卷宗。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献 > 事务文书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