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常见问题2023年解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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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常见问题2022年解答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连接有关常见问题解答 2022年6月30日,四川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贯彻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连接暂行方法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222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问答如下: 问1: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连接的适用范围是那些? 答: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连接主要涉及进城务工的农夫和在城镇就业不稳定的人员,这些人员在长达几十年的劳动生涯中,可能在两种制度中都参保缴费,需要办理制度连接手续。对于已经根据国家规定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连接手续。 问2: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如何连接? 答:我省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从城乡居

2、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除了执行国家规定,还可一次性缴纳不超过原正常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原正常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作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在国家政策规定的根底上,结合我省实际做了更具科学性和人性化的制度设计,也让参保的老百姓多了一个选择。 问3:参保时间如何确定? 答:我省连接方法允许一次性缴纳不超过原正常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参保时间是社保法实施前还是实施后,事关参保人权益。因此,实施意见规定,一次性补缴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正常参保年限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后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其正常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初始时间确定为参与城

3、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初始参保时间。此前已参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按此前参保时间确定。对于2022年、2022年开展新农保、城居保试点的县(区、市)参保人员在当地开展试点当年参保的,从制度公正性和维护参保人权益考虑,补费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后,其参保时间记载为2022年1月1日。 问4:转移连接的办理时点是多久? 答:我省实施意见规定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但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为了鼓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能够准时参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我省实施意见规定在到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前均可办理连接手续。 问5:跨省转移如何处理? 答:按人社部发202217号规定,制度内的跨省转移按现行政策执行。由于我省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补费时是一次性补缴费,且缴费记录均记载在当年,而国家规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往外省的,转出地有义务分年度分摊记载缴费信息。因此,实施意见中明确,我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往省外时,有一次性缴费记录的,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分年度分摊记载缴费信息,无法分摊记载的余额,由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临时保存封存,待本人到达待遇领取条件时再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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